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要求
威海市环翠区自然资源局环翠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项目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目标:环翠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优先采购范围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在打分时由评委根据各报价单位所报节能、环保产品的报价在其总报价中所占的比重,分别给予报价和产品技术方面评标总分值×(节能、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5%的加分。所报产品属于《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的政府强制采购范围的(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不给予优惠政策的加分。
(2)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采购,要求报价单位必须为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声明,否则报价无效。
(3)若报价单位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无
行业标准:无
地方标准:无
其他标准:无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成果通过验收。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附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威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威政字〔2020〕48号)要求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一、项目名称:环翠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项目
二、主要工作范围、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9〕246号)、《威海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威政字〔2020〕48号)要求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
组织技术力量根据国土调查、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以河流、湖泊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性文件,并对承载水资源的土地开展地籍调查,进行确权登记。
三、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成果通过验收
四、相关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对环翠区部分河流水域开展统一确权登记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 开展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具体资料收集。
② 进行资料的处理,形成统一的符合确权登记需要的矢量数据及相关栅格数据。
③ 按照《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要求制作工作底图。
④ 预划水流登记单元,开展内业调查和信息关联。
⑤ 开展地籍调查。以水流登记单元为基本单位,充分利用已有权属资料、专项调查、管理管制等成果资料,采用内业为主、外业补充调查的方式,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全面查清自然资源权属状况、自然状况以及公共管制等,为自然资源登簿提供基础调查依据。
⑥ 调查成果上图入库,将调查核实和外业补充调查形成的成果,按照统一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整理上图并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
⑦ 处理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过程中的其他的相关事宜。
五、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10个工作日内由环翠区财政将合同价款的10%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剩余合同价款于履约验收合格后付清。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本单位的税务发票,环翠区财政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六、上限价格:人民币61.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