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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和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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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发布 72页 文档编号:202307120000674962 需下载券:10
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和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和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2.项目背景

2021年12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21〕413号文《水利部关于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解决防洪突出薄弱环节,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有效抗御洪水风险,全面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着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2022年4月,水利部部署开展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为配合水利部做好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推动新阶段广东省水利高质量发展,2022年8月,广东省水利厅部署开展全省防洪规划修编工作。

开展防洪规划修编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配合省水利厅完成全省防洪规划修编的重要举措,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我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加快补齐全市防洪短板、优化洪涝灾害防治格局、增强洪水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基础。2022年6月,北江流域发生超标准洪水,我市在此次洪水中受损严重。当前,各地城乡水利防灾减灾对提高防洪标准、完善防洪工程体系、构建洪涝灾害防治新格局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应对全市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水情、新工情,切实提高洪水防御能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全市防洪规划修编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2021年12月,水利部以水规计〔2021〕411号文《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着力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加快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国家水网,推动广东省“851”水利高质量发展,2022年12月,广东省水利厅部署开展全省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已印发,水网是以自然河湖为基础,引调排水工程为通道,调蓄工程为节点,智慧调控为手段,集水资源优化配置、流域防洪减灾、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工程体系,按层级分为国家骨干网、省级水网、市级水网、县级水网。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的一项重大任务。

当前,我市新老水问题复杂交织,对照总书记赋予广东的总定位总目标、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我市水利工作仍存在水资源调配能力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协调、防洪能力与更高要求的水灾害风险防控不协调、河湖生态环境与人民高品质生活需求不协调、农村水利发展与乡村振兴总要求不协调、水利信息化水平与高效能水治理能力要求不协调等问题。为加快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有力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展市级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十分必要。开展水网建设规划编制是从根本上解决新发展阶段水安全问题,构建水利发展新格局,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和重要抓手。

3.工作目标

(1)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

根据《防洪规划编制规程》和《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计函〔2022〕20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韶关市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及防洪需求对韶关市防洪规划进行修编,编制《韶关市防洪规划报告(修编)》。本次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主要汇总各县(市、区)防洪规划情况,审核协调不同县(市、区)、上下游、左右岸防洪规划情况,形成全市防洪规划修编报告,研究制定好全市防灾减灾规划布局,与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水网建设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水利规划相协调,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调研相关区域和行业发展对防洪的需求,与发展规划、空间规划、区域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等做好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市防洪减灾体系,解决防洪薄弱环节,明确新阶段防洪治理重点任务,加快补齐防洪短板,全面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2)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计函〔2022〕3029号 )等有关文件要求以及市委十三届第72次常委会议精神,结合韶关市当前在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智慧管理等方面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立足韶关市发展现状,全面分析韶关市高质量发展对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水生态环境保护、智慧化管理提档升级等需求,编制《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报告》。本次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编制,是为加快补齐我市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有力支撑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新发展阶段水安全问题,构建水利发展新格局,推进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规划须对标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851”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是我市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的重要举措之一,要谋划一批骨干水网项目,特别是跨流域、跨县级行政区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防洪工程等,争取尽可能多的纳入省级水网骨干项目清单。 

 

采购包1(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和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1.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2023年7月份正式启动,2023年9月底前提交防洪规划成果送审稿,2024年6月底前完成成果报批。 1.1资料收集与调研(2023年7月) 整理资料收集清单,由各县(市、区)提供县级防洪规划报告等相关资料,并视工作需要赴各县(市、区)开展现场调研。 1.2规划编制(2023年8月~9月) 2023年8月~9月,在技术上指导各地完成防洪规划,审核其成果,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并指导进行修改完善规划;完成《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送审稿编制工作。 1.3规划上报(2023年9月底) 2023年9月底,形成送审稿,上报省水利厅审查; 1.4规划成果报批(2024年6月底) 2024年6月底,完成《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修改工作,形成终稿,并上报韶关市人民政府审批。 2.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2023年7月份正式启动,2023 年12月底前提交规划报告初稿,2024年4月底前提交规划报告送审稿,2024年9月底前完成成果报批。 2.1市级规划报告编制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2.1.1在收集资料,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水网规划建设大纲要求,编写市级水网建设规划报告(初稿),谋划一批骨干水网项目,特别是跨流域、跨县级行政区的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防洪工程等,争取尽可能多的纳入省级水网骨干项目清单。 2.1.2把编制完成的市级水网建设规划报告(初稿)提供给省水利厅,争取市级规划报告中谋划的项目纳入省级水网规划。 2.2指导有关县级规划编制阶段 2.2.1资料收集阶段:资料分期分批收集,初步提出涉及经济社会、水利工程统计、水文气象、水资源开发利用、河湖水系及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文化、水景观、相关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水利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水利改革管理与能力建设、其他等共12大类资料,以及各县地方志、近5年的年鉴、历史文化资源点数据、卫星遥感影像。随着工作的深入,再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补充。 2.2.2资料整理与分析: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为水资源、水生态、防洪减灾等现状分析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也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充分做到“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 2.2.3县级规划编写 技术服务单位提前介入对韶关市有关县(市、区)编制的县级水网建设规划报告(初稿)进行初审,提出修改意见,并指导进行修改完善规划。 2.3有关县级规划报告审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2.3.1组织对韶关市有关县(市、区)编制的县级水网建设规划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2.3.2根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指导有关县(市、区)修改完善县级水网建设规划报告。 2.4市级规划报告征求意见及修改(2024年4月底前) 2024年4月底前,完成市级规划报告征求意见及修改工作,形成规划报告(送审稿),上报省水利厅审查。 2.5省水利厅审查后修改及成果报批(2024年9月底前) 2024年9月底前,根据省水利厅对规划报告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报批稿,完成成果报批工作。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形成韶关市防洪规划和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报批稿后支付合同金额60%的价款

