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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2023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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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5050000503033 发布时间:2023-05-05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等县2023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的条款。

3.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如实响应磋商文件,不得仅将磋商文件内容简单复制粘贴作为竞标响应,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按无效响应处理(定制采购不适用本条款)。对于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形式为准,否则将视为无效技术支持资料。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分标 采购预算: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服务需求一览表

 

标的名称

 

服务人数

数量及单位

服务参数

预算

合计(万元)

 

备注

天等县2023年度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

345人

1项

 

根据中国残联《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规范(试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及《自治区残联关于印发〈广西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残联字〔2021〕11号)有关要求,本项目需求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生存发展条件、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目标,以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基本需求、完善托养服务功能、提高托养服务水平为重点,建立完善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践行强县目标,推进天等县治理现代化。

二、服务区域和人数

服务区域和人数:天等县生活困难的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项目任务2023年345人,服务标准1500元/人·年

三、服务内容、形式及时间

(一)托养服务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支持性家务劳动服务和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服务。服务内容应根据残疾人需求和实际选取,可以选取其中一项或多项,不得随意调整删减服务内容。

(二)托养服务形式

采取的托养形式是开展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居家托养服务,即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以合适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三)托养服务时间

“阳光家园计划”补助项目,机构服务时间不少于6个月(含6个月),每月服务不少于2次,全年服务不少于12次,每次服务时间不少于2小时。

四、服务条件和标准

(一)服务对象条件。具有天等县常住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6周岁以上生活困难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一、二级重度肢体残疾人。其中要优先安排城乡低保户、多重残疾、一户多残及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未享受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的残疾人优先安排,原则上连续服务不超过2年。

(二)服务标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1500元/人·年;

五、服务方式:入户服务。

六、服务要求

1.托养服务机构要根据目标任务制订开展服务的计划,对受助残疾人的基本情况、开展居家托养服务内容建立详细的档案,做到完整反映计划执行的全过程,并协助将托养人员信息录入系统。要做好服务项目相关档案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和服务项目年度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名册,项目执行报告,一人一档材料、其他材料等。其中,一人一档的个人档案资料应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托养服务协议、开展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及其他材料等)的整理收集、存档工作。

2.工作服务人员要求由具有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经验、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经验、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经验的人员上门开展服务。服务人员需经过专业的残疾人康复服务、托养服务、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知识等专业培训。((机构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3.上门服务时,服务人员每次要拍照2个以上服务镜头,做好图片编辑、并上传给县残联。

4.确保人员及安全。服务时,公司员工统一培训,统一着装、统一开展服务、统一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5.项目结束时,由服务公司统一把开展活动信息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并把实施项目收集、归档、整理,汇编成册。

6.服务结束并经县残联验收合格后,服务机构应在15日内向县残联移交所有服务档案资料(含电子档案)。

七、其它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服务机构应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由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

2.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也应遵守业务主管单位的规章、规范以及服务购买方的合法要求。

3.服务机构应有本机构合法的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并且具有承接阳光家园项目和精准康复支持性项目工作经验。(机构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二)人员要求

1.人员配置

(1)配备能够从事残疾人康复指导和普通家务劳动的专业服务人员,其数量以满足需要并能提供本规范所规定的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和康复服务为原则。

(2)可根据实际需要招募一定数量的本地户籍志愿者,以便与本地服务对象无障碍沟通。

(3)康复指人员必须要具有中专文化(含中专)以上

2.管理人员要有从事过残疾人工作经验。

3.服务人员

(1)应具有本人身份证明。对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2)接受过残疾人特殊康复、家政服务的知识培训。

(3)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和善待残疾人,对待服务对象应文明友善、耐心细致。

(4)提供服务时应统一着装。

(5)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协议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之内开展服务。成交供应商应建立相应的资料台账,要确保各项服务标准落实到位,服务过程中应进行实时监督,服务项目和标准应与响应文件一致。

 4.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51.75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必须签订合同。)

二、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服务期满。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规范:本项目如有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相应的标准、规范。如具体采购需求与标准、规范不一致的,高于标准、规范的按具体采购需求执行,低于标准、规范的按标准、规范执行。

五、售后服务要求:

1、 响应时间:接到用户服务请求电话或通知,承诺1天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24小时内提出问题解决方案,并提供售后服务联系人姓名、电话、详细地址等信息。

2、其他:合同履行期间,如成交供应商或法定代表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在政府相关执法部门调查或被行政处罚期间,采购人可视情况中止合同。

六、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服务涉及的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价格。

(4)报价应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保险、税、费等一切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七、付款方式:

(1)预付款:合同签订并开具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工作开展经费;

(2)进度款:②所有服务工作按时完成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80%。③通过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额的100%(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相应数额的增值税发票,发包人收到发票后30日内进行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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