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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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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6010000255119 发布时间:2022-06-01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项目

项目需求

注: 本章内容里斜体且有下划线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不满足的,视为无效投标处理。请各供应商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时,将实质性响应的内容在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符合证明文件格式中准确填写或上传。

一、项目名称

扬州市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二、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8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应急管理部的决策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89号)、《江苏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方案》(试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扬府传发〔2020〕81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广陵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为全省乃至全国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全面开展提供经验与标准规范。

三、技术和服务要求

3.1 方案编制

根据国家、省、市要求,根据区管委会要求,结合广陵区实际情况,依据“全区统一部署、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根据任务清单,开展咨询、调研等工作,编制主要灾害致灾调查技术方案、承灾体调查技术方案、历史灾害灾情调查技术方案、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技术方案,完成编制本地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细则以及工作方案。

3.2 数据整理及汇总

(1)对广陵区已有基础数据、图件进行整理和汇总。

充分利用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二次地名普查、地震区划与安全性调查、第九次森林资源清查、全国气象灾害普查试点等专项调查成果,完成本级层面已有数据成果、图件整理汇总。

(2)完成广陵区横向数据汇聚整合,形成本级综合性成果。

四、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实施

4.1 主要自然灾害致灾因子调查

4.1.1 地震灾害调查

在广陵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现有地震活动断层与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上,开展地震灾害致灾调查。

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1)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地质勘察钻孔资料收集与入库)

收集广陵区辖区20个工程勘查钻孔资料,包括钻孔柱状图、波速测试资料等,并完成上述资料的入库。

(2)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补充探测

在广陵区辖区内,通过地质勘察钻孔资料收集与入库成果的分析研究,分析辖区内地震地质、地球物理、地形地貌条件等,在资料空白区域选择具有典型人居环境和地形地貌特征的场地,按照《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调查技术规范》实施标准钻孔的钻探、测试、取样等工作,获取下覆场地层结构、土体物理性状等信息,建立补充标准钻孔土层模型。

4.1.2 地质灾害调查

普查对象包括与地质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等。普查范围在空间上为涉及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易发区。在时间上,根据调查内容分类确定普查时段(时点),地质灾害致灾因子调查收集30年(1990年-2020年)及以上长时段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4.1.3 气象灾害调查

气象灾害致灾调查主要针对台风、暴雨、干旱、大风、冰雹、雪灾、低温、高温和雷电灾害等 9 个主要气象灾种,根据省级提供的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数据,完成广陵区气象灾害致灾因子(气象数据)的审核、补充、上报、汇交。

4.1.4 水旱灾害调查

收集水利部门关于水旱灾害的基础资料和灾害事件资料,完成洪水、干旱灾害致灾调查,并通过水旱灾害调查分系统进行填报。

4.2 承灾体调查

在广陵区范围统筹利用各类承灾体已有基础数据,开展承灾体单体信息和区域性特征调查,重点对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公共服务系统等重要承灾体的空间位置、自然灾害灾情属性和空间信息进行调查。

4.2.1 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

房屋建筑调查范围包括城镇房屋建筑与农村房屋建筑。城镇房屋包括城镇范围内各类住宅类及非住宅类建筑(不含在建建筑)等。农村房屋包括农村范围内各类的农村住宅房屋、农村非住宅房屋(不含在建建筑),其中农村非住宅房屋包括个人、村集体、政府、企业等产权主体所有的各类非住宅建筑,包括公共服务建筑、商业建筑和工业(生产)仓储建筑等。房屋建筑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城镇和农村房屋建筑的基本信息、建筑信息、设防信息和使用情况等。

市政设施调查范围包括市政桥梁和市政道路市政基础设施。市政桥梁调查范围为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市政桥梁。市政道路调查以广陵区为基本单位,调查范围为主要城市道路和应急管理相关的重要疏散道路。市政设施调查主要内容包括:市政道路、市政桥梁的基本信息和设防信息等。

根据不同的调查对象和调查内容,分别填写城镇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城镇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农村非住宅建筑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道路调查信息采集表、市政桥梁调查信息采集表。

调查表所设调查项目全部纳入软件系统,通过信息化方式录入和汇交数据。调查表及调查软件所设项目的填写,依照国务院普查办印发的《城镇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农村房屋建筑调查技术导则》和《市政设施承灾体调查技术导则》实施。

4.2.2 公共服务设施调查

包括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住宿的社会服务机构、公共文化场所、体育场馆、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大型超市/百货店/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等九类公共服务设施普查。基于各类公共服务系统建立的统计管理系统平台,补充和更新这些公共服务机构的非结构属性信息,查清其地理位置、基本概况、人员情况、功能与服务情况、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