 

3期:支付比例10%,完成韶关市防洪规划和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成果印发工作,支付合同金额10%的价款 说明:1.甲方承诺在财政资金到位后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支付,未到位前不支付。 2.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先提供同额有效税务发票给采购人后再付款,本合同价款包含税款; 3.由于本合同执行财政资金支付方式,需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请款,故采购人不对财政的支付时间作具体规定; 4.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人工费、劳保费、保险费、材料费、设备使用费、各种税务费、调研费,评审费,验收费,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验收要求

 1期:相关工作符合《广东省防洪规划修编工作大纲》、《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669-2014)和《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大纲》的技术要求,最后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和省、市级认可。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售后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处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 服务期内须提供上门服务,须提供常设每周5×8小时服务专线和免费技术支持。对采购人的服务通知,成交供应商在接报后8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问题24小时内处理完毕。成交供应商有责任为采购人提供免费技术服务支持。

 

2

其他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若国家或省或市的相关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并整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行业规划服务

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和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1.00

3,726,000.00

3,726,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和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编制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执行标准

1.《防洪规划编制规程》(SL 669-2014)

2.《水利部关于完善流域防洪工程体系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21〕413号);

3.《水利部关于开展七大流域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22〕172号);

4.《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计函〔2022〕2097号);

5.《广东省防洪规划修编工作大纲》(广东省水利厅,2022年8月);

6.《水利部关于实施国家水网重大工程的指导意见》(水规计〔2021〕411号);

7.《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计函〔2022〕3029号);

8.《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工作大纲》(广东省水利厅,2023年1月)。

二、项目技术要求

(一)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

1.工作范围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计函〔2022〕209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技术服务工作。一是汇总各县(市、区)防洪规划报告,复核水文成果、设计洪水水面线、防洪保护区及防洪标准、大江大河治理需求、各县治理项目需求和名录,审核协调不同县(市、区)、上下游、左右岸防洪规划情况以及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规划、重点涝区、城市防洪排涝规划、山洪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等防洪治理规划方案,形成全市防洪规划修编报告,提出防洪总体布局,全市治理项目需求和名录、投资匡算与分期实施意见;二是参与省规划编制技术工作,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流域及省级规划修编工作,按时报送流域及省级层面要求的规划需求和成果,提出省级谋划的重大项目规划布局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2.工作内容

2.1调研查勘与资料收集

开展走访调研,了解韶关市防洪现状存在问题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防洪保安的需求。主要搜集经济社会资料、水文和气象资料、洪涝灾情资料、地形资料、工程和非工程措施资料、生态环境资料、相关规划及研究成果资料等资料。

2.2基础分析

包括防洪形势分析与评估、洪水及洪灾形势分析、防洪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现状防洪能力分析评价、防洪需求与挑战分析、存在问题与薄弱环节分析等。

2.3规划主要工作

2.3.1防洪区划、标准复核与确定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社会经济对防洪安全的要求,综合分析确定防洪标准。防洪标准的确定要统筹流域与区域、上中下游、干支流、左右岸等关系,进行标准协调性分析,构建流域协调均衡的标准体系。

2.3.2防洪减灾总体战略和目标

在流域防洪形势分析、防洪标准复核的基础上,考虑防洪安全需求与实施的可能性,按不同规划水平年和防洪任务的轻重缓急,拟定各重点流域2035年防洪减灾规划目标和2050年远景展望。

