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需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本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依照“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普陀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减轻残疾人因意外、疾病等人身伤害而产生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继续为普陀区残疾人购买综合保险。
2.参保对象
具有上海市普陀区户籍,且在《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管理信息系统》中户籍信息属于普陀区的所有持证残疾人。以上人员均不受年龄、职业、健康状况限制,确保全覆盖。
人数:约42500人。
3.保费标准
项目最高限价:1190万,超过该金额的投标书将作无效投标否决处理
4.保险期限
本次招标为1年,合同为一年一签订。(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5.保障责任
下表中列明的保险责任及保额为我区残联 2023 年度实施的方案,也是本次项目招标的最低要求,参与招标的保险公司可以增加相应保险责任,但不得低于下表中的要求,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标否决投标处理。
保险责任 |
责任描述 |
疾病身故和自然身故 |
保险金额 3000 元/人,含既往史 |
重大疾病 |
60 周岁及以下:保险金额 30000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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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周岁以上:保险金额 15000 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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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津贴 |
保险金额 30 元/天,不含既往史, 100%赔付,最高
18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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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住院津贴 |
保险金额 30 元/天,100%赔付,最高 31 天,含既往精神疾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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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津贴 |
保险金额 30 元/天,最高 180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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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
保险金额 5000 元/人,无免赔,100%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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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 |
意外身故 |
保险金额 5 万元/人 |
意外残疾 |
1、保险宣传及培训
1)投标方要开展残疾人综合保险政策宣传,发放告知书和保险宣传册,明确被保险人、受益人权利及义务,并对新增投保人员每人发放一份服务告知书。
2)投标方需在所辖街道居委会放置宣传材料。
3)投标方对残联具体工作人员开展保险保障内容及保险服务细则的培训工作。
1)投标方必须建立普陀区残疾人保险专职服务团队,团队人数不少于10人,从整体统筹安排、保障方案宣导培训、驻场服务实施、理赔咨询沟通等项目服务内容均需确定由专人负责。
2)投标方需在普陀区区域(含上海市区内的专门服务网点)提供2-3处专属的保险服务网点并配置常驻服务专员。网点的驻场服务时间:周一~周五,驻点服务时间不得少于6小时,同时投保单位需为被保险人开通残疾人专用绿色通道。
3)投标方需提供一个市区交通便利的固定的门店柜面网点,以方便被保险人上门递交理赔申请和柜面咨询。
4)投标方需具备方便被保险人自行查询保障内容、在线提交理赔、查询理赔进度和结果的独立安全的手机应用软件(非第三方软件或通道)。
5)投标方的在线理赔申请需开放可理赔责任的理赔金额限制及发票影像张数限制(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可使用申请在线理赔的保障责任,不限制金额,可支持上传发票影像张数不少于50张)。
3、咨诉服务:
1)投标方提供全年365天在线的官方及专为该项目设立的理赔服务专线。其中服务专线(非官方95开头的热线),需安排有丰富项目经验的的坐席专员接听电话,坐席人数不得低于5人。专线全年365天保证接通畅通,并具备电话录音功能和专业的质检检查通话记录系统。对于接听专员要求能在接通的第一时间内回复被保险人的咨询内容,包括保险保障方案说明和解读、指定医院的范围、理赔申请材料准备、理赔进度查询及对赔付金额的解释。
2)提供固定服务人员的咨询通道,服务人员不得少于2人。若发生服务人员变动,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招标方。
3)提供针对本项目完善的、可实施的咨诉流程。第一时间做好项目的理赔及政策解释服务,主动化解因保险业务产生的信访、投诉问题,避免引起社会矛盾。
4、数据与系统支持
1)投标方对本区每月新增残疾人,投标方必须根据残联要求,以残联每月10日提供的新增持证残疾人名单加保进保单内且当月生效,保费以实际生效月计算。2)投标方需支持保单满期统一支付结算人员保全保费服务。
3)投标方每月5号前应向普陀区残联通报上月理赔数据并提供理赔清单。
4)投标方需提供项目每年的理赔穿透分析报告,通过数据为项目持续稳定的经营提供趋势分析和优化建议。
5)投标方需具备24小时网上电子服务平台,需满足投保单位经办人随时可通过网络在线查询被保险人的在保情况,随时增加减少人员,以及查询人员在保信息及理赔信息的基本查询需求。
6)竞标成功方需要开通数据对接服务,将2023年度参保人的具体情况,包括参保人员清单、保费情况、理赔情况等与“云助残信息系统”平台对接,确保采购人能及时获取到信息。
5、其他
1)投标方应针对被保险人的特殊性群体,对疾病身故责任必须包含既往史,详见招标文件。重大疾病须包含以下列明的33种疾病类型,重疾责任依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
(一)恶性肿瘤——重度;(二)较重急性心肌梗死(三)严重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六)严重慢性肾衰竭(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重症肝炎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严重非恶性颅内肿瘤(十)严重慢性肝衰竭(十一)严重脑炎后遗症或严重脑膜炎后遗症(十二)深度昏迷(十三)双耳失聪(十四)双目失明(十五)瘫痪(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十八)严重脑损伤(十九)严重原发性帕金森病(二十)严重Ⅲ度烧伤(二十一)严重特发性肺动脉高压(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二十五)主动脉手术(二十六)严重慢性呼吸衰竭(二十七)严重克罗恩病(二十八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二十九)严重的I型糖尿病(三十)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三十一)严重的多发性硬化(三十二)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三十三)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心葡萄胎)。
2)竞标成功方,在本承保年度内,有参保残疾人户籍迁出本区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3)因该项目作为本区重大实事的民生项目,投标方须有本市该类残疾人大型项目长期、丰富成熟的项目服务的经验。4)投标方须具备上海政府性大病保险的经营资质(需提供监管网站截图)
5)针对该项目政府的重视度,竞标单位须在最新一期监管综合风险评级达到B级或以上。
6)投标方需每半年开展一次保险服务质量、保险需求反馈,并进行业务合理调整,方便被投保人办理各项业务。
7)中标人需在项目保险生效日期的一个月内完成保单承保、服务说明会、24小时非官方服务热线上线、提供现场收单等其他标书承诺的服务事项,确保残疾人项目不会因为其他客观因素影响日常运营,因招标方流程问题除外。
8)竞标成功单位对于上年度保单需承诺做好材料收集与理赔预审核事宜,不得因非本年度理赔而拒收被保险人理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