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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经开区2022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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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010000332305 发布时间:2022-12-01 文档页数:54页 所需下载券:10
湘潭经开区2022年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湘潭经开区2022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

二、采购代理编号:HXYD-20221136

三、采购项目预算:979981元

四、服务项目及内容

序号

服务项目

具体内容

备注

1

园区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建设

协助园区建设和维护园区环境信息平台,环境信息平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园区环境基础设施概况及运营动态信息;

2)入驻企业基本环境信息(地址、行业类别、投产日期、环评及“三同时”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信息、企业联系人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工艺流程、产排污环节、主要污染物、污染治理设施、排放口信息、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建设情况、危废产生与处置信息、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等);

3)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废水、废气、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噪声、能耗、碳排放、水耗等动态信息,通过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更新,或通过人工监测、核算、填报等方式定期更新,企业超标排放实现自动报警);

4)园区环境质量信息(园区空气质量等信息,园区空气质量超标实现自动报警);

5)园区环境与能耗动态信息(在企业信息基础上生成园区各类污染源排放清单,以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能耗等重点目标进展状况;

6)园区环境管理空间信息(通过地理信息系统显示企业位置、雨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环境风险点、公共管廊、周边环境敏感点位分布,明确标注园区四至范围,附有完整准确的园区空间分布图以及园区规划环评中提出的生态空间、产业控制带等管控要求);

7)根据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求,与政府在线监测等平台对接。

8)园区企业通讯模块。根据园区环境管理需求,开发本模块。主要包含企业法人、环保联系人及技术负责人用户角色通讯管理、站内信回访机制,可定期发送站内消息及短信提醒相关责任人、接入云短信网关平台,保障消息即时到达。

1、要求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交付平台系统,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企业信息录入及系统调试。

2、售后服务期(含运行、维护、一次升级服务)至2023年6月30日。

2

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评估服务

对拟入园项目,从项目选址、环境政策(园区规划、“三线一单”、总量控制)、环境风险等方面充分评估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出具评估意见。对于可行建设项目直接出具意见;对于暂不可行建设项目,列出制约因素,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对于不可行建设项目,说明原因。

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3

开展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

对园区核准范围内入驻企业开展两次环保状况全面调查,对问题较大的企业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整改要求。工作内容包括:

1)资料收集与现场调查。参照《工业污染源现场检查技术规范》(HJ606-2011)、《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及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结合企业环评、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对园区核准范围内企业开展两次全面的现场调查,摸排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调查技术要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情况、特征因子自行监测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信息公开情况、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它情况;

2)指导整改。根据调查情况,对照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清洁生产要求等,提出整改要求及建议,编制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包括园区基本情况、入驻企业环保现状调查结果、主要环境问题与对策建议、重点污染源筛查结果、重点风险源种类及分布、企业环境风险分级、下一步环境管理建议等;

3)整改复查与日常巡查。制定调查计划,将园区入驻企业按照重点企业、一般企业分成 A、B两类,确定不同的巡查频次和深度,可分别按半年一次、一年一次进行巡查,形成复查巡查记录表。

4

提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巡查服务

对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巡检,包括对环境空气小微站、污水管网、雨排口、污排口等开展半年度巡查;同时对园区境内河道开展半年度巡查,关注是否有暗管偷排、河岸固废倾倒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5

协助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

1)协助编制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

协助园区完善《园区环境管理与服务手册》(按需更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环境管理基本制度、园区绿色发展规划或方案、园区环保工作计划、园区环境服务介绍;

2)协助开展环境档案管理

通过协助园区参照生态环境部“一园一档”等有关要求及时更新环境管理档案。同时协助园区整理入驻企业的“一企一档”环境档案,并指导实时更新到环境管理监管信息平台。

6

开展环保培训宣传

 

针对园区管委会工作人员、企业相关管理人员等,每年组织开展2次环保培训宣传,培训主讲人为持证律师或持证环评工程师。培训主题可包括但不限于:

1)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解读;

2)企业典型环境隐患分析和常见问题解答;

