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一、项目概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落实耕地保护、维护粮食安全的战略要求,基于自然地理条件与土地利用 现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谋划耕地与农业生产空间的保护、农业利用与产业发展等,统筹和科学开 展系统保护、利用、管制、治理、监督的活动,切实维护国家与区域粮食安全、夯实耕地保护责任、 助力国土空间格局优化,支撑婺城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全省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年)编制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2]621号)等文件精神,开展婺城区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 年)。
二、工作目标
以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以“三调”成果为基础, 以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为底线,以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目标,深入分析研判耕地保护现状与形势,系统谋划未来五 年(2023-2027年)婺城区耕地保护目标任务、重大行动(项目)、重大政策(制度)、重大改革、 保障体系,全面构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治理格局,落实“藏粮于地”战略。
三、规划定位
区级耕地保护利用规划具有实施性、操作性,要落实和深化省、市级耕地保护利用规划要求,衔 接市、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关内容,对县域范围内未来五年耕地保护利用重大行动做出具体安 排。区级规划编制建议与同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匹配。
四、服务内容
1.基础分析:对耕地与可恢复地类、优质耕地建设情况、农业产业发展特色情况等进行分析,梳 理婺城区耕地保护利用情况。
2.成就与问题:总结耕地保护和维护粮食安全方面的成就,总结相关问题。
3.工作目标:结合相关规划内容,明确农业产业发展与耕地保护利用的特点,落实重点工作和布局。
五、项目地点 婺城区范围。
六、提交的成果
1、数据库成果
2、文本成果
七、进度要求
根据省市级项目计划进度及成果汇交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地按时汇交报批成果。
八、知识产权
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
九、保密要求
1.招标人提供的所有基础资料(包括: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的版权均受法律保护,除为规划编制本身使用外,不得作其它用途,任何未经招标方同意的拷贝、修改、传播、公开发布等行为都将 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人须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 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十、服务要求
1.负责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 年)编制(含调整)工作,以通过上级部门审批为标准;
2.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 年)方案上交上级相关单位并通过质检及批准后,向招标人提供成果免费质保服务至方案批复之日止。中标人负责免费对项目成果错误进行及时更正、并对成果按规定进行调整或补充。
十一、验收
本项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十二、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本地服务人员到位及项目计划编制完成后,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耕地保护利用规划(2023-2027 年)编制方案经招标人组织的会议论证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方案获得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2、办理结算时,中标人须提供服务费结算清单及正式的税务发票。
3、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 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
备注: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入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400-903-
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