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本项目是为了落实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实战化机制建设要求,从合肥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建设情指勤舆督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及通用平台服务。项目位于合肥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二期裙楼三层和四层。其中,指挥大厅、接警大厅、情报大厅位于裙楼的三层,应急联动中心、联勤保障中心、战时研判中心位于裙楼四层。指挥大厅面积约 933 ㎡、情报大厅面积约 308 ㎡、接警大厅面积约 326 ㎡、应急联动中心面积约 196 ㎡、联勤保障中心面积约 381㎡、战时研判中心面积约 520 ㎡,建筑面积约 3438 ㎡。为配套上述六个功能性用房区域的智能化和相关业务工作的信息化,需建设会议系统、大屏综合展示、坐席及管理系统、综合布线、智能安防、门禁系统、设备间及配套系统等,支撑、赋能“情指勤舆督”各项工作。
3.1设计原则
为确保“合肥市警务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设计能够充分满足实际施工的需要,设计时应贯彻以下原则:
“六统一”原则:坚决贯彻、严格执行“统一运行网络、统一基础设施、统一数据资源、统一服务平台、统一安全策略、统一标准规范”基本原则,实现海量数据的互联互通和高速传输、软硬件资源统筹调度和高效利用、充分发挥大数据独特优势、统一提供数据共享服务、数据资源安全可控和合规使用。
“四化”原则:坚决按照“一切资源化、资源目录化、目录全局化、全局标准化”的原则,围绕着数据、计算、存储、网络、安全、服务、模型等资源,构建形成统一的资源目录体系,为数据驱动资源,应用调度资源提供关键支撑。
技术先进:在设计上应当具有前瞻性,采用先进、成熟的设计理念,充分考虑到发展趋势,选择成熟可靠的高端设备和技术方法,使系统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系统关键架构全部基于 IP 技术,产品选型适度超前,达到“当前用的上, 以后不落伍”的要求。同时应用智能语音处理技术,提升系统的接听、处理能力和效率,展示指挥中心的智能化成果。
稳定可靠:公安信息化接处警系统涉及到社会稳定发展、涉及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特殊的工作性质,必须充分考虑到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和数据信息资源的不间断运行,需要具有周密可靠的备份策略,保证系统异常情况能迅速补救,并有自动恢复机制,对关键设备和数据必须采用冗余容错的措施。
可扩展性:应当充分考虑到在未来十年内发展的需要,技术上保证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不落后,系统能够根据 IT 技术的发展、应用环境和系统软硬件环境的变化做相应的调整、更新和扩展,并且要有与其他系统相兼容的能力,具备可持续发展的条件。由于指挥中心的系统功能复杂,涵盖技术范围广,系统需按中长期发展来规划,选用的设备和软件要具备良好的交互性和兼容性,才能保证系统具有良好的扩展能力和二次开发能力。
安全保密:由于公安系统的特殊性对系统数据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提出更高要求,设计上要充分考虑连接到公安系统内的安全隔离和信息过滤等安全措施来保障系统安全。
投资保护:系统建设必须充分整合现有系统资源,充分利用现有通信、网络设备,充分共享现有公安信息数据,本着既经济又实用的建设理念,市公安局统筹四县一市建设,分县(市)局在市局建设的“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平台”基础上, 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硬件资源的扩容,也可基于市局建设的平台,结合自身的个性需求,做二次开发,做到共性需求市局开发建设、个性需求分县(市) 局在市局平台上进行二次开发,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统筹规划、分布实施:围绕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与合理配置,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预留充分的扩充接口和扩展空间,确保整个系统能循序渐进的展开建设和应用,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来进行规划和设计。
3.2设计依据
1.《新一代公安信息网网络架构技术要求》(GA/DSJ 400-2019)
2.《全国公安机关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指南》
3.《公安信息系统应用支撑平台总体方案设计》
4.《信息安全管理标准》(BS7799/ISO 17799)
5.《信息技术安全管理指南》(ISO 13335)
6.《警用数字集群(PDT)通信系统-互联技术规范》(GA/T 1364-2017)
7.《PDT 系统互联调度功能补充规范》
8.《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6)
9.《公安视频图像信息应用系统第 1 部分: 通用技术要求》( GA/T 1400-2017)
