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标的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是否面向中小/小微 |
03 |
奶粉、米粉、特殊饮食、营养品 |
85 |
一项 |
为北京市儿童福利院提供奶粉、米粉、特殊饮食、营养品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
否 |
1、预算金额:372.096 万元。本包预算金额:85 万元
2、服务期限:一年
3、服务地点:北京市儿童福利院(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三街 52 号)
4、付款方式:(1)本项目费用按月据实结算。乙方根据采购市场行情价格,为甲方供应食材耗材。全年食材耗材采购及配送费不得高于本次项目预算金额。费用总价包括食材价格、食材耗损、运输、仓储、装卸费、二次搬运、售后服务、各项税费、初加工服务费、检测费、人员费用、不可预见的费用及其他完成本次项目的一切所需费用,本次价格为含税价。
(2)费用的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金未能审批通过或及时到账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供货商供应的价格应以北京价格网上公示的每日批发价作为基础价,不超过基础价进行报价。
注:付款方式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 合同文本》关于合同金额支付的要求。
三、服务需求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为院内三无休养员和临时代养救助儿童提供营养配餐,并进行单独核算。每日向儿童提供充分的体能营养,为不同年龄不同身体状况儿童提供奶制品、软食、普食,为患病儿童制作特殊饮食。为规范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院内孤残儿童和临时代养儿童伙食营养水平,拟对食堂物资采购及配送服务进行采购。
北京市儿童福利院现有在院儿童 408 名,本次本包采购食材为:奶粉、米粉、特殊饮食、营养品。
1、所供的物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2、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要求,所提供货物须是满足或优于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且满足或优于国家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确保所供物品无异味、无霉烂变质,如不符合投标文件所描述的质量标准,须退货并承担全部责任。确保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诚实、无侵权货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之二。
3、所供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4、食品应清洁,并符合甲方验收标准;食品应无损伤、腐烂现象,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与包装上指示温度一致。
5、提供的食品符合甲方验收要求,有完善的问题食品召回制度。非采购人的人为原因而出现产品质量,由中标人负责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6、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无公害食品质量标准》。
7、投标人在供应过程中,如果发生出现质量问题或造成食物中毒,如变质等情况, 经查实后确属投标人责任,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食物中毒人员医疗费、误工费、事故处理费等,触犯刑法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8、新鲜度要求
(1)保质期限为1个月(含)以下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5(含)天。
(2)保质期限为1个月(不含)至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7(含)天。
(3)保质期限为2个月(不含)至3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0(含)天。
(4)保质期限为3个月(不含)至6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15(含)天。
(5)保质期限为6个月(不含)至12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20(含)天。
(6)保质期限为12个月(不含)至18个月(含)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30(含)天。
(7)保质期限为18个月(不含)以上的,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距生产日期不得超过40(含)天。
(8)使用无有效期的货品,如:蔬菜、鲜果、禽蛋、畜禽肉类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新鲜度,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须为采购人退换货;水产类(新鲜的)商品到达采购人所在地时,应保持其鲜活,抽检不合格的产品须为采购人退换货。
(三)货品质量要求及标准
(1)奶粉、米粉、营养品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生产、检验和安全标准的规定,供方需资质证件需齐全,交货时需提供供方相应资质材料以及产品检测报告。
(2)奶粉主要成分为脱脂牛奶或生牛乳,无香兰素、麦芽糊精等添加剂,非转基因,能保证孤残儿童的日常营养所需。目前食用2段奶粉(6-12月龄)的孤残儿童全年预估990桶(800g/桶);3段(12-36月龄)的孤残儿童全年预估22284袋(400g/袋);食用全营养配方(特殊奶粉)的孤残儿童全年预估1152桶(400g/桶)。
(3)米粉主要成分为绿色大米>90%,具有多种维生素来保证孤残儿童日常营养所需,须为不含任何防腐剂、人造香料、色素等营养米粉。
(4)特殊饮食为雀巢小佰太能奶粉、华夏2号粉条用淀粉、华夏2号淀粉米,以此来保障部分孤残儿童的饮食特殊性。
(5)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包)奶粉及米粉的报价应给出三种及以上国产品牌,供采购人参考,以此来保障孤残儿童日常营养所需。
(四)人员及配送要求
1、人员要求
(1)提供专业的管理和采购团队,从业人员身体状况必须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行业健康标准,并定期进行体检,办理健康证,建立健康档案。
(2)从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卫生安全制度,掌握行业操作规程。
(3)在服务期间内遵守采购人单位各项相关规章制度,听从采购人相关管理人员的指挥。
(4)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卫生消毒,并按规定穿戴卫生、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
(5)遇有从业人员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病症后,方可重新上岗。
(6)投标人需配备一名专职联络人员与采购人进行事务联系。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服务联系人和服务联系电话,如有变更,投标人应及时、主动通知采购人。
如果产品质量与本项目规定的标准不符,投标人应负责更换,如更换后仍不能达到相应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
2、配送要求
