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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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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8190000293824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北新区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和数量等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江北新区社会福利院公建民营项目。

2、项目编号:JSDY-2022F028

3、项目预算:本项目无需报价。

4、服务期限:承包期限为4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中标人依法依规运营、服务质量较高、社会反映良好的,采购人可与本次招标中标人续签下一年。

二、项目要求

(一)运营管理要求

1、经营方式

中标单位为社会福利院运营权所有者,同时需成立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进行运营,经营期间由中标单位独立经营(维修改造)、自负盈亏、独立核算、责任自担,不得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原有土地、房产等资产的产权性质不变,中标单位不得用采购人资产进行抵押、贷款,不得将经营权向第三方进行转包、担保、保证、抵押或其他有损害采购人权益的行为,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2、经营要求

(1) 中标单位须针对养护楼片区(1、3、4号楼)以及附属用房等实际情况,积极推进医养结合,提供具有专业服务能力的团队,加强医疗卫生和护理服务标准化软硬件设施建设,对全院环境整体出新,重点对特困人员集中居住兜底建筑的设施改造,改造金额不低于120万元,改造后硬件设施水平因与社会化运营的建筑保持一致,对原有福利院床位进行升级改造,并完成新增备案。不断提高医疗卫生、健康管理和护理服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按不低于5A级养老机构标准配置硬件设施设备。本次项目的基础装修、其他设施设备按专业要求配备,所有装修材料符合国家环保、质检要求及标准。

(2) 以老人需求为本,服务多样、立体化,以老人的需求为本设立各种服务项目,不仅提供日常生活照料,还需开展诸如医疗康复训练等延展服务,在原由基础上重点打造有特色的医养融合养老机构。

(3) 社会化运营(公建民营)机构应重点突出公益属性,中标单位须积极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努力发挥兜底保障和社会服务作用,优先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和经济困难的孤寡(低保、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高龄、失能、计生特扶家庭老年人(南京市五类老人)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日常生活照料。其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给予不少于个人总费用30%的优惠。公益性床位数应预留不低于100张床位,其中城乡特困人员收费标准执行政府拨付的供养费标准执行(需另外签订委托供养协议),重点为困难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无差异化服务。

(4) 中标单位正式运营后一年内需完成5A级养老机构建设改造等相关内容,第二年需向上级管理部门申报5A级养老机构评定,完成申报评定等级要求后,经通过新区财政部门认可后,可给予一定奖励政策,如达不到上述指标,采购人将采取约谈、法律文书等形式要求中标单位认真整改,如无效果,采购人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5) 中标单位在承包运营期间应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服务,为福利院的管理和服务提供智能支持(具体可参考《南京市智慧养老院建设试点方案》),管理系统应涵盖以下功能版块:基础信息系统、业务管理系统、人身安全监护系统、养护服务系统、健康管理系统、安全生产管理系统。

(6) 打造医养联合体,发挥引领辐射作用。推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化医养结合的长期照护服务;通过引领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升社会工作者在养老服务中的作用。

(7) 中标单位应服从上级民政部门、所在街道办事处等有关部门的管理,同时承担综合治理、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管理责任。

(8) 由于本项目存在一定风险,经营管理单位应自行制定风险规避措施,给予妥善实施。中标单位承担承包期内的经营责任、经济责任、医疗责任、安全责任等一切涉及法律的责任。

(9) 中标单位须按照国家标准实施管理,并按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10) 中标单位应配备一支符合国家标准的专业服务队伍,并做到按规定持证上岗。

(11) 运营期间,中标单位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擅自在室外进行扩建改造,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单位负责各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维修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承包期满后,中标单位应将属于采购人的资产及中标单位在承包期间装修改造和自行添置的固定的设施设备(不可移动设施)无偿归采购人所有,中标单位不得转移、拆除、损坏。自行添置的非固定的设施设备归中标单位所有,中标单位可自行处置。

