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流域位于东经116°54′~125°32′,北纬40°30′~45°17′之间的东北地区西南部,流域总面积22.11万km2。行政区划涉及内蒙古、吉林、辽宁和河北四我省的20个市(盟),72个县(市、旗)。2019年全流域总人口5658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668万人,城镇化率为64.8%;国内生产总值2.97万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5.20万元,全流域耕地面积6185万亩。
辽河流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粮食生产基地,区域内分布辽中南城市群和辽河平原等商品粮基地,经济发达,人口稠密,城镇化率高。随着国家新一轮振兴东北地区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粮食安全战略的不断推进,流域工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乡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口及国民财富集聚,发生洪水灾害时面临的经济社会及生命财产损失风险加大。
防洪规划是为防治流域洪涝灾害而制定的总体部署,是实施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建设的基本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防洪减灾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组织开展了多轮次流域防洪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的编制,特别是上一轮《防洪规划》实施以来,通过干支流堤防工程建设、石佛寺水库建设、辽河闸(盘山闸)等拦河枢纽的改扩建、阻水桥梁改扩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辽河流域已基本形成以红山、二龙山、石佛寺等水库,台河口、苏家堡、总办窝堡、辽河闸(盘山闸)等水闸和干支流堤防组成的防洪工程体系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流域内12座主要城市基本达到了防洪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其中沈阳市主城区右岸300年一遇,左岸100年一遇;抚顺市、本溪市和盘锦市主城区200年一遇;辽阳市主城区左岸200年一遇,右岸100年一遇;其它地级以上城市主城区100年一遇。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正在实施,待建成后辽河干流石佛寺至盘山闸(辽河闸)段防洪能力将由现状5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辽河干流石佛寺以上段和盘山闸(辽河闸)以下段防洪能力将由现状20~3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西辽河、浑河、太子河、大辽河、绕阳河等主要防洪保护区现状防洪能力达到50年一遇;东辽河现状部分河段防洪能力为20~30年一遇。总体来看,辽河流域干流基本具备了防御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洪水的能力,中小河流重要河段防洪能力有效提高,有效抵御了2010年、2011年等数场洪水。
目前,上一轮防洪规划已接近远期水平年2025年,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治水理念的转变以及雨情、水情的新变化,流域防洪规划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和要求,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与时俱进地对防洪规划进行修编。开展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总部署、践行新发展阶段防灾减灾新理念新思路的形势要求;是统筹流域发展和安全,是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保障东北振兴取得新突破以及国家粮食安全等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是切实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新思路、适应江河防洪形势变化的现实需要;是顺应社情、水情和工情新情况、统筹解决辽河流域新老防洪问题的内在需求。通过开展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解决当前流域防洪体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难点,优化完善江河防洪工程体系和非工程体系,科学指导未来一段时期辽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
全面总结评估上一轮流域防洪规划的实施情况,系统评估现状流域防洪减灾能力,查找存在的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对表对标“三新一高”,结合气候变化、下垫面变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分析防洪减灾面临的新形势。
对上一轮流域防洪规划实施以来发生的流域性、区域性大洪水,逐一分析洪水形成的类型、特点、发生发展和演变过程,总结产汇流、蓄泄空间、河道演进等新变化以及洪水呈现的新规律,对大江大河设计洪水、沿海区域设计潮水进行复核,提出设计洪水及组合洪水成果。
结合流域洪水情势变化和防洪工程实际,以洪水处置对策和洪量安排方案为基础,分析河道泄洪能力、水库拦蓄能力、研究辽宁省建设蓄滞洪区可行性;统筹协调中上游、支流洪水防御与洪水资源利用、河湖复苏、生态环境改善,分析不同防洪治理方案情景下洪水蓄泄关系。
以上一轮流域防洪规划成果为基础,考虑保护对象重要性变化等,复核调整防洪区划。根据防洪标准规范和流域防洪减灾目标、洪水蓄泄关系,确定主要防洪保护区、防洪城市等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以及江河治理标准。
以城市、重要区域为防洪保护重点,大江大河洪水骨干行洪通道、洪水控制性枢纽等为重要手段,研究提出流域防洪工程总体布局优化调整方案和骨干工程措施,重点提出城市、区域防洪布局的优化方案、工程措施以及超标准洪水出路安排。
在系统评价流域、区域现状防洪能力基础上,综合提出控制性枢纽工程、干流及重要支流防洪治理、城市防洪排涝、中小河流治理、河口整治、重点涝区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土流失治理等规划方案,并针对规划方案提出堤防工程、河道整治、水库工程等防洪工程措施建设内容,提出工程建设实施安排意见及重大项目清单。
