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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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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4210000225574 发布时间:2022-04-21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苍南县“无废城市”建设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总则: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

2、技术要求及标准的执行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质量标准,若同一标准已颁发新标准,则按最新标准执行。若同一产品同时有几个标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则按最高层次的标准执行。

3、供应商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标准完成本次采购产品的供货、运输、装卸、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培训、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维保期服务、产品终身维修等各项工作,并保证报价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如中标,成交供应商及制造商对中标产品使用的安全性能与可靠性负全部责任。成交供应商须随产品提供使用说明书。供应商提供相关数据与说明,商务报价文件须对下列要求作出实质性回应。

4、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号)、《温州市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20〕69 号)以及《苍南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苍南县需开展全域“无废城市”创建工作,并在2022年创成“无废城市”。

三、项目目标

苍南县“无废城市”建设作为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提升美丽苍南建设的重要载体。到2022年底,苍南县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基本实现产废无增长、资源无浪费、设施无缺口、监管无盲区、保障无缺位、固废无倾倒、废水无直排、废气无臭味。

四、采购内容

(1)人员坐班协助及相关要求

①服务期间委派1名业务熟练的技术人员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坐班办公;

②坐班办公技术人员学历要求:▲环保或化工类相关专业含本科以上;

③主要工作内容:对苍南县全域“无废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提供协助,对无废创建单位提供创建指导服务,并整理相关资料和档案,协助采购人做好“无废城市”创建管理工作。

(2)定期总结评估

结合苍南县“无废城市”创建的各项指标要求,对苍南县无废城市创建单位的创建台账进行梳理,定期报送“无废城市”创建相关评估总结报告,协助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工作的申报申请和综合评估工作。

3)指导“无废细胞”创建工作,并负责无废机关创建工作的资料汇总和台账整理。

4)其他涉及无废城市的创建工作内容。

五、商务条款

1付款方式

①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中标单位向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向中标单位支付合同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2】3号文件

②202211月底前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0%并扣回预付款。

③2023年申报材料通过省级审查验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合同价款并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注:1.款项的支付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

2.成交供应商必须开具100%的正式税务发票,未提供发票的,采购人可以拒付合同约定的报酬。

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通过省级审查验收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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