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名称
舟山市城市海岸线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整体策划(2022-2025年)
二、项目背景
“星辰大海计划”作为文旅产业发展逻辑重新赋予城市海岸线原有存量空间或未来增量空间新的内容,整合现有的空间资源并赋能,是舟山是文旅十四五发展期间“海陆统筹、双轮驱动”战略路径的重要实施抓手。“星辰大海计划”是重点聚焦多产共融产业创新转型、增加城市活力、增强人民幸福感的城市滨海线提升计划,拟将舟山的城市海岸带打造成为可“观星、揽月、望海”的世界级海岛理想生活风情海岸带。
三、项目范围
项目范围沿舟山本岛及朱家尖岛海岸线展开,包含长峙岛、小干岛、鲁家峙等诸多跟本岛紧密联系的城市能级岛屿。以海岛海岸线(修测线)为基准,本岛及朱家尖岛陆域进深约1-3公里,结合城市控规单元、主要骨架道路及自然山体划定。海域进深约1-3百米,结合海洋用途分区划定。岸线总长度约295 公里,研究面积约295 平方公里。
四、项目内容
本次策划从舟山大区域着手,立足陆海空间的互联性,重点对舟山本岛及朱家尖岛海岸线进行提升。围绕本岛独特的岸线资源进行生态梳理、产业植入、交通优化、形象提升、安排丰富的文旅活动,展现舟山独特的海岸风情,将文化旅游作为抓手,聚焦山海生态交融、多元文化共生、海洋科创引领、民生福祉主客共享,推进城市滨海区域有机更新,形成以舟山高品质滨水区为主体的综合旅游+城市发展片区,重点梳理海岸沿线功能布局、道路交通、设施安排、绿化生态和旅游开发项目安排,系统设计重点段城市更新+旅游兴城的空间布局,突出旅游发展带动舟山存量空间资源更新的作用,做好现代海洋旅游城市海岛风景线的“对外展示重要窗口”。通过塑造旅游发展引擎、城市名片和游憩宝地,形成“看得到、留得住、忘不了”的世界级海岛理想生活风情海岸带。
(1)品牌定位与开发策划
“星辰大海”城市滨海岸线作为舟山独一无二的顶级资源,需要从文旅产业构建一个整体的旅游+城市精细化的开发地区,必须结合该区域发展的整体背景和需求,深度挖掘该地区的优美自然资源禀赋和地区文化的特质,对滨海岸线的品牌与市场定位、产品类型、规模容量、特色项目和启动项目做仔细研究和策划。板块品牌定位要贯穿在整个开发、建设和经营的全过程中。
(2)滨海岸线重点项目概念设计
在定位和策划基本清晰后,一个有形象和鲜明特征的、注重项目地块开发设计、以及整体公共空间设计显得尤为必要,这部分成果用于指导未来滨海重点段多元活力岸线的建设发展,是逐步实现精细化开发建设的基石。
以上位规划为基础,研判文旅对岸线资源统筹建设运营未来发展的潜力,结合现有城市新城开发态势及城市文化休闲空间的建设,将旅游带动文化兴城建设作为着力点,集聚烘托旅游氛围,相辅相成,建设融合自然生态、文化娱乐、休闲居住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旅游综合板块,对重点文旅策划项目的功能布局、道路交通、设施安排、绿化生态和旅游开发项目进行概念设计。
五、时间安排
设计周期初步分为三个阶段,工作周期为2个月。
(1)阶段一 初步成果编制
时间:2022年10月上旬—— 2022年10月下旬。
内容:1、收集资料;
2、现状调研;
3、完成初步成果
(2)阶段二 评审成果编制
时间:2022年11月上旬——2022年11月下旬。
内容:1、根据初步成果修改意见对初步成果进行深化、完善;2、根据规划编制深度要求,完成评审成果。
(3)阶段三 最终成果编制
时间:2022年12月上旬——2022年12月下旬。
内容: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并完成最终成果。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乙方提交评审方案制作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乙方提交最终成果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价款30%。
七、报价要求
1.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进行报价。投标报价一旦核实确认,不得再做更改。对投标人漏报致使项目未能达到需求的功能和效果,其费用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 所有报价均应已包含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
3. 投标总报价应包含完成项目的所有报价,不能在投标报价之外还有其他费用出现。
4. 扶持政策说明:
(1)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情况: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要求,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投标人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则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加投标供应商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不认定为中小企业,此次投标无效)。
5. 本次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