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 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简要规格描述或标项基本概况介绍 |
备注 |
1 |
全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进行监测,评估海岛开发利用现状。 |
400000 |
全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进行监测,评估海岛开发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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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海洋管理)部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372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国家海洋局关于建立县级以上常态化海岛监视监测体系的指导意见》(国海发〔2014〕11号)中关于工作任务的分工与安排,以“常态化,全覆盖”为目标,以“服务生态用海、生态管海”为主线;为进一步加强无居民海岛管理,全面掌握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特别是《海岛法》颁布实施前开发利用现状,为严管严控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分类处置历史遗留用岛,全面加强监管提供决策依据,开展本次2022年平阳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与评估项目。
2、 工作内容及要求
本次工作内容需结合平阳县2018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填报、2020年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补充填报,以及历年海岛动态监视监测等基础工作上进行。
海岛监视监测:
(1)对平阳县海域内的全部海岛实施基本要素监视监测,包括数量变化、形态变化和植被覆盖情况;
(2)根据平阳县海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现状,对平阳县重点海岛进行监测,内容包括保护对象、海岛岸线、领海基点、人为活动、地质灾害、植被覆盖海岛进行常态化监视监测;
(3)根据监视监测情况,编制成果报告和报表,并提出意见建议。
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监测与评估:
通过本次法前(含已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平阳县法前(含已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情况,并建立一套完善准确的法前(含已批)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现状数据库,为平阳县今后合法有序开展无居民海岛审批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1)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自然资源专项资金(海洋管理)部分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372号)等文件要求对清单内的32个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进行常态化监视监测。用岛类型覆盖领海基点岛、渔业用岛、旅游娱乐岛、公共服务用岛、受海洋工程影响海岛等,监测内容重点关注海岛保护对象、整治修复效果、开发利用影响、海岛确权情况、海岛名称标志碑保护情况等。
(2)参照《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第二十六条文件,简化项目用岛审批,对助航导航、测量、气象观测、海洋监测和地震监测等公益设施用岛进行统计,并对后续审批提出相关建议。
(3)2022年现状调查工作内容
2022年现状调查工作内容在2021年填报工作的基础上,共涵盖七个方面:
a.海岛植被变化情况。包括海岛植被覆盖变化,植被类型,分布情况等。
b.海岛海岸线变化情况。包括海岛岸线长度、类型、变化情况等。
c.海岛自然属性。分为①四面环海水属性完全消失、②与大陆(或其他海岛)相连、③四面环海水、④高潮时海岛在海面以下4种情形。
d.海岛开发利用情况:开发利用状态、用岛类型、建设时间、用岛面积、用岛方式、法后开发利用情况等。
e.海岛审批情况。包括审批类型和审批内容2项。其中,审批类型包括取得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其他权属证书、行政审批、合同协议、无审批5种情形;审批内容包括审批主体、用岛主体、审批时间、使用期限、审批面积和用途等。
f.违法违规用岛查处情况。分为已立案、已查处、已结案和未处置4种情形。
g.特殊保护海岛情况。包括无居民海岛是否位于生态红线区、自然保护区和领海基点相关情况。
(4)本次调查的变化情况
根据本次调查工作相关成果,结合2021年平阳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及已批用岛监视监测等相关资料数据,对平阳县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等变化情况进行阐述,并分析开发利用等变化情况所带来和可能造成的影响。
3、主要成果
(1)技术报告;(2)调查图集;(3)监视记录表。
4、验收方式
相关成果报告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提交正式成果报告。
5、付款方式及期限(或按财政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额70%,项目通过验收并提交正式成果报告后支付到合同金额的100%。
二、其他说明:
▲1、本项目总价包干。
▲2、投标供应商需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项目实施时,采购人将进行如实核对,如查实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上报采购主管部门,废除其中标人资格并有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注意事项
供应商的报价应为完成上述所规定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供应商应结合采购内容、要求,市场行情及自身的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