10.《公安信息通信网边界接入平台安全规范(试行)—视频接入部分》(公科信〔2011〕5 号)
11.《合肥市数据资源局关于促进数据基础能力提升的意见》(合数〔2020〕39 号)
12.《关于推进公安信息化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公通字〔2017〕7 号)
13.《移动警务系统总体技术要求》(GA/T 1561-2019)
14.《ITU-TG.823 以 2.048Kbit/s 系列等级为基础的数字网抖动和漂移控制》
15.《ITU-TG.703 系列数字接口的物理电气特性》
16.《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格书》(YDN065-1997)
17.《电话自动交换网多频记发器信号方式》(GB/T3377-82)
18.《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直流信号方式》(GB/T3379-82)
19.《电话自动交换网铃流和信号音》(GB/T3380-92)
20.《中国国内电话网 No.1 信号方式技术规范》(GBGF002-9002.1)
21.《中国国内电话网 No.7 信号系统技术规范》(GBGF001-9001)
22.《国家通讯网自动电话编号》(GB3971.1-83)
23.《电话自动交换网局间中继数字型线路信号方式》(GB3971.2-83)
24.《电话自动交换网带内单脉冲线路信号方式》(GB3376-82)
25.《电话自动交换网的用户线信号方式》(GB3378-82)
26.《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标准体系》(GA/Z01-2004)
27.《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GA/T 493-2004)
28.《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分类与代码》(GA/T 491-2004)
29.《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图形符号》(GA/T 492-2004)
30.《城市警用地理信息属性数据结构》(GA/T 529-2005)
31.《城市警用地理信息数据组织及数据库命名规则》(GA/T 530-2005)
32.《城市警用地理信息专题图与地图版式》(GA/T 531-2005)
33.《城市警用地理信息数据分层及命名规则》(GA/T 532-2005)
34.《警用电子地图坐标系与比例尺》(GA/T 629-2006)
35.《城市警用地理信息空间数据质量》(GA/T 628-2006)
36.《城市警用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与更新规范》(GA/T 627-2006)
37.《安徽省公安机关“情报、指挥、勤务、舆情、督导”一体化运行机制(试行)》
38.《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
39.《厅堂扩声系统设计规范》GB50371-2006
40.《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16
41.《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
4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43.《IEEE 802.3 网络标准》
44.《千兆以太网标准 IEEE 802.3z》
45.《万兆以太网标准 IEEE 802.3ae》
46.《千兆以太网交换机技术规范》YD/T1099-2013
47.《公安情报指挥民警实战大练兵手册 110 接处警工作分册(试行)》
48.《新一代警综平台建设指南》
49.《安徽省公安机关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实战平台建设指南(试行)》
上述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有不足之处或未能达到国际、国家最新标准时,则选择符合最新版本的国际和国家标准、规范。
3.3设计目标
本项目基于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通讯能力等,打造“统一、融合、可视、智能、创新”的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实战平台,通过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网络融合、机制创新、流程创新、能力创新,纵向情报精准制导、指挥扁平高效、勤务紧跟实战、舆情同步处置、全程检查督导。
通过建设 110 接处警大双活系统、精准报警定位、智慧勤务巡防、警务语音指挥等多个指挥类实战应用,基于融合通信的能力,做强做实实战指挥能力;建设警情数据治理系统和情报分析研判预警系统为全市的指挥决策提供支撑。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实战平台将进一步挖掘公安大数据的价值,为现有业务提供深度智能的支撑和增值服务。深化公安打防管控能力,提升合肥市城市治理水平,更好的防范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群众,提高市民安全感和满意度。
3.4设计内容
合肥市警务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主要设计内容如下:
