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1996﹞第398号)要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采用了计算机网络工程和自动化查询技术,建立商事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商事登记业务资料规范化处理技术服务是基础工作,同时也是保障商事登记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系统正常运作,为社会各界及各业务部门提供档案资料查询服务的前期工作。
建立统一的商事登记业务资料档案库,全面实现商事登记业务资料的规范化和资源共享。对商事登记业务资料报送、商事登记业务资料整理、商事登记业务资料扫描、数据库管理做出相应的规定,提高商事登记业务资料的归档管理和数据的信息化利用水平,才能进一步实现商事登记的便利化、规范化。为解决商事登记业务大幅增加的问题,进一步做好行政效能改革工作,让企业和群众享受行政效能改革的红利及切实体会“便民政府”,打造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亟需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效能提升的商事登记业务资料规范化处理工作服务外包。
采购包1(2023年商事主体登记业务资料规范化处理技术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服务总金额达到中标总金额止(由于本次项目乙方为服务资格供应商,综合考虑采购人业务资料数量的不确定性,本次项目合同将按照①服务总金额达到中标总金额;②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满足上述其中一项,合同终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1、本项目报价均指人民币,支付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商事登记业务资料规范整理及数字化扫描服务费按中标价和实际工作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费用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70%,第二期费用在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据实结算。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述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申请办理财政支付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资料影像管理系统,定期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同步的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包括著录数据、图像文件)。 抽检比率不低于5%,质量合格率达到99.5%且数量误差率在0.5%以内时,予以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的,质量不合格问题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返工处理,数量误差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连续两次抽检“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1.,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2023年商事主体登记业务资料规范化处理技术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280,000.00 |
1,28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3年商事主体登记业务资料规范化处理技术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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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工作内容 1.完成采购人合同约定期间内约4万卷企业商事登记业务资料规范整理;完成合同约定期间内约80万页企业商事登记业务资料数字化扫描工作,并将成果数据同步至商事主体档案影像综合管理平台,实现快速无误检索。 2.完成采购人合同约定期间内约231万页全程电子化、一网通办、省市区迁移、外地迁入等的电子文件加工归档处理技术服务工作。 3.负责采购约4万张商事登记业务资料案卷封面(A3双面彩印)。 二、技术服务外包工作流程 1.业务资料调卷 中标供应商开展服务外包时,应安排专职人员,在向采购人借出需数字化的商事主体商事登记业务资料时,办理调卷登记手续,根据商事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业务类型、核准日期等相关信息登记好借出档案的信息。 2.业务资料整理 根据商事主体档案原件归档规范及采购人商事登记业务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整理,包括分类、归档文件排列、完整性检查、页面修整、拆除装订、目录数据准备、编写案卷封皮及页号(包括业户名称、变更内容、注册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准日期、页号等)。 3.业务资料著录 根据企业档案电子化管理标准要求进行著录,包括主体身份编码、商事主体名称、企业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核准日期等,企业(个体)主体身份编码必须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个体)注册登记系统数据库一致。 4.业务资料扫描 扫描软件接口必须采用标准接口(如TWAIN)。 根据业务资料幅面的大小(A4、A3等)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进行扫描,在扫描过程中应注意对纸质档案原件的保护。 扫描色彩模式以黑白二值为主,对原件清晰度差的或采购人特别要求的,个别采用灰度或彩色扫描。 分辨率一般为200-300dpi,扫描质量要求以视觉清晰为准,页面完整,不得漏页。 5.图像处理 对图像偏斜度、清晰度、失真度等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或扫描的图像不完整、漏扫,应重新扫描。 发现扫描图像的排列顺序与业务资料原件不一致时,应进行页序调整。 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感觉不到偏斜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阅读习惯。 对图像页面中出现的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如黑点、黑线等应进行去污处理,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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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查阅权限处理 根据采购人要求逐页设置图像的页面密级,设置的页面密级必须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资料影像管理系统兼容。 7.★数据挂接 实现电子图像文件与商事主体档案影像综合管理平台档案著录基本信息的挂接,并录入卷内文件目录,实现卷内文件目录数据库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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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原件装订 对加工完成的档案采用三孔一棉线或不锈钢订书钉进行装订,装订时保持档案的原貌。 9.完整归还 中标供应商派专人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归还手续,由采购人派车负责档案的运输工作,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档案库房管理员的要求,做好每一份档案的入盒上架工作。 10.数据同步 著录数据(主体身份代码、商事主体名称、企业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核准日期)及图像文件同步要求实时进行,著录数据格式、图像文件格式、图像文件命名等符合采购人现有系统要求,能够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资料影像管理系统中查阅,实现快速无误检索,同步应注意数据完整。 11.电子文件归档处理技术服务 按照相关规范完成“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省局迁移、外地迁入等线上业务电子档案的归档管理技术服务工作,包括归档数量检查、完整性检查、页序调整、登记编目、可用性检查、页面查询权限设置等,电子文件归档处理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数据必须与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档案影像综合管理平台兼容。 (1)协助采购人完成其他政府单位及公检法来函调取电子文件。 其他政府单位及公检法机关来函查档时,中标供应商需协助提供相关电子文件。协助工作内容包括对查档的电子文件调档、打印、核对,并在采购人盖章确认后邮寄至来函单位。如来函单位需调取原件比对,则另需协助办理原件借档工作。 (2)配合采购人做好归档数据统计分析与电子原文件问题数据记录跟进工作。 中标供应商需每周进行一次业务数据统计(对业务系统已核准归档业务,已推送归档的业务,归档成功的业务进行核对,对未归档、重复归档(多次推送)、未转换、归档存在问题数据进行统计及分析,及时发现并解决归档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以确保业务系统办理完毕的业务及时归档),电子原文件问题数据每周记录跟进(及时推动和协调登记注册一处统一协调各方处理,中标供应商及时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处理,如超出约定的时间仍未完成,需第一时间报备登记注册一处催促处理)。