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普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位于普陀区东港街道兴普大道2776号中昌社区东港贸易城北楼,总面积约3000平方米,配有接待服务大厅、多功能厅、排练厅、会议室、培训室、运动休闲等功能空间,上下共分为五层,第一层为接待服务大厅,第二层休闲活动区,第三层是女性社会组织,同时也是东海渔嫂参与社会治理的指导中心,第四层是公共服务区域,第五层是中心的党群服务中心和慈善基地。根据普陀区委关于打造县域社会治理共同体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为推进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转型升级,进一步打造成政府服务社会组织的主平台、组织指导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主阵地以及普陀县域治理的重要实体窗口。根据普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日常运行管理的需要,结合省内外类似场所的运营管理经验,决定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引入第三方对普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运营管理。
二、项目总体服务
在前期试运营的基础上,做好各层入驻社会组织或服务机构的遴选、签订入驻协议并做好考核评估,并确保一定的人气指数、社会组织满意度,公共区域每周都必须开展一定的活动。
1、常规服务:由运营方依托现有资源,为政府机关、周边单位、社区居民提供的常态化、普遍化服务,包括社区调研、来访接待、便民服务、大型活动等。
2、个性服务:依据政府部门、周边单位、社区居民所需,利用现有场馆特有的资源优势,由运营方联合其他相关合作伙伴共同合作设计,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服务等。
3、品牌服务:由运营方根据政府部门、社区居民所需,从机构过往实施的服务项目中引入能够满足服务对象需求、解决服务对象问题,根据中心运营接单服务要求,设计安排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规范性的品牌服务。
4、行政服务:运营方根据项目委托方及自身管理需要而开展的诸如工作例会、宣传资料撰写以及委托方交付的其他日常行政办公事宜。包括日常宣传、公众号等新媒体维护、满意度评估、工作例会以及其他工作等。
5、保洁安保等后勤服务:运营方需承担中心安全责任,中心里的卫生需保持整洁,相关安全责任制度需制定及解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开展自我检查评估,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自查报告。
三、项目具体服务内容
1、社会组织培育工作
(1)制定普陀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相关制度(包括政策和文件),同时向各相关社会组织普及政策和文件的内容、精神。
(2)开展相关入驻社会组织的招募、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按照入驻社会组织的招募要求和标准,落实社会组织的场地使用制度,为有意愿入驻的社会组织提供办公工位等。
(3)为有潜力、有创新性、成长性好、有示范性、有办公场地需求的社会组织提供公共空间、能力建设、资源平台、项目资助、学习网络、服务推广、发展支持管理咨询等服务。
(4)协助对入驻社会组织开展业务指导和服务,针对无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开展指导工作。
(5)负责做好入驻社会组织的日常活动工作,每月至少组织1次针对社会组织开展的沙龙、公益讲座分享、团建等各类形式活动。
(6)协助开展1场全区层面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结活动。
(7)负责做好入驻社会组织的相应档案、资料、数据等归档工作,要求立卷归档。
(8)负责中心的物业、水电、保洁、保卫、消防安全、设备和器械等资产保管和维护等管理工作,满足社会组织的场地使用需求,提供年度公共责任险。
2、能力建设培训工作
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不少于2场(其中1场必须包括财务基础培训),邀请社会组织领域的专家和教授,组织入驻和获得公益创投项目的社会组织人员系统学习社会组织管理等。
3、社会组织评估工作
(1)对于入驻社会组织进行评估。主要针对社会组织的组织状况、团队发展、活动效果、业务拓展、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评估,以此来评价社会组织入驻培育孵化的效果,促进社会组织能够健康有序向上发展。
(2)完成总体的绩效评估工作,根据入驻组织入驻时间情况,开展入驻组织评估,产出1份入驻组织的评估报告。
4、慈善基地打造和慈善组织培育工作
(1)完善慈善基地社会组织入驻标准和条件,做好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入驻的相应档案、资料、数据等归档工作,要求立卷归档;
(2)引领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精准扶贫等各类慈善活动,并“立于一个基地,创建一个慈善品牌”培育孵化1—2家慈善社会组织,并开展各类慈善服务活动12场以上,营造良好的慈善氛围,充分发挥慈善基地示范和典型引领作用;
(3)完善慈善基地的功能,形成慈善募捐、慈善项目、慈善帮扶、慈善组织管理等模块形成运营机制并实际运行。
5、助推“五社联动”工作
发挥培育服务中心的辐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探索构建集公益品牌项目培育、社会组织和党组织同步孵化、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同步培养、政策支持、能力培训和资源链接为一体,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的运行机制,积极向基层推广培育理念,推动培育服务中心运作规范、发展较好的入驻社会组织组织落地社区。策划“五社联动”项目,以“社会组织服务一件事”应用为媒介,为居民群众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关心关爱等“家门口”的专业服务,并依托项目的实施,宣传推广“社会组织服务一件事”应用。
