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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街道城市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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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1310000376974 发布时间:2023-01-31 文档页数:96页 所需下载券:10
西区街道城市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2023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西区城市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2023年)

项目编号:0692-239CZST60008

 

采购包1(西区街道城市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2023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共 10 个月。(注:在本次招标期限内,若采购人由于政策原因或职能转变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或缩短合同期例如服务期由10个月调整为6至10个月不等,采购人将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终止合同,作业费用按实际服务期结算,采购人将不对减少服务期作出任何费用赔偿。)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中标人每季度(或三个月)向采购人提出计拨服务费申请,采购人按有关规定核定并及时报财政部门审定,中标人需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在相关部门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服务费。

验收要求

 1期:按《西区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标准》、《西区绿化管养作业日常检查扣罚标准》、《西区街道绿化管养作业标准》、《西区街道环卫保洁作业标准》规定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

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清扫服务

西区街道城市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2023年)

1.00

21,082,466.32

21,082,466.32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西区街道城市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2023年)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总则

(一)本次招标的项目及范围为:西区城市管理一体化服务项目(2023年),包含环卫清扫保洁及生活垃圾收集项目、西区时花种植项目、剑桥郡时花种植项目、西区长洲翠景广场侧绿地养护项目、西区未开发储备土地绿化改造工程养护项目、广珠西线中山西出入口绿地养护项目、西区沙朗片农路绿化养护项目、西区市政绿化(15 米道路内)养护项目、西区绿化未移交养护项目、公厕保洁项目、河涌及排灌河保洁项目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见本需求书附件1)。

(二)本项目由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三)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项目方案、合同内容及验评标准作适当修改调整或对服务数量作适量增加或减少。若在签订合同时或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数量发生增减,则以中标人的中标单价为依据,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

(四)中标人必须独立完成作业任务,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转包本项目。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分包本项目,不得委托或指示第三方代为履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五)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指标或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具体、明确响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若有一项带“★”未响应或不满足,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及合同签订方式

1、本次采购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共 10 个月。(注:在本次招标期限内,若采购人由于政策原因或职能转变等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或缩短合同期例如服务期由10个月调整为6至10个月不等,采购人将提前1个月通知中标人,中标人须无条件终止合同,作业费用按实际服务期结算,采购人将不对减少服务期作出任何费用赔偿。)

2、合同签订方式:合同实行一年一签。

★(七)中标人须在中标结果公布后30天内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在中山市西区街道设立专门服务于本项目的服务机构。

★(八)中标人必须到主管部门申领本项目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经营服务许可证》。

★(九)中标人必须承诺对西区街道范围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实施无害化处理。如生活垃圾未能全数进入我市各组团基地焚烧处理,而需运往外地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届时,中标人须提供各生活垃圾收纳场、填埋场、焚烧厂等合法场所的接收协议及进场明细单给采购人备案,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终止项目合同,采购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二、投标报价说明

1.本项目招标上限价:本项目中介预算总价¥23,424,962.58元。招标上限价:¥21,082,466.32,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招标上限价,否则将作废标处理。投标报价包括了受托范围的质量达标、人工、社保、保险、设备添置、材料、机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垃圾收集、垃圾清运、垃圾处理、设施被盗、道路防爬网维护、环境优化和小型设施修复、苗木更新、白蚁防治、办公费用、公众责任险保险费、税金、“三防”工作及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及各类创建、迎检等重大活动的强化管养费用,以及由环卫保洁及绿化综合管养作业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及中标人须承担为完成任务所发生的一切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项目承包期间除招标文件约定的可调整的项目外,合同价款一概不作调整。

2. 投标人须按本项目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提供明细报价。由于按本项目发出的工程量 清单是按12个月提供的工程量,投标人应按12个月报明细价,在最后汇总表下加多二栏分别报出1个月和10个的报价,(例如:假如投标人A按清单报价一年合计报价为:2160万元 ,计算一个月报价:2160÷12=180万元 ,计算十个月报价:2160÷12×10=1800万元)。

 

三、保险及责任承担

(一)中标人负责投入本项目使用的养护设备的保险、其派出的现场服务人员人身意外保险及本项目合同实施时的公众责任保险。

(二)因管养工作不到位或作业人员操作不当等导致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人员生命或财产损失的,或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承担一切责任。

四、项目管理

(一)中标人在中标后应详细列出项目服务方案计划,保障项目按期完成。其中服务方案计划应包括(但不限于):各区域作业方式、时间安排、人员配置、机械车辆配置、效果要求等。

(二)中标人在实施管养和环卫作业时所进行各项工作必须服从采购人现场代表的统一管理。

(三)中标人必须做好施工的安全保障措施,服从现场交通及城市管理人员的指挥,确保交通畅顺,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确保过往行人及车辆的安全。

(四)中标人组织作业人员文明施工,保证作业过程的人员安全;并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城管、治安、交通、水、电、燃气、油、通信等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及承担责任和费用。在管养过程中因管养环卫作业人员操作不当等原因所产生的纠纷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五)中标人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等,即时清理,不能污染路面。

(六)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后尽快与前服务单位进行交接工作,移交期间的管养(维护)责任由原管养(维护)单位和新接管单位(即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共同承担。

(七)根据“三防”应急抢险救灾和疫情防控等需要及应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及各类创建(包括创文巩卫以及创建文明典范城市等)、迎检等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投标人须制定本项目的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应急抢险救灾和疫情防控时增加人员机械设备的投入措施,对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及各类创建、迎检等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的应对措施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处理办法,包括应急组织机构的设置、应急机制的建立、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调度及各种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与方法等,尤其是重点路段、市场周边、车站周围、社区街头巷尾的卫生黑点,随处产生的垃圾堆积点、丢包垃圾、偷倒垃圾等巡查。投标人应运用已有的在应急抢险救灾或疫情防控等经验,结合本项目服务区域特点,气候及人文特征等因素,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案。),其中须着重从台风应急抢险救灾考虑,成立一支应对抢险救灾的环卫绿化抢险救灾队伍和值班人员,日常不少于30人,根据灾情需要,在确保现有常规管养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及相关物资不减少的情况下,另须无条件提前落实人员物资的储备工作(含临时外请具有抢险能力的人员、租用吊车、清场车、碎枝机械设备、油锯等),做到满足抢险救灾作业需求,包括本项目绿化垃圾、环卫垃圾、建筑垃圾应急临时堆放场。在“三防”及其它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或疫情防控等、元旦、春节、五一、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及各类创建(包括创文巩卫以及创建文明典范城市等)、迎检等重大活动等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指挥和调度,按要求完成任务。如因不可抗力(如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造成的绿化景观损害的,中标人应在6小时内或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现场清理和恢复原状的工作,并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可行的解决方案,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未能按要求及时完成清理、恢复原状工作的,采购人将根据现场的应急抢险救灾处置情况进行履约考核扣除当月管养费用。

