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通过辖区部分道路、地区保洁服务工作使我街道的保洁质量提高,美化城市,方便居民出行,建设和谐宜居社区,实现了为居民办实事,服务满意居民为宗旨,在为今后其他整体环境的美化整治、管理工作的开展、配合北京市创建环境卫生城市。
二、项目内容:
紫竹院街道辖区道路、社区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废弃物等污物杂物的清运业务。社区内日常产生的,经居委会确认的无主建筑垃圾、生活废弃物等杂物的清运业务。所有道路、社区的非法小广告、城市涂鸦清除任务,以及洒水降尘作业。道路保洁面积177682 平米;社区保洁 78000 平米。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合同有限期一年,如甲方对乙方的考核达标,可在服务期满后续签合同,续签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总服务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三、服务范围
1、道路保洁面积表:
道路名称 |
起点 |
终点 |
道路长度 (米) |
道路宽度 (米) |
道路面积 (平方米) |
名称 |
名称 |
||||
民大北路 |
中关村南大街 |
民大西路 |
566.1 |
16 |
17642 |
民大西路 |
魏公村路 |
万寿寺路 |
1238.6 |
9 |
25457.9 |
魏公村斜街 |
中关村南大街 |
民大西路 |
578.2 |
7.5 |
8835.6 |
北京理工大学门前路 |
中关村南大街 |
北京理工大学门口 |
440.6 |
6 |
4784 |
韦伯豪东街 |
民大北路 |
魏公村斜街 |
160.1 |
7.5 |
4241.5 |
车道沟南路 |
北洼路 |
蓝靛厂南路 |
751.4 |
6 |
11244.6 |
车道沟东路 |
紫竹院路 |
半壁街绿地 |
752.8 |
4.5 |
7554.4 |
民大南路 |
中关村南大街 |
广源闸路 |
843.4 |
7 |
18197.1 |
美林花园小区路 |
京工附中路 |
半壁街南路 |
393.4 |
7 |
5269.6 |
香格里拉东侧路 |
半壁街南路 |
本路至三环辅路路段 |
209.6 |
5.2 |
2484 |
广源闸路 |
广源大厦东 |
法华寺路 |
1144.3 |
6 |
14140.3 |
厂洼街南路 |
丹龙大厦 |
苏州街小学 |
293 |
6 |
3537.8 |
广源闸东路 |
广源闸路 |
紫竹院西门 |
234 |
6 |
1985.1 |
昌运宫路 |
三虎桥北路 |
西三环北路(内环辅路) |
495.6 |
5 |
5593.3 |
法华寺路 |
西三环北路 |
民大西路 |
635.3 |
6 |
9974.6 |
幼儿园路 |
民大西路 |
北外南门 |
387.8 |
4 |
2094.8 |
厂洼路 |
厂洼东街 |
西三环北路(苏州街邮局) |
221.2 |
5.5 |
2050.6 |
三虎桥社区路 1 |
三虎桥北路 |
昌运宫路 |
184.5 |
6 |
1781.3 |
麦钟桥西街 |
蓝靛厂南路 |
南长河 |
319.5 |
6.5 |
3110.4 |
万寿寺中学路 |
法华寺路 |
北外家属院 |
234.3 |
4.5 |
1534.2 |
电话局路 |
西三环北路 |
电话局路平房区 |
217.8 |
5 |
2160 |
厂洼街路 |
丹龙大厦 |
麦钟桥 |
404.9 |
9.3 |
8124.6 |
三虎桥北路 |
紫竹院路 |
百盛村一号院 |
187.3 |
6 |
2468 |
长智路 |
车道沟南路 |
紫竹院路 |
497 |
6 |
5906.9 |
厂洼街南路支路 |
丹龙大厦 |
苏州街小学 |
159.9 |
5 |
2235.1 |
潘庄东路 |
紫竹院路 |
紫竹院南路南 100 米处 |
135.7 |
8.5 |
1164 |
麦钟桥南路 |
麦钟桥 |
10 号院北门 |
120 |
