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对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紫岩街道)改造项目进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内容包括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本项目现已具备采购条件,具体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如下。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紫岩街道)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改造项目:共涉及 8 个社区,改造户数 12628 户,涉及 238 个小区;主要改造周边配套道路道路(含雨污水管网、排水管网)、改造绿化、停车位、燃气管网等;改造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等。项目投资估算为 69846 万元,其中工程费为 57444 万元。绵竹市老旧小区(紫岩街道)改造项目:共涉及社区 3 个,改造户数 6683 户,改造小区 163 个;主要改造周边配套道路道路(含雨污水管网、排水管网)、改造绿化、停车位、燃气管网等;改造残疾人无障碍设施等。项目投资估算为 42746 万元,其中工程费为 34572 万元。
(三)服务内容:
1、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编制工程量清单;
3、材料、设备价咨询;
4、配合完成项目的财政评审工作;
5、配合完成项目的施工招标相关的工程造价工作;
6、配合完成项目的变更预算相关的工程造价工作。
(四)服务要求:
1、在服务过程中供应商应依据与本项目涉及的工程项目相适应的最新《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定额解释、工程造价文件等进行服务。所有出具的成果文件需符合相关规范及标准。
2、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招标要求、具体编制要求。服务质量达不到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准确率应予适当处罚,具体由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
3、供应商在编制工程量清单的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地勘报告等相关技术资料存在错、漏、碰、缺等缺陷,应及时向采购人反馈,并提出书面建议意见。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积极配合财政评审中心完成相关评审工作。评审结束后,若有需要修改的内容,供应商应积极配合。
4、供应商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提交的书面成果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之内完成。
5、在合同履约期间供应商须长期派驻至少五名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履约,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拟派的项目团队人员须是项目实施过程中派往本项目的造价人员。
6、供应商应遵循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并对服务成果及相关信息负保密责任。
7、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供应商须进入履行服务状态。供应商获得成交资格后,原则上不得更换响应文件中制定的拟派人员,如未经采购人同意更换拟派人员的,采购人有权利无条件取消其服务资格。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180 个日历天(从采购人提供合格施工图等资料之日起算,具体服务完成时间至项目竣工结算审计为止并配合完成项目后续服务)。
★(二)付款方式:
1、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改造项目: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支付至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改造项目合同金额的 20%作为预付款;
(2)供应商提交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改造项目全部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后,支付至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改造项目合同金额的 60%;
(3)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改造项目全部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改造项目合同金额的 70%;
(4)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绵竹市老旧小区(剑南街道)改造项目合同金额的 100%。
2、绵竹市老旧小区(紫岩街道)改造项目:
(1)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支付至绵竹市老旧小区(紫岩街道)改造项目合同金额的 20%作为预付款;
(2)供应商提交绵竹市老旧小区(紫岩街道)改造项目全部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后,支付至绵竹市老旧小区(紫岩街道)改造项目合同金额的 60%;
(3)绵竹市老旧小区(紫岩街道)改造项目全部施工图预算经财政评审完成后,支付至绵竹市老旧小区(紫岩街道)改造项目合同金额的 70%;
(4)绵竹市老旧小区(紫岩街道)改造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绵竹市老旧小区(紫岩街道)改造项目合同金额的 100%。
注:若出现因本项目实际需求增加工作量的情况,不再新增服务费用。
(三)履约、验收要求与标准:本项目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本项目磋商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及国家行业相关规定或标准进行验收。
(四)后续服务: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供应商须在一小时内响应解决,如需现场解决的,须四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
四、其他要求
(一)本项目报价须包括本项目实施的相关所有费用(含实施中不可预见费用)。
(二)供应商应服从采购人的统一指挥、调配、指导及管理,遵守采购人现场的各项管理及规则制度,做到文明、安全实施。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派出的素质不足的工作及业务人员提出更换,供应商应积极配合,并及时更换优质人员。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的相关安全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三)若因政策调整、审计计划变更或实施主体变更而不具备工作条件等非采购人原因,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项目未实质性启动导致服务无法实施的,采购人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条件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作为采购人违约。
(四)本项目所有成果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益归采购人所有。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进行约定(约定的内容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需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注:上述带“★”符号的要求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