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类别:信息工程监理(C0204)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应对分包项目向采购人、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二、投标报价要求
本项目监理费用最高限价人民币:61.88万元。
三、项目内容
1.项目背景
根据《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需要由专业监理单位负责项目监理工作,及时发现工程项目中存在的漏洞并进行整改,提高项目建设质量,规范项目验收流程,从而达到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的目的。
2.项目目标
为实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1年就业创业专项内容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设目标,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可控,项目资金使用符合规定,项目过程文档管理规范。招标引入第三方监理服务单位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工程监理。
3.项目概况
本项目监理服务内容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1年就业创业专项内容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监理服务,包括质量控制、安全监督管理、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协助建设单位进行项目资料整理、审核、管理及归档,配合建设单位组织项目的合同验收和申请项目终验等监理工作。所监理项目投资概算为1974.16万元,其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建设内容 |
1 |
2021年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就业创业专项内容升级改造子项目 |
2 |
2021年劳动保障网办系统就业创业专项内容升级改造子项目 |
3 |
2021年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就业创业专项内容升级改造子项目 |
4 |
2021年就业数据智能调度服务系统建设子项目 |
5 |
2021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智慧服务大厅建设子项目 |
6 |
安全评估——安全等保测评服务 |
7 |
验收测评——第三方评测机构测试 |
序号 建设内容
1 2021年广州市就业培训信息系统就业创业专项内容升级改造子项目
2 2021年劳动保障网办系统就业创业专项内容升级改造子项目
3 2021年人事人才电子政务系统就业创业专项内容升级改造子项目
4 2021年就业数据智能调度服务系统建设子项目
5 2021年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智慧服务大厅建设子项目
6 安全评估——安全等保测评服务
7 验收测评——第三方评测机构测试
项目需求建设详细内容依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批复备案建设方案为准(中标服务商可依建设方案开展监理工作)。
4.项目工期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被监理项目通过广州市政务数据服务管理局终验验收为止
5.项目验收要求
负责协助采购人组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1年就业创业专项内容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全部合同验收,包括验收材料的收集、审核和整理。负责协助采购人完成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的项目终验相关工作。
四、本项目监理单位(投标人)要求
4.1 监理服务基本要
4.1.1 服务要求
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在项目监理工作过程中,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项目设计文件及其他文件。本项目监理的委托合同及补充合同,委托人签订的设计和项目合同,合同履行中与监理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坚持以“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科学、规范、诚信”作为监理原则,安排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做好本项目质量和进度控制,协助采购人完成本项目建设任务,提供管理和技术咨询。要按项目备案建设方案、项目绩效考核、项目验收及项目资料归档等目标开展监理工作。
4.1.2 服务方式
监理服务要求以全过程监理为主方式进行。监理公司应派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建立项目组,负责2021年就业创业专项内容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服务工作。
4.1.3 服务原则
按照监理行业最新国家相关标准:
1. 按照“守法、公平、公正、独立”的原则,开展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工作,维护采购人与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2. 按照监理合同取得监理收入;
3. 不得承包信息系统工程;
4. 驻场监理人员非因采购人要求或其他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换;
5. 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建单位存在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不得作为其投资者或合伙经营者;
6. 不得以任何形式侵害采购人和承建单位的知识产权;
7. 在监理过程中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4 监理工作职责
(一)项目整体设计,组织及实施方案的总体把关
(1)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实施人员组织和实施计划的合理性;
(2)协助采购人审核和确认项目中各系统的设计方案、实施计划、实施方案、迁移方案的可行性、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
(3)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质量保证计划;
