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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手册编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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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12130000345249 发布时间:2022-12-13 文档页数:69页 所需下载券:10
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手册编制项目

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 

一、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手册编制

2、 采购单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3、 预算编号:0022-W17670

4、 项目内容:为完善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各类项目设计建设运维,需编制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管理和技术手册,包括以下六个分册: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及案例说明、建筑与小区项目海绵设计与维护手册、工业厂房及仓储项目海绵设计与维护手册;河道项目海绵设计与维护手册、公园绿地项目海绵设计与维护手册、市政道路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与维护手册。

5、 服务地点:临港新片区范围内。

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7、 预算金额:1680000 元(人民币)

8、 最高限价:1680000 元(人民币)

二、 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有序推进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各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前期审批和设计、维护管理工作,拟委托专业单位编制《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手册》,编制内容包括: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及案例说明

(分册一)、建筑与小区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与维护手册(分册二)、工业厂房及仓储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与维护手册(分册三)、河道水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与维护手册(分册四)、公园绿地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与维护手册(分册五)、市政道路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与维护手册(分册六)。

三、 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必要性和工作内容

(一)项目立项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 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生态和市容管理处职能》、《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

(二)项目必要性

海绵城市建设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复杂突出的城市水问题,由国家层面提出并推广实施的可持续雨水管理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临港新片区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抓手。海绵城市建设涉及公园绿地、道路广场、河道水系、建筑小区等各类项目。目前,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新改扩建工程需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为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体系,指导各类项目海绵城市审批和设计维护工作, 有必要开展本项目。

(三)工作内容

编制完成《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和技术手册》,该手册包括六个分册,覆盖项目审批、验收流程指导和五大类主要项目。各分册内容如下:

分册一:海绵城市管控要求及案例说明

分册二:建筑与小区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与维护手册

分册三:工业厂房及仓储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与维护手册分册四:河道水系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与维护手册

分册五:公园绿地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与维护手册 分册六:市政道路项目海绵城市设计与维护手册。

四、 服务要求

(1)供应商要求

1)供应商需具有丰富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经验,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供应商应对全国、上海市及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发展历程、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和存在问题有深刻的理解。

3)供应商配备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编制成果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标准要求,适合临港新片区自然条件,能够有效指导临港新片区各类项目海绵城市建设。

(2)人员要求

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应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要求对手册编制工作进度及成果资料质量的准确把控,对工作方法和流程熟悉;

2)如供应商所派出的人员受到工作作风投诉,经查实属实,采购人可以无条件调换供应商派出的人员;

3)若供应商派出的人员服务不到位或工作不负责任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调换;

4)供应商对项目组人员的现场安全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人员在调查现场的人身、伤害等一切安全责任。

五、项目验收

由采购人组织行业领域内专家对编制成果进行验收。

六、保密要求

成交人应遵守合同文件约定内容的保密要求。如果采购人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且双方均有保密义务。成交人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外泄资料或做其他用途,否则成交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采购人的经济损失。本款规定的效力及于成交人及成交人的所有雇用人员。

七、付款方式

1、本项目按分期付款方式,分2笔进行支付:

(1)第一笔付款(70%):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预先支付70%合同款;

(2)第二笔付款(30%):待项目实施完毕,成果资料交付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审核无误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支付30%合同款。

2、成交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相应的合规发票,因成交人未及时开票导致采购人迟延付款的,采购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注:该项目资金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直接拨付。

八、违约责任

1、采购人、成交方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由于某一方的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过失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在服务过程中,成交方违约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方承担。如属双方过失,则根据各自过失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采购人、成交方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任何一方损失的,则由损失方自理。

3、采购人、成交方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诉诸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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