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是党委领导、政府保障、政法统筹、社会协同、法院代管的专门负责纠纷诉前调解的独立运行机构。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模式,进一步提高诉前调解对接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采购人现采用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确定一家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为佛山市诉前和解中心的调解对象提供诉前调解相关服务。
采购包1(佛山市诉前矛盾多元化解)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1.专职调解员(15人)和调解秘书(15人)服务周期自2023年5月1日起2024年4月30日止; 2.专职调解员(5人)服务周期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用户)指定地点(佛山市内)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合同生效后,采购人按月支付服务费。采购人在接到中标供应商提交的依法纳税的服务费发票后,结合每月对中标供应商的基础服务费+每月绩效考核金额,于每月的上旬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总费用。(2)每月服务总费用=基础服务费÷服务的月数+每月绩效考核金额(绩效考核金额须在月初报采购人审核,以采购人审定为准)。 |
验收要求 |
1期:1.中标供应商须为验收提供必需的一切条件及相关费用。 2.项目验收依次序对照执行标准(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环保节能标准;(2)符合招标文件和投标承诺中各方共同认可的各项要求;(3)上述各类标准与法规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最新发布的现行标准版本。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最高限价:¥4375000.00元,其中人员薪酬运营费用(含基础薪酬运营及绩效薪酬运营)为:¥3837000.00元(供应商须对基础薪酬运营费用¥2323000.00元、绩效薪酬运营费用¥1514000.00元做固定报价并计入总价,绩效薪酬运营费用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进行结算);服务管理费(管理费、税费及利润)为:¥538000.00元。2.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或人员薪酬运营费用(含基础薪酬运营及绩效薪酬运营)未做固定报价并计入总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指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收取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成本费、劳务费、交通费、场地费、税金(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采购项目、达到采购人目的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2.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3.本项目的报价内容规则如下:(1)绩效薪酬运营费按实结算,结算标准如下:`1)每月每名调解员成功调解案件基数为3件,调解数为3件以下(含3件)不计绩效,4件至10件每件绩效人民币300元,11件至20件每件绩效人民币400元,20件以上每件绩效人民币500元。2)调解不成的案件每件绩效人民币30元。3)系列案调解成功的绩效计算方式:5件以下(含5件)系列案,按实际案件数计算;超过5件案件的部分,每4件折算为1件,不足4件的,均折算为1件。一审案件按折抵为2件二审案件计算。4)调解成功1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按1件二审案件计算。4.供应商报价时应详列明报价的具体构成,提供服务的全部工作人员的薪金不低于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5.供应商须考虑本项目在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6.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的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7.报价合理性: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付款方式补充要求: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2.付款方:采购人;收款方:中标供应商。3.开具发票:中标供应商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供应商名称一致。4.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5.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人员管理:1.中标供应商须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提供的项目组人员必须按要求投入到本项目中,在合同期内不得擅自更换。中标供应商如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项目组人员时,应事前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人员。2.采购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中标供应商更换不能按规定履行合同的人员。即使是采购人要求或同意更换的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采购人的认可,且其资历和经验均不低于被更换人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3.如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组人员,采购人有权扣除中标供应商一定的违约金。发生本条上述情况累计达4次后,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引致的经济损失,中标供应商须全额赔偿,采购人保留追究中标供应商相关责任的权利。4.中标供应商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其他要求:1.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综合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人员薪资安排、岗位人员设置等内容。2.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须建立工作月报、季度总结和月例会制度。由供应商形成工作月报和季度总结,统计办件数据、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计划和意见建议,报送采购人。双方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双方项目总负责人参会,听取综合服务工作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加强沟通联系。3.供应商对调解员进行统一管理,不断提高综合服务质量,优化服务流程。采购人按合同履行监督责任,对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改进要求,协助项目组与各相关单位开展业务协调和督办工作。4.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调解员必须进行面试和审核,合格者予以试用,试用期为三个月,胜任留用;试用期不合格者,采购人有权退回给中标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另行派遣人员。5.所有调解员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规章制度,屡教不改、严重违纪违规或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害者,采购人有权退回给中标供应商,由中标供应商另行提供服务人员。6.如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劳动争议,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并随时提供上门服务和法律法规咨询。 分包要求:本项目不允许以分包形式履行采购合同。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佛山市诉前矛盾多元化解 |
项 |
1.00 |
4,375,000.00 |
4,375,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佛山市诉前矛盾多元化解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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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内容 1.岗位需求 (1)专职调解员 根据改革要求和业务实际,需设置20个驻场专职调解员,具体如下: 诉前和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根据工作规程进行案件调解工作,签订调解协议等; 2)在调解过程中询问当事人有无新证据材料,并组织当事人提交与交换证据; 3)归纳案件无争议事实; 4)收集当事人送达地址并签署送达地址确认书; 5)撰写调解案例、进行调解宣传等工作。 (2)调解秘书 1)根据改革要求和业务实际,需设置15个驻场调解秘书,具体如下: 主要负责窗口接待、接受咨询、调解指引、登记案件、统计报表、安排调解会议召开时间、电话通知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参加、做好调解会议记录,打印调解协议、送达调解协议,装订归档等行政事务和调解辅助事务等工作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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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要求 1.调解员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善于人际沟通。 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40岁以下年龄,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学、社会科学优先,有社区或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与学历条件。 具备基本写作能力及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调解秘书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伶俐,善于人际沟通。 熟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熟练运用OFFICE等办公软件。 40岁以下年龄,全日制普通本科或以上学历,法学、社会科学、管理专业优先,有社区或相关工作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与学历条件。 熟悉公文写作格式,具备较强公文写作能力及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政治素质过硬,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3.对于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必须经过面试,面试时应考察其答问准确性、说话条理性、反应能力、吐字清晰度、价值观和人生观取向等方面,满足相关条件的应聘者才能被录用。 4.新员工必须经过严格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等基本知识,以及应答技巧、业务知识等专业技能。考核及格后才能录用上岗。 5.试用的期限和待遇参照人力资源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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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质量和组织管理要求 1.采购人根据岗位的具体情况,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后制定切实可行的考勤、请(休)假、劳动纪律和业务考核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上述规章制度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由双方各自备案。 2.采购人对调解员日常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绩效、业务技能和工作态度等方面予以考核,其结果作为中标供应商发放薪金的基本依据。采购人有权根据员工绩效表现情况提出留用、更换或者辞退的建议。 3.中标供应商协助采购人对调解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未经采购人同意,调解员不得擅自将工作内容及相关材料交中标供应商。 4.中标供应商依法办理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计划生育保险等社保保险及购买住房公积金。在员工的聘用、辞退、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奖惩、劳动保护等劳动关系事物上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5.工资须按月发放。员工工资发放前,中标供应商须将薪金费用发放表提交采购人确认;工资发放后,将发放情况抄报采购人。每季度向采购人提供调解员在佛山购买社保及公积金的证明文件。 6.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扣减员工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如有发现上述情况,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7.在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内,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共同商议合同内容,双方确认后才予以使用。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的要求,与所有调解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保密协议。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与调解员签订非双方协商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协议的,采购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8.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岗位的各项工作标准和要求招聘人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与招录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外的其他任何协议,所有劳动合同均需向采购人报备。 9.因特殊岗位需要签订相关保密协议等的,均由采购人草拟,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与招录人员签订,所有协议均需向采购人报备。 10.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招聘、调整调解员分工、岗位、工作内容、承接非合同规定的工作项目或辞退人员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1.在项目实施期间的文具(包含但不限于笔、档案袋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提供,所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