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情况:
1、按照《北戴河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完成36个行政村约12000宗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及成果数据汇交工作。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处理转换、宅基地及房屋调查档案整理、工作底图编制、档案扫描电子化、权籍调查资料复核与制表、补充调查、测绘制图、成果检查、汇总入库、图表打印、成果整理、技术服务、维护服务等。
2、★项目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各村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试点村及“第一批应登记宅基地及住宅”的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底逐步完成“其他类型的应登记宅基地及住宅”的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二、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简称“操作指南”)、《北戴河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北戴河区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满足群众房地一体宅基地登记需求,通过加强组织实施,充分发挥乡村基层组织作用,对权属合法、登记要件齐全的,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做到“应登尽登”。在北戴河行政区管辖范围内,城市规划区外全面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通过明晰产权,解决土地权属纠纷,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为政府更好的进行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奠定基础。”,建立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数据库,并逐级汇交至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二)工作内容:
1、资料收集与处理转换。按照河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及数据成果汇交操作指南》要求,需收集已有地籍图、正射影像图、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镇规划、乱占耕地建房、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征迁、地质灾害、第二次土地调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等相关资料,将坐标统一处理转换成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2、宅基地及房屋调查档案整理。对已有的宅基地、房屋登记存量数据进行筛选排查,清除无效、重复数据,标注已注销或已失效的登记数据,档案规范化命名等;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对房产档案建立不动产登记楼盘表,进行规范化处理、统一编码、信息补充、历史关系梳理,最终完成档案数字化要求。
3、工作底图编制。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已有地籍图或现势性强、分辨率高的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图件,叠加各相关管理数据,编制工作底图。
4、档案扫描电子化。搜集原宅基地审批档案文件资料,将档案文件扫描为电子档案。
5、权籍调查资料复核与制表。原有表格信息核实、更新、填写,新增宗地的表格填写。
6、补充调查、测绘制图。宅基地调查数据库要素补充调查、完善:电子登记信息和档案检查、分析;登记信息抽取、映射、补录,信息转入相应数据表(宗地基本信息表、权利人信息表等);权利登记信息和空间信息关联等。非电子登记信息包含电子登记信息的全部内容,另外需利用纸质档案材料对登记信息进行人工录入。控制测量、宗地界址测绘、地籍要素测绘、宗地图绘制等。
7、成果检查。针对地籍、房产测绘成果和调查成果进行县级自检,配合省市外业检核和实地抽检。
8、汇总入库。将检核、修测、新测宅基地数据、调查表、房产数据全部汇总入库。
9、图表打印。以行政村为单位,需要公示的图件资料、通知公告、勘误公告等需要公示的图件打印、张贴。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相关表格、权籍调查相关表格、宗地图、房产分户图等资料打印。
10、成果整理。包括登记调查、登记成果分册封皮打印、装订、装袋。
11、技术服务。包括不动产登记相关申请文件填写、资料补充完善、组织补充指界签字、不动产登记其他手续办理等。
12、维护服务等。首次登记工作结束后,数据库及登记成果新增、变更服务2年。
三)项目主要技术依据
为保证项目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供应商拟提供的服务应参考但不限于下列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如国家和行业颁布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以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标准和规范为准。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2)《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3)《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4)《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GB11/T 661-2009);
(5)《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37346-2019);
(6)《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
(7)《城市测量规范》(CJJ/T8-2011);
(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2019);
(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2009-2010);
(10)《地籍调查技术规程》(DB11/T 764-2010);
(11)《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3003-2010);
(12)《数字航空摄影测量空中三角测量规范》(GB/T23236-2009);
(13)《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CH/T 9015-2012);
(14)《三维地理信息模型生产规范》(CH/T 9016-2012);
(15)《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库规范》(CH/T 9017-2012);
(16)《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
(1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8)《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9)《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国土资发【2014】101号);
(20)《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21)《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22)《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号);
(23)《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回答》(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
以上文件仅为参考、具体工作依据须按照实际工作情况及最新文件要求为准。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6月底各村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试点村及
“第一批应登记宅基地及住宅”的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2024年7月至2025年12月底逐步完成“其他类型的应登记宅基地及住宅”的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2026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2、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与处理转换、宅基地及房屋调查档案整理、工作底图编制、档案扫描电子化、权籍调查资料复核与制表、补充调查、测绘制图、成果检查、汇总入库、图表打印、成果整理、技术服务、维护服务等。
★3、项目完成时间
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完成调查和报告编制工作。
4、付款方式
合约期满经过财政评审后申报区财政列支,最终结算价格以实际发生为准。
5、后期服务要求
中标人在项目完成后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对存在的问题需做到积极沟通并及时解决,做到随叫随到。
三、其他要求
★1、拟投入项目负责人要求
为便于工作沟通协作,保证后续成果的审查及应用,拟参加本项目负责人须达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测绘相关专业)。
2、工作要求
2.1按规定的时限完成工作任务,保证项目质量。
2.2成果标准应满足相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3、保密要求
中标人在开展服务工作中及工作结束后,对涉密测绘成果的生产、存储、处理、使用、保管等方面,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