(12) 定期将项目进展情况表汇报至采购方处。

(二)项目过渡、安置要求

中标单位应提供包括运营主体变化后的过渡安置方案(包含老人安置、应急安全处理措施、投诉建议处理方案等)、进驻后修缮改造期间的过渡方案(包含老人安置维稳、食堂装修期的解决安置方案、施工期环境人员方案、应急安全处理措施、投诉建议处理工作、以及根据本项目养护楼片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可实施性的修缮改造方案及具体实施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改造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固定资产配置详细价格清单、投资概算及项目明细、绿化管养等)。

1、人员过渡、安置

(1)中标单位所需的管理及工作人员等由中标单位聘请,工作时间、内容需符合《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承担使用权转让范围内的所有房屋、设施设备维修维护、环境绿化养护、水电气消耗、人员聘用、垃圾清运管理等相关费用,并独立承担消防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卫生安全、劳务纠纷、服务纠纷、城市管理标准化建设等主体责任;

(2)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接受前承接供应商的现有工作人员,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2、资产过渡、安置

(1)中标单位按照采购人提供的资产清单,经由双方现场核定、办理移交手续,由中标单位后期管理使用。采购人每年度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对中标单位进行监管,如有人为损坏、流失,由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期满,上述所有设施、设备由中标单位向采购人完整移交;

(2)如前承接供应商的可移动资产愿意折扣售卖,中标单位可自行协商购买;若前承接供应商不愿出售,中标单位需自行购买所需物资,且不得降低服务质量。

3、经营手续过渡

中标单位正式运营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机构备案、消防安全、食品卫生许可等养老机构经营必备的所有手续复印件(盖章)方可运营。上述手续办理进度控制在合同签订日起6个月内办理完结。需按相关审批部门要求办理校验、复核、年审等手续,办理完结后亦需报备。

4、在运营期结束或运营期满不再运营时,中标单位应确保移交的项目设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等担保权益或所有权约束。

5资产交回验收时由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设施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并协商处理。

6、中标单位合同期满后的移交

(1)采购人与中标单位应在移交日期两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项目资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

(2)合同期满后十五天内,中标单位将承包范围内的房屋、场地、设备等交回采购人,如有损坏或丢失(设备超出使用年限自然损耗的不计在内),中标单位应负责修复或折价赔偿;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双方在完成项目资产移交程序前,均应继续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4)保险转让

在移交时,中标单位应将所有保险单转让给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支付或退还上述移交之后保险期间的保险费。

(5)技术转让

中标单位应在移交日期将届时使用的管理本项目所必须的中标单位享有所有权的所有技术系统上的数据资料,无偿移交给指定的接收单位,并确保指定的接收单位不因此遭受损失。

(三)养老机构质量服务的建设要求

1、确保《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所对应的基础性指标合格率达到100%,设施改造和设备添置类指标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安全隐患进一步消除,全面建立服务质量培训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考核制度。

2、健全标准化建设体系。按照国家及养老服务行业制定的养老服务标准开展老人能力评估、日常生活照护、安全风险防控、医疗护理服务、膳食营养服务、心理关怀等服务。

3、中标单位应引入智慧健康养老系统,以医学健康指标为依据,结合老年人历史档案数据和近期监测数据,为老年人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具体包括心率数据、血压数据、血糖数据、血氧数据、血脂数据、计步及运动量的消耗、膳食评估,智能化的分析和管理老年的健康状况。

(四)救助站质量服务要求

为新区流浪乞讨救助管理站过渡期间提供日常保洁及消毒工作、节假日及工作日夜间来访接待、受助人员的日常站内生活起居照料。协助处置突发应急情,做好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工作。

1、救助站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及日常消毒工作

(1)在任何气候条件下确保主干道、次干道每天清洁,保持干净;

(2)服务区域内无杂草,无垃圾,无卫生死角;

(3)对指定区域内的清洁要确保干净无灰尘;

(4)清洁设施设置合理、完备,垃圾日产日清,保洁工作满足于办公和运营的特点为要求;

