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采购内容
序号 |
采购内容 |
技术及服务要求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人民币) |
1 |
2023-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单位选定 |
国有建设用地年度做地计划、做地资源分析,半年度、年度土地市场分析报告,汇报材料制作、土地出让招商手册编制及日常更新工作、国有用地挂牌出让材料编制和报批工作、土地收储计划编制及日常更新工作、土地收储报件制作、储备地块系统录入、专题调研及其他日常性技术服务工作,具体详见下文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
140万元/年 |
1.本项目为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2023-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相关专业技术服务单位选定招标。
2.根据专业技术服务的特点,投标人参加该项目的报名后,必须就招标文件中该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进行投标。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4.服务要求:满足浙江省和金华市区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审查标准或规定。
年度计划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年度做地计划、做地资源分析,半年度、年度土地市场分析报告,汇报材料制作、土地出让招商手册编制及日常更新工作、国有用地挂牌出让材料编制和报批工作、土地收储计划编制及日常更新工作、土地收储报件制作、储备地块系统录入、专题调研、其他日常性技术服务工作。
1.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招商手册的编制和更新
(1)负责整理分析婺城区国有可出让资源分布,实地调查地块成熟度及存在问题,明确可出让地块清单;
(2)编制年度国有土地出让招商手册,内容涵盖招商地块基本概况、农转用情况、规划用途、建设指标、经济技术指标、区位及控规编制、计划出让时间等情况,并编制成册;
(3)依据招商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做好招商手册日常更新工作。
2.国有商服、住宅类用地挂牌出让
工作内容包括:农转用资料收集整理、二公告一批复资料收集、是否满足“净地”出让条件调查、房产项目相关部门前置审批(不含做地主体自行负责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出具、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文物保护勘探评估报告出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控规方案编制等工作)、土地证收回和注销、编制供地及出让方案、协助分局完成市政府“5+X”汇报材料编制、挂牌出让交易系统信息录入工作。
3.工业标准地挂牌出让
工作内容包括:农转用资料收集整理、二公告一批复资料收集、是否满足“净地”出让条件调查、相关指标核定(含环评、能评、经济指标核定;不含做地主体自行负责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出具、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编制、能耗评估报告编制、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控规方案编制等工作)、土地证收回和注销、供地方案编制、公告和须知拟定、协助分局完成挂牌出让交易系统信息录入。
4.年度内土地收储计划手册编制及日常更新、土地收储报件制作
工作内容包括:编制年度储备土地收储计划、土地收储报件制作、储备地块系统录入。
5.公共项目和农民建房划拨供地
协助分局完成年度内划拨项目供地工作,包括项目是否符合划拨目录审定、“一书一方案”供地材料编制、相关图件制作、供地系统信息录入等工作。
6.建设项目公示牌
协助分局制作供地项目的信息公示牌,具体包括项目名称、开竣工信息、规划技术指标等。
7.建设项目供后巡查
具体承担供后项目开工、施工、竣工等各阶段的巡查。
8.其他日常技术服务
提供图形转换、图片制作、档案制作、数据报表统计、专题调研、人员驻点及派驻车辆服务。
四、服务工作内容收费基准价
工作内容 |
收费基准价 |
备注 |
|
1 |
年度做地计划、做地资源分析,半年度、年度土地市场分析报告,汇报材料制作、国有土地招商手册的编制和更新 |
160000元/年 |
日常更新,不计次数。 |
2 |
国有商服、住宅类用地挂牌出让 |
35000元/宗 |
按宗计价,不计地块数量 |
3 |
工业标准地挂牌出让 |
30000元/宗 |
按宗计价,不计地块数量 |
4 |
年度内土地收储计划编制及日常更新 |
50000元/年 |
日常更新,不计次数。 |
5 |
土地收储报件制作 |
2000元/宗 |
按宗计价,不计地块数量 |
6 |
储备地块系统录入 |
100元/宗 |
按宗计价,不计地块数量 |
7 |
专题调研 |
5万元/个 |
按项目计价,不计个数 |
8 |
公共项目和农民建房划拨供地 |
3000元/宗 |
按宗计价,不计地块数量 |
9 |
建设项目公示牌 |
2500元/宗 |
按宗计价 |
10 |
建设项目供后巡查 |
300元/宗/次 |
按每宗每次计价 |
11 |
其他日常技术服务 |
150000元/年 |
提供图形转换、图片制作、档案制作、数据报表统计、专题调研、人员驻点及派驻车辆服务 |
12 |
档案装订 |
200元/宗 |
按宗计价 |
备注: 1.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内容为折扣,即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工作内容及收费标准(基准价)中规定的基准价基础上,结合自身企业经营情况填报的折扣幅度。折扣以百分比(%)进行表述,折扣百分比数值越小,则报价越低(如:80%折扣的报价低于90%折扣)。 2.服务费结算标准=收费基准价×中标折扣。 |
五、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5.《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6.《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
7.《金华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须知》
8.《关于婺城新城区宾虹西路北侧、金江南街以西、东堰街东侧地块出让联审会议纪要》(婺土出〔2019〕5号)第四条:同意由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招投标选定出让工作专业技术服务单位。
1.知识产权: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金华市婺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事务服务中心。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
2.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
(1)中标人应当对技术服务成果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在合同正常终止后全部移交给招标单位保管。
(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中标人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招标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的信息安全。
3.投标人须将技术(服务)成果送到指定地点,各项标准及成果必须满足招标单位的要求。
4.服务时限要求:接受具体工作任务后,在招标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
5.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规范,由招标单位组织验收。
6.其他服务承诺: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服务计划书中的承诺标准低于国家新颁布的技术标准及要求时,则中标人应该按照新颁布的标准执行。以上为本项目最低服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在此基础上各投标人可提供其他更多的服务承诺,并提供详细的服务计划书。
1.双方合同签订,中标人具备实施条件,预付合同总价(280万元/年)的30%;剩余合同价款根据中标人实际承接项目内容按以下要求支付中标人的服务费:
(1)土地出让技术服务费支付时间节点为每半年结算一次。中标人凭招标单位交付的各单个项目工作任务单及费用计算依据,到招标单位财务部门进行结算;结算当期土地出让技术服务费时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
(2)如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可降低预付款比例(预付款保函同步调整)。
2.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浙江省财政厅出台浙财采监〔2020〕3 号文件,企业若有购买保险/保函或者融资意向,可登录政采云平台融资服务(https://jinrong.zcygov.cn/),查看相应融资政策文件及各相关服务方案,咨询热线400-903-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