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瓯海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部分含地下河道)项目监理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207110000281818 发布时间:2022-07-11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瓯海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部分含地下河道)项目监理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加强温州市瓯海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管理,深入实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程,高质量做好全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以及《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浙自然资厅函〔2021〕431号)、《温州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温资规发﹝2021﹞7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瓯海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部分含地下河道)划定的普查范围,对地下管线种类、数量、位置、属性及分布情况进行调查,建立地下管线普查数据库,绘制地下管线“一张图”,准确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现状,为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管理更新等提供智能化信息服务。为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瓯海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部分含地下河道)项目监理任务,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分局计划开展瓯海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部分含地下河道)项目监理。

二、项目建设目标

本项目的总体目标是对温州市瓯海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部分含地下河道)项目监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理、成果抽查和协助验收,保障在工期要求期限内提交符合质量标准的普查成果。

三、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预算

(万元)

备注

瓯海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部分含地下河道)项目监理

瓯海区地下管线普查项目监理服务(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部分含地下河道)

1项

146.77

 

四、监理范围

本次瓯海区监理普查范围约101.97平方千米,地下管线总里程约11719公里。主要为范围内的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通道等市政道路及街巷,以及公园绿地、广场等其他公共区域;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铺设的主干管线范围;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主干管线范围以及主、次干道的地下管线范围。监理普查对象为普查范围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主要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以及铁路、民航等系统的专用管线和各类管线专用隧道、综合管廊及其附属设施;穿越普查区或在普查区外的地下主干管线以及主、次干道的地下管线(输电、通信、输油、输气、供水、原水、排水),地上地下一体化普查,以保持其联通性和连续性。

监理普查区外的涉及泽雅镇和郭溪、瞿溪、景山、潘桥、新桥、娄桥、丽岙、仙岩、梧田、南白象、茶山、三垟街道。

具体监理普查范围见图1。

图1 监理范围示意图

五、技术标准

(1)《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

(2)《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

(3)《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

(5)《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7)《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图形表达代码》DB33/T 817-2010;

(8)《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

(10)《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T 221-2015;

(11)《管线要素分类代码与符号表达》CH/T 1036-2015;

(12)《管线测绘技术规程》CH/T 6002-2015;

(13)《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

(1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15)《城市地下空间测绘规范》GB/T 35636-2017;

    (16)《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 000 1∶2 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17)《实景三维地理信息数据激光雷达测量技术规程》CH/T3020-2018;

(18)《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DB33/T1152-2018

(19)《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著录规范》CH/T1045-2018

(20)《管线制图技术规范》CH/T4020-2018

(21)《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

(22)《管线测绘工程监理规程》CH/T6009-2019;

(23)《工程测量标准》GB50026-2020;

(24)《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络实时动态测量(RTK)规范》GB/T39616-2020;

(2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

(26)《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建城〔2021〕21号);

(27)《关于印发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0〕431号);

(28)《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规程》、《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数据库建设规范》、《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质量检查检验规范》(浙自然资发〔2021〕4号);

(29)《浙江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技术文件补充规定》(浙自然资发〔2022〕137号);

(30)《温州市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实施方案》(温资规发﹝2021﹞77号);

(31)《温州市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温住建发﹝2021﹞123号)。

若后续省厅或国家出台相关新标准、新要求的,则从其规程标准和要求。

六、技术要求

6.1 基准要求

本次普查数据成果采用的数学基础包括:

(1)平面坐标系采用温州2000坐标系,同时提供一套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汇交成果;

(2)高程系统为正常高,高程基准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值单位为“米”。

6.2 精度要求

6.2.1 平面精度

(1)明显地下管线(构筑物)点的平面位置测量中误差不大于50毫米。

(2)隐蔽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不大于0.05h毫米(h为管线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h<1000毫米时以1000毫米代入计算)。

