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对象:户籍为天等县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建档立卡户成员共计24593人兜底补助购买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104人购买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
二、保险期间:一年。
三、参保形式:财政补助加个人负担:
天等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脱贫户成员为被保险人,以一人一份25元计,县(市、区)级财政补助25元。
天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即独生子女伤残(指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下同)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为被保险人,以一人一份1000元计,县(市、区)级财政补助1000元。
四、保险责任:
天等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
(1)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人,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保险金13000元/人;
(2)意外伤残保险金额:13000元/人,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伤残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等级对应比例给付,最高给付13000元/人;
(3)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2000元/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如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对其余额按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扣除免赔额100元后,对其余额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一年累计赔付以2000元为限。
(4)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1000元/人;被保险人在等待期60天(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如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对其余额按100%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余额按80%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一年累计赔付以1000元为限。
(5)疾病住院津贴:被保险人在等待期60天(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限制)后因疾病在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30元/日,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6)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只能在上述保险方案基础上增加,不得减少。
天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
(1)意外身故保险金额:100000元/人,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的,给付保险金100000元/人;
(2)意外伤残保险金额:100000元/人,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伤残的,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等级对应比例给付,最高给付保险金100000元/人;
(3)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40000元/人,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如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对其余额按10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扣除免赔额100元后,对其余额按80%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一年累计赔付以40000元为限;
(4)疾病住院医疗费保险金额:4000元/人;被保险人在等待期60天(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如被保险人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在扣除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或其它途径获得补偿或给付的部分,对其余额按100%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如被保险人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公司对其余额按80%给付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一年累计赔付以4000元为限。
(5)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60天(连续投保的,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后因疾病在乡镇以上(含乡镇)医院或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住院诊疗,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给付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给付金额120元/日,年最高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6)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只能在上述保险方案基础上增加,不得减少。
五、保障额度:天等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保险费为每人每年25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25元,保险金额最高合计214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13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2000元,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额1000元,疾病住院津贴5400(30元/天,全年最高180天)。
天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保险费为每人每年1000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1000元,保险金额最高合计165600元,其中:意外身故、伤残:100000元,意外医疗:40000元,疾病住院医疗:4000元,意外或疾病住院津贴120元/天(全年最高180天)。
六、预算保费:718825元,其中天等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每人财政补助保费额度为固定金额25元人民币;天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每人财政补助保费额度为固定金额1000元人民币,投标人的报价统一按照招标保费额度报价。对应的投标报价不按照上述规定报价的均为无效投标。
七、暂定人数:天等县计划生育家庭关爱保险项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脱贫户预计2022年度参保人数有24593人,参保保费614825元;天等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综合保险项目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预计2022年度参保人数有104人,参保保费104000元。最终参保人数均以实际发生为准,采购金额最终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八、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
★2、服务时间:一年
3、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天等县卫生健康局
4、售后服务要求:
★4.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采购人支付保险费,完成转账并到达保险公司指定账户起次日零时起生效)
★4.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被保险人报案通知后12小时内进行处理
★4.3、服务内容: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承保服务
(2)理赔服务
(3)业务管理服务
(4)保险培训服务
(5)其他服务
5、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承保对象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天等县卫生健康局于保单生效之日起,考核通过后将保费拨付给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