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烟台黄渤海新区 2022 年度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共一个标段。供应商须对所投标段采购内容全部响应,报价若有遗漏,视为对本项目让利,应免费提供。
二、服务项目说明
1、工作背景
2022 年 7 月 5 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署开展 2022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 2022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准备工作的函》(自然资利 用函 ( 2022)78 号)要求, 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管理,据此,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计划开展 2022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
2、工作体系
开发区评价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为评价单元,主要评价开发区批准范围、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内的建设用地利用状况、产出和用地绩效等,为开发区优化用地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提供支撑。评价周期为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面评价,全面评价年期间每年进行监测统计。
3、工作任务
根据《《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 2022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准备工作的函》(自然资利 用函 ( 2022)78 号)要求,完成用地状况、供地状况、用地效益及管理效益调查,按照全面评价要求,完成开发区批准范围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根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2 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价结果,补充开展管理范围内工业用地情况调查及相关业务等。同时, 完成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评价报告。
4、评价范围
评价范围为参评开发区的依法审批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其中,参评开发区原则上为纳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 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依法审批范围为《目录》确定的开发区范围;实际管理范围为包括代管范围在内的开发区实际行使管理权限的范围。
5、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为开发区评价范围内的土地、人口、经济及管理状况及提供土地利用相关政策研究等。
6、评价时点
2022 年度评价时点统一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7、相关技术约定
为保证评价工作的整体性和连续性,评价工作应充分利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成果,在 2018 年度评价基础上开展,参考 2019 年度、2020 年度监测统计成果数据。开发区评价类型与 2018 年度评价应保持一致。
评价工作中采用的数据应与开发区依法批准范围和实际管理范围相对应。各类数据的口径、来源、处理方式、计量单位等应符合《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 年度试行)》相关要求。
8、提交成果及相关要件
(1)2022 年度全面评价成果内容
①依法审批范围成果要求
按照《规程》要求,填写附录 F 的 F.1、F.2、F.4、F.5、F.6、F.9,并提交相应矢量数据、图件成果及技术报告。
②实际管理范围成果要求
按照《技术方案》要求,填写并提交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涉及的数据。
增加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内工业用地情况调查,按照省厅要求提交工业用地数据库、工业企业基本信息表。
按照规程要求,完成开发区实际管理范围评价报告。
注:以上参数仅供参考,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技术要求的服务,同时填写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