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保险期限 |
总预算(万元) |
1 |
江山市计划生育协会独生子女、女性安康等保险采购项目 |
独生子女险 |
60000户 |
一年 |
330 |
女性安康险 |
60000人 |
一年 |
|||
计生特困家庭险(失独家庭) |
500人 |
一年 |
|||
计生联系员险 |
400人 |
一年 |
具体出资明细
采购内容 |
承保数量 |
乡镇出资(元) |
政府出资(元) |
个人出资(元) |
|||||||||||||||||||||||||||||
独生子女险 |
60000户 |
每户10 |
每户20 |
每户20 |
|||||||||||||||||||||||||||||
女性安康险 |
60000人 |
每人10 |
每人10 |
每人80 |
|||||||||||||||||||||||||||||
计生特困家庭险(失独家庭) |
500人 |
|
每人360 |
|
|||||||||||||||||||||||||||||
计生联系员险 |
400人 |
|
女性每人100 男性每人100 |
|
|||||||||||||||||||||||||||||
备注:个人出资部份由每位投保人自行缴纳。 |
二、详细内容
(一)独生子女险
1.参保对象:凡独生子女家庭母亲年满40周岁或父亲年满45周岁,生育子女数或合法收养子女数为1个,计划生育管理地为本市的家庭。
2.承保时间:每年6月1日零时至次年5月31日24时止。
3.保险责任(父母):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0000元。
(2)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给付10000元。
(3)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后,余额按90%给付,最高给付1000元。
(4)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50元/天,单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
4.保险责任(子女):
(1)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30000元。
(2)意外伤害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给付30000元。
(3)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0000元。
(4)投保后新确诊的30种重大疾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住院医疗费用,按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60%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30000元。
(5)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后,按90%给付保险金,最高给付1000元。
(6)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50元/天,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多次住院的,累计以180天为限。
(二)女性安康险
1.参保对象:本市户籍18至70周岁女性。
2.承保时间:每年6月1日零时至次年5月31日24时止。
3.保险责任:
(1)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一次性给付40000元保险理赔金额,给付任何一种保险理赔金额后,以上各种保险责任终止。
(2)子宫全切术、卵巢切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宫肌瘤摘除术、子宫息肉切除术等五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一次性给付4000元理赔金额。
(3)子宫次切术(次全切)、子宫腺肌瘤切除术一次性给付2000元理赔金额。
(三)计生特困险(失独)
1.参保对象: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现有家庭中无存活子女的家庭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
2.承保时间:每年6月1日零时至次年5月31日24时止。
3.保险责任:
(1)在合同生效三十日后(续保自续保生效日起),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20种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按保险金额20000元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2)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按保险金额3000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
(3)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体伤残的,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按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给付30000元。
(4)意外伤害或因疾病(含既往病史)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治疗,按住院日定额给付130元/天的住院补贴,单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日数以180天为限。
(四)计生联系员险
1.参保对象:全市村级计生联系员
2.承保时间:每年6月1日零时至次年5月31日24时止。
3.女计生联系员保险责任:
(1)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卵巢癌、原发性子宫内膜癌、原发性宫颈癌、原发性输卵管癌、原发性阴道癌和子宫肉瘤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一次性给付40000元保险理赔金额,给付任何一种保险理赔金额后,以上各种保险责任终止。
(2)子宫全切术、卵巢切除术、卵巢囊肿剔除术、子宫肌瘤摘除术、子宫息肉切除术等五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一次性给付4000元理赔金额。
(3)子宫次切术(次全切)、子宫腺肌瘤切除术一次性给付2000元理赔金额。
4、男计生联系员保险责任:
原发于男性特定部位的恶性肿瘤,包括:食管、胃、结肠、直肠、肝和肝内胆管、支气管和肺、阴茎、前列腺、睾丸、副睾和精索的任何一种或者多种,一次性给付20000元保险理赔金额,给付任何一种保险理赔金额后,以上各种保险责任终止。
三、对保险公司的要求:
1.中标公司必须建立专业队伍,专门服务本项目的保险工作,缩短流程,简便程序,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干部群众办理理赔服务。中标公司要建立保险统计报表制度,定期进行相关数据的汇总和分析,实行理赔信息公开,保障参保群体的合法权益。
2.投标风险:投标人中标以后,如不按照保险运作方案履行经办业务责任及理赔的,扣罚相应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款项结算方式:最终以投保数量乘以投保单价结算为准(注:个人出资部份由每位投保人自行缴纳)。
四、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原项目承接主体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在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2次(但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
五、各险种涉及的重大疾病范围
(一)独生子女险所涉三十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脑动脉瘤开颅手术;
27、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8、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29、严重重症肌无力;
30、终末期肺病。
(二)计生特困险(失独)所涉二十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8、良性脑肿瘤;
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0、双目失明;
11、瘫痪;
12、心脏瓣膜手术;
13、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4、严重脑损伤;
15、严重帕金森病;
16、严重Ⅲ度烧伤;
1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18、主动脉手术;
19、脊髓灰质炎;
20、严重多发性硬化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