建设指挥大厅(面积约 933 ㎡)、情报大厅(面积约 308 ㎡)、接警大厅(面积约 326 ㎡)、战时研判中心(面积约 520 ㎡)、联勤保障中心(面积约 381㎡)、应急联动中心(面积约 196 ㎡)六个大厅配套的会议系统、大屏综合展示、坐席及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综合布线、智能安防、门禁系统、设备间等配套系统,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平台相关业务应用系统及通用平台服务。同时供应商需对现有主要硬件设备进行利旧分析及设计,包括大屏、操作台等设备。
3.4.1 应用系统设计需求
3.4.1.1 统一工作台
统一工作台作为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平台的整体数据看板,集成指令中心、预警中心、审批中心,汇总展示个人相关信息,同时可实现指挥和情报相关应用系统的单点登录。
本次拟设计系统基于合肥市公安局已建情指一体化平台中的统一门户模块进行升级改造,做好需求调研,结合实际,规划实现全局(含四县一市)警员、勤务、警情、舆情、督导等多维度信息展示,同时实现个人及本单位相关的指令信息、预警信息、信息报送审批等信息的统一汇聚。
3.4.1.2110 接处警大集中双活系统
110 接处警大集中双活系统是作为合肥市警务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建设的重点部分,将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精准定位等高新技术手段,实现合肥市区及四县一市的警情集中接入。
本次拟设计系统基于合肥市公安局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进行升级改造,搭建异地副指挥中心,与主指挥中心形成双活中心同时运行,实现流量的负载均衡及灾备,提升 110 接处警系统的可靠性、智能性、联动性、实时性和高效性。
3.4.1.3情报多维综合分析系统
情报多维综合分析系统是公安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应用,也是提升公安机关整体战斗力的突破口,系统可及时对社会治安形势进行客观的综合评估,提前预判, 为领导指挥决策提供支持。
本次拟设计系统基于合肥市公安局已建情指一体化平台中的警情管理模块、情报分析模块、信息处理模块,规划实现警情案件数据、舆情、涉稳等情报信息的融合治理、精细化查询检索、多维透视、智能分类研判、统计分析、警情案件指数监测预警、指数看板等功能。通过多维度分析,发现热点、疑点、盲点,综合展现社会面治安态势,为指挥决策和精准服务实战提供情报支撑。
3.4.1.4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
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是对突发重大案(事)件、重点场所安保等现场的可视化感知,便于直观、准确的指挥调度。
本次拟设计系统应充分考虑合肥市公安局已建的情指一体化平台中的图上指挥模块,基于新地图服务实现所有警务相关资源的上图及图上操作;基于最新警用地理信息系统,依托融合通信能力,实现情报支撑指挥,指挥调度勤务,一屏观全局、一键呼全警的智能指挥调度。
3.4.1.5动态勤务系统
动态勤务系统是对全局值班备勤、巡逻防控、社区警务、安保警卫等警力进行部署和调整。
本次拟设计系统基于合肥市公安局已建的情指一体化平台中的勤务管理模块,规划实现指挥调度扁平化、可视化;警力部署科学化、精确化;勤务督导考核实时化、自动化。进一步提高警务效能,有效提升社会面治安控制力和人民群众安全感。
3.4.1.6智慧巡防系统
智慧巡防系统基于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的能力实现全局街面巡防工作的智能化、精准化。本次拟设计系统需基于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规划实现街面巡防业务与其他警种部门的联动联勤效应,通过信息化建设打造新的警务模式,为各级使用者提供辅助决策和统一指挥调度能力。
3.4.1.7警务督导系统
警务督导系统是对警情、重点事项以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导盯办。本次拟设计系统规划实现对警务工作开展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全流程督导介入。
3.4.1.8智慧民意测评系统
智慧民意测评系统是对警务工作的民意督导。本次拟设计系统基于合肥市公安局的客服模块、诉求工单模块、民意热线模块业务内容、短信评警系统等已建内容,规划实现民意调查模块、数据统计模块、数据总览模块等功能;规划建立以民意为导向的警务运行机制,使其起到“显微镜”“透视镜”“指挥棒”“风向标”的功效与作用。
3.4.1.9业务运维系统
业务运维系统是对警务联动指挥中心各业务系统的运行监测。本次拟设计系统规划实现双活中心接处警系统及双活中心数据库的数据同步进行监测、调用链路追踪、故障点精准定位、系统性能分析、sql 监控等功能。
3.4.1.10移动警务指挥 APP
移动警务指挥 APP 是为情指相关警务工作提供便捷的应用。系统设计需基于合肥市公安局已建的情指一体化平台中的移动终端 APP,规划实现警务工作中个人相关的指令信息、预警信息、信息报送审批等信息的汇聚,为一线民警提供便捷服务。
3.4.2通用平台服务设计需求
3.4.2.1统一指令中台
统一指令中台是一个综合管理指令的平台,规划实现指令信息的汇聚及统一值守,避免指令重复性下达,并为其它业务应用系统提供服务能力支撑。