(八)采购人根据《西区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标准》和《西区绿化管养作业日常检查扣罚标准》进行日常和月度综合检查,日常及月度综合检查在作业时间内进行,每月一次月度检查应有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参加。日常及月度综合检查实行实查实扣款制度,扣款金额不设上限,扣完当月全部服务费用为止,扣款金额与月度综合评分挂钩,如当月扣款10000元,月度综合评分即为95分;当月扣款30000元,月度综合评分即为90分;当月扣款50000元,月度综合评分即为85分;当月扣款100000元,月度综合评分即为80分;区间分数按比例折算。当月扣款超过100000元(即综合评分值为80分以下)时,甲方向乙方发出黄牌警告,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整顿;每年黄牌警告超过2次,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承包合同。

(九)本次服务內容须包括辖区内垃圾中转站管理,中标人须加强垃圾中转站管理,确保垃圾中转站垃圾收集容器密闭,采购人将该项服务內容纳入《西区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标准》。

五、环卫管养作业内容及标准

(一)环卫管养作业内容

1、中山市西区街道辖区内市政道路、市政公共场所、公共绿地等清扫保洁,范围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辅道、小街小巷、桥梁、村道、绿化带、花坛、隔离带、渠化岛、公共绿地、小游园(不含由市园林部门管理的公园)等。具体范围数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区属负责范围内重点路段(市场周边、车站周围、农村社区街头巷尾的卫生黑点)的清理、保洁。

3、区属负责范围内河面保洁及边坡清杂。

        4、区属负责范围内垃圾收集点内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

5、区属负责范围内垃圾桶、果皮箱的垃圾收集、清洗和维护。

6、区属负责的公厕保洁维护管理。

7、全区垃圾屋的日常清洗、维护。

8、保洁区域内偷倒垃圾(含生活垃圾、工业垃圾、绿化垃圾及建筑垃圾等)的清理工作。

9、负责中山市西区街道内突发性事件中的环卫清扫保洁工作,乙方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环卫应急工作安排,且30分钟内安排环卫机械和工人到现场依时清理完毕。

10、做好中山市、区布置的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各项检查评比、调研线路保洁、“三重”活动(重大活动、重要节庆、重点时段)、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地震等)等环卫工作任务,并在市、区政府规定时间内完毕。

11、环卫设备设施管养。负责承包范围内现有环卫设施设备的外观清洁及维护(维修、养护)工作。

12、投标人有针对性强的、可行性高的环卫作业新模式、环卫设备设施升级改造方案的,须承诺在承包期内积极推进落实。

13、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1)乙方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中山市委办公室、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山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负责收集清运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分类处理,配合区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2)项目实施过程中,乙方需严格按照中山市垃圾分类的有关管理规定实施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并按照中建通〔2017〕104号文件要求配置有害垃圾储存仓库、可回收物储存仓库等,并配合做好宣传推广,及时配备专职分拣队伍及分类运输车辆等,垃圾分类运输车应优先选用密闭性好、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和防渗滤液滴漏功能、节能环保、标志清晰的车辆。

(二)西区街道环卫保洁作业标准(见附件)

(三)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标准。具体考核标准详见《西区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标准》(见附件)。

六、绿化管养作业内容及标准

(一)绿化管养作业内容:包括西区时花种植项目、剑桥郡时花种植项目、西区长洲翠景广场侧绿地养护项目、西区未开发储备土地绿化改造工程养护项目、广珠西线中山西出入口绿地养护项目、西区沙朗片农路绿化养护项目、西区市政绿化(15 米道路内)养护项目、西区绿化未移交养护项目等内容,(详见本需求书附件1)。

1、中标人对管养清单中的苗木、绿地需按照绿化管养标准开展日常养护。

2、绿化管养内容包括修剪作业、洒水、施肥、喷药等内容,以及工程量清单中的所有内容。

3、行道树、绿化带(包括河涌边坡)修剪次数,至少一年修剪3次,每年6、9、12月各安排一次,如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天气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修剪要求,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配合。

4、中标人对管养产生的绿化垃圾保证日产日清,禁止随意倾倒和焚烧,按有关规定自行做好园林垃圾粉碎及处理,绿化修剪出来的残枝、草渣,要求在自有的苗圃内堆肥,不得运到垃圾中转站或其他堆放点,并适时施回绿地,结合有机肥的施放,恢复地力。

5、中标人保证委托管养范围内的绿地和配套设施的完好。委托管养范围内的绿地或设施被盗、损坏、被占用或由于中标人未尽职尽责造成其他损失的,中标人必须对有关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及时报告采购人和执法部门,并按同等规格恢复被盗、损坏、被占用的绿地或设施,涉及赔偿事项,由中标人与相关当事人协商解决。采购人不负责相关费用。

6、由于中标人管养责任造成植物生长不旺盛或欠佳或死亡,必须及时免费进行更换,如未按要求及时更换的,采购人有权在其月度管养费用中扣除对应植物的价值款项。

(二)西区街道绿化管养作业标准:(见附件)

(三)西区绿化管养作业日常检查扣罚标准。具体考核标准详见《西区绿化管养作业日常检查扣罚标准》(见附件)。

七、人员配置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序号

人员名称

人数

专业

1

项目负责人

1

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环卫类或环境类或绿化类或园林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注:中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将项目负责人的名单、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环卫保洁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1、中标人须投入环卫保洁的人员不少于249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11人,中标后必须按要求配备人员,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环卫保洁人员需按照区域(或社区)为单位定点定岗定责,制定各区域(各社区)保洁人员具体数量、名单方案报采购人审核后实施,同时,保洁员须每天到所在区域社区居委会上岗报到(形成签到、打卡数据)。采购人可根据中标人提供的员工社医保购买证明、劳动合同等材料,结合上岗签到数据等核定中标人投入作业人员是否达到应配置的最低数量要求。如未达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中标人雇用员工的具体工资及福利待遇必须按有关劳动法规执行;中标人支付员工基本工资(不含加班工资)不能低于当年中山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00%,最低工资标准发生变化的,乙方应相应作出调整。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含加班工资)。

4、中标人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节假日加班工资以及高温补贴。

5、必须执行《劳动合同法》有关员工保障的其他规定。

6、中标人日常经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劳动法规,为工人购买相应的社保、医保,并做好相关劳保、安全生产工作,如在作业过程中工人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

(三)绿化作业人员配置要求:

1、绿化作业人员配置

绿化作业人员配置表

序号

人员名称

人数

专业

1

绿化技术人员

1

绿化类或园林类职称。

2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

1

专职负责安全,无专业要求。

3

绿化工人岗位数

30

不少于30人。

注:中标人须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将上述要求配备人员名单、身份证的职称证(有要求的)复印件,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的资格证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更换。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2、中标人须按要求完善考勤制度和考勤设施,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人员花名册和社保资料,主动接受采购人(或其委托人)的核查。

3、中标人须按劳动法等法规的规定,办理合法用工手续、依时发放管养工人工资,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等保险,提供劳保装备等。

4、中标人须在首年度服务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派遣作业人员参加园林相关培训,具备提供绿化作业的技术能力,在合同履行期间经过培训的绿化管养工人比例不得低于总人数的50%。

5、中标人须建立固定的行道树管理队伍,操作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相关技术和要求培训,按规范和采购人要求做好行道树的修剪工作,修剪时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指导。乔木和自然型孤植灌木禁止强截枝或“杀顶”修剪(经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6、中标人须配备有害生物防治队伍,中标后3个月内至少一人持有有害生物防治员岗位培训证书。