(5)建筑外墙、屋面、屋顶、室外场地、室外宣传栏、道路等保持清洁无积尘,无纸屑、树叶、烟头、积水等杂物;室外座椅、橱窗无灰尘;

(6)会议室及其它功能室定期吸尘、清洗、擦拭、随时保洁,确保随时可使用;

(7)路灯、草坪灯、牌匾宣传栏牢固、安全、美观、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

(8)公共玻璃门、窗、玻璃隔断保持无污迹、灰尘;弱电井门、水表箱门、无污渍、无尘渍、表面无蜘蛛网、洁净;消防设备、设施: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表面洁净;

(9)草坪、绿化带、花坛、废纸、砖石、塑料袋、烟头、酒瓶、易拉罐、瓜壳等。无堆放杂物,无乱挂衣物。无乱攀枝焚烧;

(10)停车场地面、设施表面清洁无积水、积尘、顶面、墙面无灰尘和蜘蛛网;

(11)区内外排水沟内无废纸、烟头、枯树枝、树叶、无杂物、堵塞排水通畅。暴雨季节来临前必须提前对场馆内外、排水沟彻底清理。确保暴风雨来临时,雨水排放通畅。暴雨过后应及时对排水沟里的的杂草、树枝、树叶、废纸等杂物进行清理;

(12)平时做好蚊蝇的灭杀工作。夏季每天对所有的化粪池、卫生间、垃圾箱周围,进行蚊蝇消毒杀灭,不得少于1次;

(13)每天循环保洁,台面整洁干净,保证地面整洁干净,无垃圾、杂物、浮尘、无污迹积水;指示牌、消火栓保持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公共灯具天花板、灯盖、灯罩、灯座目视无灰尘、无污迹、无蜘蛛网,整洁光亮;卫生间保证无异味、无水迹、尿迹;镜面清洁光亮,墙面、隔断无污迹、无灰尘;垃圾桶内外干净。

2、男舍、女舍室内卫生及卧具清洗、更换、消毒

(1) 按要求做好被服、包布、治疗单、窗帘、沙发套等洗涤消毒工作,保证以上物品无血迹、污渍,按规定折叠,并及时下送;

(2) 各类被服床单元用品应建立账册,分类存放、定期清点、帐物相符,每周晾晒一次,及时为老人发放床单元用品,并及时做好记录;

(3) 宿舍内床、床头柜、陪护椅等物品摆放整齐,定期擦拭、维护;

(4) 沙发套每周更换清洗1次,窗帘每季度更换清洗1次,如有污渍及时更换清洗,确保整洁无明显污渍。

3、救助站节假日及工作日夜间来访接待

(1) 对所有来站求助人员要求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和消毒消杀(含对携带物品消杀)。体温高于37.3℃人员不得进站,及时至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询问求助人员的基本情况、身体状况,近期是否到过中高风险地区或是否接触过其他发热病人等信息;

(2) 对所有来站人员要检查“健康码”“行程码”,询问近期活动轨迹,有中高风险地区行程史的,要第一时间主动告知。除求助人员外,其他人员无法提供“健康码”“行程码”或“健康码”“行程码”异常的不得进站;

(3) 公安、城管等部门护送来站求助人员的,护送人员要在进站前核查求助人员活动轨迹,并在交接表上如实填写。对无法提供“健康码”“行程码”,不能准确描述活动轨迹的,由公安、城管等部门送去核酸检测阴性后进入指定区域隔离。

4、受助人员的日常站内生活起居照料。

5、协助处置突发应急情况(含不能自理的被救助人个人卫生清理等),包含但不限以下:

(1) 成立风险应急救援小组;

(2) 准备应急物资等资源;

(3) 应急准备措施;

(4) 制度的制度、责任制的划分;

(5) 组织培训;

(6) 应急处理方案。

6、中标单位应协助救助站做好疫情防控,消防安全等工作。

(五)老年人护理要求

1、自理老人

(1) 居室卫生

①帮助老人早晨整理床铺,晚上铺床,翻晒被褥;