6.2.2 高程精度

地下管线(构筑物)点的高程测量中误差不大于30毫米。

6.2.3 埋深精度

(1)明显管线(构筑物)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不大于25毫米。

(2)隐蔽管线(构筑物)点的埋深探查中误差不大于0.075h毫米(h为管线(构筑物)中心埋深,单位为毫米,当h<1000毫米时以1000毫米带入计算)。

七、工作内容及要求

7.1对瓯海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项目(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部分含地下河道)进行全过程监理,按照“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的原则,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实现项目建设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

1.方案把关

(1)审核和确认普查单位的项目设计书;

(2)审核和确认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关键技术方案;

(3)审核和确认普查单位的项目质量保证计划、质量控制体系(含质量控制的关键性节点);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项目进度计划、进度控制节点。

2.质量控制

(1)对普查工作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并为普查成果验收提供依据。

(2)由监理单位全权负责,监理单位确定后,由监理单位制定出《瓯海区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部分含地下河道)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并报采购方备案。

(3)经监理检查,对达不到技术要求的普查项目,监理单位应责成普查单位立即整改或返工,两次检查达不到技术要求,监理单位上报采购方。

(4)普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隐患及时监督上报。

(5)对普查成果做综合质量检验。

(6)制定验收大纲,并协助采购方组织验收。

(7)负责普查单位的协调管理。

3.进度控制

(1)审核普查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的实现。

(2)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普查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阶段目标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3)当项目目标出现偏离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同时督促项目普查单位尽快采取措施。

4.费用控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可对设计方案、对属于全面普查和补充调查的进行核实并出更合理的意见。

5.变更控制

(1)与采购方确定项目变更流程和程序,对变更进行严格的控制。

(2)协助采购方核准普查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作量核减和新增情况。

(3)协助采购方与承建单位关于项目变更、索赔、有关争议而进行的谈判。

6.合同管理

(1)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普查单位按时履约。

(2)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采购人。

(3)对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并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采购人。

7.文档管理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好监理日记及大事记。

(2)作好双方合同、技术设计方案、验收报告等各类往来文件的存档。

(3)作好项目协调会、技术专题会的会议纪要工作,并监督会议有关事项的执行。

(4)通过计算机管理手段对项目的技术类文档进行分类管理。

8.安全管理

(1)监督和落实普查单位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项目普查过程中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涉密数据和资料的保护,保证不被非授权使用。

(3)监督和落实项目普查单位保密协议签订,项目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承诺书签订等。

9.经采购人委托,负责协调本项目所涉及的普查单位与使用方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类纠纷。

7.1.2监理方应该通过必要的会议制度来实施协调工作,主要包括:

(1)现场会;

(2)监理交底会;

(3)周例会;

(4)监理协调会;

(5)专题讨论会;

(6)专家论证会;

(7)阶段工作总结会;

(8)问题通报会;

(9)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7.1.3 项目监理的基本原则

(1)执行有关项目建设的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职责;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政府的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等。

(2)不得收受被监理单位的任何礼金,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3)坚持科学的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独立的处理有关项目各方的争议;以“守法、诚信、公开、科学”的准则执业,维护普查承建单位和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4)由于监理单位监督不力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要负责赔偿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由于普查承建单位的责任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监理单位必须协助追究普查承建单位的经济损失。

(5)对于本次项目管线普查成果,监理单位有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以任何方式泄露。

7.1.4 其他要求

(1)在项目监理实施期间,成交投标人候选人必须在瓯海区范围内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成立至少6名以上技术人员的项目监理小组,并将有关人员名单和联络方式报采购人。

(2)成交投标人候选人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者专业技术人员,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成交投标人候选人不称职的人员,成交投标人候选人应当在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10天内更换。

7.2 过程检查和鉴定验收

加强普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质量管理,重点监控普查中的技术方法、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严格执行普查成果质量“两级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普查技术规程和质量检查规范,并通过权属单位审核确认。