备注:由于本项要求的人员要求中标后必须配备并落实到位,投标人须按《拟投入人员承诺书》格式及内容提供承诺,已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拟投入人员承诺书》将视为满足本项人员要求

八、作业设备要求

  (一)车辆器械设备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按下表要求配备齐主要的作业设备,并报采购人备案(备案资料:自有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和购置发票复印件,其他自有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的车辆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置发票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其他租赁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若设备配备不符合要求,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合同。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的作业车辆及设备须专用于本项目,并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监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根据项目需要要求添加车辆及设备的,或由于政策变化需要使用新型环保作业车辆或设备的(如垃圾分类中要求使用新型作业车辆或设备),中标人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要求更新或升级作业的设备或车辆。

  设备最低配置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参数(设备总质量)

单位

数量

01

环卫扫路车

6吨

5

02

小型扫路车

 

5

03

路面养护车(带冲洗)

0.6吨

2

04

道路洒水车

15吨

2

05

压缩车

8吨

1

06

电动三轮车

 

100

07

平板车

5吨

2

08

小型养护车(清洗果皮箱、垃圾桶、清理牛皮鲜)

 

6

09

巡查车

 

2

10

绿化洒水车

4吨或以上

3

11

吊车

16吨或以上

1

12

汽车起重机或汽车起重运输车

 

1

13

高空作业车

 

1

14

清场车

1.25吨或以上

2

15

多功能抑尘车或喷雾车

 

1

备注:由于本项的最低配置设备要求是中标后必须配备的并落实到位的,投标人须按《投标承诺书》格式及内容提供承诺,已提供了符合要求的《投标承诺书》将视为满足本项设备配置要求

(二)日常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

  日常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要根据需要定期进行补充,所购物品须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整洁、完好,满足使用要求。环卫保洁和绿化工作所需的日常工具、设备和劳保用品由中标人自行购置,满足绿化和环卫的相关标准。其中工作人员制服需统一款式和颜色(购置前必须报采购人审核备案)。制服具体要求:①工作服、反光服每名保洁人员冬装、夏装各二套。要求:样式符合绿化、环卫管理部门规定,棉成分不低于35%,化纤不高于65%;反光带宽度不低于5cm,条数不少于2横2竖,反光带的反光系数大于400CD/LXM2。②阴雨天气反光雨衣、雨裤、雨鞋每名保洁人员各一套。要求:尼龙PVC面料、涤纶丝网式衬里,具有防雨、透气功能;反光带宽度不低于5cm,条数不少于2横2竖,反光带的反光系数大于400CD/LXM2。

 九、服务费付款方式

中标人每季度(或三个月)向采购人提出计拨服务费申请,采购人按有关规定核定并及时报财政部门审定,中标人需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在相关部门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人服务费。

十、服务费用的调整

1、因市政建设,中标人受委托范围内新增环卫保洁作业内容和绿化管养作业内容的均纳入中标人合同内进行管养和保洁,中标人必须接受并及时配合办理接管手续。同样,中标人必须接受因市政建设受委托范围内绿化管养和环卫保洁设施量的减少并及时配合办理设施量的核销手续。

2、服务费用的调整:在年度合同期内,如有增减管养设施量,在接管当月进行核定,接管当月不增加(减少)作业费。增减的作业费用于次月开始计算,以中标的单价作为结算依据。最终的增减量之和计算的服务费不得超出当年应计服务费费用的10%。

十一、采购人配合条件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列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采购人提供的配合条件。

 

 十二、附件:

附件1:本项目工程量清单(提供电子版)

附件2:《西区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标准》

附件3:《西区绿化管养作业日常检查扣罚标准》

附件4:《西区街道绿化管养作业标准》

附件5:《西区街道环卫保洁作业标准》

附件6:拟投入人员承诺书格式

 

附件2:《西区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标准》:

 

附件2:《西区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标准》:

西区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扣款标准

(没有注明的均按次扣款)

备注

扣款小计(元)

道路清扫保洁

1

道路当天没有清扫

200元/米

按长度计算,不足1米按1米计算

 

2

道路当天少扫一次

100元/米

按长度计算,不足1米按1米计算

 

3

不按时完成道路清扫的

60元/米

按长度计算,不足1米按1米计算

 

4

局部路面不清扫(冲洗)

400元/平方米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5

局部路面扫(冲洗)不净

200元/处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算

 

6

道路多日不清扫

400元/米·日

按长度计算,不足1米按1米计算

 

7

道路、骑楼、排水口格栅上有烟蒂、果皮、塑料袋、纸屑、树叶、杂草等垃圾

5处以下扣100元,6处以上扣200元,20处以上扣1000元,每处超过1平方米再扣2000元/处

每处按0.01平方米计算,不足0.01平方米的按一处计算

 

8

把泥沙、垃圾等扫入绿化带、树池、河涌的

400元/处

每处按1平方米计算,不足的按一处计算

 

9

人工清扫时清扫的垃圾需避开排水口、下水道,否则

400元/处

 

 

10

排水口有垃圾或格栅上有堵塞物未清除

200元/个

 

 

11

积水不扫

200元/平方米

不足1平方米的按一处计算

 

12

积水扫不净

100元/平方米

不足1平方米的按一处计算

 

13

道路有积存垃圾(含大件物)

每次扣2000元/立方米,多日未清理的6000元/立方米·日

不足1立方米按1立方米计算,不足的按1立方米计算

 

14

不清理垃圾箱(桶)内垃圾

2000元/套

 

 

15

垃圾箱(桶)内垃圾清理不净(含烟灰盅)

200元/套

 

 

16

不清理垃圾箱(桶)周围垃圾

400元/套

 

 

17

垃圾箱(桶)周围地面垃圾扫不净

200元/套

 

 

18

垃圾箱(桶)清理完毕后箱门未固定或内桶未放回原处的

100元/套

 

 

19

垃圾箱(桶)清洗不干净,箱体有明显污迹

200元/套

 

 

20

不按要求清垃圾箱(桶)导致二次污染的

2000元/套

 

 

21

垃圾箱(桶)的标识不清(不符)且不及时维护的

200元/套

 

 

22

垃圾箱(桶)周围(箱底)地面清洗不净

100元/套

 

 

23

垃圾箱(桶)应保持良好,如有损坏

100元/套

 

 

24

垃圾箱(或内桶)缺失

箱:600元/套;内桶:200元/个

 

 

25

环卫工人作业时不穿着反光保护服装

200元/次·人

 

 

26

机动垃圾车超载、不盖网、扬撒垃圾

200元/次.辆

 

 

27

把泥沙、树叶等垃圾倒在绿化带或路旁

1000元/次

 

 

28

擅自设置垃圾包堆放点

2000元/处

 

 

29

清扫保洁后的垃圾应及时清走,不能打包放在人行道或绿化带上,否则

400元/包

 

 

30

扫路车清扫作业时,机动车道上有杂草不清除的或遇有大件废弃物不停车捡拾的

400元/处

 

 

31

扫路车清扫作业时遇有大件废弃物绕行清扫的

600元/处

 

 

32

扫路车清扫作业时降尘设施未正常运作、喷水

600元/辆

 

 

