采 购 需 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发热门诊改造项目
二、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以现有发热门诊区域为基础进行全面的改扩建,包括不仅限于增设独立诊室、检验室、CT室和药房等符合发热门诊要求的业务用房,另就近新搭建板房扩增至10间留观病房,以密闭连廊方式与发热门诊连接,具体详见图纸及清单。本项目进行新搭隔离病房及密闭连廊施工,施工完成后再进行发热门诊改造。
三、采购项目预算:2298440.80元(市财评中心审定金额)。
四、项目清单及说明
1.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
2.请各投标人根据最新的相关文件通知及标准等编制报价文件。
3.设计施工图。
1.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100天内完成改造,交付采购人使用(如遇紧急情况,以采购人实际要求为准)。
2.实施地点: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161号)。
3.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4.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相关规定保修。
5.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要求。
6.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1.质量保证
1.1 施工期间,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管理,遵守有关规定。
1.2 质量保修: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保修期间进场维修,保证无偿修理完好,否则,由采购人安排维修,维修费在保修预留金中双倍扣除。
1.3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1 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并做出书面承诺;
2)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供应商一致,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4)技术负责人1人需具备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以上提供证书复印件,并提供服务人员在本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结算方法
1.1支付人:长沙市中心医院
1.2 付款方式:改造工程最终以结算价(第三方评审机构或市财评中心)为准,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按月度形象进度付款,每月度按已完成工程产值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竣工验收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第三方评审机构或市财评中心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剩余款项壹年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由承包方提供正规税务发票)。
支付条件:需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税务局开具的合法增值税发票后付款(具体以医院财务流程为准)。
1、施工要求
1)供应商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或物件损坏的,应积极进行恢复,以及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对恢复成效的认可。
3)项目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移交采购人。
2、验收标准
1)中标人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质量标准施工、验收完毕并交付使用。
2)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监测机构监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监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3.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