以提高流域洪水风险管理能力为目标,以加强洪水风险管理、防洪区管理、防洪工程管理、洪水调度管理、防汛智能化建设、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等为重点,提出相关方案和措施。
(1)应突出前瞻性和战略性。
面向未来一段时期水情新变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水安全保障的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现代化建设要求,系统审视新阶段流域防洪方略,科学系统谋划流域防洪战略方向、总体目标和总体格局。
(2)应突出安全性和可靠性。
树立底线思维、忧患意识,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优化和调整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加强洪水风险管理,风险防控,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防洪安全隐患。
(3)应突出针对性和时效性。
针对流域雨情、水情、工情和社情变化,科学分析气候变化、人类活动对江河防洪形势的影响,以问题为导向,重点关注防洪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提升流域防洪安全保障水平。
(4)应突出系统性和协调性。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洪水蓄泄格局和国土空间格局,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流域与区域以及防洪减灾与水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等关系,以流域为单元构建防洪减灾体系,既要保障防洪安全,也要给洪水空间,规避风险。
(5)应突出先进性和创新性。
充分运用新一代科技手段,全面推进算据、算法和算力建设,高效开展水文分析、洪水重演、蓄泄关系分析等,注重防洪理念与战略、防治措施和体制机制创新,提高防洪规划修编的质量和成效。
规划成果主要包括规划报告、规划数字一张图、重大项目清单。
(1)《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报告(辽宁省部分)》;
(2)《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水文分析报告(辽宁省部分)》;
(3)《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图集(辽宁省部分)》,包括防洪区划、防洪减灾体系布局、防洪工程布局等成果图件。
建立辽河流域防洪规划的各类基础信息和规划成果数据库,制定辽河流域防洪规划数据信息平台及一张图。
提出辽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规划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举措的清单。
在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技术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完成防洪规划修编工作。
1)防洪规划修编工作准备和启动(2021年10月-2022年7月)
以上一轮流域防洪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成果为基础,开展规划基准年防洪规划实施情况总体评估工作。编制完成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任务书、工作大纲。
建立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组织体系,在防洪规划修编工作启动后,加快规划编制进程,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缩短规划周期,创新规划思路,保证成果质量,做好规划衔接,尽早完成规划修编任务。
2)流域防洪规划修编编制阶段(2022年8月-2023年12月)
按照《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项目任务书》《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技术大纲》《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项目任务书》《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大纲》要求,全面开展辽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技术工作,提出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成果。
2022年底前,流域层面完成设计洪水复核、防洪区划及洪水出路安排、防洪标准复核、流域防洪减灾总体方略与目标布局等技术工作,提出阶段成果;2022年11月底前,省区层面提交相关规划成果及防洪需求。
2023年底前,流域层面完成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编制完成流域防洪规划成果报告,形成流域防洪规划数字一张图;2023年11月底前,省区层面提交相关规划成果。
流域领导小组实时跟踪修编工作进展,对规划修编中重大问题研究讨论,对规划修编中重大问题研究讨论,对规划阶段成果和最终成果进行检查指导和技术协调。
(3)防洪规划修编成果协调和报部(2024年1月-2024年4月)
2024年4月底前,配合松辽委将流域规划成果征求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做好协调和修改,将修改完善的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成果报部。
(4)防洪规划修编成果审查和规划衔接(2024年5月-2024年12月)
2024年12月底前,配合松辽委完成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成果技术审查,形成技术审查意见。将规划成果征求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省级人民政府意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工作。
(5)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成果报批
根据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按程序将各流域防洪规划修编成果报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