33

扫路车清扫作业时扬尘严重或受市民投诉

1000元/辆

 

 

34

扫路车清扫作业时吸盘、扫盘不紧贴地面或不正常运作

400元/辆

 

 

35

扫路车清扫作业时时速超过15公里

400元/辆

 

 

36

扫路车清扫作业时间内无故停在机动车道影响交通

1000元/辆

 

 

37

扫路车清扫后的垃圾需倒往指定地点,否则

2000元/辆

 

 

38

保洁道路路面无垃圾、泥土、沙石、杂草,垃圾分类箱垃圾不满溢,箱体干净,否则

200元/处

 

 

39

保洁员不按作业规定清理丢包或垃圾箱(桶)垃圾

400元/处

 

 

40

保洁员作业时,丢包或垃圾箱(桶)内垃圾清理不净

200元/处

 

 

41

保洁员清理丢包或垃圾箱(桶)后场地不整洁

200元/处

 

 

42

不按作业规定洒水、冲洗道路的

1000元/次

 

 

43

不按时完成洒水、冲洗作业的

400元/100米

不足100米按100米计算

 

44

被污染道路不冲洗、不及时清理

1000元/100米

不足100米按100米计算

 

45

漏洒或洒水量不足致使道路未完全湿润

400元/100米

不足100米按100米计算

 

公共绿地保洁

1

绿地在保洁时间内有影响景观、环境的大件建筑垃圾、废弃物、动物尸体

建筑垃圾、废弃物: 600元/立方米

动物尸体:200元/件

 

建筑垃圾、废弃物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

 

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

1

当日不按“日产日清”规定清运垃圾

2000元/次

 

 

2

不按规定到转运站倾倒垃圾而乱倒、乱卸、乱抛到其它地方

2000元/车次

 

 

3

严禁随意焚烧垃圾,否则

2000元/吨

不足1吨按1吨计算

 

4

不按有关规定对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转和处理

2000元/吨

不足1吨按1吨计算

 

河面保洁

1

河涌每天进行保洁,当天不安排保洁作业的

400元/次·100米

不足100米的按100米计算

 

2

每天保洁时间内同一河段同一观测点的可视范围内的水面不能有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的漂浮垃圾(含水浮莲,下同)超过1处或0.5平方米以下零星漂浮垃圾超过5处,否则

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按1000元/处;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下按100元/处

零星漂浮垃圾每处按0.01平方米计算,不足0.01平方米的按一处计算

 

3

每天保洁时间内同一河段同一观测点的可视范围内的岸坡不能有饭盒、烟蒂、果皮、塑料袋、纸屑、建筑废料、废弃家具等垃圾超过5处,否则

建筑废料按1000元/立方米

废弃家具按600元/件

其他垃圾按100元/处

建筑废料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算,其他垃圾每处按0.01平方米计算,不足0.01平方米的按一处计算

 

4

每天保洁时间内水面、岸坡无动物尸体(不含长度15公分以下死鱼),否则

400元/条(只)

 

 

5

突发环境卫生事件(河道有大量飘浮垃圾)经通知,作业单位在半小时内须有作业船只、人员到现场清捞处理,否则

2000元/次

 

 

6

岸坡有吊挂积存垃圾的

100元/处

 

 

7

从水面打捞出来的漂浮垃圾在岸坡积存不及时清运的

2000元/次

 

 

8

每季度至少对河涌岸坡(岸墙)范围内的杂树、杂草进行一次清理,否则

200元/平方米

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算

 

9

水上作业人员不穿着统一的反光保护服装和救生设施的

200元/人次

 

 

垃圾转运站

1

转运站工作人员在作业时分捡废品的

1000元/次

 

 

2

转运站作业完毕后内外场地应整洁, 无撒落垃圾和堆积杂物, 无积留污水, 否则

300元/座 ·次

 

 

3

 严格要求收集车辆盖网, 如有盖网不严密 、有垃圾撒落 、污水滴漏等问题,转运站管理人员还放任其进入站内的

1000元/次

 

 

4

下班时间须关闭转运站大门 (卷闸) , 否则

1000元/次, 提前关门的扣 500/次

 

 

5

室内通风应良好, 转运站运作时要采取除臭降尘措施, 否则

300元/次

 

 

6

转运站每星期要用强力清洗剂清洗地面一次,每个站要配备有高压清洗设备或高压水车; 墙壁 、窗户等应无积尘、蛛网, 否则

1000元/次(每星期不清洗、站内不配高压清洗设备,不用车载高压清洗的) ; 200 元/处

 

 

7

垃圾转运站应每天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 否则

200元/次

 

 

8

在可视范围内苍蝇应少于 3 只/次, 否则

100元/次

 

 

9

进入站内的垃圾应通知按时转运, 或则

1000元/次

 

 

10

站内垃圾装运容器应整洁, 无积垢, 无吊挂垃圾

500元/次

 

 

11

无故擅自停用转运站的; 场地应有专人管理, 工具 、物品置放应有序整洁, 禁止堆放非工作用品

20000元/间; 200 元/次

 

 

12

转运站周围环境不清洁, 渠口有垃圾或渠盖网眼上有堵塞物未清除

200元/次

 

 

13

站内的设施设备应正常使用, 发生故障要及时维护, 不及时排除故障的

200元/次

 

 

14

转运站设备设施应及时维护保养 (如连接部位加润滑油等) , 否则

200元/项 ·次

 

 

15

压缩车辆或压缩箱排水口应保持畅通; 污水没有按规定排入站内污水收集管道而导致污水往站外溢漏的

200元/次 ·个

 

 

16

每个站要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管理员要能熟练使用。

1000元/次

 

 

17

转运站垃圾转运不及时导致垃圾屋(清运点)垃圾不能按时清理的

1000元/次 ·个

 

 

其他

1

被检查发现保洁作业人员配置数量不足

发现第一次扣3万元,第二次扣5万元,第三次扣10万元。

 

 

2

 

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在各月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被扣分的

1万/处

 

 

 

3

公共卫生间在各月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被扣分的

1万/处

 

 

4

市场周边环境卫生在各月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被扣分的

1万/处

 

 

5

其他已通报创文以及创建文明典范城市黑点在各月文明程度指数测评被扣分的

1万/处

 

 

6

每月25日前按要求上报本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否则

4000元/项

 

 

7

对甲方监管、检查人员态度恶劣,出现谩骂、推搡等行为的

视情节轻重扣2000至20000元/次

 

 

8

环卫人员有影响西区街道环卫形象行为的

10000元/次

 

 

9

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术规范的

1000元/次

 

 

10

机械设备过期不审验仍继续使用的,或达到报废期限仍继续使用的

2000元/次(达到报废期仍使用);1000元/次(过期不审验)

 

 

11

盗用市政消防用水的

2000元/次

 

 

12

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用电有关规定,严禁乱拉乱接、擅自改变用途,否则

400元/项

 

 

13

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环卫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否则

1000元/项

 

 

14

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视事故大小

一般事故2万元,重大事故6万元,特大事故10万元

 

 

15

经检查发现同一问题,提出整改或扣罚后仍然未能实施及时处理措施的

按原扣罚标准的6倍金额扣罚

 

 

