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强化瓯海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按照省市文件任务要求,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瓯海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瓯海区2022年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藻类污染防控计划和应急预案编制、保护区勘界定标、电子围栏建设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情况调查等工作提供综合技术服务。
二、采购内容及具体要求
1.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9月底前,完成县级以上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环境调查,建立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一源一策”数据库。
2.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21〕262 号)要求,9月底前,精准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完成勘界定标报告,经区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后上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12月底前,结合已绘制的精准矢量数据和勘界报告,完成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标立标工作。推进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电子围栏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智能化管理,实现供水水质保护智能化、科学化、高效化。
3.按照《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 2022 年饮用水水源地及其他重点水体蓝藻水华防控的通知》(温环函〔2022〕8号)要求,9月中旬制定蓝藻水华防控计划,9月底前制定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
4.省市部门要求如有变动,具体以省市部门技术要求和时间节点要求为准。
三、工作成果
以《瓯海区泽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环境调查报告》、《瓯海区“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础环境调查报告》、《瓯海区泽雅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勘界定标报告》、《瓯海区蓝藻水华防控应急预案》等报告和泽雅水库电子围栏建设的形式提交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满足省市考核要求。
四、服务期限
中标签订合同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付款方式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要求,制定如下付款方式:
1. 合同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
2. 通过采购人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的价款。
若中标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
注: 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增值税发票送达采购人。
税费:本服务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中标供应商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