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报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不包括主材:灯具、电源、模组及电力电缆等)、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风险费、采购需求中未提到但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需要配置的各种设备、材料及其他费用等须由供应商支付的所有费用。
二、采购清单
2023年度余杭区交通道路路灯养护数量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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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线路名称 |
公路等级 |
灯杆数 |
小计 |
是否节能改造 |
辅助设施情况 |
开始时间 |
备注 |
|
变压器 |
控制箱 |
||||||||
数量(杆) |
数量(盏) |
数量 (只) |
数量 (只) |
||||||
1 |
104国道 (疏港公路至华兴立交东) |
国+城 |
453 |
912 |
否 |
5 |
5 |
2023.1.1 |
|
104国道 (马头关至华兴立交东) |
国+城 |
775 |
1487 |
否 |
6 |
6 |
2023.1.1 |
|
|
原104国道 (勾庄至疏港公路) |
国+城 |
98 |
168 |
否 |
1 |
1 |
2023.1.1 |
|
|
2 |
320国道 (原东西大道仁和、良渚街道路段) |
国+城 |
388 |
817 |
是 |
7 |
7 |
2023.1.1 |
|
3 |
9 |
否 |
|
||||||
3 |
329国道 (原02省道运溪路至中泰乡) |
国+城 |
296 |
482 |
是 |
2 |
2 |
2023.1.1 |
|
58 |
否 |
||||||||
329国道 (原02省道中泰至临安交界) |
国+城 |
550 |
701 |
否 |
3 |
3 |
2023.1.1 |
|
|
4 |
235国道 (原15省道长乐至02省道) |
国+城 |
405 |
864 |
是 |
7 |
7 |
2023.1.1 |
|
235国道 (G329原闲祝线闲林至富阳) |
国+城 |
124 |
210 |
是 |
3 |
3 |
2023.1.1 |
||
235国道 (原02省道闲富路至运溪路) |
国+城 |
225 |
374 |
是 |
1 |
1 |
2023.1.1 |
|
|
44 |
否 |
||||||||
5 |
02省道 (闲富路-杭州界) |
省+城 |
590 |
782 |
是 |
4 |
4 |
2023.1.1 |
|
208 |
否 |
2023.1.1 |
|
||||||
6 |
临余公路 |
县+城 |
340 |
685 |
是 |
5 |
5 |
2023.1.1 |
|
13 |
39 |
否 |
|
||||||
7 |
新长西线 |
县+城 |
168 |
354 |
否 |
5 |
5 |
2023.1.1 |
|
8 |
九峰路 (含原02省道交叉口路灯) |
县+城 |
99 |
107 |
否 |
1 |
1 |
2023.1.1 |
|
9 |
东西大道西延 |
省+城 |
82 |
153 |
否 |
2 |
2 |
2023.1.1 |
|
10 |
漕雅线(原15省道-四岭村桥东) ( 除双溪集镇段 ) |
县+城 |
378 |
792 |
否 |
4 |
4 |
2023.1.1 |
|
92 |
177 |
否 |
1 |
1 |
2023.1.1 |
|
|||
11 |
双洞线 (双溪-径山村) |
县+城 |
148 |
296 |
否 |
2 |
2 |
2023.1.1 |
|
12 |
02省道 (荆长大道-杭州西收费站) |
省+城 |
36 |
40 |
否 |
1 |
1 |
2023.1.1 |
|
13 |
双洞线 (径山山门停车场-径山寺) (天东亭-山门停车场) |
县+城 |
323 |
323 |
否 |
3 |
3 |
2023.1.1 |
|
14 |
长径线 (元宝岭节点和高新塑料厂门口人行道改移) |
县+城 |
16 |
16 |
否 |
1 |
1 |
2023.1.1 |
|
15 |
双后线 (元宝岭节点-竹山大桥) |
县+城 |
23 |
47 |
否 |
1 |
1 |
2023.1.1 |
|
|
小 计 |
5625 |
10145 |
|
65 |
65 |
|
|
|
合 计 |
5625 |
10145 |
|
65 |
65 |
|
|
三、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
根据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以及新颁布的相关规程、规范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四、主要养护工作(但不仅限于)
1、必须确保照明设备正常、安全可靠运行。提高运行质量和设备健康水平,消除故障隐患,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努力降低线损,确保安全用电。
2、严格遵守《电业安全规程》、《线路规程》、《路灯工作规程》等有关电气作业的一切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
3、负责本项目路灯、景观照明及相配套设施的维护运行,确保所有运行设备的可靠、安全。承担因维护不力引起设备、人身事故的全部安全责任。
4、严格按规定进行操作和作业,对人身和交通负安全责任。
5、工作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设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安全体制和安全学习制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6、负责办理维护过程中的所有的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严格执行工作票、低压停电工作票制度,严禁未经许可擅自试掺路灯开关进行通电工作。
8、未经管理部门书面批准,不得随意改变线路走向及设备装置。
9、严格按要求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维修材料。
10、及时上报因其他原因(如电力部门系统改造)导致照明设施变更和照明设备需进行大修改造的清况。
11、定期核对图纸资料。合同期生效起三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资料普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资料和设备清单,按月度上报资料变更资料。
12、检修巡视周期为每周一次。对发现的灭灯、故障和缺陷进行及时修复并做好反馈工作,确保设备完好可靠,保证亮灯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13、保持照明设备的清洁,无明显的污垢。及时清除未经许可的任何悬挂物。
14、加强外接电器设备(经采购人同意)的安全管理。
