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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州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实用技术培训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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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8010000288671 发布时间:2022-08-01 文档页数:48页 所需下载券:10
全州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实用技术培训服务项目

服务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以及国家有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工作方针政策,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自治区财政厅等相关文件要求,在脱贫区域培育出创业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能实现群众增收,摸索乡村振兴的新路子。

 

二、 项目目标任务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和持续增收的奖励原则,聚焦脱贫村、脱贫人口以及带动农户增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贫作用,在全县70个脱贫村及易地搬迁安置点中,计划对9000户脱贫户开展一年产业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围绕推动县级“5+2”、脱贫村“3+1”特色产业扩面提质增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全方位、多轮次的产业技术培训。最终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创业致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圆满完成。

 

三、服务内容

(1)编制集中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和培训方案,针对全县各乡镇,要突出产业技能提升,广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提高脱贫群众技术和技能水平。

(2)制定集中培训教学课程表,编制集中培训教学资料(教材、手册、讲义、课件等培训资料);免费发放学习教材,教材必须确保学员人手1册以上。

(3)建立师资库,聘请专业教师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授课教师须经业主方审核。

(4)实施班级管理,和业主方管理人员协作共同做好培训对象在培训学习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课程安排经业主方审核。

(5)落实对每位参与培训的脱贫户进行脱产补助,预计总共9000人,每人50元,最终补助金额以实际培训人数结算为准。

(6)落实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用品。

(7)对70个脱贫村和搬迁安置点进行每村定点培训,预计总共9000人,每次培训1天,每次培训邀请2位中级职称以上的教师(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职称证证书复印件)。

(8)负责学员信息采集,建立学员信息库。

(9)建立集中培训工作相关档案:包含培训协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宣传通知单、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课程表、教学资料(教材、手册、讲义、课件等)、培训台账、培训照片(教学照片等)、学员签到表、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师资专业教师信息,并将以上资料纸质和电子档案移交给业主方。

(10)积极主动对接传统媒体,应用新媒体(包含但不限于今日头条、微信等),及时总结宣传科技服务工作成效、经验模式和工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

(11)开具正规培训服务发票。

四、培训内容要求

(1)帮助脱贫群众选择产业。结合县级“5+2”和村级“3+1”产业规划,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试范带动,帮助脱贫户科学选择适宜发展的特色高效产业;为已发展产业的脱贫户开展产业评估,对效益低、风险高、污染大的产业,特别是针对养殖列入禁食范围陆生野生动物的脱贫户,要积极引导转产,优化产业结构调整。

(2)开展产业实用技术培训。结合各乡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特色产业实用技术培训,使脱贫群众了解、掌握一门实用技术,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言传身教,激发脱贫群众发展特色产业积极性。

(3)协调解决生产技术难题。及时了解脱贫户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问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业主反映并寻求支持,组织专家服务团进行技术培训和到村到户巡回指导。

(4)拓宽脱贫群众信息渠道。通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让脱贫村和脱贫群众了解当地扶持产业产品市场行情和产业发展规律趋势,加快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更新升级,促进脱贫户农产品顺畅销售,解决脱贫户农产品销售后顾之忧,化解脱贫户产业发展的市场风险。

五、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天内完成全部工作。

服务地点:全州县各乡镇脱贫村及搬迁安置点。

全州县70个脱贫村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序号

乡/镇

行政村

1

安和镇

江明

25

才湾镇

七星

49

永岁镇

绕龙水

2

安和镇

平岗

26

才湾镇

金堂

50

永岁镇

大岗

3

安和镇

聚贤

27

东山瑶族乡

清水

51

永岁镇

左江

4

安和镇

六合

28

东山瑶族乡

上塘

52

庙头镇

仁街

5

凤凰镇

翠西村委

29

东山瑶族乡

小禾坪

53

庙头镇

白果

6

凤凰镇

石沙村委

30

东山瑶族乡

六字界

54

咸水镇

白竹

7

凤凰镇

大坪村委

31

东山瑶族乡

雷公岩

55

咸水镇

西岭

8

凤凰镇

三塘村委

32

东山瑶族乡

白竹

56

咸水镇

蕉川

9

黄沙河

秀峰

33

东山瑶族乡

锦荣

57

咸水镇

车田

10

黄沙河

竹下

34

东山瑶族乡

三江

58

龙水镇

朝阳

11

两河

美田

35

枧塘镇

珠塘

59

龙水镇

大仙

12

两河

上刘

36

枧塘镇

金屏

60

龙水镇

芳杰

13

两河

源东

37

全州镇

邓家埠

61

龙水镇

山陂

14

两河

五桂岭

38

全州镇

田伟

62

龙水镇

辛田

15

蕉江瑶族乡

大拱桥

39

全州镇

福坪

63

绍水镇

高田村

16

蕉江瑶族乡

太白地

40

全州镇

竹溪田

64

绍水镇

洛口村

17

蕉江瑶族乡

蕉江

41

石塘镇

寿福

65

绍水镇

大渭洞村

18

蕉江瑶族乡

万板桥

42

石塘镇

扒子岭

66

绍水镇

桐油村

19

蕉江瑶族乡

绕湾

43

石塘镇

水澄

67

大西江

炎井

20

白宝乡

茅兰

44

石塘镇

沙田

68

大西江

峡口

21

白宝乡

霞头

45

石塘镇

蒋家岭

69

大西江

广福

22

白宝乡

白宝

46

文桥镇

紫岗村

70

大西江

鲁屏

23

白宝乡

磨头

47

文桥镇

仁溪村

 

 

 

24

白宝乡

北山

48

永岁镇

乐家湾

 

 

 

搬迁安置点

序号

安置点

序号

安置点

序号

安置点

1

永岁镇安置点

4

才湾镇安置点

7

两河镇安置点

2

石塘镇安置点

5

蕉江乡安置点

8

东山乡安置点

3

文桥镇安置点

6

老乡家园—全州县工业园区安置点

 

六、疫情防控时期培训要求

为进一步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培训单位须严格按以下防控要求执行:

1.在疫情期间,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实施疫情防控,做好防范工作,严防疫情风险。

2.专业教师、管理人员以及学员必须培训全程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查验“三码”(健康码、行程码、疫苗接种证明)。对拒绝正确佩戴口罩,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或体温检测超过37.3℃或者有咳嗽、咽痛症状的,近期(14天内)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本人从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疫情报告的地区返桂的,健康码出现红码或者黄码的,一律禁止进入培训。

3.因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防疫工作,或防疫不到位导致采购单位人员以及学员发生感染疫情时,成交供应商须承担赔偿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对由此造成采购单位信誉和形象损失的,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澄清和消除影响。

七、服务成果要求及验收

1、服务成果要求:完成全州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实用技术培训服务项目,最终提交培训协议、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宣传通知单、学员身份证复印件、课程表、教学资料(教材、手册、讲义、课件等)、培训台账、培训照片(教学照片等)、学员签到表、培训工作总结、培训师资专业教师信息,并将以上资料纸质和电子档案移交给业主方所有。

2、成果验收:由采购人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

八、培训经费及支付方式

1、磋商报价包括脱贫户脱产补助、专业教师培训费及住宿费、管理及交通费、场地费、伙食费、资料费、税费、整理报账档案资料费用、其他相关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50万元,最后磋商报价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3、付款方式:按工作进度,由采购人分二次支付,具体支付方式如下:

第一期:自签订合同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40%;

第二期:成交人提交最终成果并验收合格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60%的合同款,最终付款金额以实际培训人数结算为准。

注:每次在申请支付服务费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报账所需的财务资料和等额正式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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