3.4.2.2智能语义分析服务
智能语义分析服务基于合肥市公安局现有的语义分析引擎,规划实现警情数据的治理,为合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的业务应用系统提供人工智能语义分析响应能力。
3.4.2.3地图服务
GIS 地图服务基于合肥市公安局智慧交通项目的地图引擎及路网路况数据, 融合第三方 POI 数据满足可视化指挥调度要求,规划实现对合肥市区及四县一市的地图进行精细化管理。
3.4.2.4报警辅助定位服务
报警辅助定位服务是在省厅定位平台无法定位或定位位置不准的情况下采取的补充手段,实现基站、智能手机高精度报警定位。
3.4.2.5统一定位服务
统一定位服务是对警员、警务装备及报警人员定位数据的统一接入。规划实现移动警务终端、北斗公车、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警务装备定位数据的统一接入和订阅功能;同时融合报警定位功能,通过统一定位服务,整合内外部定位能力,为公安业务应用开展提供更高的技术保障。
3.4.2.6融合通信服务
融合通信服务是通过融合公安内网、视频专网、移动专网、无线集群通信网、公共电话网等网络,规划实现语音、视频、文本等融合指挥调度,确保公安日常通信和应急处突融合通信。
3.4.3基础设施设计需求
3.4.3.1多媒体会议系统
多媒体会议系统设计追求的目标是以简洁的系统结构,可靠的工作模式、简易的操作维护,达到最好的音响效果。系统设计需根据系统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同,依照合适的国家技术指标与设计标准,综合运用专业扩声知识进行合理的设备选型,结合场地条件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计算,得出正确、合理的系统方案。
本次设计需充分考虑实际使用需求及现代化音频系统的技术发展,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音频扩声技术、数字技术、网络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的综合应用,考虑到各功能区域的音频实际应用需求。本次设计需考虑到音响设备对建筑声场的要求,同时还需考虑到项目的工程定位、系统设备与建筑装修的搭配等方面,充分考虑满足系统使用需求,规划实现可以进行报告会议、视频会议、指挥调度等多种工作,满足多种会议形式的需求。
3.4.3.2视频会议系统
视频会议系统作为一种快速高效、广泛应用的通信业务,集语音、文字和图像于一体的多媒体通信系统,它在同一条传输线路上承载了视频、音频、数据的信息传送,实现点到点或者多点之间的实时交互式通信,提高沟通与互动效率、节省沟通成本,在及时召开重要会议、做出重要决策、发布重要信息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次设计在指挥大厅、接警大厅、情报大厅、战时研判中心、应急联动中心、联勤保障中心等区域部署视频会议专用摄像机,基于科信已建视频会议终端,作为视频会议分会场,用来召开公安部门工作与业务会议以及内部人员远程培训, 利用会议系统的双流功能,同时传输汇报人/讲课人的图像和教学课件,规划实现远程会议功能。分会场内高清视频会议专用摄像机与多媒体会议系统,通过分布式系统实现音视频信号的接入/输出,警务联动指挥中心分布式节点与科信侧分布式节点通过光网络远程互联。
3.4.3.3大屏显示系统
大屏显示系统是高清晰数字显示技术、多屏图像处理技术、信号切换技术、网络技术等科技手段的应用综合体,并且作为日常巡检、指挥调度、监管考核、分析研判的集中展示窗口。
本次设计需根据新大楼实际情况,以及各区域功能划分计划分别在指挥大厅、接警大厅、情报大厅等区域大屏显示系统,为警务联动指挥中心提供了一个可视化展示、信息资源共享、分析决策和指挥调度平台。
3.4.3.4综合布线系统
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传输网络,它使语音和数据通信设备、交换设备和其它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为业务运转提供了语音、数据、图像等各种信息的高速传输通道,是智能建筑的“信息高速公路”。
本次拟设计系统需分别在三楼设备间(指挥大厅内部)、三层设备间 1、四层设备间 2 设置区域管理间。从相应管理间布设到指挥大厅、接警大厅、情报大厅、战时研判中心、联勤保障中心每个办公工位及各设备终端连接处,每个网各自独立,接到接入交换机。网络线缆需采用六类非屏蔽/屏蔽网线和万兆光纤。同时,机柜的配线线缆需做好使用和维护标识,方便后期检测维护使用。本次拟建系统性能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整个信息系统的性能。在设计时需充分考虑系统的结构化、高灵活性、高带宽、高容量、高可靠性。
本次拟设计系统需与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智能化项目无缝对接。
3.4.3.5分布式坐席管理系统
分布式坐席管理系统把相互隔离的信息综合起来,实现资源共享、控制管理、综合研判的集中化功能,可以快速调取各种信息,信息实时传输推送。
拟建系统设计需覆盖指挥大厅、情报大厅、接警大厅、应急联动中心、联勤保障中心、战时研判中心,同时包含分布式综合管控平台,通过将各楼层、房间的网络打通,实现各楼层、房间之间的可视化交互。系统设计需满足六个大厅的显示要求和信号要求,并考虑到日后电脑主机及显示设备的升级。
3.4.3.6人机交互坐席台
