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背景
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天津市位于渤海湾底部,海河流域主要河流均从天津市入海。全市海岸线长153公里,自然岸线18公里,管辖海域面积2146平方公里,占渤海总面积的2.7%,因特殊的地理位置、环境资源禀赋,加之人口密度和开发强度大,全市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远低于渤海平均水平。
“十三五”期间,天津市大力实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就,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阶段性目标圆满完成,海洋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尽管如此,当前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长期来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近岸海域水质改善成效尚不稳固,入海河流总氮反弹、海水无机氮超标、水质季节性波动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去年入汛以来,受极端气候的影响,海河流域异常水情对我市近岸海域夏秋两季水质构成强负荷冲击,水质情况不容乐观。未来,随着天津市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仍将面临诸多大尺度和高强度人类活动影响下的退化风险和复合环境压力。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天津市2025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类、二类)比例目标值为72%。然而由于近岸海域污染来源和动态变化不清、水质波动成因不明,加之“十四五”期间面临减排空间大幅收窄压力,实现水质目标形势不容乐观,巩固深化渤海综合治理成效难度加大。因此,必须在提高海洋污染治理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上下功夫。开展入海河流总氮来源解析与近岸海域水质变化驱动因素分析,提出入海污染负荷控制对策,对于提高入海河流总氮控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可以为深入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确保“十四五”水质目标圆满完成提供技术支撑和决策依据。
本项目属于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二、具体要求
第一包:天津市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来源解析与控氮减排潜力分析
(一)天津市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来源解析
以蓟运河、永定新河等8条国控跨境入海河流为研究对象,系统开展河流入境断面总氮浓度和水量调查,统计分析上游来水总氮污染负荷,厘清上游总氮污染输入特征和入海贡献。开展境内干流、重要支流总氮污染负荷分布和组成特征调查,分析总氮空间变化趋势和不同季节变化情况。结合主要支流总氮输入特征,辨识本地总氮排放重点区域。在此基础上,围绕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业农村源,通过资料收集、流域地类解译、产排污系数模型核定等方法,开展重点区域涉氮污染源分布特征及污染现状调查,摸清主要涉氮污染源排放贡献情况,识别主要存在的问题。
(二)“十四五”期间天津控氮减排潜力分析
结合我市发展规划、产业布局等政策文件,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市GDP、人口、工业、农业等主要社会经济因素发展趋势。基于历史数据和未来目标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预测“十四五”末全市总氮新增排放量。收集流域、海洋污染治理领域等相关规划、政策文件,梳理和筛选减氮控氮重点工程项目,采用系数核算、监测数据法、类比估算等方法,统计分析“十四五”期间全市总氮减排量,在此基础上,结合气候、水资源变化背景,评价入海河流总氮浓度削减控制目标实现的可行性。
第二包:近岸海域水质变化驱动因素分析与入海污染负荷控制对策研究
(一)近岸海域水质变化驱动因素分析
系统分析我市近岸海域长时间序列水文、水质等多源数据,采用有机污染物指数法和富营养化指数法等评价方法,对近岸海域的站点达标率、有机污染、营养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掌握近岸海域污染空间分布格局、季节变化特点及年际演变特征。对天津市湾区重点涉海污染源进行动态核算,摸清主要入海通道污染贡献。针对海洋典型污染过程,构建海洋水动力-水质数值模型,研究重点污染源强变化与近岸海域污染浓度变化的关联性,识别近岸海域污染浓度变化的主要驱动因素及其贡献,诊断水质波动成因。
(二)基于近岸海域水质目标的入海总氮控制需求分析
以“十四五”全市近岸海域水质目标为导向,以变化条件下水资源、水文过程为背景,采用高精度污染物扩散数值模型,对主要入海通道进行时空动态减排方案设置,分析不同排放情境下的海水无机氮浓度时空响应特征,在此基础上,针对“十四五”近岸海域水质目标,提出主要入海通道分区、分时的总氮控制需求。
(三)近岸海域入海污染负荷控制对策研究
采用实地调研、文献调查、案例分析等方法,调研国内外入海污染负荷控制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前期污染成因解析和入海总氮控制需求研究成果,明确我市湾区入海污染防治的方向。在此基础上,根据天津社会、经济、技术发展情况,从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和体制改革等不同层次和角度,提出适用于我市湾区入海污染负荷控制的对策建议。
三、验收标准
1、提交以下4个报告:
第一包:
(1)《天津市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来源解析报告》
(2)《“十四五”天津市控氮减排潜力分析报告》
第二包:
(3)《近岸海域水质变化驱动因素与入海总氮控制需求研究报告》
(4)《近岸海域入海污染负荷控制对策研究报告》
2、各项研究成果报告通过由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会,项目成果通过专家论证。
3、采购人出具相应验收报告意见。
4、项目开展期间采购人将对服务项目进展调度。若发现供应商存在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缴已付款项。
5、若项目成果未通过专家论证,供应商应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不得追加任何费用并确保项目通过重新组织的专家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