2.3.3洪水出路和流域防洪体系布局研究

针对复核后的目标洪量和洪水过程,以流域现状防洪总体布局和调度方式为边界条件,计算分析遭遇目标洪水各河段流量变化以及产生的超额洪量时空分布,统筹洪水总量与规划工程方案的关系,进行洪水出路方案比选,确定洪水安排总体方案,提出标准内洪水出路和超标准洪水出路,优化洪水蓄泄关系,明确流域不同区段需拦蓄、滞蓄、分蓄的洪量,确定主要防洪控制性节点的过流能力。

面向未来15~30年流域防洪保安的总体需求,进一步妥善处理好人水关系,统筹好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等的关系,结合防洪工程体系建设现状及新时期防洪减灾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衔接省级防洪规划修编成果,确定我市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和策略,完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

2.3.4防洪治理方案

大江大河治理:与省防洪规划衔接,完善北江河道治理方案。

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与省防洪规划衔接,完善武江、新丰江、滃江等江河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方案。

中小河流治理:遵循“以流域为单元、系统治理”的原则,从流域整体防洪安全的角度出发,统筹考虑洪水出路安排,明确相关防洪治理任务。主要内容包括河道整治、堤防(护岸)建设、疏浚及水系连通等。

重点涝区治理:衔接治涝规划成果,结合全市涝区分布情况,复核分析原治涝规划的计算成果,根据新时代国民经济发展的情况和新的需求,提出治理建议。

山洪灾害防治:包括山洪灾害防治区划、重点山洪沟治理和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规划方案等,结合流域和区域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建设成果,研究确立山洪灾害防治总体布局,提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和工程措施规划方案。

水土流失治理:提出重点治理对象或重点治理区域的防治方向及水土保持措施方案;提出崩岗的治理、坡耕地的治理,重点打造生态清洁小流域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明确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措施数量、实施计划。

2.3.5 重点防洪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按照“堤库结合,以泄为主,泄蓄兼施”防洪方针,考虑河道现状行洪能力、行洪障碍及河势演变规律等,协调防洪、排涝、灌溉、供水、航运、生态和岸线利用等各项整治任务之间的关系,提出全市的重点防洪工程。

中小河流整治工程:对流域内防洪问题突出、流经镇区受洪水威胁严重、洪涝灾害频发的中小河流,论证清淤疏浚、护岸和堤防建设对片区和全流域防洪的提升作用,按照实际需要合理确定重点工程。

水库工程:结合防洪总体布局及防洪建设要求,提出新建防洪水库,明确水库的防洪作用与任务,规划确定水库的防洪高水位、防洪限制水位及防洪库容等特征值;结合流域防洪体系布局,从充分挖掘水库的防洪潜力出发,对具备改扩建条件的水库研究制定改扩建方案,从大坝加高加固、提高汛期运行水位、修订调度方案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开展资料收集及分析工作,将具有重要防洪作用的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列入重点防洪工程。

堤防工程:根据防洪规划总体布局要求,结合原防洪规划成果、堤防建设现状和岸线规划成果,从达标、提标两个方面,分段明确堤防位置、堤防保护对象、堤防防洪标准、设计洪水位等,提出新建或改建堤防的工程任务、规模。

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根据城市防洪排涝标准及总体布局,合理确定城市防洪排涝方案中的关键性重点工程及其工程规模。

重点涝区治理工程:充分结合各县对治涝工程建设时序安排的想法和意愿,合理确定重点涝区治理的关键性重点工程及其工程规模。

2.3.6 防洪管理措施

包括法规制度建设、“四预”能力建设、加强洪水风险管理、防洪工程管理与调度、超标准洪水应对、防洪抢险等内容。

2.3.7 投资匡算及实施安排

根据各类工程特性,依据相关部门现行颁布的有关规定、办法、定额、费用标准等进行投资匡算;根据国家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分轻重缓急,提出规划水平年各项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分期实施意见。

2.3.8 实施效果分析

对选定的规划方案及其关键性工程进行规划实施效果评价。在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分项评价基础上,对规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

2.3.9 规划保障措施

包括法制保障、组织保障、管理保障、投入保障和科技保障。明确规划实施的法律基础和政策支撑体系,提出完善保障规划实施的法规体系和规章制度建设建议;提出建立决策执行、协作协调、责任考核等机制意见;提出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和考核等管理措施建议;提出投资主体划分原则、建立多渠道、多层次投资机制的建议;提出建立科技创新机制、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提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和防洪减灾重大问题研究意见。

(二)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

1.工作范围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计函〔2022〕3029号 )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技术服务工作。一是完成市本级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县级水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参与省规划编制技术工作,并按时上报省级规划要求的规划需求、规划成果,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和图件,提出省级谋划的重大项目规划布局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对本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加强培训,对各阶段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成果质量进行把关,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监督检查。