采购人将在对项目进行抽检时重点对上述问题数据涉及的业务进行抽检。 (3)未归档电子文件加急处理。 负责对未归档电子文件进行应急处理,对于查档时发现电子文件未进行归档处理且要应处理时,在走报障流程的同时,要求由中标供应商需进行紧急处理(如缺少材料或公章问题,中标供应商根据缺少材料内容对接相对应的服务公司进行材料补充推送或重新推送,补充完整后由中标供应商重新进行归档采集,并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加工处理),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 12.数据验收 采购人定期通过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资料影像管理系统,以抽检的方式检查已完成同步的数据的质量和数量(包括著录数据、图像文件等)。 抽检比率不低于5%,质量合格率达到99.5%且数量误差率在0.5%以内时,予以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的,质量不合格问题由中标供应商全部返工处理,数量误差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连续两次抽检“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服务合同。 三、技术服务外包要求 1.中标供应商要严格执行档案规范化处理所涉及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服务工作必须符合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技术要求。 2.中标供应商需尊重并服从采购人关于商事主体登记资料规范化处理服务项目的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工作。 3.项目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根据采购人规定,建立专门的管理组织架构、合理的人力资源配置、设备配置、严密的管理制度和质量检验办法。 (2)由于采购人业务工作量的不确定性,中标供应商应尽可能保障采购人业务稳定性的工作量;定期对项目进度进行检查,如发现项目进度缓慢,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及时补充工作人员。 (3)中标供应商要具备科学性、可执行性的人员调动能力和应急预案,确保采购人提出服务要求或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快速响应、妥善解决。 (4)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应在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场所完成项目工作。实行技术服务工作期间,在档案暂存区域内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流程,保证档案实体和数据的安全,确保档案内容对应正确,不丢失、不损坏、不交叉、不复制。如因中标供应商管理不善或蓄意行为等原因造成档案丢失、损毁,中标供应商须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失。 4.项目工作场地 采购人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工作场地、办公桌椅以及项目运行所需要的水、电、空调、饮用水、业务专网、固定电话等基础设施的必要条件(根据实际需求配备)。中标供应商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在符合工作要求的场所内按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爱护公共财物,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安静。 5.服务团队要求 中标供应商服务人员有从事同类项目工作的经验,熟悉全面的业务受理工作,严格遵守采购人规定的工作守则,佩戴工作证上岗工作。服务人员应取得档案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证书,如无必要,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确实需要更换的,需提前15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与项目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作间。 6.配套软件及设备 为确保标准化,中标供应商需自行准备各种软件,包括商事主体资料信息化管理系统软件、商事主体档案影像综合管理平台、商事档案数字化处理软件、一网通办电子档案加工软件、商事主体无纸化归档软件),确保成果数据完全兼容并能实现实时同步到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资料影像管理系统。 硬件设备(计算机、扫描仪、装订机等),项目开展所需耗材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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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7.前期准备及技术支持 中标供应商必须在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在采购人指定作业场地,安装部署满足项目各项工作需要的软件系统,并进行试生产,以确保项目各项成果数据及时准确交付。期间如需获取相关系统技术支持,需自行与相关系统开发商联系获取技术支持,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准备工作,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相关责任并单方解除服务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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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保密要求 (1)中标供应商需与采购人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并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中标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档案部门的相关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的保密和保护工作。工程实施中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加工过程中获知的档案信息泄密或用于其它用途。服务完成的各种影像、资料所有权属采购人,各种统计资料、影像资料、光盘资料、纸质资料及各种清单等在项目结束时都必须完整移交。 (3)中标供应商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投标人必须保证档案内容与档案载体的安全,档案不得丢失、泄密、损坏,档案资料不能放错档案位置。 9.售后服务 中标供应商须提供从各批次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数据集中修正服务。 中标供应商必须配备专业的售后服务经理,采购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图像不清晰、资料漏扫等情况后,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对有问题的档案重新加工、重新同步。 四、项目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服务总金额达到中标总金额止(由于本次项目乙方为服务资格供应商,综合考虑采购人业务资料数量的不确定性,本次项目合同将按照①服务总金额达到中标总金额;②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满足上述其中一项,合同终止。) 五、报价要求 投标人需要全面考虑工作内容及要求,按照以下要求报价: 1.商事登记业务资料规范整理工作(4万卷)按照每卷进行报价、数字化扫描工作(80万页)按每页进行报价。 2.电子文件的归档处理技术服务工作(231万页)按每页进行报价。 3.采购4万张商事登记业务资料案卷封面(A3双面彩印)按每张单价进行报价。 4.最高限价人民币1,280,000.00元。 六、付款方式 1.本项目报价均指人民币,支付方式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合同价款 (1)企业商事登记业务资料规范整理单价为每卷 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2)企业商事登记业务资料数字化扫描单价为每页 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3)全程电子化、一网通办、省市区迁移、外地迁入等的电子文件加工归档处理技术服务工作单价为每页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4)档案封面(A3双面彩印)单价为每张 元(以中标金额为准); 3.商事登记业务资料规范整理及数字化扫描服务费按中标价和实际工作量分两期支付,第一期费用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30%;第二期费用在项目最终验收通过并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后据实结算。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前述约定的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申请办理财政支付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时间)。采购人在约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即视为已经按期支付。 七、知识产权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供应商负责全额赔偿。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