16

不按规定上报各类资料和报表

2000元/次

 

 

17

未按要求进行生活垃圾收运情况的,或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不积极的、不彻底的情况

2000元/次

 

 

扣款合计(元)

 

备注:本标准由中山市西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进行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年 月 综合评分

 

 

 

 

附件3:《西区绿化管养作业日常检查扣罚标准》

西区绿化管养作业日常检查扣罚标准

序号

项目

编号

内容

扣罚(元)

备注

1

卫生

保洁

1.1

绿地在保洁时间内有生活垃圾

细碎垃圾

二级:200元/㎡

三级:100元/㎡

其他垃圾

二级:200元/件

三级:100元/件

细碎垃圾指烟头、瓜子壳等

1.2

绿地内有影响景观、环境的大件建筑垃圾、废弃物、动物尸体

建筑垃圾、废弃物

二级:200元/堆

三级:140元/堆

动物尸体

二级:200元/处

三级:150元/处

 

2

绿

2.1.1

因水分不足而造成树木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或出现萎蔫现象,

行道树:100元/株

 

2.1.2

管养期内因管养不当,致使树木出现明显新的倾斜

行道树:100元/株

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扶正的,按原标准的两倍进行扣罚(可累加)

2.1.3

行道树不及时修剪低垂枝或气生根,影响通行

150元/株

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剪的,按原标准的两倍进行扣罚(可累加)

2.1.4

行道树枝条阻挡交通监控设施、信号灯

150元/株

同上

2.1.5

树上有折损枝、杂物、悬挂物或缠绕物

行道树:160元/株

 

2.1.6

树穴板结,或有杂草杂物

行道树:160元/株

 

2

绿

乔木

2.1.7

死树、树桩未及时清理

行道树:500元/株

2天内完成清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植

2.1.8

缺株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植

行道树:800元/株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植。

2.1.9

护树设施安装不当,或损坏不及时修复

行道树:160元/株

 

2.1.10

擅自对乔木强截枝或“杀顶”

1000元/株

经同意的除外

2.1.11

受白蚁危害

行道树:500元/株

 

2.1.12

病虫害严重影响景观

100-500元/株

 

2

绿

2.2.1

因水分不足而造成灌木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或出现萎蔫现象,

二级:300元/株

三级:200元/株

特等造型灌木:500元/株

 

2.2.2

死株,或严重影响景观的残损株未清理

二级:150元/株

三级:100元/株

2天内完成清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植。

2.2.3

缺株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植

二级:400元/株

三级:200元/株

特等造型灌木:3000元/株

在规定时间内(二级:5日;三级:7日;特等造型灌木:商议确定)完成补植,未按要求完成的按原标准的两倍进行扣罚(可累加)

2.2.4

不及时修剪影响景观

二级:300元/株

三级:200元/株

 

2.2.5

修剪废弃物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

二级:200元/宗

三级:100元/宗

公园及街道主干道每半天为一个清理期限

2.2.6

擅自重度修剪

二级:500元/株

三级:300元/株

 

2.2.7

病虫害严重影响景观

二级:150元/株

三级:100元/株

 

片植灌木草本花卉藤本植物

2.3.1

因水分不足而造成灌木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或出现萎蔫现象,

150元/㎡

累计,不足1㎡的按1㎡计。

2.3.2

未及时清理死株

二级:250元/㎡

三级:150元/㎡

累计,不足1㎡的按1㎡计;2天内完成清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植。

2.3.3

缺株未在规定时间内补植

二级:250元/㎡

三级:150元/㎡

累计,不足1㎡的按1㎡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植。

2.3.4

遭人为破坏不及时恢复

二级:200元/㎡

三级:150元/㎡

累计,不足1㎡的按1㎡计算

2.3.5

杂草明显

500元/地块

 

5.3.6

修剪废弃物不及时清理,或清理不干净

二级:300元/宗

三级:200元/宗

公园及街道主干道每半天为一个清理期限

2.3.7

有明显的蚁巢堆积物,或有鼠洞

二级:200元/处

三级:150元/处

 

2.3.8

病虫害严重影响景观

二级:300元/㎡

三级:200元/㎡

累计,不足1㎡的按1㎡计

草坪

地被植物

2.4.1

因水分不足而造成草坪草或地被植物生长减弱,缺乏生机,叶色偏差,或出现萎蔫现象。

100元/㎡

累计

2.4.2

黄土裸露

二级:300元/㎡

三级:200元/㎡

累计,不足1㎡的按1㎡计

2.4.3

不及时修剪

二级:200元/地块

三级:150元/地块

 

2.4.4

边界不清晰

二级:150元/㎡

三级:100元/㎡

累计,不足1㎡的按1㎡计

2.4.5

剪草废弃物不及时清理

二级:800元/宗

三级:500元/宗

每半天为一个清理期限

2.4.6

杂草明显

1000元/地块

 

2.4.7

有明显的蚁巢堆积物,或有鼠洞

 

二级:250元/处

三级:150元/处

 

2.4.8

病虫害严重影响景观

二级:150元/㎡

三级:100元/㎡

累计。

不足1㎡的按1㎡计

3

绿化

保护

3.1

对损坏园林设施、破坏绿地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对非法侵占绿地的行为不及时制止,或对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绿地有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不及时制止

3000元/宗

须跟踪后续处理情况,否则按合同处理

3.2

对损坏园林设施、破坏绿地的行为不上报,或对非法侵占绿地的行为不上报,或对上级批准临时占用绿地有超出规定范围的情况不上报

2000元/宗

 

3.3

擅自改变绿地结构

3000元/宗

 

3.4

对因不及时制止破坏绿地行为导致绿地遭受破坏

按中山市恢复绿化补偿费标准和中山市绿化补偿费标准(物价局文件《关于城市绿化收费问题的通知》 中价〔2013〕103号)进行扣罚

 

3.5

对在绿地内非法悬挂彩灯、广告横幅等行为不及时上报、制止

500元/宗

 

4

安全

生产

作业

规范

7.2

道路作业时不穿反光衣

200元/人·次

 

7.3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500元/人·次

 

7.5

不执行安全管理要求

1000元/次

 

7.6

道路作业时未在适当位置放置反光标志牌或其他警示标志

1000元/人·次

 

7.7

进行乔木修剪时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000元/宗

 

7.8

管养范围内未及时清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未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2000元/宗

 

7.9

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

5000元/宗

 

5

其他

8.1

不按规定时间提交各项管养资料

200元/天

 

8.2

因养护管理不当被投诉,经核查属实

1000元/宗

 

8.3

因养护管理不当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经核查属实

5000元/宗

 

8.4

发生安全事故不迅速上报

10000元/宗

 

8.5

出现异常情况不迅速上报

5000元/宗

 

8.6

不按应急预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5000元/宗

 

8.7

应急预案启动后不积极响应

30000元/次

 

8.8

遇突发事件,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不到达现场

10000元/次

 

8.9

遇突发事件,抢险人员及机械不迅速到达现场

10000元/次

 

8.10

不按要求完成整改(不反馈整治结果视为未完成整改)

第1次:2000元

第2次-第4次:6000元/次

第5次起:20000元/次

 

 

 

 

 

 

 

 

 