6、公益创投项目
组织开展实施2023年普陀区公益创投项目,包括项目的筛选、评选,项目实施指导和过程督导、咨询等,项目中末期的评估等工作。打造一批深受群众欢迎的公益服务项目品牌,扶持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形成一套公益创投项目评选、管理和评估机制。
7、加强志愿者队伍的建设
建立“中心积分”志愿者服务管理体系,充分调动志愿者的服务积极性,为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奠定基础。
8、成果推广宣传工作
(1)日常活动宣传。收集日常社会组织活动的开展信息,充分利用网络、杂志、报刊、电视、电台等渠道开展活动宣传,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建设成果,提升中心知名度,营造社会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浓厚氛围。完成社会组织公益服务信息的发布,平均每周推在相关媒体推送社会组织相关信息2条以上,以微信、美篇、H5或纸质版等适当形式进行发布。
(2)定期项目简报。开展项目的日常监测情况,每个季度完成1份《中心活动宣传报》,以微信、美篇、H5或纸质版等适当形式进行发布。
(3)年终总结。年终完成1份《年终总结报告》,以微信、美篇、H5或纸质版等适当形式进行发布。开展1场入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总结性活动,展示入驻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的总体风采。
四、服务期及项目地点
1、服务期:自2023年2月1日始至2024年1月31日止
2、项目地点:普陀区东港街道兴普大道2776号普陀区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中心
五、人员配置及其他要求
(一)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其中包含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的社工至少三名)。
(二)放假及值班要求:具体实施参照局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人员需统一着装。
(四)做好应急预案(包括防台、抗台、防火等)。
(五)中心运营所有材料归采购人所有,运营服务完成后移交给采购人。
六、服务质量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与内容
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中心运营服务进行考核评估,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评估内容包括以下6个方面,总计100分。
考核评估内容表
考核评估指标 |
考核评估因子 |
合计评分 |
1、完成情况 |
1.1项目进展与项目计划的符合性(4分) |
25 |
1.2服务人数(5分) |
||
1.3服务频次(5分) |
||
1.4安全与卫生服务情况(5分) |
||
1.5服务成效(6分) |
||
2、服务满意率 |
2.1服务对象满意率(15分) |
20 |
2.2项目相关方满意率(5分) |
||
3、组织能力 |
3.1组织管理架构(2分) |
16 |
3.2组织制度建设(2分) |
||
3.3项目管理能力(6分) |
||
3.4社会动员能力(3分) |
||
3.5项目可持续发展能力(3分) |
||
4、人力资源 |
4.1项目人力资源数量(2分) |
12 |
4.2项目人力资源质量(2分) |
||
4.3项目工作人员培训(2分) |
||
4.4项目志愿者培训(2分) |
||
4.5人力资源管理(4分) |
||
5、财务状况 |
5.1项目支出合规性(2.5分) |
19 |
5.2项目支出合理性(2.5分) |
||
5.3资产管理(2分) |
||
5.4预算管理(2分) |
||
5.5财务管理(10分) |
||
6、综合效能 |
6.1项目对同类服务的影响(2分) |
8 |
6.2项目对项目执行组织的影响(2分) |
||
6.3项目对行业的影响(2分) |
||
6.4项目对社会的影响(2分) |
||
合 计 |
100 |
备注:考核评估总分四舍五入后取整。总分95-100的为优,85-94的为良+,75-84的为良,65-74的为中+,60-64的为中,低于60的分为差。
(2)评估方法
1.文献法:文献资料包括组织资料、项目资料、其他资料。
2.观察法:观察内容包括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互动等。
3.访谈法:访谈对象包括组织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项目需求方、项目出资方、合作伙伴等。
4.问卷法:收集项目服务对象满意率和项目服务成效等信息。
(3)考核评价流程
1、中标人每半年服务结束后1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
2、采购人在收到自评报告和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依据本考核办法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完成材料审核,并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3、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如为良及以上的,采购人按照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给中标人;
(2)考核结果为中、中+的,中标人应针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间整改完成后再次进行考核,根据再次考核结果进行款项支付。再次考核后,考核结果为良及以上的,采购人按照规定支付应付款项给中标人;考核结果为中、中+的,采购人支付应付款项的60%给中标人;考核结果如为差的,采购人可拒绝支付应付款项;
(3)考核结果如为差的,采购人可拒绝支付应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