(4)审核和确认承建单位的进度控制计划;
(5)审核各子项目的建设方案、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项目实施的质量把关。
(二)质量控制
(1)应用系统开发质量的控制
① 应用系统开发的阶段性计划的审核和确认;
② 在对项目建设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协助项目采购人,对各个分系统、子系统应用软件的详细需求分析、详细设计、编码测试、系统安装调试、系统试运行进行审核;
③ 对承建单位的开发质量进行审核;
④ 对源代码、开发文档进行移交验收。
(2)系统集成质量的控制
① 依据合同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审查、监督、控制本项目系统软件、设备采购和安装的质量;
② 采取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纠正的方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合同、设计方案、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等文件控制工程质量;每月按项目对各项目文档进行查阅审核,提供监理简报;
③ 协助采购人审核系统软件、设备.选型方案和系统集成方案;
④ 对采购的系统软件和设备的质量进行验收、测试和验收审核并提供相应文档;
⑤ 根据工程的特点,协助制定工程的验收标准,验收方法;
⑥ 对系统软件和设备的安装调试进行验收审核。
(3)技术培训质量的控制
①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计划;
② 监督承建单位实施培训计划,并征求采购人的反馈意见;
③ 审核确认承建单位的培训总结报告。
(4)测试验收的质量控制
① 制定软件系统的测试和验收方案,对软件开发过程进行监控和测试;
② 组织对系统进行三方验收测试;
③ 协助采购人配合第三方测试工作;
④ 依据国家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对承建商的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督促承建商对存在问题进行改进。
⑤ 针对项目的安全等保和原代码审计安全评估工作,需进行文档审核和测试报告把关,并配合采购人、测评机构及承建单位完成系统等保相关工作。
(三) 进度控制
(1)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分解计划,确认分解计划可以保证总体计划目标,监督检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2)组织召开进度协调会议,解决进度控制中的重大问题,签发会议纪要;
(3)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实时跟踪,并要求承建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动态调整,以确保项目的阶段和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
(4)当工期严重偏离计划时,应及时指出,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尽快采取措施;
(5)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工具,控制项目施工进度。
(四)项目投资的控制
(1)通过对工程实施方案的优化,确保投资控制在合理、性价比高的范围内;
(2)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支付申请表,及时向采购人提供项目质量和进度审核结果,以使付款进度能够与项目质量和项目进度结合起来;
(3)当发现资金使用严重偏离计划时,提出对策建议,同时督促尽快采取措施。
(五)合同管理
(1)协助采购人签订合同;
(2)跟踪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确保承建单位按时履约;
(3)对合同工期的延误和延期进行解释,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实施的过程出现的合同变更、违约、索赔、延期、分包、纠纷调解及仲裁等问题;
(4)对项目暂停、复工等事宜进行审核确认;
(5)根据合同约定,审核承建商提交的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
(六)项目信息管理
(1)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反映项目动态和监理工作情况的项目文档;
(2)建立全面、准确反映项目各阶段工程状况的图表、文档,收集、管理项目各类文档和资料;
(3)督促承建方成商及时完成各阶段设备资料、项目技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4)转发采购人发出的一切指示、通知和业务联系单。
(七) 项目文档的管理
(1)监理方应负责以下文档的编写
① 项目建设监理月报及项目大事记;
② 项目协调会、技术研讨会等各类会议的纪要;
③ 各类监理通知;
④ 做好各阶段的监理文档(监理规划、监理工作实施细则、专题监理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等),并按时提交给用户。
(2)监理方应参与以下文档的管理
① 项目实施期间各类技术文件;
② 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各类往来文件及存档。
③ 按照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要求,组织承建单位编写和收集验收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协助采购人进行项目归档等工作。
(八)项目安全的管理
(1) 负责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数据和资料的安全保护,防止被非授权使用;
(2) 协助监督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确保不出现安全事故。
(九)知识产权的管理
(1)协助用户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所产生成果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防止被非授权使用;
(2)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系统的使用审核,避免在本项目建设中出现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
(十)项目会议制度
(1)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协调,监理方可组织必要的会议来保证并出具会议纪要:
① 项目协调会;
② 项目例会;
③ 项目专题研讨会;
④ 项目问题通报会;
⑤ 项目阶段及最终验收会;
⑥ 项目专家论证评审会;
⑦ 项目阶段工作总结会。
(十一)组织协调
(1)监督各方履行职责,综合协调各方的工作计划、进度及工作关系;