4.2.3 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调查

调查范围包括扬州市广陵区行政区域处于化工园区内的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及所在园区相关情况,以及未处于化工园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含加油加气站)。

调查化工园区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应急保障能力等信息;更新调查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补充调查地理空间分布、设防水平、灾害防御能力、应急保障能力等灾害属性信息。

4.3 历史灾害灾情调查

全面调查、整理、汇总1978年以来我区境内年度自然灾害、1949年以来重大自然灾害事件,开展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评估,建立要素完整、内容翔实、数据规范的长时间序列历史灾害数据集。

4.3.1 历史年度自然灾害灾情调查

调查1978年至2020年发生的年度自然灾害情况。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社会经济信息等。

4.3.2 重大历史自然灾害调查

调查1949年至2020年扬州市广陵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主要包括灾害基本信息、灾害损失信息、救灾工作信息、致灾信息等。

4.4 综合减灾能力调查

4.4.1 政府减灾能力调查

(1)灾害管理能力调查

包括对广陵区应急管理(地震)、气象、水利、自然资源、林业、农业、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科学技术部门的调查,具体包括灾害管理队伍概况、防灾减灾规划、灾害应急预案和减灾资金投入情况等。

(2)行业专业队伍调查

包括对综合性、政府专职和企事业专业消防救援队伍、森林消防救援队伍、航空护林站队伍、地震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矿山/隧道、危化/油气等行业专业队伍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队伍概况、主要装备、抢险救援情况等。

(3)救灾物资储备基地调查

包括对广陵区应急管理、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点)的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基地概况、储备物资情况。

(4)应急避难场所调查

包括对县级及以上应急管理、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人防部门认定、建设或管理的灾害应急避难场所。调查内容包括应急避难场所基本情况和建设管理等内容。

4.4.2 企业与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1)大型企业救援装备调查

主要针对中央、省级从事救灾装备生产、工程建设、采矿工程的大型国有企业开展调查,具体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大型机械化营救设备配备情况。

(2)保险和再保险企业减灾能力调查

主要针对中央、省级专业从事保险、再保险的公司开展调查,具体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经营范围、保险参与应急救灾情况、灾害队伍保障能力等。

(3)社会组织减灾能力调查

主要针对中央、省级、市、县级在民政部门登记管理、主要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业务的社会组织,以及红十字会组织开展调查,具体包括社会组织的基本情况、办公场所与队伍规模、装备物资与具备能力、上一年度开展培训和科普宣教的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的收支情况。

4.4.3 乡镇与社区减灾能力调查

(1)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

乡镇(街道)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包括乡镇(街道)基本概况,隐患调查、风险评估与信息通信情况,应急预案建设、培训演练情况,资金、物资和场所等。

(2)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

社区(行政村)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包括社区(行政村)基本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情况、防灾减灾活动开展情况等。

4.4.4 家庭减灾能力调查

调查范围为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内抽样家庭及自愿参与调查的家庭。家庭综合减灾能力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基本信息、灾害认知能力、灾害自救和互救能力等。 

五、成果提交

5.1 主要成果

5.1.1 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风险要素调查数据、主要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等,形成广陵区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各类专题调查数据库,涵盖各类空间数据、统计数据和调查数据。数据主要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单元,严格按照国务院普查办明确的电子表格格式及内容,通过软件系统填报。

5.1.2 文字报告类成果

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和技术总结报告。

5.2 成果汇交

成果汇交内容主要包括调查数据类成果、文字报告类成果。我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交、共享规范要求开展成果汇交工作,各行业成果的汇交由具体负责部门组织汇交;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进行汇交,保障相关后续工作的开展。依托国务院普查办研制的普查软件系统开展成果汇交工作。

5.2.1 数据成果

主要包括主要灾害致灾调查数据、承灾体调查数据、历史灾害调查数据、综合减灾能力调查数据等数据库。

5.2.2 文字报告类成果

文字报告主要包括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过程中各个阶段、各专题及综合类工作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等。

六、项目交付地点及时间

1、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2个月完成项目所有内容。具体时间安排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调整。 

七、售后服务期限

通过采购人验收后一年。

八、项目验收

1、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一同对服务内容验收并签字确认。

2、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出具验收报告给乙方。

3、如果本项目需通过省级或国家级验收,乙方需全力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九、其他要求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到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成交供应商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供应商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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