备注:本标准由中山市西区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进行解释,并根据执行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4:《西区街道绿化管养作业标准》

西区街道绿化管养作业标准

(一)街道绿地管理养护验收标准

1、二级绿地管理养护验收标准

1.1乔木

1.1.1须根据树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施肥浇水,保证土壤的养分和水分基本能满足树木生长的需要。

1.1.2经确定死亡或树干受损不能正常生长且不符合景观要求的树木,需及时清理补种。

1.1.3补植的树木要求为假植苗.新枝条长30-100公分,树冠宽度适宜,主干大小与原有树木基本相当(特殊情况除外)。

1.1.4树穴须适时中耕松土除杂草。

1.1.5不能擅自对树木重度修剪。

1.1.6不能明显缺乏修剪或修剪不适当。

1.1.7养护期内不能致使树木出现新的倾斜,且倾斜度超过9度。

1.1.8树冠以下要符合景观要求的萌蘖枝长度超过25公分。

1.1.9树木上不能有折损枝、杂物或枯枝。

1.1.10对浅根性、易倒伏或新种植的树木需设置适当的支撑。

1.1.11病虫害(含白蚁)控制要及时。

1.1.12竹类须适时清理死株、死竹头、枯枝,促使竹林的竹龄结构基本合理、密度适当。

1.2孤植灌木

1.2.1须根据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施肥浇水,保证土壤的养分和水分基本能满足树木生长的需要。

1.2.2死亡或残损且影响景观的灌木,须及时清理补种。

1.2.3不能擅自对单丛灌木重度修剪。

1.2.4修剪要适当。

1.2.5树穴须适时中耕松土。

1.2.6补植的灌木规格与原有规格要相符。

2.2.7植株上不能有明显折损枝、枯枝、攀缠植物或其它杂物。

1.2.8病虫害控制要及时。

1.3片植灌木、草本花卉和藤本植物

1.3.1须根据品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施肥浇水,保证土壤的养分和水分基本能满足植株生长的需要。

1.3.2死株需及时清除补种。

1.3.3补植的植株与原有规格要相符。

1.3.4修剪要合理。

1.3.5藤本植物要合理牵引、绑扎。

1.3.6适时中耕松土,保持土壤基本无板结,无积水。

1.3.7杂草不能明显或绿地边线欠整理。

1.3.8及时清除折损枝、枯枝、枯叶、攀缠植物,或其他杂物。

1.3.9及时清除残花或过密花梗、植株。

1.3.10病虫害(含白蚁)控制及时。

1.3.11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鼠害,及时清理鼠类隐藏的场所和封堵鼠洞。

1.4草坪及其它地被植物

1.4.1须根据植物品种类型、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施肥浇水,保证土壤的养分和水分基本能满足地被植物生长的需要。

1.4.2修剪不能明显滞后,或修剪不适当。

1.4.3草坪边界线不能缺乏整理的。

1.4.4杂草不能明显。

1.4.5绿地局部低洼积水严重的,须采取表施土壤等措施找平。

1.4.6缺株或损坏须及时补种(由于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绿地裸露除外)。

1.4.7病虫害控制及时。

1.4.8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鼠害,及时清理鼠类隐藏的场所和封堵鼠洞。

1.5清洁卫生

1.5.1按规定时间完成清扫。

1.5.2及时道路中心花基绿地每500米或每处交通岛绿地范围内有纸屑、胶袋、石块或其它杂物等垃圾;清理公园、游园广场和其它街旁绿地等每2500平方米范围内有纸屑、胶袋、石块或其它杂物等垃圾。

1.5.3绿地(含铺装场地)内不能有明显的烟头或瓜子壳、花生壳等细小垃圾。

1.5.4绿地(含铺装场地)内不能有余泥、砖石、瓦渣等建筑垃圾。

1.5.5绿地(含铺装场地)内不能有生活垃圾。

1.5.6绿地内的落叶须适时清理。

1.5.7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须在当日清运完毕。

1.5.8不能在绿地内焚烧树枝、树叶、枯草或其他垃圾,或在绿地沿线外围乱倒绿化垃圾的。

1.5.9铺装场地须适时清洗。

1.5.10垃圾堆放和扫把、粪箕等工具放置符合要求。

1.5.11水景水质保持清洁,无杂物。

1.5.12绿地内不能出现明显蚊蝇孳生地的。

1.6园林设施和安全管理

1.6.1设施损坏或失窃须在7天内修复(特殊情况除外)。

1.6.2各种小型的设施每年最少须进行一次翻新保养。

1.6.3设施的翻新、保养、维修须按有关技术规范施工。

1.6.4设施按规定正常运行。

1.6.5各种设施须适时清洁,保持基本无污迹。适时清理花架、亭、廊等园林建(构)筑物顶部积落的枝叶、垃圾或其它杂物。

1.6.6硬质地面的人工水池、戏水溪流等应保持基本清洁,水质良好,水量适度,定期清洗池底池壁。

1.6.7设施上的乱涂乱画和粘贴物应及时清除。

1.6.8必须对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员工必须持相关有效证件上岗。

1.6.9绿地内的场地、护坡、挡土墙、排水渠、水闸门、桥、湖(池)岸、假山、雕塑及其它建(构)筑物等符合安全要求。隐患及时排除。

1.6.10对湖(池)、假山、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地点,须在合适的位置设置充足的安全警示牌。定期检查、保养和补充缺失的安全警示牌。

1.6.11在城市主、次干道或快速路上作业的人员必须整齐穿着反光衣,并须在距离作业点正、反方向适当位置放置反光标志或其他安全警示标志。

1.6.12进行乔木修剪作业的人员必须整齐穿着反光衣、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按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2、三级绿地管理养护验收标准

2.1乔木

2.1.1乔木不能有明显多的枯叶。

2.1.2病虫害(含白蚁)不能超过本地块乔木的8%。

2.1.3树木死亡不能较长时间不清理、不补种(特殊情况除外)。

2.1.4不能擅自对树木重度修剪。

2.1.5树木倾斜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未妥善处理。

2.2孤植灌木

2.2.1不能让植物生长衰弱,或枯黄叶较多。

2.2.2灌木死亡不能较长时间不清理、不补种。

2.2.3病虫害不能致使受害植株超过本地块单株灌木的8%。

2.2.4不能让树冠的攀缠植株较多,影响树木生长。

2.3片植灌木、草本花卉和藤本植物

2.3.1不能让植物生长衰弱,或枯黄叶较多。

2.3.2死株不能较长时间不清理、不补种。

2.3.3必要修剪,不能让枯枝枯叶、攀缠植株较多。

2.3.4病虫害和鼠害要控制适当。

2.4草坪及其它地被植物

2.4.1不能让植物生长衰弱,或枯黄叶较多。

2.4.2不能缺乏必要的修剪,出现较大程度的高低不平。

2.4.3不能让杂草高大、数量较多。

2.4.4黄土裸露不能超过本地被2%,或累计大于4平方米的(由于不可控制的原因造成的黄土裸露除外)。

2.4.5病虫害和鼠害要控制适当。

2.5清洁卫生

2.5.1垃圾不能较多,或缺乏卫生保洁。

2.5.2绿地内不能有余泥、砖石、瓦渣等垃圾。

2.5.3养护产生的垃圾必须在当日清运完毕。

2.5.4在绿地内不能焚烧树枝、树叶、枯草或其他垃圾,或在绿地沿线外围乱倒绿化垃圾。

2.5.5垃圾堆放或扫把、粪箕等作业工具放置符合要求,不能严重影响景观。

2.5.6水面基本保持清洁,无明显漂浮杂物。处扣0.5-1分。

2.6园林设施和安全管理

2.6.1设施损坏或被盗在7天内修复。

2.6.2设施保持基本清洁无污迹。

2.6.3绿地内的场地、设施不能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排除或处理不当的。

2.6.4园林绿地的山头(林)有完善的安全防火和治安防范制度,岗位责任制落实,巡查工作到位,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并及时报告。

