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性教育基地及检察听证室等功能室建设项目打造地点位于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打造空间区域分布于主体建筑的负一层至四层。主要打造内容包含党性教育基地以及附属的功能室;党性教育基地需满足展示与日常党建活动功能,功能室及附属空间包含检察听证室、党员活动室、党群文体活动中心以及党建文化长廊建设。
设计应充分考虑已有建筑结构的基础条件,在此基础上打造党性教育基地的整体形象,彰显特色、提高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建阵地的公共影响力。空间规划充分满足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性教育基地的党建文化展示、党群活动、服务及教育培训的多元需求,本项目采购预算含设计费、配套设备费、工程施工费、垃圾清运及保洁费用等,直至达到采购人要求并交付使用。
1、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党性教育基地的空间规划设计、展示呈现设计、展示内容的设计施工安装、基础造型搭建、多媒体软硬件采购及设计方案范围内包含的所有内容。
本项目需根据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党性教育基地的基本背景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围绕党的指导思想、基本理念、组织行为、活动形式等一系列内容,对党性教育基地进行内容的建设与视觉的呈现。
2、党性教育基地的设计集党建阵地、党群服务平台、党群文体活动中心、宣传及对外展示窗口于一体,构建开放式、集约化、共享性的党建工作展示和活动平台。
总体设计要求:供应商应按照原设计结构荷载、消防等技术参数要求,进行规范设计和合理改造,确保设计能够满足结构、消防、安全等相关行业国家规范、标准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的要求。要求各功能分区布局、占比合理;满足日后多种场景切换、多种功能叠加的场景式应用及服务。
党性教育基地展厅需结合检察院的特殊性,展示大纲确定以党建引领为主线, 展示区域着重阐述党的发展史、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检察院发展史、检察院特色党建工作介绍等内容,同时划分出日常党建活动区域,将以人为本、科学规划的思想体现于整个布展设计的全过程中。党性教育基地需规划多媒体软硬件展示,充分合理利用展示空间,利用多媒体方式进行展陈形式和展示内容进行拓展。展厅内需设置 2-3 组多媒体展示形式。包括并不限于 LED 大屏( 精度要求 P1.25 及以上)、轨道互动类装置、液晶屏、触控屏展示、VR 展示技术应用、全息展示、桌面式识别互动展示(含党建文化宣传软件配套开发)等形式。为方便后期使用,党性教育基地展厅需采用一体化智能控制系统。
检察听证室规划需满足会议室与听证室的场景切换,需根据空间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同时应在主席台位置设立 LED 大屏(精度要求 P1.25 及以上);提供视频会议系统一套,同时对会场进行音响和话筒进行何理的配备。满足日常会议需求。
党员活动室、党群文体活动中心及党建文化长廊需根据使用需求及现场勘察情况进行改造完善。
根据设计方案提供全面合理的项目报价,满足直接入驻使用需求。
3、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装修、版面展示、多媒体软硬件、配套设备设施采购及装修配套安装(含装修配套的水电、弱电等) 施工,负责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招标范围内所有内容,以及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通过。
(1)完善方案设计(根据采购人要求):包括室内装饰部分及展示部分(含展板展示等)、设备部分、方案规划设计(包括功能和展区布局、展示主题、展示内容、展示方式和方法、功能区域效果图、多媒体运用等)。
(2)施工安装:包括室内装饰、布展施工、展板创意设计及制作、多媒体展项创意及实施、设备及办公配套采购及安装等所有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内容。
(3)办公配套设施需满足设计方案中的基本功能,需提前订制的涉及色样材料或半成品(饰面),成交人应提前联系好供货商或由成交人配合提供相应制作方案以达到方案所需的效果。
(4)项目制作所需材料质量必须满足设计需求及质量要求,技术规范执行现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所用产品需符合国家标准,所有材料优先选用节能和环保产品。
(5)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文明设计施工计划,关键地点、工序、环节控制保障措施,承诺安全文明施工。制定符合总体计划的进度计划,措施齐全、合理、完善,具有操作性和针对性。
1、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
2、依据磋商文件要求,结合现场勘测情况,满足服务要求中的具体细则。
四、对设计成果的要求
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空间布局规划设计;
2、展示版面及形式设计;
3、设计方案效果图;
4、设计方案的项目明细单一份。
五、成果验收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成交人按采购人规定时间分别将相应设计报告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对设计成果进行验收。成交人应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对成果报告进行完善、补充和修改,直至通过采购人的审查验收。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及施工图纸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天内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范验收合格标准,国家主管部门、行业或地方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成交供应商应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如遇产品质量问题,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0 分钟内做出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6 小时内维修完毕。
质保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24 个月(供应商有承诺延长质保期的,执行其承诺质保期),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日常维修、培训等服务。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服务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相关服务及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 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须严格相关法律法规,未经书面许可,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业务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3、供应商要确保所投产品使用的安全性,环保要求,质量及使用功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成交供应商所供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5、对于磋商文件中没有列出,而对将来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必不可少的备件、专用工具和消耗品,视为含在总报价内,成交供应商应一并采购安装,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结算时不予调整。所用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要求。
6、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相关货物及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 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