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一)建设背景
不动产登记数据是不动产登记的基础,是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稳步推进的重要保障。自2016年正式施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以来,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直致力于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截至目前,已实现了与国家级信息平台的对接,并完成了存量数据及各阶段增量数据的汇交任务。通过开展第一阶段的数据整合工作,按照“三个优先”和“先建立关联,再处理问题”的思路,分阶段逐步完成了不动产数据标准化转换入库、房地登记数据现状及历史数据关联工作,并对数据问题进行了分类汇总。第一阶段的数据整合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提高了登记效率,压缩了登记时间,降低了登记风险,并通过创新服务,实现了减少材料、网上办理、自助查档等各类便民的扩展应用。
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深入和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扩展,现有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未能很好地满足数据进一步的深度和广度应用扩展,国家、部、省相关部门相继下发对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的相关要求。2018年11月,部登记局下发《关于严格规范登簿行为切实提高登记数据质量的函》,提出对存在空项、填写不规范的部分数据补测补录完善,确保登记簿信息的准确和规范;2019年2月国办下发《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要求加快存量数据整合与质量提升,开展地籍测绘等补充调查,为登记流程优化、数据共享等提供便利;同年7月,省跑改办印发《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要求各地强化不动产登记数据基础,加快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同年8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要求各地根据部《不动产登记登簿质量及增量数据接入情况》反映的问题,积极进行数据整改,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
在前期数据整合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浙江省“最多跑一次”改革对不动产登记提速、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数据共享应用等的要求,现阶段急需进一步推进不动产数据整合和质量提升工作,为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深度应用和扩展应用提供坚实的数据基础。
(二)建设目标
通过对不动产数据的整合完善,使不动产登记数据信息质量得到明显提升,夯实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为数据共享提供便利,进而满足各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共享查询服务应用需求,满足优化不动产登记流程压缩登记办理时间工作的应用需求,满足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的应用需求,保障《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一件事”便利化行动方案》中明确要求的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建设内容
1.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系统升级
(1)林权登记子系统升级
在原有不动产林权登记子系统基础上,完善不动产林权登记子系统,提升不动产林权统一登记。
林权登记模块升级完善,在登记系统原林权模块基础上升级更新林权抵押权、所有权、查解封、经营权流转业务。
林权数据汇交工作:对原不动产登记信息汇交与监管系统功能模块进行升级完善,增加用于林权存量登记数据集中汇交和新增登记业务的统一配号、实时汇交、证书管理等功能。
(2)不动产(房地)登记系统优化升级
包含对接市级不动产登记政务2.0调度分中心、以及系统与丽水市不动产在线服务平台对接,完善不动产登记网上办、掌上办,实现不动产登记在线缴税。
1)与市级不动产登记政务2.0调度分中心对接
根据省政府政务2.0工作要求,为实现各事项收办分离,需对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平台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与市级不动产登记政务2.0调度分中心的对接。
对接省级浙江政务服务2.0丽水市调度分中心,主要用于全省统一入口申请业务,分发到龙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后台办理审核等后续操作。主要内容网络互通,细化本地登记业务类型对应对接颗粒化事项。
2)与丽水市不动产在线服务平台对接
为实现“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丽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原有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提升,本次需完成松阳县不动产登记系统与丽水市在线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不动产登记优化网上办掌上办,提供更方便群众办理业务。
对接丽水市在线服务平台(移动端,PC端),市级层面统一入口申请,实现全市业务统一申请办理,同时优化网办效率,实现在线缴税、在线缴费、在线合同签约等便民利民举措。
3) 系统维护以及问题数据修改等支撑服务(1年)
对不动产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以及日常问题数据修改
2.新标准的登记质量再提升
(1)35个重点字段规范化提升(23.6万个字段)
将现状库存量数据以及所有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逐条核对,35个必填字段的缺失录入,根据收件资料补充录入。
3.登记速度再提升
(1)分层分户图数据及图形补充(4.1万副图形)
分析缺失分层分户图的房屋,再通过数字化或者规范格式截图的方式进行补充绘制。
(2)宗地图数据补充(15.9万副图形)
在不动产权籍调查系统中选中某一宗地图形,利用宗地打印功能,选择权利人、宗地图的模板选择、图框内容设置相应信息
4.掌上办、网上办数据质量提升
根据GB11643-1999《公民身份号码》的规定,按照转换规则,通过转换工具进行批量转换。
(四)建设依据
(1)《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总体方案》(浙委改发〔2021〕2号);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落实国办发8号文高质量完成不动产登记改革各项任务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698号);
(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厅办函〔2019〕74号);
(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2019年7月19日);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信息平台网络运维环境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集成有关工作的通知(2019年6月17日);
(6)国务院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
(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严格规范登簿行为切实提高登记数据质量的通知(2018年12月15日)。
(8)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相关标准内容的函》(自然资登记函[2021]41号);
(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下发《2021年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要点》(浙自然资办函〔2021〕14 号);
(10)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四项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浙税发【2021】41号);
(1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若干意见》(浙自然资规【2021】8号)建设要求。
(五)其他要求
1、工期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所有本项目工作。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
(2)完成不动产登记优化营商环境系统升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0%;
(3)项目成果验收合格并经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其余5%留作质保金(不计息),质保期到期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息)。
注:本项目经费按照实际工作量结合各分项单价结算,各投标人报价中需要标明分项报价。
3、售后要求
(1)质保期:项目最终验收后,提供1年的质保期。
(2)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须按照招标采购单位要求提供技术支持等服务。
(3)响应时间要求: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咨询支持,在收到用户通知后,2小时内须响应,须在8小时内到达现场。
(4)问题解决时间要求:一般问题在8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要求及时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4、保密要求
(1)项目过程保密及数据保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系统运行过程中(包括合同解除、终止后),中标方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任何数据及文档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投标书中应对该项内容提交书面承诺书,作为签订项目保密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2)版权与保密。本项目所有数据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中标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中标方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3)保密期限:永久。
5、验收要求
项目建设完成后,中标供应商向采购方提起申请,由采购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6、其他
为保证不影响不动产登记日常办证,本次优化营商环境系统升级需基于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进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