2.6.5对湖(池)、假山、存在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须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足够的安全警示牌,在山头(林)明显的位置设置足够的禁火标示牌。定期检查、保养和补充缺失的标示牌。

(二)乔木管理养护验收标准

1、二级乔木管理养护验收标准

1.1施肥、浇灌与长势

树木生长旺盛,枝条健壮,叶色好。根据树种、生长状况、土壤条件等适时施肥和浇水,保证土壤的养分和水分能满足树木生长的需要。

1.2修剪与整形

1.2.1根据树木的生物学特性、生长发育阶段、树龄及景观要求的不同,选择适当的方法和时期进行修剪。

1.2.2树冠基本完整,主侧枝分布均称,树冠通风透光,开花灌木大部分进行修剪。

1.2.3及时对影响行人和行车的低枝,枯枝、受损枝和过密枝以及对交通、供电等设施、沿街建筑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枝进行修剪。

1.2.4行道树树冠下缘线的高度应控制合理,不影响交通,一般不低于3.0m(特殊情况除外)。

1.2.5不能擅自重度修剪。

1.2.6剪(锯)口应平整,不劈不裂,不留残桩。剪口直径在8公分以上的,需作防腐处理。

1.2.7树冠以下不能有长度10公分以上的萌蘖枝。

1.2.8气生根长度不能超过40公分不修剪。

1.3补植

1.3.1已经确定死亡或树干受损不能正常生长且不符合景观要求的树木,须及时清理补种。

1.3.2补植的树木要求为假植苗。新枝条长50-150公分,树冠宽度适宜,主干大小与原有树木相当(特殊情况除外)。

2.3.3补植时按规范开挖树穴,回填(或根据实际情况更换)种植土。

1.4防护

1.4.1树干保持直立。

1.4.2须经常对树木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1.4.3花基损坏及时修复。

1.4.4种植一年以内的树木,须有支撑或其它防护措施。

1.4.5行道树(棕榈科除外)每年11月需涂白(即对地面向上1.1m范围的树干用石灰、硫磺和农药等按适当比例混合后均匀地涂抹)。

1.5中耕与保洁

1.5.1树上不能有杂物。

1.5.2树穴须适时整理松土,保持整洁美观。树穴不能有积水、杂草杂物,或堆泥过高。

1.5.3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归堆和清运。垃圾临时存放时不得影响景观及道路交通。

1.5.4垃圾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当天的垃圾须在当日清运完毕。

1.6病虫害防治

1.6.1病虫害(含白蚁)控制及时。

1.6.2不能出现病虫害。

1.7安全作业

1.7.1园林机械的操作人员,须经过岗前培训。凡需持证上岗的岗位,员工必须持相关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1.7.2在进行路树养护作业时,必须穿戴反光衣和放置安全警示标志。

1.7.3在占道作业时,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围合及标示。操作人员攀树或进行空中作业时,必须按规范做好安全措施。

(三)绿化迁移及修复作业(含交通事故损坏绿化修复)验收标准

1.按规定时间完成绿化迁移、恢复、修复作业。

2.迁移乔木时按要求保留树冠,不能伤害树干损伤,乔木种植、恢复时按要求安置支撑防护。

3.绿化恢复、修复作业种植的苗木按原品种规格。

(四)绿化迁移、苗木藏植、绿地恢复、修复质量需符合甲方要求。

1.绿化迁移的苗木进行登记备案。

2.不能擅自更换迁移苗木。

3.绿化迁移、恢复、修复作业要做到文明施工。

4.按安全规范施工,严禁发生严重安全事故。

 

 

 

附件5: 西区街道环卫保洁作业标准

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转运及处理、河道保洁应符合以下要求,采购人对有关作业按《西区街道环卫保洁日常检查扣罚标准》进行考核。

1、机械清扫

(1)每天实施二普扫,普扫具体时间:5:00—7:00,13:00—15:00。

(2)机扫作业要按规定车速作业,每辆车均要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机械清扫5-8公里/小时,机械保洁8-15公里/小时,要按标线路作业,作业过程中必须使用警示灯光标志。

  (3)作业需确保道路无积层,无泥沙土堆、无漏扫、无积水、路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底色。

2、人工清扫

  (1)每天实行清扫保洁,具体作业时间安排:普扫为5:00—7:00,13:00—15:00;日常巡回保洁时间为5:00—19:00。

  (2)范围包括: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绿地(绿化带、花坛、隔离带、渠化岛、公共绿地、小游园、市政广场等)的清扫和保洁作业。

  (3)清扫保洁达到路面整洁,无残留污水,排水口清洁,无沙土残积。

  (4)不得漏扫、花扫,清扫保洁后的垃圾、尘土要倒入垃圾收集车(桶)内,并盖好车(桶)盖。不得将垃圾、尘土等扫入道路排水口、绿化带和废物箱内。

  (5)清扫保洁人员应小心执扫,控制扬尘,避免妨碍行人;非普扫时间尽可能不使用大扫把,特殊情况除外。

  (6)清扫保洁工具应摆放整齐,保洁范围内有工具房的应存放在工具房内,垃圾收集车(桶)、小水车不得横向占道;垃圾收集车(桶)装载垃圾时,应覆盖密闭,防止二次污染。

  (7)在中转站卸垃圾要听从有关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地点有秩序卸放,不能乱卸。

  (8)清扫保洁人员应穿着统一的行业工作服,保持衣冠整齐,且佩戴工号牌,有明显所属单位标志,夜间作业应佩带反光安全标志。

  (9)路面无余泥沙石。夜晚车辆洒漏沙石、车轮带泥上路或漏油等造成的路面污染应在早上7:30前清理干净;白天洒漏沙石、油污或有关工程建设等造成的路面污染要及时行动清理干净,且到场时间不能超过30分钟。

  (10)完成省、市及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展览会、商业洽谈会等)中的环卫作业任务。

3、洒水冲洗

(1)负责路面的洒水清(冲)洗工作,二、三级路段次干道每两天全面清(冲)洗不少于1次(雨天除外),每天7:30前应完成洒水作业,并视路面情况开展洒水作业。

(2)洒水车身须有明显标志,作业期间要求车速不能过快且须闪动警示标志灯,最大限度降低对市民的影响。

(3)洒水车司机应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过硬的驾驶技术,注意作业安全。

(4)洒水时保证地面湿润并冲洗干净泥尘及泥土,路面见本色。

(5)对洒水车司机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严禁做出违反交通规则、危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4、河面保洁及边坡清杂