15 |
1800 |
麦钟桥南路支路 |
10 号院北门 |
东侧绿地 |
300 |
5 |
1500 |
合计 |
|
|
|
|
176871.7 |
社区保洁面积表:
名称 |
保洁范围 |
面积 |
魏公村北区社区 |
社区辖区内。 |
10000 |
魏公村南区社区 |
社区辖区内。 |
28000 |
万寿寺北里社区 |
社区辖区内。 |
16000 |
三虎桥社区 |
社区辖区内。 |
16000 |
法华寺社区 |
社区辖区内。 |
3000 |
付家村平房区 |
社区辖区内。 |
4000 |
半壁街平房区 |
社区辖区内。 |
1000 |
合计 |
|
|
四、保洁内容及标准
(一)保洁内容:
道路两侧建筑侧立面范围内的所有区域,社区辖区内所有区域。包括: 道路、隔离带、绿化带、公共区域、公共设施,以及居民楼楼道内等公共设施,进行清扫保洁、废弃物的清运。垃圾桶、垃圾桶围栏、果皮箱的擦拭清洁、清掏、清运工作。保洁范围内的各类非法小广告、城市涂鸦进行清除作业。社区、道路的洒水降尘作业。
(二)保洁标准:
1、标准保洁:
海淀区道路环境卫生分级分类质量控制指标
道路等级 |
道路类别 |
白色污染 (处/百平方米) |
砖石杂物 (处/百平方米) |
绿地垃圾 (处/百平方米) |
垃圾停留时间 (分钟) |
小广告 (处/百平方米) |
小广告停留时间(小时) |
道路尘土残存量 (克/平方 米) |
三级 |
一类 |
≤1 |
≤1 |
≤2 |
≤30 |
≤2 |
≤6 |
≤25 |
海淀区道路环境卫生分级分类作业工艺指标
级别 |
类别 |
清扫、保洁时长 (小时)≥ |
人均清扫面积(M2) |
人均保洁面积(M2) |
保洁频次(分钟 /次) |
小广告清除巡回间隔 (小时) |
果皮箱清掏 (次/ 日) |
果皮箱 |
机械保洁(每 日) |
机械快速捡拾 (每日) |
机械清扫频次 (每日) |
步道冲刷频次 (次/周) |
机械冲刷频次 (次/ 日) |
机械清洗频次 (次/ 日) |
三级道路 |
一类 |
15 |
<5000 |
<9000 |
50 |
6 |
2 |
清洗 1 次/周; 擦拭 1 |
≥1 |
≥1 |
≥1 |
≥1 |
≥1 |
≥1 |
保洁服务时间为:清扫工作时间为 5:00-20:00。
①、保洁服务范围内无垃圾、渣土、废弃物、污渍、枯枝落叶、树挂等污物、杂物,无积水、积雪、结冰。垃圾要及时运走,不扫入或倾倒在雨水口,不得焚烧。以上内容每百平米不得超过 1 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 分钟。
②、垃圾桶、果皮箱要做到及时清掏,不得满冒。清掏清运后,除桶内壁外,要保持外观干净整洁。出现污渍时,及时对垃圾桶、果皮箱,以及垃圾桶围栏进行擦拭,并随时盖上桶盖。垃圾桶须按照垃圾分类的颜色, 整齐码放在垃圾桶围栏内。保持垃圾桶、果皮箱周边干净整洁,出现遗撒须马上清理,出现污渍及时冲刷干净。垃圾桶、果皮箱的清掏清洁,整齐码放,每条道路、每个社区不得超过 1 处,清洁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使用垃圾桶不当,致使垃圾桶破损的,照价赔偿。出现垃圾桶破损, 及时上报更新。
③、降雨降雪天气,工作要求
降雪天气,按照北京市海淀区扫雪铲冰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要求和标准执行。
应做到白天降雪时,及时保障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夜间降雪时,保障次日早高峰道路通行条件。蓝色、黄色扫雪铲冰应急响应时,随时保障城市主要道路通行条件;橙色扫雪铲冰应急响应时,应 2 小时内保障城市主
要道路通行条件;红色扫雪铲冰应急响应时,应 4—6 小时内保障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城市高快速路及其联络线,重要交通枢纽,中央、市、区党政机关和医院等周边道路通行条件。
不得将含有融雪剂的残冰、残雪堆积在树池、绿地内,以免盐化土壤, 危害园林植物的正常生长。