②定期更换床单、被套、保持床单整洁(必要时随时换洗);

③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④每日清扫居室卫生,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桌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臭虫;

⑤定期为老人清洗茶杯、毛巾、面盆、便器等,并定期给予消毒。

(2) 个人卫生

①早晨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臀部;

②定期帮助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③定期帮助老人沐浴,定时擦身,夏季每日按时帮助擦席;

④为大小便不能自理的老人做好大小便护理。

(3) 饮食起居护理

①每日供应开水二次。饭、菜送至居室,按时送饭、送药;

②加强巡视居室,观察老人的睡眠情况;

③观察了解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精神状态,并给予心理疏导;

④注意观察老人的病情变化,用药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2、介助老人

(1) 居室卫生

①早晚整理床铺,翻晒被褥。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净、柔软;

②定期更换床单、被套、保持床单整洁(必要时随时换洗);

③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④每日清扫居室卫生,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桌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臭虫;

⑤定期为老人清洗茶杯、毛巾、面盆、便器等,并定期给予消毒。

(2) 个人卫生

①晨起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老人洗脸、洗手、洗脚、洗臀部。必要时做好口腔护理;

②定期帮助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保持老人仪表端正;

③定期为老人沐浴,夏季每日擦席,每日擦身至少二次;

④帮助行动不便的老人如厕,为大小便失禁或发生呕吐的老人及时清洗,更换衣服及床上用品。

(3) 饮食起居

①饭菜茶水供应到居室定时喂饭、喂水、喂药。每日供应开水二次;

②每天定时巡视房间,观察了解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精神状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③对易发生附床、坐椅意外的老人,提供床栏等安全保护具;

④注意观察老人的睡眠情况,及时大小便情况,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4) 医疗康复

①医务人员每周定期大查房一次,医生、护士每天查房二次;

②每天定时巡视居室,15-30分钟一次;

③注意观察老人的病情变化、用药情况以及用药后反应,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④三天测量生命体征一次,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⑤对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并应详细记录备案,褥疮发生率应低于5%。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3、介护老人

(1) 居室卫生

①早晚整理床铺,翻晒被褥。被褥气垫被单保持清洁、平整、干净、柔软;

②定期更换床单、被套、保持床单整洁(必要时随时换洗);

③酌情开窗通风,保持室内外空气流通,根据季节做好防暑防寒工作;

④每日清扫居室卫生,室内外物品摆放整齐。做到桌面、地面、门窗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室内应无蝇、无蚊、无鼠、无臭虫;

⑤定期为老人清洗茶杯、毛巾、面盆、便器等,并定期给予消毒。

(2) 个人卫生

①晨起帮助老人漱口、洗脸、洗手、梳头,晚上帮助才人洗脸、洗手、洗脚、洗臀部。必要时做好口腔护理;

②定期帮助老人剪指(趾)甲、理发、剃须、更换衣裤;

③定期为老人沐浴,每天定时擦身,夏季为老人每日擦席;

④每天做好大小便护理,对大小便失禁及卧床不起的老人,做到勤查看,勤换尿布,勤清洗下向,更换衣服,保持老人清洁;

⑤为发生呕吐的老人及时清洗更换衣服。

(3) 饮食起居

①每日供应开水二次。按时喂饭、喂水、喂药等;

②加强巡视居室观察老人的睡眠情况、大小便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③细心观察并掌握老人的饮食起居、思想情绪及精神状态等情况;

④协助医务人员注意观察老人的病情变化,用药后反应,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医师处理;

⑤为行走不便的老人配备临时使用的拐杖、轮椅车和其它辅助器具;

⑥对老人易发坠床、坐椅意外的老人,提供床栏等安全保护具;

⑦对缺乏自理能力的老人按规定代为保管好钱物及一些贵重物品;

⑧视天气情况,每天带老人到户外活动1小时;