(1)对采购人需求的奶粉、米粉、苯丙面粉等原则上按月配送,配送时间为:按照采购人需求时间送货,采购人的采购订单原则上将提前一周(工作时间内)通过传真或电话或电子邮箱发给中标供应商,如遇特殊情况需临时订货又无法及时发送传真时,以电话、短信或微信等方式通知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确认后回复,并按采购人要求将货物及时送达,采购人后补《采购通知单》。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或调味品,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为国内正规厂家所生产的合格产品,包装不易破损、易于保存。
(2)固定配送人员,且有健康证明,完成三针新冠疫苗注射。要求每次送货时不少于2名,并有单位雇佣关系及身份证明,交采购人存档,如更换配送人员需提前通知采购人。
(3)运送食材的车辆拉车等必须干净卫生。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4)冷藏、冷冻食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冷藏车至少1辆),应当有必要的保温设备并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保持安全的冷藏、冷冻温度。特别是对于长途运输的食品,保证食品在运输全过程处于合适的温度范围。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符合规定温度要求,使运输食品处于恒定环境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在本环节中应保证冷藏食品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5)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6)数量方面要求:保证配送品牌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为准,中标人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固定格式内容规范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
(7)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要免费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中标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厨房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五)运输及包装方式的要求
1、供应商应提供有利于食品原料运输和储存的有效包装,且在包装上注明保质期及存储方式。对于有特别储存、保鲜要求的,应充分告知采购人。运输车辆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内外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需要冷冻的食品原料应在北京市范围内设有冷库并提供相关的租赁证明或自有证明。运输冷藏食品原料要有相应的冷藏措施。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六)留样及验收要求
1、留样要求
(1)供应商必须对所供同批次货物保留样品不少于一周。如发生质量问题,以卫生防疫部门检验为准。
(2)采购人根据自身实际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供拟供货样品,留样备查。采购人对样品检视同意后,后续所供货品必须与样品一致。未经采购人批准,不得擅自调换。
2、验收要求
(1)索证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第一步查验货物各种凭证,如不合格,直接拒收。
(2)质量验收:采购人收货员看、摸、闻(必要时可以分割查验)验查配送货物,对疑似质量有问题的货物一律拒收。如因质量问题拒收导致无法正常供给的,供应商必须两天内补送合格货物。
(3)品种验收:采购人收货员按先天发出的订单品种逐步查验配送货物品种是否一致,对货不对板货物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货不对板或漏送导致无法正常供给时,供应商必须两天内补送订单品种。
(4)货物内在质量由投标人负责,但采购人对货物内在质量存在质疑时,投标人须同意采购人将该商品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人承担。采购人可对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进行多次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样送检,送检商品质量合格的,检验费由采购人承担,不合格的则由投标人承担。
(七)报价要求
1、以调价率的方式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投标人按调价率报价,以北京价格(http://www.beijingprice.cn)网站上“批发价格”作为报价基准(基础价);此外,要求采用厂家最大规格供货,即同类商品有多个包装规格的,以最大规格商品作为报价依据;所有商品必须是市场流通规格,不接受特制商品或定制商品。
3、最高限价:
所有品类的商品均禁止上浮。
4、定价办法:
本次采购所需粮油、调料、干果、零食、饮料、奶类、营养品、猪肉熟食类、牛羊肉、水产品、禽蛋、蔬菜、水果等食材采取每日定价方式,每日以北京价格(http://www.beijingprice.cn)上公示的批发价格作为基础价(未公示的顺延最后一个基础价),按照中标人所报的调价率进行调价,确定当日采购价格。如网上没有,再采取市场询价后双方议价方式确认,议价货物最终定价不得高于当地市场零售价。
(八)其他要求
1、要求供应商所配送的货物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对于没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有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还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确保配送的货物安全、卫生。供应商所供货物应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相关条例规定。配送时提供配送物品的检测报告或产品合格证。对实行食品质量(QS)安全市场准入制的食品,须提供QS认证的相关证明资料。
2、食材溯源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3、在服务期内,采购人将每日通知供应商次日所需的食材种类、数量、送达时间及地点,经称重,供应商与采购人指定人员现场双方签字验收。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每日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所需食材,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进行抽查、检验。
4、供应商应提供7×24小时服务,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在紧急任务时无条件随时送货,做好相应的食材伴随保障工作。采购人如提出紧急需求,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紧急需求通知后1-2小时内将所需食材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5、投标人应具备食材封闭保鲜配送的专用车辆及设备,在车辆限号时能够安排符合要求的其它车辆替换。
6、投标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
7、供应商需提供详细的产品配送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应急方案等。
8、供应商不得将配送任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人),不得泄露任何采购人事项,包括采购人人员数量、职务名称、行动任务、装备等事项。若发生泄密情况,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注:除采购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许可、证明外,中标人还应按照供货时的政府疫情防控要求,提供相关检测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