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 购 需 求
(采购需求及评分标准部分由采购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2、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中标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投标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投标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中标后无法完工,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非★条款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宣城市承接经济转移示范区排水管网运维一体化项目
2、本项目预算金额3500.00万元。合同工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约过程中因服务商有严重违约行为、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或因政策调整等情况,导致服务商无法满足服务需要的,业主单位可无条件终止服务合同不再续签。服务期内年度续签合同,若因服务需要服务范围有所调整的,双方签订签订补充协议,但服务标准和费用标准不变。
3、最高限价:
3.1、管网修复设计费最高限价:下浮率不低于40%。
3.2、管网修复施工费最高限价:下浮率不低于10 %;
3.3、管网运维服务费最高限价:2.8万元/公里/年(污水提升泵站养护费和管网清淤检测费用,以及与此相关的封堵、有害气体检测等必要的技术措施包含在内,不单独报价)。
4、 计价原则:
4.1、管网修复设计费用计价原则:
管网修复设计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计委计价格〔2012〕10号)取费标准(管网修复施工费经甲方审核后确定,且按年度全部管网修复施工费为单个项目)×(1-管网修复设计费投标报价下浮费率)。设计费计价基准值为经业主审核过后的施工控制价。
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勘察、测绘、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出图等相关费用、配合图纸审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应范围内的施工图预算,以满足施工图审查的要求)、以及设计现场配合费、咨询调研论证(含专家费)等相关费用。
4.2管网修复施工费用计价原则:
管网修复施工费用=工程建设费用×(1-管网修复施工费投标报价下浮费率)。(以结算审核或复审结果进行结算)
工程建设费用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2018版)、《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安徽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版);
材料价格参照开工当月《宣城工程造价》中的材料信息价并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现行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造价[2016]11号)、《关于调整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造价〔2018〕11号)文件中所列的增值税下的定额材料单价的调整系数经调整后的不含进项税的价格;《宣城工程造价》中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信息价格没有的,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共同询价确定。
(2)如专业工程有较多材料设备在《宣城工程造价》中没有信息价、确定专业工程造价有困难的及与建设工程直接相关的材料、设备在《宣城工程造价》中没有信息价的,且专业工程和材料、设备采购(含暂估价部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6号令规定必须招标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3)人工费可依据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费调整规定执行。在竣工结算时一次性调整(注:如属承包人原因造成进度延误而引起的人工费增加,发包人有权不予调整)。
(4)措施项目费:列出的措施项目费应全面。
4.3、管网运维服务费计价原则:
管网运维服务费=运维管网实际长度(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测绘报告为准)×管网运维服务费投标报价。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条款须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无效;非★条款由评标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1、服务范围
1.1对宣城市承接经济转移示范区服务范围内已完成的管网测绘成果的复核,对未测管网的补测并出具检测成果报告并提供全过程影像资料;
1.2协助甲方对宣城市承接经济转移示范区所有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的雨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指导、监管;
1.3对宣城市承接经济转移示范区约25km2范围内(含已建约200km,拟建约70km,具体管道长度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测绘出具的测绘报告为准)的市政雨污水管网(含长桥污水处理厂进厂主干管、青弋江西大道雨污水管道)系统进行检测、清淤、修复以及对市政雨污水接口,企事业单位和住宅小区接入市政管网接口进行混接错接排查及排水管网的日常运维及巡查;
1.4协助甲方对宣城市承接经济转移示范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雨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接口以及长桥河、高桥河、西敬河等沿河入河排放口进行巡查和监管。
1.5配合甲方做好城市应急防汛管理工作。
1.6与上述相关的其他工程,如破路恢复、绿化恢复以及相关的临时措施等;