  (1)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对全部河涌两岸边坡面(均按3米)绿化地铲除杂草。

  (2)每天对水域漂浮垃圾清除打捞,河面保洁要求每天上午7:30—11:30,下午1:30—5:30完成各河面清捞和河面保洁。

  (3)河面保洁要求每天保洁时间内不能有面积在0.2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含水浮莲,下同)和零星漂浮垃圾(含水浮莲)。

  (4)水面无动物尸体(不含长度15公分以下死鱼)。

  (5)突发环境卫生事件(河道有大量飘浮垃圾)通知作业单位在半小时内须有作业船只、人员到现场清捞处理。

  (6)作业期间不得影响水面交通和污染水体。因河面水位较低船只不能进入打捞时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河道卫生质量。

  (7)如遇到气象部门发布灾害天气或恶劣天气预警信号或防御指引中所示的天气情况,可暂停河面保洁作业(管理部门特殊要求除外),但必须在预警信号或防御指引消息解除后及时做好善后的河面保洁工作。

  (8)船只和装载垃圾车辆应按载重规定,不得有垃圾吊挂或污水漏洒;保持船容和车容整洁。

  (9)清捞的垃圾应按“朝不过午,晚不过夜”规定及时转运。

  (10)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作业情况记录。并将作业船只和作业场所清洗干净。

  (11)作业过程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省、市各级海事、航道、水利等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

  (12)设备操作人员和维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上作业时船上应有救生器材,配置足够消防器材,并存放在显眼位置。

  (13)水上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及穿着统一的反光保护服装(含雨衣、水裤)。

  (14)作业设施设备要保持清洁,安放有序。

  (15)建立船只防火安全制度和卫生制度,责任到人。

  5、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

  (1)落实定点上门收集垃圾工作,做到日产日清,不得漏运。

  (2)垃圾装运量应以车辆的额定荷载和有效容积为限,不得超重、超高运输。

  (3)垃圾装运车辆应确保标志清晰、车容整洁美观,车体外无污物、无吊挂垃圾、杂物和污垢,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4)垃圾运输车辆应执行市住建局或市环卫处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条款,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对接。

  (5)收集垃圾时,应保持垃圾桶(箱)周边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撒漏垃圾。

  (6)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GPS,并在作业时开启。

  (7)垃圾运输车辆需挂牌作业,按交通规则和作业路线行驶,文明礼让。

  (8)垃圾运输车辆从起点至市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倾倒区卸垃圾平台过程中,要密闭运输,做到无垃圾散落、飘挂,无垃圾污水洒漏,无沿路乱倒垃圾。

  (9)严格执行进磅计量,索取计量单,服从检查指挥。

  (10)在倾倒区卸垃圾时,垃圾运输车辆必须听从现场人员指挥,在卸垃圾平台卸完垃圾后,即予关闭复位车箱,并把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清理干净方能离开卸垃圾平台。雨天平台泥泞时可在填埋区入口指定位置清理车箱周边拖挂的垃圾。

  (11)垃圾运输车辆离开倾倒区后必须依次减速通过车轮清洗平台,使车辆车轮自动清洗干净,同时再次检查确认车辆完全密闭后再上路。

  (12)履约期内,无条件对新增的垃圾收集点进行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

  6、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屋管理

  (1)果皮箱箱体端正,无缺损,不得倾斜,有门的必须将门关上复位,箱体有缺损时要及时修复或更换,内胆(桶)应放置垃圾收集袋。

  (2)垃圾桶主要放置在居民小区和城中村巷口或周边,作为临时生活垃圾收集点,要做到方便投放、不影响市容、有利于垃圾分类收集和机械化作业,密度(或数量)要满足居民使用需要。要配备活动密闭盖,投放垃圾后要即时合盖,做到垃圾收集、运输的密闭化。

  (3)垃圾屋、果皮箱或垃圾桶日常清理保洁每天至少1次,做到屋内、桶内垃圾日产日清,随满随清。每日对垃圾屋、果皮箱、垃圾桶全面清洗1次,清洗范围包括垃圾屋或垃圾桶或果皮箱内外、内胆(桶)及地面的污渍和乱涂乱写乱张贴等,达到内外干净整洁,外表无积泥积污、现本色,投递口整洁,周边地面无陈旧油污、无异味的标准。

  7、垃圾站(压缩站)管理

  (1)建立完善的站场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

  (2)每个垃圾站设专人进行管理(每个站至少1人),每天开放时间为6:00-23:00时。垃圾站不得拒收单位或个人合理投倒的生活垃圾,不得拒收其它承包单位投倒的生活垃圾。

(3)垃圾站实行科学管理,认真操作,按照设备的使用及保养管理规定操作保养,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要及时修复损坏的设备设施,保障垃圾投放和清运工作顺利进行。小问题要立即安排人员修复,大修要在合理时间内完成。

(4)不准在站内、周边翻拣废物或乱堆放杂物。

(5)搞好站内卫生工作,站内、周边随脏即保洁,每班次完工后,将地面、墙裙及下水道口清洗干净,保持下水道畅通,清理干净设备上的垃圾杂物。做到“四净”,即:环境净、设备净、墙壁净、地面净。

(6)每天大洗一次,每周消毒两次,及时除“四害”、除臭、降尘。除臭工作效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以最新颁布的为准),可视范围苍蝇不得超过3只,无鼠迹。

(7)每天清理一次中转站周边杂草、乱张贴乱涂写广告和站外墙面灰尘等。

(8)配合做好垃圾投倒的监管,工作人员及时认真做好每日的工作记录,并让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8、大件家具的收集及处理

  (1)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不可抗力除外)安排收集。

  (2)收集到的大件家具需破碎处理后,再根据我市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大件家具由中标单位自行破碎处理。

9、偷倒垃圾的清理

  (1)在发现或接到通知后,必须在8小时内(不可抗力除外)完成清理工作。

(2)不同类型的偷倒垃圾要严格按照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10、突击任务和自然灾害灾痕清理工作

  (1)完成省、市及区布置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检查、突击整治、重大活动、展览会、商业洽谈会等)中的环卫作业任务。

  (2)积极配合完成自然灾害的灾痕清理,包括路树折落的枝叶、倒塌洒落在路面的各式杂物及生活垃圾,清理要干净彻底,及时恢复场地的环境卫生,达到日常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附件6:拟投入人员承诺书格式

 

拟投入人员承诺书

一、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将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名单、身份证、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更换,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序号

人员名称

人数

专业

1

项目负责人

1

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有环卫类或环境类或绿化类或园林类中级或以上职称

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将绿化作业人员:绿化技术人员、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的名单、身份证,绿化技术人员的职称证复印件,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的资格证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能更换,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绿化作业人员配置表

序号

人员名称

人数

专业

1

绿化技术人员

1

绿化类或园林类职称。

2

安全负责人或安全员

1

专职负责安全,无专业要求。

3

绿化工人岗位数

30

不少于30人。

三、环卫管养作业人员要求:

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合同签订前,承诺投入环卫保洁的人员不少于273人,其中管理人员不少于11人,承诺中标后必须按要求配备人员,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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