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佛山市南海区诉前矛盾多元化解项目,以多元矛盾纠纷化解为建设目标,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积极探索建立诉前和解平台,通过整合法院、相关行政部门、社会力量等调解职能,组建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员队伍,为市民群众在诉讼前提供多元、高效、便捷、和谐的矛盾纠纷化解服务。
需求清单(全年调解案件不少于3万件且不超过4万件):
序号 |
项目 |
项目特征描述 |
1 |
一般民事纠纷案件调解 |
针对一般民事纠纷(包括债权债务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开展诉前调解 |
2 |
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
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包括离婚纠纷、法定继承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后子女抚养等)开展诉前调解 |
3 |
房地产纠纷调解 |
针对房地产纠纷开展诉前调解 |
4 |
金融纠纷调解 |
针对金融纠纷开展诉前调解 |
5 |
劳动纠纷调解 |
针对劳动纠纷开展诉前调解 |
6 |
专家评估项目 |
在医患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专业领域建立中立评估机制,主要针对医疗事故类纠纷以及立案标的100万以上的建设工程合同类纠纷 |
7 |
执前调解项目 |
组织各方调解工作 |
8 |
融入诉源治理,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构建连接行业组织调解等调解网格的智能互联调解网络 |
1.衔接行业协会,联动行业协会调解力量,协助纠纷化解 2.衔接基层警调中心,联动基层自治组织、村居,开展无讼社区创建活动 |
9 |
信访、突发事件和涉众案件调解项目 |
1.当事人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闹访缠访行为,需要专业调解员动用社会心理学、社工专业知识介入处理2.将缠诉缠访案件和涉众案件交调解组织或行业机构发包处理 |
采购包1(佛山市南海区诉前矛盾多元化解)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45%,中标供应商完成工作量的50%,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金额的45%;
3期:支付比例5%,中标供应商完成工作量的100%,采购人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等额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中标供应商合同金额的5%. 注:合同价款分3期支付,工作量按3万件计算。 |
验收要求 |
1期: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最高限价:人民币6060000.00元。其中4210000.00元用于专职人员的基础服务费开支;1000000.00元用于调解员“以案定补”的绩效评价费用(供应商须对绩效评价费用做固定报价并计入总价,绩效评价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进行结算);850000.00元用于本项目的办公费用开支(供应商须对办公费用做固定报价并计入总价,用于:①维持日常运行所需基本办公费用。包括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征订以及咨询费、手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②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③和解中心宣传、座谈、调研等支出④单位的印刷费等支出⑤日常的会议、培训、接待等支出)。以案定补的具体方案由中标供应商根据诉前和解中心的整体运作情况、调解成功案件数量等并结合经费额度制定,报采购人审查同意后具体施行,中标供应商应按月、据实向调解员发放。 ★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为整体项目的包干价。2.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完成调解服务所需的费用、完成项目服务所需的支撑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费用。3.结算方式:(1)在中标供应商无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文件与采购人结算服务费:1)合同;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3)中标通知书。(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中标供应商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采购人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拖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佛山市南海区诉前矛盾多元化解 |
项 |
1.00 |
6,060,000.00 |
6,06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佛山市南海区诉前矛盾多元化解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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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内容 (一)甄别确定送达地址,引导当事人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引导当事人优先采用电子送达、短信送达; (二)向当事人送达包括起诉状、证据、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 (三)引导当事人填写有关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征求意见书; (四)书面记载调解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没有争议的事实; (五)指引当事人办理诉讼费用退费手续; (六)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委托鉴定; (七)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八)其他属于诉前和解和速裁中心的辅助性事务。外包服务期间,具体工作内容随诉前和解工作需要作相应调整。因系统个别时候故障或收案骤增导致案件积存,应服从加班安排, 并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人员离职,应及时安排人员顶替,确保工作不受影响。服务人员应严格保守工作秘密。 二、人员管理要求 (一)本项目在现场须设置不少于45名专职人员(含专职调解员41名、调解助理4名)。供应商根据采购方的项目需要聘请特邀调解员和兼职调解员。采购人按项目需要安排人员、机构完成相关工作。 (二)专职人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开展诉前调解工作,负责相关工作的衔接、协调、组织、统筹、回访。 2.负责案件筛选、分派,档案整理、录入、归档,管理、维护矛盾纠纷多元化工作平台等工作。 3.针对专业案件组织人员参与调解,接受质证咨询,提供专家意见等。 4.协助组织鉴定材料质证。 5.协助家事案件调查及开展情绪疏导。 6..积极主动、有效完成撰写调解案例、进行调解宣传等各项工作。 三、人员服务要求 (一)岗位要求 1.专职调解员岗位要求 (1)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善于人际沟通; (2)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3)40岁以下年龄,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学、社会科学优先,有社区或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与学历条件; (4)具备基本写作能力及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5)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特邀调解员岗位要求 特邀调解员是法院通过邀请或公开招募吸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专家学者、律师、仲裁员、退休法律工作者等符合条件的个人,接受立案前委派或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其岗位要求为: (1)为人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遵纪守法,未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 (4)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有较强的沟通技巧和语言表达能力; (5)能安排充足时间参与、配合调解工作。