1.7根据管网复测及运维情况,对服务范围内长桥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网系统的提质增效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检测发现的重大管网病害,上报主管部门;
1.8对服务范围内市政污水管网系统的日常运维维护,对雨水排口出现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巡查及上报,并配合政府方开展绩效考核相关工作;
2、 服务内容
2.1.日常养护
2.1.1市政排水设施日常巡查:包括雨污中水管道、检查井及雨水口、倒虹井、闸门井、截流口等附属设施现状(破损、缺失、移位、占压、完好情况、运行状况、周边路面开裂及沉陷等)、积漫水、排水设施周边施工情况;
2.1.2雨污水管网设施(包含窨井、雨水管道、污水管道以及涉及的路面、人行道、侧石、树池石、路名牌、桥名牌、无障碍牌、隔离桩、护栏、隔离栏、标线等)日常养护维修;主要内容包括雨水篦孔眼清理、井内淤泥清捞及管道清淤、积漫水处置、淤泥外运、围堰、安全围护、更换检查井(收水井)盖及盖座、防坠网及标牌统一补安、井盖补盖、铰链及插销补安、交通协调等;
2.1.3泵站养护:管道清洗、除锈、油漆,水池清淤、外运,水泵维修,电力线路(泵站内部)维修、更换,泵房清洗、保洁、维修,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
2.2.日常维修
在运营期内,为保持管网及泵站正常运行而对排水设施进行的日常维修,费用由运营单位自行承担:
2.2.1更换井盖、盖板、井座(井框)、爬梯或雨水篦(更换标准符合《安徽省城镇检查井盖技术规范》的质量、标准和要求);包括混凝土路面、沥青路面上检查井及雨水口井盖座维修。
2.2.2对雨污水管道存在断裂、破损、变形等影响排水需及时维修的,其中单公里单处维修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由运营单位自行承担;对单处维修金额超过5万元的由招标人承担。
2.2.3泵站的小型维修单处维修金额不超过1万元的由运营单位自行承担;对单次维修金额超过1万元的由招标人承担。
2.3排水、排污接入口和入河排放口日常监管
2.3.1协助甲方做好排水设计条件的现场勘验及排水接入市政管网的现场验收工作、市政排水管网、检查井等设施的初验工作。
2.3.2对新建企业雨污水排放口建设统一标识,对原有的企业雨污水排放口标识进行维护并补缺补差。
2.3.3协助甲方对宣城市承接经济转移示范区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雨污水接入市政管网接口以及长桥河、高桥河、西敬河等沿河入河排放口进行巡查和监管。
2.4.防汛应急处理
2.4.1汛期应急:5月1日至9月30日为宣城的汛期,在此期间,服务单位所有人员以防汛应急为主,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安排,所有服务人员全部作为应急人员,主要任务是积水点值守及甲方安排的定点路段巡查、积漫水处置,人数及车辆必须保证不低于甲方要求,且每个易涝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派遣人员进行处置(具体易涝点位置及数量以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据每年实际情况确定)。工作时间因防汛应急需要而定,如遇持续降雨,服务单位人员必须持续在岗。应急内容主要是积水点值守及处置、积漫水处置。根据甲方总体安排调度,安排应急人员值守积水点,接到甲方指令30分钟内到达指定位置;按照指令负责检查值守地段是否积水,如发现积水,报告甲方,并按照职责要求负责检查值守地段,现场清捞雨水篦杂物,打开井盖、雨水篦助排水;打开井盖时设置警示标志,人员必须坚守现场,同时疏导行人和车辆,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积水排除后,负责现场杂物清疏和井盖复位;达到二十公分积水时应立即封路,对交通封堵道路段应做好疏导工作,禁止其他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积水现场,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2.4.2非汛期应急:在非汛期因降雨、降雪、其它需要等时,服务单位需服从甲方统一调度,增加排水设施巡查次数;以及根据甲方的安排参加应急处置,包括安全围护、清捞雨水口上的杂物、交通疏导、及积水点值守处置、扫雪等;
2.5.其它工作
2.5.1数字化城管、热线、媒体、网络问题的处置;
2.5.2区域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试用;
2.5.3领导交办的临时性紧急任务;
3、工作成果
(1)检测成果
出具检测成果报告并提供全过程影像资料,并完成招标项目服务内容中的各项内容。其中:管网测绘成果的复核以及未测管网的补测,均应以文字、图像、录像相结合的形式,记录雨污管网混接、错接点情况,明确指出管网病害具体部位、范围、内容,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具体要求,定期提交相关评估报告。
(2)设计成果
根据管网检测及复检报告,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完成专家评审等工作,配合甲方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管网修复成果
根据施工图设计,对采购需求要求的污水管网进行修复。对已完成修复的管网,需提供相应竣工验收报告,并以图像和文字形式,记录排水管网修复前后的情况。
(4)管网运维成果
对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进行日常维护,包含管道有害气体检测、通风、沟道疏通、清捞洗刷检查井、调换检查井盖座、检修检查井、检查井内清淤、弃渣外运等工作;定期书面提交运维工作报告,建立管网健康日志及台账;根据运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排水管网系统提质增效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对检测发现的重大管网病害,政府另行安排预算进行修复;对雨水排口出现污水排放情况进行巡查并及时上报;运维期结束后配合政府将排水管网相关资料移交政府方或政府指定的单位。
4、绩效考核办法
详见附件一 《排水管网运营期绩效评价办法》。
注:首次考核,《排水管网运营期绩效评价办法》中“污水管网收集效率”按满分计算。
★5、人员配备等要求
5.1项目负责人:人数1名,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由运维单位提供。
5.2项目技术负责人:人数1名,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由设计单位提供。