(2)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和沟通渠道,采取有效措施使项目信息在有关各方之间保持顺畅流通,积极协调项目各方之间的关系,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问题的解决;
(3)确立项目安全监督的工作目标。
(十二)风险控制
结合信息系统审计管理要求,运用信息技术风险控制的方法,投入具备相应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对项目建设过程和成果进行评估;从信息技术风险管理的角度,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建设的效果进行预测,提出合理化建议,协助采购人做好项目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
4.1.5 验收测试要求
根据《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和《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监理方应按照监理职责及各项目工作需求,要配合测评单位开展项目的验收测试工作。
4.1.6 项目验收要求
(1)验收方法:完成合同要约后,由监理方撰写项目监理总结报告,由采购人组织项目合同验收专家评审会的方法进行验收。专家评审意见将作为合同尾款支付的依据和向信息化主管部门申请项目终验的前提,监理服务合同、验收测评服务合同随被监理项目合同一并进行整体验收和项目终验,不单独进行验收工作。
(2)验收标准:按照《广州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和《广州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3)验收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完成后由监理方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在服务地点组织合同验收。
4.1.7咨询建议服务
中标人需对监理范围内所有项目提供咨询建议服务:
1.中标人需审核建设项目采购文件,核对与项目方案备案稿的一致性,如需要对项目建设内容进行优化,协助采购人提出可行的方案。
2.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如涉及技术路线调整、方案优化,向采购人提出合理化建议。
3.协助采购人制定项目监管细则、以及相关的规范文件、工作模板。
4.1.9 对监理单位人员要求
4.1.9.1总监理工程师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以下专业能力:
(1)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监理工作经验,持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2)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监理服务实施能力,具有项目管理等相关认证证书;
(3)具备工程咨询相关理论知识,具有工程咨询(专业含电子、信息工程),具备提供相关咨询建议的能力;
(4)具备信息安全相关知识,具有项目信息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5) 具备信息化项目投资控制能力,具有软件工程造价相关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的统筹管理工作,负责安排驻场监理人员开展全过程监理工作。
3.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 全面负责监理合同的实施;
(2) 确定监理方人员分工并书面授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3) 主持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细则;
(4) 负责管理监理方日常工作,定期向监理单位报告;
(5) 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项目及相关服务项目的进展情况可对监理人员进行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6) 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方的文件和指令;
(7) 审查承建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8) 审定承建单位的开工申请、系统实施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9) 组织编制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项目工作总结;
(10)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11)参与项目质量事故和其他事故调查;
(12)审查承建单位验收申请,配合有关人员进行测试验收,签认验收文件;审核项目服务的评价与认定结果;
(13)主持整理项目项目相关服务的监理资料;
(14)审核签认承建单位的付款申请;
(15)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建单位的合同争议,参与索赔的处理,审批项目及相关服务的延期;
(16)组织业主单位和承建单位完成项目移交或成果移交。
4.1.9.2 监理工程师要求
⚫驻场监理工程师2名;
⚫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证书;
⚫具备较强的项目管理能力和监理服务实施能力;
⚫具备工程咨询相关理论知识,具有提供相关咨询建议的能力;
⚫具有项目软件评测、网络、大数据、软件架构、信息安全等相关知识和经验;
⚫具有售后服务知识和能力。
4.1.9.3 其他约定
1.原则上不允许中途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驻场监理工程师。若必须更换监理人员时,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报采购人批准后方可更换。
2.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监理单位人员发生变更的,中标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替代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3.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单位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
a) 项目监理单位人员辞职或解聘;
b) 其他原因已不适合在本项目做监理工作的。
采购人有权书面要求中标单位撤换任何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更换人员必须具有与原人员相当或更高的资质和能力。
