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及服务需求
一、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重点区域海绵系统方案编制及年度达标评估服务项目
2、预算编号:0023-W00035137
3、服务内容:为进一步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同时确保完成十四五海绵城市达标要求,本项目拟通过委托一家第三方单位进行服务的方式对临港新片区范围内开展重点区域海绵系统方案编制及年度达标评估服务。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6、预算金额:1250000元(人民币)
7、最高限价:1250000元(人民币)
二、项目服务内容、范围
(一)服务内容
1、综合分析评价机场南片区、105北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条件,确定区域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并进行分解落实,提出海绵城市建设的总体思路、实施路径和实施方案,并进行可达性分析,编制机场南片区T5地块海绵建设系统方案、滴水湖核心片区105北区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方案。
2、通过现场调研、模型评估等多种方式,梳理2023年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进展及成果,评估达标区域面积,编制2023年临港新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达标评估报告。
(二)服务范围
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面积431平方公里。
三、项目实施必要性、工作依据
(一)项目实施必要性
1、海绵城市建设是针对我国现阶段复杂突出的城市水问题,由国家层面提出并推广实施的可持续雨水管理理念,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临港新片区生态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对于提升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能力、控制初雨面源污染、促进雨水资源化利用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十四五规划,临港新片区2025年前建成区45%
以上要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为保证达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市主管部门工作要求,需开展年度达标评估工作。
2、105北区和机场南片区T5地块属于临港新片区十四五重点开发地块,为加强重点片区海绵城市建设的系统性,根据市主管部门要求,选择上述区块编制海绵城市系统方案。
3、《临港新片区着力建设智慧、低碳、韧性城市行动方案(2022-2025)》(沪自贸临管委〔2022〕87号)提出,要“构建韧性城市安全体系”,《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发展“十四五”规划》明确,要全力推进“公园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低碳城市”建设。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系统提升海绵城市建设质量,保障区域海绵城市建设成效,保障十四五完成海绵城市45%达标的工作目标,助力韧性城市和生态城市建设。
(二)工作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本市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函》(国办发〔2015〕75号)、《临港新片区生态环境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
注:(1)上述法规、条例及管理办法如有更新,以更新后的最新规定为准;
(2)国家和本市颁发的、其他行业及地方法规及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规定的、适用于本项目的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3)采购人相关要求及本采购文件所附文件中所列的其他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4)各响应人应充分注意,凡涉及本项目实施的国家、行业和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无论其是否在本文件中已列明或未列明,响应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四、成果提交形式及要求
1、海绵城市系统方案和年度达标评估报告成果需满足国家、上海市相关标准和文件要求,符合临港新片区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2、计划于2023年6月份完成机场南片区T5地块海绵系统方案编制,并完成成果验收;
3、计划于2023年8月份完成105北区海绵系统方案编制,并完成成果验收;
4、计划于2023年11月份完成2023年海绵城市建设评估报告编制,并组织专家咨询,完成成果验收。
注:成交人须按照本项目的时间节点和服务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对应阶段的编制与评估工作,如成交人的服务质量多次无法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五、合同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分期付款方式,分2笔进行支付:
(1)第一笔付款(50%):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由采购人支付50%合同金额;
(2)第二笔付款(50%):待项目实施完毕,成果资料交付并通过采购人验收审核无误后,由采购人支付50%合同金额。
2、成交人应在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开具相应的合规发票,因成交人未及时开票导致采购人迟延付款的,采购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注:该项目资金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直接拨付。
六、项目实施单位及人员要求
1、供应商要求
(1)成交单位需具有丰富的海绵城市规划设计经验,在海绵城市建设方面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2、服务人员要求
(1)服务单位应针对项目委派人员名单须经采购人确认后,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更换,响应文件中的人员应与实际派驻人相符;
(2)服务单位应组建一支有丰富服务经验的团队,致力于本项目的建设。保证工作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完成,保证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
七、违约责任
1、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由于某一方的过失使合同不能履行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过失方承担责任;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成交人违约情节严重,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如属双方过失,则根据各自过失的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造成任何一方损失的,则由损失方自理。
3、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应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有权诉诸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