人机交互坐席台通过提供符合人体工程学的专业控制台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带来全新的工作方式。本次设计需充分考虑工作站环境中的功能性、人体工程学和美学,由高强度的材料和特殊的连接构件构成,单元模块化设计,并与现有装饰风格相统一。
拟建系统设计需在指挥大厅、情报大厅、接警大厅、应急联动中心、联勤保障中心新设人机交互坐席台席位,战时研判中心等区域席位需进行利旧设计。
3.4.3.7智能安防
3.4.3.7.1视频监控系统
针对警务联动指挥中心需要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内外保护的立体化的多层次的视频监控系统。主要在联勤保障中心六个大厅及配套的设备间重点部位、通道等部署,并根据监控环境采用不同类型的摄像机,如球型摄像机、枪式摄像机、半球摄像机等。通过视频监控能将当时现场的各种信息资料进行记录、存储、查询、打印等,以备事后分析之用。针对此特点运用先进、成熟的视频技术,引入集成式结构模式,以结构化、模块化、规范化的方式来实现整体安防要求,使系统可靠、实用、独具特色,力求最大程度地为管理者提供方便。系统存储满足
NVR 存储模式,视频存储时间总体不少于 60 天。需支持 RAID5 等技术,能够确保数据的可靠性。
视频监控系统需与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智能化系统项目对接,实现视频接入管理等功能的共用。
3.4.3.7.2门禁系统
为加强警务联动指挥中心六个大厅及配套设备间出入管理控制,在出入口安装自动识别系统,通过对人进出实施放行、拒绝、记录等操作的智能化管理系统, 系统支持人脸识别、声纹、刷卡、密码的方式进行开门。平时人员出入主要通过人脸识别或声纹方式,辅助使用刷卡、密码,做到出入人员精准识别、人员安全进出。
本项目门禁系统需与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智能化门禁系统进行对接(二期门禁系统统一与一期门禁系统进行对接)。
3.4.3.8设备间及配套系统
在设计过程中要考虑到设备间必须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及应变能力,适应多样化计算机设备运营管理需求发展变化,建设中充分利用、整合现有资源,依据《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2017)进行设计,按照“实用可靠、有效适度、经济节约、技术先进”的总体原则实施。在设备间设计过程中需充分考虑方便今后的运行维护,并能有效降低设备间运行及维护成本,建设具备高安全性和稳定性, 并在同类工程中起先进和示范作用的设备间,实现设备间的合理化设计。
本次设备间选址于大楼三层、四层设备间,设计需考虑远期扩展,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原则。本次设计需满足使用需求,并完成设备间所有装饰装修等基础工程,预留扩展接口,后期通过新增设备,实现承载整体信息化需求。
3.4.3.9计算机网络系统
计算机网络系统作为合肥市警务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的信息通讯基础平台,是本项目重要的子系统之一,系统的建设需要结合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智能化系统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安各类业务的应用需求,并考虑信息和网络的安全进行总体规划设计,设计方案需有一定的超前性,并预留足够的扩展空间。
本项目中计算机网络系统每个大厅建设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建设公安网、政务网、视频专网、互联网等网络,各套网络物理隔离,主要采用核心+汇聚+ 接入的三层架构,满足与业务技术用房二期智能化系统项目无缝对接、统一管理。每个大厅配置的接入交换机数量需根据坐席及业务需求计算,并通过核心交换机与科信支队设备间设备及指挥中心设备间设备互联互通。本次设计需做好调研工作,结合实际,按需规划设计。
3.4.3.10计算及存储系统
本次设计的系统需按照五年不淘汰,十年基本运转、365 天 7*24 小时不停机运行的目标来设计,满足可持续影响指标要求,充分考虑资源共享;需根据实际数据量、业务使用量等估算计算资源及存储资源,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等资源测算清单,实现建设和运维的集约高效。
本次设计的系统所需的计算资源、存储资源需考虑到涉及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平台各业务应用子系统,包括 9 个 PC 端业务系统、1 个 APP、6 个基础支撑服务, 统一按照 30%的冗余标准。
3.5项目服务
3.5.1服务要求
项目设计期间,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实施期间与设计相关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项目设计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须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与本项目设计工作相关的考察、调研工作;