15、对外力破坏、撞杆或被盗,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现场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16、建立相应的运行台帐,具体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台帐,反映每次检查时间、检查责任人、设备运行清况,维修台帐反映维修详细情况。设备检查运行台帐要定期抄报市政管理处,台帐作为对维护工作的规定性考核内容。
17、凡遇节日、活动以及狂风暴雨洪水等特殊情况,须安排人员值班并加强巡视,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处理各类故障,以确保安全供电和正常照明。
18、做好承诺服务,及时处理各类故障报修电话,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19、对正常维修范围外的工作,需有双方指定人确认的联系单,方可进行决算。
20、所有作业人员均为响应文件中所报人员,供应商不得擅自更换,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应征得采购人同意。
21、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的养护作业过程中,应该遵守国家、省、市颁布的法律、法令、条例以及有关规定,遵守有关部门的规章细则等,养护操作中涉及的有关审批及协调手续由乙方办理,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有关规定而导致各种罚款和责任,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22、养护期内若发生如下情况:
22.1、增加零星改建工程或更换主材,按照现行浙江省预算定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及其他相关文件为依据,材料及费用按实际结算;
22.2、新增路灯,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新增路灯养护联系单》,双方在养护费结算时以此作为依据,材料及费用按实际结算;
23、养护期内若发生被盗事件(照明设施灯具、电力电缆等),养护单位未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则其所有损失费用由养护单位负责,并无条件复原,达到正常使用条件,报案后,根据公安机关认定的报案单中的被盗量,招标人给养护单位予以适当补偿,补偿标准为新购置费的80%,其余新购置费的20%和安装费均由养护单位承担。
▲五、服务期:养护期一年(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六、履约保证金
无。
七、费用支付
按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及其它有关规定、技术标准执行,通过随机检查、每年定期检查和年度考核三种方式评定养护管理质量。
检查考核由采购人对管理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评定,考核每季不少于一次,合格考核分为90分。考核分高于90分(含)视为良好,全额拨付季度养护费;考核分高于85分(含)但低于90分视为合格,扣除季度养护费用的10%;考核分高于80分(含)但低于85分视为基本合格,扣除季度养护费用的20%;考核分低于80分视为不合格,扣除季度养护费用的40%;一年内有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养护管理的资格。
▲八、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本项目所含路灯中,有2014年实施国家科技惠民计划已节能改造部分的路灯,因灯具节能设备、线路及单灯控制设备采用了科技惠民示范技术。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科技惠民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项目涉及的知识产权等问题,严格按照《科学技术进步法》及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项目如涉及保密事项,要按照国家有关保密管理办法执行”之规定。为了体现本项目路灯节能设备、智能设备及控制系统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安全性,本项目潜在供应商中标后,该部分路灯在养护维修过程中若涉及上述设备,须经科技惠民计划实施单位浙江大邦科技有限公司书面同意并采用DB-250-HPS、DB-150-HPS、DB-100-HPS系列高压钠灯电子镇流器专利技术产品及具备工信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的DB-SC-A单灯控制器、DB-TC-A远程线路控制器,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
九、路灯养护服务项目管理考核及评分办法
根据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路灯照明设施现状和管养特点,并参照相关路灯维护管理考核标准和要求,特制定余杭区交通运输局路灯照明维护管理考核办法及评分细则。
(一)、考核范围
招标文件内所指的所有道路路灯及其辅助设施。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外业部分:
1、道路路灯亮灯率98%以上;
2、无灯杆缺损、基础松动、裸露,杆体歪斜,电缆裸露、闷盖缺损,相关设施周边破损等情况;
3、路灯灯杆外观整洁,无乱贴乱挂乱吊现象,无锈蚀;
4、灯杆内部接线清晰,各类接头能按《电业安全规程》、《线路规程》作业规定实施。内部电器配件工作状况良好,无渗水、锈蚀;
5、路灯配电箱外观整洁、无破损,内部电器配件工作状况良好,无渗水、锈蚀;
6、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各类标准品牌电气维修配件;
7、作业区路灯电缆维护管理良好,无电缆故障,电缆接头能按《电业安全规程》、《线路规程》作业规定实施。;
8、在考核周期内未发生电器设施漏电或出现安全事故;
9、道路路灯未按规定要求作定期检修或检修次数少于2次;
10、专业作业人员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人员组成合理、持证上岗,统一着装戴帽,作业时设警示标志;
11、对各种突发情况能及时反应,并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
12、对一般线路问题在24小时内修复;灯炮损坏24小时内更换。处理率达到100%。因严重故障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成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13、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媒体曝光,群体性投诉现象。如情况严重的,实行一票否决制,考评成绩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内业部分:
1、建立健全道路路灯基础资料台账;
2、做好每周维修计划和完成情况的日常维修台账;
3、建立健全道路路灯夜间巡查台帐;
4、建立健全做好作业人员考勤台帐;
5、做好电气配件管理使用台帐;
6、做好安全教育台账。
(三)、考核评分标准
*详情请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