3)企业环境违法案例解析;

4)“6.5环境日”环保知识讲座和互动活动;

5)园区环境管理人员业务培训等。

7

积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

1)积极协助园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结合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园区环境信息平台数据、环境档案等,提出应对建议,指导园区完善应急物资储备;

2)指导园区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3)积极协助园区向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群体、投诉群众等给予客观的解释说明。

8

园区环境执法顾问服务

组建专业环境法律团队,为园区提供常年一对一环境执法咨询顾问服务。

9

协助园区开展2022年度环境管理自评估及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1)2022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协助园区编制《湘潭经开区2022年度生态环境管理自评估报告》,并最终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2022年度环境信用评价。协助园区编制《湘潭经开区2022年度环保信用评价自查总结报告》,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10

协助“五好”园区创建

协助园区开展2022年“五好”园区创建工作。

11

日常驻点服务

安排一名技术负责人常驻园区,协助园区开展环保日常工作。服务内容包括:①指导园区入驻企业环保手续办理;②协助园区定期开展环保现场核查;③对园区企业环保相关问题进行线上答疑、现场指导;④协助园区现场调查环保投诉事件;⑤协助园区完成年度环保考核和第三方治理验收考核等资料汇报等;⑥协助园区实时更新入驻企业“一企一档”环境档案及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⑦协助编制园区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总结、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环境日环保宣传资料等;⑧协助园区其他环保相关的日常工作开展。

12

协助园区对入驻企业开展监督性环境监测

根据园区实际工作要求,协助园区对入驻企业开展监督性环境监测。对园区企业污染排放情况实施长期有效的监控,收集重点企业自行监测的数据,配合监督监测数据进行有效分析,以掌握和了解园区企业的实际污染物排放情况。(选取园区重点企业不少于5家,一般企业不少于5家,开展监督性监测,每个企业监测频次至少一次,每次监测一天)

五、服务方式及付款方式

1、服务周期及要求: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2、服务对象: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采购人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预付合同金额的30%;成交供应商提交园区入驻企业环保状况调查报告后,采购人在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待项目服务期结束并通过服务成效评价后,采购人在1个月内支付剩余合同的20%。最终付款方式以签订合同时约定为准。

六、服务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专业人员:技术团队应为熟悉环保法规政策、具有环保相关工作经验的专职人员。为园区提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的单位应有不少于5 名专业技术人员。

2、内部管理

(1)应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管理文件。有明确的人员职责分工,提供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时应指定一名质量负责人,对服务质量和进度进行有效控制。

(2)应建立合同期内的服务内容清单和档案,并对服务绩效进行自评估。

(3)应保留相关资料和记录备查,记录应及时、准确、完整。成交供应商应按国家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任何保密内容和企业商业相关信息。

(4)服务过程中必须做到认真负责、态度良好、热情耐心、细致周到。在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干涉园区企业正常生产,存在故意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干扰园区及入驻企业的正常市场行为。

3、服务响应时间: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采购人要求上门服务时,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

4、合同履约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全权负责本项目事务的工作接洽,在本合同履约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项目出现的问题,采购人只与项目负责人(项目联络员)沟通协调。

5、技术成果:根据项目服务内容要求与合同约定开展工作,提交《湘潭经开区2022年度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项目年度总结报告》与各专项技术报告。

七、验收标准:

1、采购人在合同期满前1个月内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对于此类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八、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著作权全部归属采购人,成交供应商不得私留或转让资料。

2.本服务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除采购人提供的权属资料和有关表格外,完成本服务项目必需的其它资料(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解决,磋商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宣传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一旦成交,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本服务项目不得转包和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其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磋商文件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为签定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4.本项目采购人不单独或分别组织任何一个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选址地点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造价或索赔要求 ,供应商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由供应商自负。

5.供应商应在成交后及时组织技术力量及管理团队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因为组织管理不力造成延误、赔偿、违约、责任及风险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除非采购人自愿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义务外,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补偿和责任。

6、其它未尽事宜在签订合同时约定。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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