(2)项目设计服务期间,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工作需要,不定期安排 1人现场驻点服务(派驻人员具有高级系统架构设计师资质、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做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及时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对提出的关于设计问题进行回复,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提出服务需求后,30 分钟内响应,
1 小时内到场;
(3)在工程招标、开工准备阶段,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及时配合,要求 24 小时内到场,及时协调解决招标、开工准备阶段的设计问题、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
(4)在施工阶段,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指派相应的设计组成员提供现场服务;及时解决施工中涉及的设计问题和现场的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经济合理的解决方案,并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项目各项验收工作。
(5)成交供应商需及时处理设计变更事项、补充设计缺陷或修改设计,以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进行,且设计变更单必须经采购人下发给施工单位。
(6)成交供应商应积极主动地进行与项目有关的内、外协调工作,做好与采购人、承包商、设备和材料供应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等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服务期间,应按照采购人需求,全力配合采购人关于项目的所涉及的招标需求、合同签订、需求变更等全程咨询设计服务。
在项目设计阶段,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等采购人前期手续相关工作以及项目设计服务期间中针对本项目配合采购人编制联合课题与相关论文撰写与发表。在设计工期结束后,依据设计内容需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设计方案的申报、论证、完善等工作,完成设计方案的批复工作。
在项目施工前阶段,全力配合采购人完成施工招标、施工合同等材料的筹备工作;在项目工程施工期间全力配合采购人,给予施工单位设计方面的指导,直至项目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全力配合采购人开展本项目及其对应工程的各阶段审计工作。
(7)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进行后续文件的编制、论证等,包括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设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内容;按照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编制市场调查、需求调查、采购需求和风险审查等文件。
3.5.2服务质量标准
按照采购人要求对项目方案设计、绘制相关图纸。按国家相关规范技术要求交付完整的相关设计文件,以此作为现场施工的依据性文件。
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方案成果应覆盖采购人的全部需求,保证建设可落地可实施。
(1)中标人中标后,按照设计依据和设计原则对合肥市公安局警务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进行设计。
(2)施工阶段,中标人对施工单位的深化设计图纸进行审核与确认,图纸需满足现场施工及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应做好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工作, 做好相关技术研讨、方案论证等技术服务工作,对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进行把关与确认,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要求。
(3)实行限额设计,供应商严格按批准的可研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图纸设计。
(4)中标人应结合现有成熟技术及对技术前瞻性发展研究,在确保安全可靠性、经济性适宜前提下,合理评估、选取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打造出高质量的合肥市公安局警务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
(5)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要求,设计方案及相关成果未经采购人认可严禁泄露或公开发表。
3.5.3人员配备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须在 3 个工作日内安排专门人员与采购人对接,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开展设计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配置专业人员保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开展设计工作。
