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需要通过专业的手段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含建设单位结算初审)和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政策性、技术性、经济(合理)性评估和审查, 科学合理地核定投资支出。 本项目基本工作内容为拟委托中标供应商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协助镇江市丹徒区审计局对本次需采购的项目进行协审(或复审),本次采购项目共分 3 个项目包,每个中标供应商只能承担一个项目包的协审项目。 本项目预算金额约为人民币 125.8 万元,投标供应商无需对每个项目包单独报价,投标供应商报价时仅需报出统一结算率(即综合折扣),投标供应商报出的统一结算率对所有项目包适用。统一结算率(即综合折扣)报价超过 100%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采购标的汇总表
(一) 采购标的
1.服务类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服务要求简述 |
备注 |
1 |
镇江市丹徒区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协审服务采购(工程造价咨询类) |
项 |
1.0 |
详见采购需求正文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采购 |
项目包 |
暂估预算金额(万元) |
服务类型 |
项目名称 |
项目包 1 |
56.0 |
结算审核(复审) |
265 省道镇江至荣炳段(K16+000-K35+260)改扩建工程 |
项目包 2 |
47.5 |
结算审核 |
D1801 号地块安置房土建安装等工程 |
项目包 3 |
22.3 |
结算审核 |
景泉印象二期工程 |
注1:本项目共分上述3个项目包。为方便本次评审,上述各项目包的预算费用为暂估金额,是采购人根据《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付费办法》(镇财评审〔2014〕1号)、项目建安投资估计数、核减率(按2-7%不等)进行测算,并以此作为各项目包的最高限价。
注2:中标供应商选用规则:
1.中标供应商回避事项:
(1)根据编、审分离的原则,凡对某项目包内涉及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标底)及结算等已实施编制、跟踪评审、结算审核(含建设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内部审计(审核))咨询工作的投标人,不得作为该项目包的中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自行申明回避。
(2)投标供应商书面申明不参加某项目包服务的供应商,不得作为该项目包的中标供应商。
2.除以上回避事项外,中标供应商的选用规则为:
(1)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小于等于5家中标候选供应商。
(2)在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由采购人选定项目包1至项目包3的中标供应商。选定规则如下:
综合评分顺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未有“项目包1”以上回避事项,则直接选定为“项目包1”的中标供应商;如有回避事项的则顺延定为下一项目包的中标供应商,依次类推。
综合评分顺序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在未被选定的项目包中遵循以上回避事项按项目包顺序选定为最前排序项目包的中标供应商。依此类推,直至项目包1至项目包3全部选定中标供应商为止。
3.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小于等于5家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未被选定为中标供应商商的为剩余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当某项目包中标供应商出现无法履行合同或达到合同终止条件的情况下,采购人可直接按顺序在剩余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中选择未中标供应商,回避的原则按前款所述,依此类推。
四.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拟投入的团队服务人员需承诺在1小时内响应(驻场服务除外)。即在项目实施期间拟投入的项目服务人员收到采购人(或建设单位)电话通知后的1小时内到达任务现场。
2.服务期
服务期:各项目包服务具体时间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协审任务完成之日止。若各项目包因各种原因取消不实施的,不再增补,该项目包对应的协审委托协议服务自行终止;若各项目包因各种原因当年度不实施、转为以后年度实施的,该项目包对应的协审委托协议继续生效直至完成协审服务。
3.工作成果编制期限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出具评审初步结论,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应及时向采购人进行报告,并说明原因。评审初步结论的起始时间从建设单位提供的真实、完整评审资料之日起,具体期限详见附件《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镇财办〔2018〕19号)。
(二)结算方式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统一结算率,每个项目包的实际结算金额按照项目实施时的付费文件标准(《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付费办法》(镇财评审〔2014〕1号))、项目考核评分以及统一结算率(即综合折扣)确定,即项目实际结算金额=项目标准计费×统一结算率(即综合折扣)-项目考核扣减费用。
注1:各项目包实际结算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该项目包的暂估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注2:因政策性调整等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五.协审单位人员要求
★1.人员基本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派出成员6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人员4人(相互间不可以兼任)。实际使用时,投标人可根据项目规模或专业要求经批准另行增加人员(投标人须有一定规模的专业技术人员储备),但原派出人员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变更或调整。派出人员须为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无处罚及检察机关无犯罪记录人员。各项目包人员具体要求如下:
项目包1: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住建部149号令及相关修改决定中规定的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中标后专项负责中标项目的沟通联系及协调工作。项目技术人员具有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的1人,土建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的1人,安装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的1人,其余人员至少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执业资格或中级造价员资格,中标后专项负责中标项目。
项目包2、3: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住建部149号令及相关修改决定中规定的条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土建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中标后专项负责中标项目的沟通联系及协调工作。项目技术人员具有土建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的1人,安装工程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一级)执业资格的1人,其余人员至少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执业资格或中级造价员资格,中标后专项负责中标项目。