同等条件下有从事法律、心理咨询辅导服务等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考虑。 3.兼职调解员岗位要求 兼职调解员,是指经登记备案,不定期驻点诉前和解中心(和解工作室)进行民事诉前矛盾化解工作的调解员。其岗位要求为: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能保守司法工作秘密,遵守司法工作纪律,服从岗位安排; (2)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律、心理学相关专业或有从事过人民调解、心理咨询、社工等相关工作者优先); (3)身体健康。 4.调解助理岗位要求 (1)大专(含)以上学历,行政管理类、文秘类、社会工作、心理学、法学等相关专业毕业,优秀应届生亦可;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3)具备基本写作能力及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4)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5)打字速度快,每分钟80字以上; (6)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5.因工作需要,中标供应商根据全面履行采购目标的原则联系沟通其他调解组织、行业机构,完成工作任务。 (二)岗位职责 1.调解员岗位职责 (1)接受委派或委托,协助法官开展调解,根据需要协调参与涉诉信访的调解工作;开展诉前调解工作,案件档案整理、归档等;开展诉前送达,诉前鉴定等庭前辅助工作。 (2)接案后主动联系当事人,并通过笔记、录音等方式记录在案,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3)协助案件调查及开展情绪疏导; (4)负责相关工作的衔接、协调、组织、统筹; (5)撰写调解案例、进行调解宣传、配合法院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6)完成诉前和解中心的其他工作事务。 2.调解助理岗位职责 (1)根据诉前和解中心的要求,安排和督促调解员参与调解,确保调解员及时开展调解工作。 (2)做好调解案件信息录入,管理、维护矛盾纠纷多元化调解工作平台的工作,定期统计、汇总整理好调解工作报表并上交诉前和解中心和法院。 (3)根据诉前和解中心的安排,不定期抽查调解案件卷宗,回访法官、书记员及当事人,做好调解员的考核工作。 (4)根据诉前和解中心的指示,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助组织调解员培训活动。 (5)撰写案例及宣传稿件,完成诉前和解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人员薪酬要求 (一)专职调解员基本薪酬不低于5300元/月,调解助理基本薪酬不低于3900元/月,中标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为专职调解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发放各类补贴和福利费等。 (二)中标供应商须根据不同岗位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与薪酬方案以及以案定补方案。 (三)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需要自行拟定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的情况需向采购人报备,以确保中标合同全面适当履行。 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招录人员的用工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招录人员的劳动报酬、工伤保险待遇等。 (四)中标供应商须按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购买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险;残疾保障金按南海区的有关规定缴纳;每年提供一次体检,体检项目包括职业病检查类项目(如耳,眼等)。在员工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劳动保护等方面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员工工资须按月足额发放。 五、组织管理要求 ★(一)为保障本项目有完善的服务管理机制,中标供应商必需为本项目提供办公辅助系统,实现考勤、请(休)假、工作话务录音、数据统计等功能。另根据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劳动纪律、业务考核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向采购人报备。 (二)中标供应商须制定成本、费用使用进度计划、汇总统计记录(报表明细)等管理措施,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审计、项目验收、专项绩效评定等相关工作。 (三)采购人对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方面予以考核,其结果作为中标供应商发放薪金的基本依据。采购人有权根据员工绩效表现情况提出留用、更换的建议。 (四)未经采购人同意,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工作内容及相关材料交给中标供应商。 (五)为进一步提升诉前和解中心的整体形象,展现工作人员的精神面貌,中标供应商须统一为全体人员订制工作服(含春夏装、秋冬装)。 六、培训要求 (一)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对新招录的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基本知识,以及应答技巧、业务知识等专业技能,考核及格后方能录用上岗。 (二) 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常态的培训和考核机制,包括对新增人员的技能培训,对所有业务人员的技能提升培训、对新业务的培训等等,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知识、司法礼仪、沟通技巧和系统操作等。根据诉前和解中心运营特点,定期对业务人员进行技能考核,有效保障和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同时加强对业务人员的人文关怀,时刻关注业务人员的身心健康 七、其他要求 (一)为防止出现招录人员的用工风险,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扣减员工待遇、奖金及其他福利。如有发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二)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岗位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招聘人员。为防止出现招录人员的用工风险,中标供应商不得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以外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任何协议。 (三)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招聘、调整调解员分工、岗位、工作内容、承接非合同规定的工作项目或辞退人员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四)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之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以上相关要求的人员名单和相关学历证书复印件。若中标供应商在期限内不能提供,视为虚假投标,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中标资格,中止合同,并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