一般和较大扫雪铲冰事件应 1 天内完成积雪残冰清除工作,重大扫雪铲冰事件应 2 天内完成积雪残冰清除工作,特别重大扫雪铲冰事件应 4 天内完成积雪残冰清除工作。
降雨天气,小雨正常保洁作业。夜间下雨,主要街道和路口次日 10:00前将雨水及污物清理干净;白天降雨,雨后 2 小时内将雨水及污物清理干净。
④、道路清理小广告工作
根据区管委对三级 1 类道路清理小广告时间要求,6 小时巡回一次, 每百平方米不得超过 2 处。
⑤、出现雾霾黄色预警及以上时,加大清扫频次,同时全区域洒水降尘,路面见潮不见积水。气温低于 50C 时停止洒水降尘作业。
2、应急保洁任务:
街道办事处执行政治任务、重大活动以及应急任务时,启动应急保洁任务标准进行保洁,除执行标准保洁外,重点地区、道路须做到:
①、按照通知要求调整保洁时间。
②、人均保洁面积不得超过 2000 平米,保洁频次不得低于 10 分钟。垃圾、渣土等停留时间不得超过 10 分钟。
(三)人员工作纪律
供应商员工严禁以区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等政府部门及其下设机构的名义从事任何事情。严禁发起、参与群体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打架斗殴、酗酒、无理取闹者等行为。
供应商对检查组反映出的问题有争议,填写复议申请进行解决。不得对检查组成员进行辱骂、恐吓、人身伤害等。
保洁人员须遵纪守法,服从甲、乙双方单位的管理。在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保洁服务前应经过供应商良好的岗前培训。保洁员工须穿着统一服装, 印制公司名称,并保持整洁。保洁车辆保持干净整洁,印有明显公司标识, 不得满冒、遗撒。工作期间不扎堆聊天、吸烟,不准饮酒。不和群众、商户发生冲突。工作期间不准私自揽活、捡拾废品、干私活。
五、监督测评、考核及处罚
供应商未完成、未达到本项目保洁内容及标准的,根据以下情况的进行考核,同时处以相应的罚款:
1、经新闻媒体曝光的关于环境卫生的负面报道,以及市级领导视察、相关部门检查中出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合同期内评为保洁质量考核不合格。
当月每次处罚 10000 元。
2、区领导、街道领导及相关部门检查出现的问题,以及经核实社区居委会、居民投诉举报的长期存在的问题,重复出现的问题,保洁质量考核当月不合格。
第一次保洁质量问题,处罚 1000 元。
第二次保洁质量问题,处罚 2000 元。
第三次及以上保洁质量问题,每次处罚 5000 元。
3、海淀区政府组织的测评机构的环卫检查结果,当月出现三次问题, 保洁质量考核当月不合格。
第一次保洁质量问题,处罚 1000 元。
第二次保洁质量问题,处罚 2000 元。
第三次及以上保洁质量问题,每次处罚 5000 元。
4、街道环卫检查组进行环卫质量检查。出现的问题,以照片作为测评依据,分别拍摄两次,时间间隔为 30 分钟以上。拍摄第一张照片后 30 分
钟内未进行清理,拍摄第二张照片,视为一次不合格。同一个问题每 30 分钟以上拍摄一次,累计不合格次数。当月三次不合格,保洁质量考核当月不合格。
第一次保洁质量不合格,处罚 100 元。
第二次保洁质量不合格,处罚 200 元。
第三次及以上保洁质量不合格,每次处罚 500 元。
5、启动应急保洁任务时,按照应急保洁任务标准进行测评,出现的问题加倍处罚。
6、供应商人员违反保洁人员工作纪律的,每次处罚 100 元。
7、合同期内考核三个月不合格,评为合同执行期间考核不合格。
8、当月环境卫生出现的问题,由街道城市运行服务中心,于次月 15 日前,将《环卫检查结果及处罚款项》发送至供应商邮箱,供应商及时查看并打印。经供应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送交甲方。
出现的争议,供应商填写复议申请,15 天内甲乙双方做最终审定。甲方将《环卫检查结果及处罚款项》邮件发出 15 天内,未收到供应商提出的复议申请,视为供应商放弃复议。
9、当月的处罚款项从结算期的款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