5.3项目施工负责人:人数1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施工单位注册,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由施工单位提供。
5.4专职安全人员:人数1名,具有安全员证。
5.5其他要求:
5.5.1须提供上述人员(含项目负责人)相关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及自2021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5.5.2合同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明材料供采购人审核,如有与采购文件要求不符者,视为提供虚假承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由此引起的采购人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5.3以上人员配额为项目核心管理人员最低限度,人员不足时应增加,如需更换或增加人员,应书面申请并取得采购人批准。在本工程服务期内,项目施工负责人不能在其他工程项目上重复任职。
★6、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1)、(2)、(3)要求:
(1)投标人或联合体负责设计工作的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投标人或联合体负责检测工作的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或联合体负责修复工作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其他各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投标无效。
(3)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3家,由负责管网运维工作的单位作为牵头方。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规定格式)
3、项目负责人:人数1名,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由运维单位提供。提供职称证书及自2021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4、项目技术负责人:人数1名,须具有环境工程或给排水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由设计单位提供。提供职称证书及自2021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5、项目施工负责人:人数1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施工单位注册,须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建安B证),由施工单位提供。提供注册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书(建安B证)及自2021年12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6、专职安全人员:人数1名,具有安全员证;(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7、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提供上述资质证书;(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8、供应商声明函。(按规定格式)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取进度支付方式进行支付。主要支付节点为:
(1)设计费;
按年度支付,甲方每个年度对完成管网修复设计费用进行审核后一次性付清。
(2)施工费(管网单处维修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泵站维修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的。):
按季度支付,甲方每个季度对当季完成工程量审核,按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支付,待年度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
(3)运维费:
按季度支付,依据本项目《排水管网运营期绩效评价办法》确定的管网运维服务费的支付比例K1支付运维服务费。
2、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正式签订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2%。
履约担保的形式:电汇或转账或支票、汇票、本票、保险、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诉讼解决。
(六)服务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如管网修复费用超出合同价,签订补充协议。合同工期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履约过程中因服务商有严重违约行为、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或因政策调整等情况,导致服务商无法满足服务需要的,业主单位可无条件终止服务合同不再续签。服务期内年度续签合同,若因服务需要服务范围有所调整的,双方签订签订补充协议,但服务标准和费用标准不变。
(七)合同管理
1、合同管理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项目总合同、管网修复合同及委托运维服务合同。
(1)合同服务期考核实行记分制和负面清单管理。合同服务期内,定期开展服务考核评价,强化信用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般每年度每个项目进行一次服务质量综合考评,对综合考评优秀的市场主体可予以通报表扬,记入优良信用记录;对发生不良行为的市场主体,应及时给予处罚、记入建筑市场和政府采购不良信用信息记录;对严重违约、失信、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实行联合失信惩戒,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可实施一定期限内的市场禁入。
(2)服务期内考核满分为100分。具体评价办法见附件1《排水管网运营期绩效评价办法》。
(八)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