3.5.4设计工期要求
设计工期:20 个工作日。
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自行联系采购人完成现场实地勘察,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内容的初稿设计,设计期间时刻与采购人保持沟通,20 个工作日内全部完成方案与图纸设计并提交合格的设计成果。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进行现场勘查。
3.5.5项目实施与计划
为保障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中标人应承诺对本项目建立一个完善和稳定的项目团队、管理机构及执行流程。
中标人应明确服务的需求,制定实施的方案与计划;中标人需要通过对本项目深刻的调研和充分的需求分析,提供具体的方案。
3.5.6设计成果提交
提交成果为《合肥市警务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项目中涉及各个大厅的设计效果图及 CAD 电子档等资料。各类图纸齐全完整,各专业协调无错、无漏、无缺,方案及设计图纸满足采购人认可。
3.5.7职责与责任
3.5.7.1质量责任
投标人应当对服务质量负责。成果物应当满足项目质量和安全的需要。
3.5.7.2知识产权要求
投标人完成的本项目所有工作成果,其全部知识产权和相关权益均归采购人所有。本合同终止后,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将设计过程中形成的文档资料全部移交至采购人。
3.5.7.3保密责任
投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相关项目资料给予保密。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许可,设计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用、交换、赠与该保密信息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该保密信息。
3.6验收标准
3.6.1验收时间
具体时间由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安排。
3.6.2验收地点
为确保系统验收过程和结果的客观性和可靠性,验收地点为由采购人或相关部门安排。
3.6.3验收流程
主要流程如下:
1.采购人及中标人代表按工作分工简要介绍项目有关情况;
2.验收组查验资料;
3.验收组讨论并宣读验收结果;
4.出具正式的验收报告等文件;
5.完成验收。
3.6.4验收内容
3.6.4.1验收前提条件
1.完成项目要求的设计内容;
2.设计方案经采购人审核并批准通过。
3.6.4.2验收材料
1.合肥市警务联动指挥中心信息化项目初步设计方案; 项目中涉及各个大厅的设计效果图及 CAD 电子档等资料。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包括企业成本、设计人员工资及福利、交通费、通信费、设计变更费、利润、风险金、税金、外出考察费等完成本项目范围内所有任务且确保设计成果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及审查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该报价不随政策调整而变化,终验后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审定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任何费用,请投标人仔细研读招标文件和自行勘查现场,充分考虑报价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拒绝提供服务。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相应损失。
2.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中标人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4.中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该单位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5.采购人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中标人,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6.中标人应建立和完善履行要求中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采购人,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检查。
7.中标人应保证履行招标文件中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的要求,并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