★2.驻场要求: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须常驻镇江;项目技术人员在项目实施期间须驻场服务(办公地点:丹徒区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中标后由于项目组成员驻场及现场管理工作不到位,或无法起到应有的作用,视为不称职,采购人将要求投标人更换相应的项目组成员,并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镇江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审计工作考核办法》(镇财办〔2021〕11号)执行处理。
3.项目成员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能力,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的投资评审工作提供具有较高水准的专业咨询服务。
4.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根据协审进度情况要求投标人增加人员或驻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5.中标后项目组主要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擅自更换服务人员的将视为违约,将按照《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镇江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审计工作考核办法》(镇财办〔2021〕11号)执行处理。
6.投标人需设立独立质控部门或专职质控人员,设立独立技术部门或专职技术人员。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包括: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洁管理制度、回访制度等。
六.协审操作流程
详见附件《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镇财办〔2018〕19号)。
七.协审内容
详见附件《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镇财办〔2018〕19号);其中项目包1为复审项目,项目包2、3为初审项目。
八.评审纪律及廉政要求
1.投标人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派出人员,派出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在协审过程中,投标人应当遵守协审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况时,主动提出回避;对重大或有争议事项应及时与采购人及时沟通,如实反映协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严禁向任何组织或个人透露与评审项目有关的任何事项。一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终止政府采购合同,并报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2.投标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需签订廉政协议,在项目协审过程中,应严守职业道德和廉洁纪律,构建内部严格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接受采购人及评审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3.根据编、审分离的原则,凡对某项目包内涉及项目的招标控制价(标底)及结算等已实施编制、跟踪评审、结算审核(含建设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审计(审核))咨询工作的投标人,自行回避,不得作为该项目包的中标供应商。
九.附件
1.《镇江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镇政发〔2020〕50号);
2.《镇江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资金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172号);
3.《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镇财办〔2018〕18号);
4.《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镇财办〔2018〕19号);
5.《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镇江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审计工作考核办法》(镇财办〔2021〕11号);
6.《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付费办法》(镇财评审〔2014〕1号);
7.关于印发财政投资评审负责清单的通知(镇财评审〔2018〕5号);
十.其他要求
1.中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派驻本项目的人员签订劳动框架协议条款,缴纳各类保险、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如遇到劳资纠纷问题由投标人自行解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财物损坏、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伤害,投标人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人员伤亡损失及法律责任,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2.中标人在评审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理、处罚。根据《关于印发镇江市财政投资评审负面清单的通知》(镇财评审〔2018〕5号),中标人在评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服务资格,同时处理结果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1)故意提供失实内容,虚假评审报告的。
(2)私自向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的。
(3)协审单位及其从业人员隐瞒发现问题或与项目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评审中有显失公正行为或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4)协审单位出具评审报告质量达不到委托要求,在评审或核查中出现严重差错;超过评审及专项核查时间要求未出具评审结论,且没有及时书面说明或者说明理由不充分的。
(5)拒绝接受采购人业务委托,未经采购人同意将评审业务转包或分包其他单位或个人的。
(6)协审单位与评审人员严重违反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评审操作规程的,暂停业务,属于严重行为的。协审单位承诺书、评审人员声明书没有落实,或发现有虚假承诺(声明),暂停业务,经查实情况属实的。
(7)未经许可擅自透露评审情况,向外泄露保密信息,遗失(漏)需妥善保管资料的造成损失的。
3.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及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条款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直接取消其服务资格:
(1)中标供应商不接受委托;
(2)违纪违法的;被行业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擅自变更、转让、租借定点资格的;
(3)未履行采购合同规定义务的;未按投标文件承诺提供服务且达到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
(4)投标过程中提供资料不真实的;
(5)在往年参加镇江市政府投资项目的协审工作考核因累计不合格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6)因违反职业道德和违法执业行为受到相关主管部门公开批评、处理的。
4.保密事项:投标人对知悉、获取的相关资料需进行保密。
注1:投标人应对本文上述加★项要求进行逐条响应,否则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注2:本文未尽之处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有最新规定出台,按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