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经开区产业用地调查评估服务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年度资金:本项目为2023年度资金。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5、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6、项目介绍
1.对经开区城市更新项目以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对城市更新政策执行情况以及项目运行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价,并形成年度评价报告;
2.对工业用地保护红线目标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包含调研亦庄新城工业用地保护红线政策落实情况、落实效果,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并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3.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客观反映开发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增强土地要素对重点地区、重大项目的保障能力,根据自然资源部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对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工作统一部署,开展2023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所涉及的相关调查工作。
二、采购工作内容
(一)城市更新工作评价工作
1.梳理经开区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并对城市更新政策执行、落地等情况进行评价;
2.摸查已提交城市更新方案项目的整体情况,并对已获得批复项目进行深入调研,形成项目基本情况台账,建立年度项目档案。
3.整理已提交城市更新方案项目的基本情况,对已获得城市更新批复项目进行深入分析,评估项目运行情况。
4.结合资料数据的分析结果,撰写形成整体工作评估分析报告,就有序推进下一阶段城市更新工作提出建议。
(二)工业用地保护红线情况评估
1.针对经开区工业用地保护红线政策的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对政策执行、落地等情况进行评价;
2.摸查已落实工业用地保护红线整体情况,梳理指标达成情况,形成基本情况台账,建立年度档案;
3.针对调研收集数据进行梳理分析,整合数据分析结果,编制评价分析报告,结合评估分析结果重新核定一级、二级红线范围,并形成划定成果。
(三)土地集约利用调查服务
依自然资源部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指导文件,充分利用2022年度的调查评价成果,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的监测统计内容调查所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用地状况调查、用地效益调查、管理绩效调查等,形成自然资源部要求的以2022年底为评价时点的开发区监测数据成果,并负责调查成果的检查和整理。
三、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目标要求
按国家和北京市统一要求,完成亦庄新城规划范围2023年度城市更新工作评价、工业用地保护红线项目评估以及土地集约利用调查工作。
(二)服务工作依据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促进城市更新产业升级的若干措施(试行)》;
2.《亦庄新城工业用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
3.《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相关准备工作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2〕78号);
4.《北京市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工作方案》;
5.《北京市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技术指引(2022年)》;
6.《2022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统计及汇总分析技术方案》、
7.《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产业园用地情况总调查暨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52号);
8.《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关于开展我市2021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全面评价有关工作的函》(京规自函〔2021〕2400号);
9.《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规程(2014年度试行)》;
10.《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数据库标准(2014年度试行)》;
11.《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
以上规范如有更新,以国家、地方、行业最新标准为准。在实施本项目期间除应遵循上述规范外,还应遵循未列出的其它法律、法规及相关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规范。
四、服务成果
(一)城市更新工作评价工作
1.年度城市更新项目档案;
2.年度城市更新评价报告。
(二)工业用地保护红线项目评估
1.年度工业用地保护红线项目档案;
2.年度工业用地保护红线项目评估报告。
(三)土地集约利用调查服务
1.表格成果:按照技术指引要求,完成开发区调查表;
2.资料成果:按区块编写年度变化情况说明”,格式应为:.docx文件;
3.矢量数据成果:按照要求,在下发的矢量数据基础上,完成覆盖调查范围的符合拓扑要求的园区边界矢量数据成果,格式应为:.shp文件。
五、技术要求
(一)城市更新工作评价工作
1.评估对象:亦庄新城225平方公里内城市更新项目及现行城市更新政策、工作机制等文件;
2.调研数量:城市更新项目不少于50个;
3.工作成果:城市更新评价报告1篇、项目档案1套。
(二)工业用地保护红线项目评估
1.评估范围:一级保护红线范围(《亦庄新城规划》确定的规划期内不做调整的规划工业用地,约31平方公里)、二级保护红线范围(《亦庄新城规划》
确定的用于预留用地结构调整空间的规划工业用地、亦庄新城规划》确定的用于工业发展的战略留白用地以及用于高精尖产业发展的物流用地,约6.5平方公里);
2.工作成果:项目评价报告1篇、项目档案1套、核定一级、二级红线范围成果及相关支撑材料。
(三)土地集约利用调查服务
1.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工作:包括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开发区名称、级别、审批类型、设立时间、审批单位、管理机构地址、主导产业、依法审批土地总面积、实际管理范围、开发区常住人口、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开发区二、三产业税收总额(万元)、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万元)、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万元);用地状况调查(含建筑工程情况),依建设状况分类,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和土地开发情况、不可建设土地的用地情况和建设情况进行变化情况的调查,依供应状况分类,对2022年度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变化、不可供应土地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用地效益调查,主要针对调查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的投入产出情况、人口承载水平开展调查,包括调查区块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工业(物流)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等;管理绩效调查针对所有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闲置情况开展更新调查。
2.亦庄园(经开区以外)范围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调查工作:包括开发区基本信息调查,开发区名称、级别、审批类型、设立时间、审批单位、管理机构地址、主导产业、依法审批土地总面积、实际管理范围、开发区常住人口、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开发区二、三产业税收总额(万元)、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万元)、开发区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万元);用地状况调查(含建筑工程情况),依建设状况分类,对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和土地开发情况、不可建设土地的用地情况和建设情况进行变化情况的调查,依供应状况分类,对2022年度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变化、不可供应土地的变化情况进行调查;用地效益调查,主要针对调查范围内已建成城镇建设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的投入产出情况、人口承载水平开展调查,包括调查区块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二三产业税收总额、工业(物流)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工业(物流)企业税收总额等;管理绩效调查针对所有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的闲置情况开展更新调查。
3.225平方公里范围内其他调查:按照自然资源部2023年关于土地集约利
用评价(调查)的其他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六、商务要求
首付款:合同签订之日且甲方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60%;尾款:项目服务完成验收合格且甲方资金到位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剩余40%价款。
注:因甲方系财政预算单位,如财政或上级有关部门未及时拨付本项目款项,甲方应付款项将于资金拨付后向乙方支付;造成的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付款方式改变,不视为甲方逾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不得拒绝或延期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应按本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责任。
甲方向乙方支付任一笔合同款项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开具相应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七、验收方式及标准
(1)履约验收方式
采购人根据合同约定对供应商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供应商已交付工作成果。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在10日内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返工或调整,并重新提交采购人验收。供应商因此未能按时交付或经整改后仍未通过采购人验收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2)履约验收标准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标准。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八、其他要求
乙方必须提供对本项目的保密承诺,保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技术文件、信息以及由信息部门、第三方提供的所有内部资料、技术文档和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本文件以及本项目的任何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