2.主要工作内容

2.1资料收集整理分析与调研

开展走访调研、基础数据收集与已有成果整理分析,系统收集和整理涉及经济社会、水利工程统计、水文气象、水资源开发利用、河湖水系及防洪减灾、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水文化、水景观、相关规划(经济社会发展、水利建设、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水利改革管理与能力建设、其他等共12大类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为水资源、水生态、防洪减灾等现状分析提供基础支撑,同时也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充分做到“以问题为导向、有的放矢”。

在资料整理分析的基础上,根据韶关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对水利的新要求,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全方位的调研和座谈,深入了解各县区的水利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在水安全保障、水资源调配、水环境保护、水生态修复、水文化传承、水景观建设、水经济发展、水管理提升等方面的需求。

2.2 水网建设现状评估与需求分析

根据本地区自然河湖水系分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结合区域经济社发展对水安全保障的需求,全面摸清水网建设的本底条件和建设基础。对照构建现代化、高质量基础设施体系要求,分析水利基础设施体系存在的短板弱项、水安全保障存在的问题,从完善防洪排涝减灾体系、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保护治理体系等方面,综合分析今后一个时期水网建设需求,研判发展方向。

2.3 规划目标及总体布局

在系统梳理水网建设现状、全面剖析存在问题、总结水网建设面临形势的基础上,着眼于提高水网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调配能力、城乡供水保障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水网智慧化水平、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水平,研究提出水网建设总体思路,科学确定韶关水网建设的总体目标,系统谋划韶关水网建设的总体布局。

2.4 统筹确定水网建设重点任务。

依据流域防洪规划布局安排和区域防洪减灾要求,本地区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要求,水网智慧化水平提升为目标,提出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智慧管理等方面的重点任务和骨干工程。

2.5 水资源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

水资源量分析、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与需水预测、水资源供需分析、水资源配置方案,以及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布局、城乡供水规划方案和应急备用供水保障方案等工作。

2.6 防洪(潮)治涝安全保障

分析韶关市主要河流洪涝灾害特点,确定防洪(潮)治涝分区及治理范围、治理标准,提出防洪总体策略以及目标洪水和超标洪水的总体安排方案,提出主要江河防洪减灾体系总体布局及治涝工程总体布局。

2.7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生态水网建设布局、生态水系廊道保护与修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重要水源地和清水通道保护、城镇河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等内容。

2.8 农村水利保障

分析农村水利保障的现状,拟定农村水利保障的总体策略,提出强化农村供水饮水安全保障、推挤大中型灌区建设及推进农村生态水系建设的措施。

2.9 智慧水务建设

分析韶关市水利信息化建设现状和需求,提出水利信息化基础设施、数字孪生平台建设、智慧水务应用场景、水利工程智慧运维等方面的总体架构。

2.10 投资需求与实施安排

原则采用地方现行相关费用标准,匡算总体投资和分类型项目投资。分析项目建设投资需求和可能,考虑地方财力条件,按中央投资、地方投资、社会资金等项目类别提出资金筹措方案。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考虑投资需求与可能,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安排水网工程建设时序安排。

2.11 研究提出保障举措。

坚持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从安全发展、绿色发展、智慧发展、协同发展以及水利产业化等方面,研究提出推动水网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保障措施。

三、成果要求

1.韶关市防洪规划(修编)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防洪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粤水规计函〔2022〕2097号)和《广东省防洪规划修编工作大纲》要求,全面分析我市防洪建设现状和防洪减灾能力,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差距,提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总体方略和目标要求,复核确定防洪区划和防洪标准,优化防洪减灾体系布局及洪水出路安排,制定防洪治理方案以及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管理措施,构建江河安澜的防洪安全网,促进洪水灾害防御能力大幅提升、洪水灾害损失率大幅降低。成果符合省级防洪规划相关编制规范和深度要求。

2.韶关市水网建设规划

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工作大纲的通知》和《广东省水网建设规划工作大纲》要求,系统分析韶关市在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智慧管理等方面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立足韶关市发展现状,全面分析韶关市高质量发展对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智慧管理化提档升级等需求,提出韶关市水网工程建设目标和总体布局,从防洪减灾、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智慧管理等方面谋划水网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成果符合省级水网建设规划相关编制规范和深度要求。

四、成果所有权

项目的所有成果(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许可本项目的技术成果和资料。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五、保密

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及本项目中接触或产生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如果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发生任何涉密事件,成交供应商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为此向采购人赔偿损失。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如硬盘、光盘、图纸、照片等)留存本项目中属于采购人的相关资料,上述资料应在完成委托事项后全部移交采购人或按采购人的要求销毁。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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