⑨对患有痴呆症的老人根据情况定时巡视,防止随意外出或发生意外。

(4) 医疗康复

①医务人员每周定期大查房一次,医生、护士每天查房二次。定时观测生命体征;

②对重症老人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制定针对性的护理措施,并做好记录,防止并发症发生;

③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实行程序化个案护理。视情况调整护理方案;

④对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定时翻身、变换卧位,检查皮肤受压情况并应详细记录备案,褥疮发生率应低于5%。入院前发生严重低蛋白血症,全身高度浮肿、癌症晚期、恶液质等患者除外;

⑤根据特护对象病情的需要,应配备相关医疗监护器具及药品,及时配合抢救;

⑥特别要保护女性智残和患有老年性智障的老人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⑦对患有传染病的老人要及时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并对其隔离、治疗。

(六)疫情防护要求

1、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中标单位需安排充足的人力,严格执行防控措施,做好进入人员的体温监测、登记、查验健康码,对外来人员实行“一人一表”登记,对高、中、低风险地区来(返)尚人员严格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及时排查疫情隐患,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2、中标单位需积极做好管理区域内卫生清洁和环境消杀工作,坚持每日清扫消毒电梯、楼门、垃圾桶等重点部位,切实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3、中标单位需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LED电子屏、宣传栏、横幅标语、广播、业主微信群等平台,及时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传递疫情防控信息,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4、如果出现类似疫情,中标单位需提供全面的防疫预案及风险管控方案。

三、奖惩机制

1、运营期间,应按照建设5A级养老机构的相关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争先创优,并努力争取省市各类荣誉。

2、按规定通过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考核,考核不通过的、未按时整改或经整改还不合格的两次以上,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采购方每年对政府供养老人进行一次满意度测评,对连续两次满意率达不到80%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作。

4、经营资格终止和临时接管

(1)如出现以下情况采购方有权终止本项目中标单位的经营资格:

①擅自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运营方的,擅自改变经营范围或者转让协议义务和责任;

②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单位擅自出租、质押、转让项目产权或擅自进行股权转让等。

③在协议期内放弃资格或无正当理由中止采购人委托的工作累计达一次以上的;

④拒绝接受委托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⑤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重大事故或者损失时,中标单位不妥善处理或拒不赔偿的;

⑥违反国家、省、市、县有关管理法规和制度,运营管理过程出现徇私舞弊违规违法操作,发布虚假广告骗取钱物或者认定非法集资的,损害国家、集体、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⑦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协议条款以及运营管理期内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等所规定的条款和事项,且不及时整改的。

(2)承包经营期间,如中标单位出现以下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实施临时接管:

①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的,政府供养老人满意度测评不合格的;

②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且不妥善处理和整改的;

③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④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履约保证金

根据《南京市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管理办法(试行)》(宁民养老〔2021〕17 号)文件规定,本项目配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场地无偿提供给非营利性社会养老机构运营;为促进公建民营机构规范经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个工作日内,需向采购方缴纳运营权转让风险保证金3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风险保证金主要用于运营方违反法律法规、合同规定所产生的风险化解及中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改变建筑物结构造成损失的等其他情况。履约期间如双方无争议,合同期满后,风险保证金在房屋及所有设施交接完成双方确认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退还。如有违约,其风险保证金将视影响程度、造成损失情况先予以冲抵,剩余部分返还。不足冲抵的,采购方保留另行追偿权利。

五、其他

1、本次招标无需投标人提出报价;中标人须每年定期向招标人支付运营权转让费,第一年26.5万,从第二年开始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10%。

2、本文所述项目内容及要求,应视为保证涉及项目运行所需的最低要求,如有遗漏,投标单位应予以补充,否则,一旦中标将认为投标单位认同遗漏部分并免费提供。

3、如合同期内遇国家或省市因政策性调整,不可抗拒因素等 不再实行公建民营,中标单位原因无条件退出,相关装潢及中标单位的所有投入不可移动物资所有权归采购方所有,招标人不再另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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