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为深入贯彻《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数字青岛发展规划》等文件 精神,确保我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合理性、科学性、安全性和前瞻性,有效利 用我市现有资源,最大限度节省财政资金投入,按照《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 法》《青岛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需合理确定年 度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与投资计划,组织对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中新建、扩建、升 级等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或建设方案等项目 材料进行评估审核,根据《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大数据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 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拟委托具有专业能力的机构,承担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第三方独 立咨询评估服务工作。
本次咨询评估应满足法律法规、行业政策规范、地方规定及规划等要求,主要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 号),《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7〕210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电子政务、软件、信息安全、智能建筑、计算机房、通信、大数据等相关国家标准,电子、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档案、保密、交通、卫生、海洋、测绘等相关行业标准等。
《青岛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021〕284 号),《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8〕51 号),《青岛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大数据发〔2022〕28 号),《数字青岛发展规划》,《青岛市 2021 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2 继续执行),以及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青岛市财政局等部门发布的政务信息化相关文件。
本次评估咨询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各类标准规范、数字青岛规划等,按照青岛市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办法》(青政办字〔2018〕51 号),《青岛市市级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青大数据发〔2022〕28 号),对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拟建设的政务信息系统项目进行评估,制定明确、完整的评估规则,制订访谈计划、按需求组织各部门进行访谈,梳理建设内容、建设依据等,按照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等要求进行评估排序,组织专家评审,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估审核结果,列入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根据项目计划评估情况总结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申报问题经验,形成问题列表,指导进一步提升政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管理科学规范水平,并根据采购方需要,对部分重点项目及时组织专家提供项目建设管理或技术咨询服务。
成果物要求:《年度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计划项目评估规则》《年度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计划申报材料汇总》《年度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计划项目清单》《项目评估记录表》及评审过程记录。
依据相关评估要求,协助采购方完善项目申报体系,拟定项目申报材料和流程规范, 制定项目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等材料模板,对列入市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计划项目,培训指导项目申报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项目申报,对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给予答疑。
参照采购人等相关评估依据,制定完善的项目建设方案评估要点、评估流程,对服务期内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报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或建设方案等项目申报材料、研究课题材料及时完成评估工作,给出评估意见(初步意见一般出具 1-3 版),并根据不同项目需要,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会除供应商内部专家参加外,应邀请外部专家参与评审工作。综合上述情况,出具最终的评估意见。
具体评估要求: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咨询评估要求开展评估工作,广泛听取各相关部门意见,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参与评估,评估工作完成后应形成客观、公正的咨询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建设目标、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评估意见、项目估算、概算、技术可行性、科学性等。
与申报单位存在重大分歧的意见须在咨询评估报告中全面、如实反映,按规定时限报送采购人。中标人应与招标人协商确定在规定时间按照合同约定及要求完成评估工作, 出具专项评估报告。因客观原因确实难以在规定时展内完成的,在向采购人报告有关情况并征得同意后,可以适当延期。在评估过程中,中标人若发现申报单位申报材料存在重要缺陷(如错漏、虚假等),应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在中标人进行信息系统项目评估应重点围绕被评估项目从必要性、可行性、合规性、完整性、科学性、符合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包括但不限于:
重点考察项目是否具有国家、省、市级政策或规划等文件支撑,项目建设的意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投入产出是否合理,设定建设目标是否科学,是否存在重复投入 情况等。
重点考察项目方案中业务需求是否明确,业务内容、业务流程等与实际是否匹配, 项目系统用户、应用范围边界是否清晰,技术方案是否成熟、先进、可操作,项目中涉 及的各类资源条件是否具备,项目进度、质量、投入、实施、人员等各类计划是否完整,项目建设的风险分析和应对措施是否齐备等。
重点考察项目方案是否充分考虑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政府采购等各类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范要求,是否满足电子政务建设指南、国家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是否充分考虑了知识产权问题等。
重点参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要求》《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进行评估检查,审查性能、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连续性、易用性等需求是否有量化指标、对应需求分析是否合理,评估运营运维需求的合理性等。
重点考察信息化现状基础与项目的关联情况,审核是否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密码产品应用等制度要求,方案是否明确计算、存储、网络等基础设施需求,是否考虑按照规定采用信创产品,是否考虑使用政务云等政府共用基础设施等。
重点考察项目建设是否符合政务信息化发展趋势,是否契合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方向,是否强化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导向要求,对数据不共享、不开放的情况是否具有充分的依据,是否响应全市统一技术设施的有关要求等。
重点审核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周期安排是否合理,各类费用投资构成是否具备基本合理性,计费依据是否充分提供,是否依法合规设置采购条件,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设置前期咨询、设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软件评测、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其他费用,运维成本需求是否影响项目方案合理性等。
(8)成果物要求:项目正式评估报告,项目初审(1-3 次)过程材料,专家评审记录(根据不同项目需要)。
中标人应委派专门项目组团队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项目组人员不少于 5 人(要求信息化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 10 年),其中包含 1 名项目负责人和 1 名驻场负责人。日常工作日至少 2 人常驻现场。在年度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评估工作集中评估期应选派信息化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 10 年人员 5 名以上提供现场紧急支持。
项目负责人应为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 15 年,具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高级证书;驻场负责人应为计算机相关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验不少于 15 年,具备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软件设计相关专业证书(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之一)。
鉴于政务信息系统项目相关软硬件技术、行业应用、专业领域、保密管理等涉及面广,投标人应在项目组人员及专家构成上选派具备各类专业资质人员参与,并配备高级职称专家队伍提供支撑。
★驻场人员需遵守采购人工作单位管理制度;在实际工作展开中若驻场人员不符合 工作要求,招标人人有权要求更换,投标人应积极响应;委派的 2 名人员需同时驻场, 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驻场人员。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