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 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汶川县水务局关于汶川县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服务
2、采购人:汶川县水务局
3、项目地点:草坡河、渔子溪、寿溪河、龙溪河、正河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完成汶川县内草坡河、渔子溪、寿溪河、龙溪河、正河调查评估,逐河流编制治理方案,配合采购人完成《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22】1199 号)的相关内容。
(二)服务要求
- 1.在合同期限内向采购人提交调查评估及治理方案;
- 2.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采购人提出的要求;
- 3.供应商应保证成果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 4.成果要求:编制成果需给采购人提供电子版 1份,文字正式版 4 份。
-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日。
2、服务地点:汶川县。
3、支付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 5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20%;经专家评审修改完毕形成报批稿后 10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 60%;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一次付清剩余合同费用(即合同金额的 20%)。
4、报价要求:报价是供应商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项目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差旅费、资料费、税费、利润等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所有费用。
5、验收方式: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水利部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流(湖库)健康评价指南》(川河长制办发[2022]8 号)等文件要求验收。
6 其他未尽事宜按双方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