4.1.10.监理主要成果
4.1.10.1监理项目启动阶段
1. 项目合同。提交时间:合同初稿提交后1周内
2. 项目计划(时间进度计划)。提交时间:项目启动后2周内
3.监理规划。提交时间:项目启动后2周内
4.1.10.2 采购阶段
4.1.10.3 设计阶段
4.1.10.4 实施阶段
1.开工令提交时间:承建方提交开工申请后3天内;
3.项目周例会(原则一周一次,周例会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
4.1.10.5验收阶段
4.1.10.6日常文档
4.工程变更材料提交时间:委托方签字后1天内;
(提交形式均为正式文件+电子文件,提交地点均为项目实施现场)。
4.1.11 监理服务考核办法
采购人对监理方开展相关工作实行严格的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对其工作质量进行评价考核监督。双方约定,合同签署后应在本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考核细则,考核细则经双方项目经理签署后执行。评价所用表格样式、内容由双方在执行过程中制定。
4.1.11.1 考核评分办法
采购人对监理的服务质量每半年考核一次,总分100分。得分分为五级:优(100—120分)、良(80—100分)、中(60—80)、可(40—60分)、差(0—40分),主要对以下8个评分项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得分由基本分和附加分组成,基本分是监理当期在该评分项上的服务评价得分,附加分是监理当期在该评分项上的奖励分数。监理每半年考核评分是当期所有评分项的基本分与附加分的代数和。
4.1.11.1.1.法律法规、信息化行业标准应用能力:依据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信息化行业标准,对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1年就业创业专项内容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建设过程规范性进行控制。(满分为15分,附加分满分为5)
4.1.11.1.2.计划管理能力-准确、科学、详实地编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1年就业创业专项内容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整体监理计划、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等方案,有很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在监理执行中能进行及时改进和优化监理方法。(基本分满分为15,附加分满分为5)
4.1.11.1.3.监督管理能力-在项目监理工作中建立操作性强的监理服务支持性文档,能规范、完整、系统地管理项目文档。监督管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1年就业创业专项内容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质量、投资与进度,形成项目阶段性监理报告(含进展、存在问题、有关建议等)(基本分满分为20,附加分满分为5)
4.1.11.1.4.沟通协调能力-建立畅顺高效的沟通机制,开展与各干系人的沟通工作,促进各类信息、问题、解决方法在各干系人和相关方的沟通。能够主动跟进项目进展,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基本分满分为20,无附加分)
4.1.11.1.5.问题响应能力-积极有效地响应甲方提出的问题,主动及时解决问题,并按约定时效要求进行如实反馈和报告。(基本分满分为10,无附加分)4.1.11.1.6.技术能力-项目组成员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知识和经验,并且在工作中能灵活运用相关知识,文档中充分体现技术含量。能够对项目质量、项目变更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基本分满分为15,附加分满分5)
4.1.11.1.7.保密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内容和信息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合同要求履行保密责任。(基本分满分为5,无附加分)
4.1.11.1.8.有下列情形之一酌情扣除5至10分:
4.1.11.2.考评程序
4.1.11.2.1.自监理合同签署后的下个月始至项目服务结束,甲方在每半年末对监理服务进行考评,将监理考核评分及依据书面告知乙方,乙方需在告知后3个工作日反馈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乙方对该期考核评分或依据有异议时,应在约定时限内向甲方申请重新评分或确认依据,并提供必要证据,甲方根据重新评分申请及其证据材料进行最终评定。
4.1.11.2.2.在每期评分通知书中,当评价为“差”或为“可”时,采购人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监理提交《整改报告》给采购人。在《整改通知书》发出当期,扣减当期监理的综合考核评分10分。
4.1.11.2.3.采购人将根据监理单位综合考核评分,形成监理款支付系数。
1.监理单位当期考核评分≥80(考核评分超过100时按100计;对应等级为优或良),监理款支付系数=1;
2.80>监理单位当期考核评分≥60(对应等级为中或可),监理款支付系数=0.90;
3.监理单位当期考核评分<60(对应等级为差),监理支付系数=0.70。
4.1.11.2.4.采购人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2021年就业创业专项内容信息化升级改造项目的进度以及监理款支付系数,支付每期监理款项。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支付监理合同总额的30%;
2.合同签订6个月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支付该项目监理费总额的20%;
3.合同签订12个月之后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支付该项目监理费总额的45%;
4.该项目完成合同验收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监理单位支付该项目监理费总额的5%。
5.上述2、3、4项付款时,按监理实际考核结果系数办理款项支付。
注意事项:本服务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款项的支付时间以财政下达资金为前提,如有达到支付条件但财政资金未到位的情形,则支付时间顺延;如下达财政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已达支付条件的合同进度款,可在财政资金额度内支付部分合同进度款,余下部分待资金到位后再支付,以上情况甲方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