7.2.1 控制测量精度检查

包括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检查。

7.2.2 管线图质量检查

(1)明显管线点量测精度。

(2)管线点探测精度。

(3)管线开挖点精度。

(4)管线点平面、高程精度。

(5)管线点与地物相对位置精度。

(6)管线数据各管线属性的齐全性、正确性、协调性。

(7)管线图注记和符号的正确性。

(8)管线调查和探测综合取舍的合理性。

(9)符号、线划质量。

(10)图廓外整饰质量。

(11)注记质量。

(12)接边质量。

7.2.3 资料质量

(1)工程依据文件。

(2)工程凭证资料。

(3)探测原始资料。

(4)探测图表、成果表。

(5)技术报告书(总结)。

(6)依据资料、记录图表归档的规整性。

(7)各类报告、总结、图、表、簿册整饰的规整性。

7.3 资料提交要求

(1)提交成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a. 监理实施方案;

b. 会议纪要;

c. 监理日志;

d. 监理月报;

e. 各工序产品质量评估报告;

f. 监理工作、技术总结;

g. 其它监理资料。

(2)监理大纲要求

对照招标项目需求,提供详细的项目监理大纲,主要包括:

a. 项目技术需求响应方案(包括监理技术措施、监理组织计划、质量保证体系等);

b. 监理组织计划(包括人员组织、进度计划)及质量保证体系;

c. 监理技术标准,监理成果的数据格式、数据结构, 数据逻辑处理方案;

d. 监理成果文件编制、资料归档等;

e.提供项目实施要求响应方案(包括配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情况及经验、工期安排、质量保证等)。

八、商务要求

1、项目服务期限:自普查服务单位工作开始至普查项目验收通过,检验达到优良等级(75分及以上)、普查成果提交省自然资源厅且录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可正常使用后为止。

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恶劣天气、不可抗力影响、政府行为以及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如采购人另有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

2、服务地点:工作范围为瓯海区或采购单位要求的区域。

3、付款方式

在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价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 ☑银行保函 ☑保险凭证等非现金形式。

(1)预付款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40%预付款;

(2)普查项目完成全部外业核查后,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的20%;

(3)普查项目通过验收,普查成果提交省自然资源厅且数据录入甲方指定系统可正常使用后,乙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付清余款。

注:

(1)中标单位需在每次付款前提供正式发票,税费由中标单位承担,如逾期提供,付款时间顺延。

(2)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费、税费、培训费、验收费、中标服务费等项目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可见或不可见的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投标人的总价中。

(3)本项目由政府财政拨款,具体付款时间以政府财政拨款到账时间为准。

4、验收标准及方式:

(1)验收标准:普查成果经省级测绘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检验达到优良等级(75分及以上),并出具成果质量检验报告。成果数据录入采购人指定系统可正常使用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2)验收方式:根据对监理单位的人员配备、日常监理工作、质量和进度沟通协调等方面,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相关测绘专家进行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确认。

5、安全要求:

(1)投标人需对外出监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依据普查的环境,配发相关需要的必须品,如遇监理过程中较危险的区域,应及时做好应对措施并及时上报采购人;

(2)投标人需设置专职安全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

(3)外出监理时,投标人应做好预防各类与监理工作可能有关的事故发生,如恶劣天气情况,应劝阻普查单位停止当天的普查工作并及时上报采购人;

(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拟派的外出监理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费用自行承担),如遇特殊意外情况(如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采购人概不负责。

(5)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注:外出工作时配备的物品(安全帽、手电筒等)、人员的保险费用等均包含在投标人的报价中。

6、保密要求:

(1)项目过程保密及数据保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系统运行过程中(包括合同解除、终止后),中标方必须对采购人提供的任何数据及文档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否则,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在投标书中应对该项内容提交书面承诺书,作为签订项目保密合同的依据,并作为合同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2)版权与保密。本项目所有成果的版权属采购人所有,未经同意,中标方不得自行删除、复制、修改、转移数据,亦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采购人提供的任何业务资料,中标方需认真保管、严格保密,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3)保密期限:永久。

7、关于转包或分包: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如中标单位有分包或转包行为的,除非经采购人允许外,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