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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项目和食堂大宗食材招标(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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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130000432471 发布时间:2023-03-13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项目和食堂大宗食材招标(入围)

采购服务要求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包号(如有分包)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号中的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响应表”,在“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指标”栏中列出所投产品的具体规格型号和具体技术参数、指标;以招标人需求为最低指标要求,投标人对超出或不满足最低指标要求的指标需列出“+、-、0”偏差。如果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中的实质性响应情况不一致或直接复制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技术参数、指标”内容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本项目包三、包四产品价格为固定单价,投标人不得随意更改产品单价。

1.4包一、包二采用入围方式,确定各包入围中标配送供应商2家,签订供应合同,具体入围后实施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部分要求。

2.重要指标

招标文件在技术参数中列出了招标人可以接受的最低技术指标,投标人必须对技术参数一览表中各项产品和指标进行实质性响应,所推荐的每一项产品在性能上不能低于所列的各项指标。“技术参数”中用星号“★”符号标注的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要求

包一、包二:

1.服务期限: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全年共计200天。(以学生实际上课天数为准)

2.服务内容:

包一: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配送蔬菜、调料及鸡蛋,配送范围涉及9个乡镇:群科镇、甘都镇、巴燕镇、扎巴镇、金源乡、塔加乡、初麻乡、石大仓乡、二塘乡,上灶人数约为6825人。包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配送蔬菜、调料及鸡蛋,配送范围涉及10个乡镇片区:群科镇、昂思多镇、扎巴镇、查甫乡、雄先乡、阿什努乡、沙连堡乡、德恒隆乡、支扎服务中心、德加服务区,上灶人数约为8343人。

3.配送服务地点:化隆县各指定中小学及托幼机构食堂包三、包四:

1.服务期限: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全年共计200天。(以学生实际上课天数为准)

2.服务内容:包一:涉及10个乡镇,学生人数约为14332人(配送食品:牛奶、卤蛋、苹果、饼干、蛋糕、桃酥、酸奶等);包二:涉及8个乡镇,学生人数约为15391人(配送食品:牛奶、卤蛋、苹果、饼干、蛋糕、桃酥、酸奶等)。

3.配送服务地点:化隆县各指定学校

4.付款方式:详见“第三部分 青海省政府采购项目合同书”中“付款方式”的规定。

5.配送的学生营养食品(牛奶、苹果、桃酥、卤蛋、饼干、蛋糕、酸奶)必须应符合少数民族饮食要求。

(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项目和食堂大宗食材招标

(入围)包一、包二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一、食堂所需大宗食材蔬菜类、调料及鸡蛋

二、项目分包情况

根据学校食堂分布,交通运输、所需量等因素考虑,该项目分全县为两个标段包,具体为:包一、配送蔬菜、调料及鸡蛋,配送预算金额为225.9万元(以学校实际采购量为准),配送范围涉及9个乡镇:群科镇、甘都镇、巴燕镇、扎巴镇、金源乡、塔加乡、初麻乡、石大仓乡、二塘乡,上灶人数约为6825人。包二、配送蔬菜、调料及鸡蛋,配送预算金额为276.2万元(以学校实际采购量为准),配送范围涉及10个乡镇片区:群科镇、昂思多镇、扎巴镇、查甫乡、雄先乡、阿什努乡、沙连堡乡、德恒隆乡、支扎服务中心、德加服务区,上灶人数约为8343人。

三、采购要求

1.食品原料的质量要求

(1)新鲜蔬菜,中标者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等要求对农药残留量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提供每批次检测合格证。

(2)其它食品原料质量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所有货物的知识产权问题,由各配送企业自行负责。

四、操作程序

1.操作步骤

⑴公开招标确定各标段配送企业入围名单(2家),签订供应合同。各标段入围配送企业2家;

⑵为了体现公正公平,保障食材价格和服务质量最优化,每个标段先由两家入围企业各配送一个月,从第三月起在保证食材质量、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每月初由教育局营养办以询价方式确定本月的食材供货商(价格最低者优先)。

⑶前两月的配送顺序以各企业得分高低或抓阄的形式确定。

⑷采购学校拟订采购原料清单,通知配送企业备货,上报教育局营养办备案;

⑸配送企业按照学校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和要求,将食品原料配送到学校,并随货开据食品原料配送单;

⑹学校采购人员和仓库保管员查验食品原料,膳委会值班人员监督,分管领导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配送单上签名确认,学校根据配送单做好台账;

⑺每月底配送企业开具税务发票交到采购学校;

⑻各采购学校每月初对上月采购食品原料资金进行稽核,按教育局相关规定程序报账,并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

2.具体要求

(1)信息公开。配送企业有义务及时向教育局营养办提供价格变动信息,各采购学校在每次采购和每月资金结算后,必须及时将采购原料的数量、质量、价格等信息在学校“营养改善计划”食谱公开公示栏中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学生家长和学生的监督。

(2)价格确定。食品原料采购价格的确定采用“随行就市”方式,高于本地市场批发价,低于本地市场零售价。中标后,具体价格由2家入围配送企业进行公平竞争,上报本次供应食材单价最终由教育局进行确定,并签订单次供货协议。

(3)定点采购。学校食堂食材采购的原料必须定点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学校不得在定点企业以外私自采购,若有发现,对学校校长、分管领导及采购人员严肃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4)采购申报。新鲜蔬菜、调料及鸡蛋,采用“周报周配”方式进行(报送以学区或县直中小学为单位,学区负责所属学校采购原料信息的收集和汇总工作),即学校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需采购食材数量、配送到校时间和采购学校等信息进行

统计后,报配送企业和教育局营养办,由配送企业按要求进行配送,每月配送1次;新鲜新鲜蔬菜等不易保存的食品原料,由学校在前一周根据制定的学生营养餐食谱,进行采购数量的预算和统计,并在每周四前报县教育局营养办和配送企业,由配送企业按要求配送(县直学校每周配送至少2次、乡镇学校每周配送1--2次)。

(5)原料配送。配送企业在收到学校下达的采购申请后,应及时按采购申请单中的要求,积极组织货源,按要求配送,新鲜蔬菜等不易保鲜的食品原料,应在学校规定的配送日上午10点钟之前配送到校,确保当日食堂的按时加工和供应。无故不按采购学校规定、标准和时间供货造成违约的,每次从企业下月量化评分中扣除5分,累计违约3次(含3次)以上,教育局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配送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责任。配送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配送能力,配送食品的专用车辆必须达到规定标准,确保配送过程的安全,采购学校不承担配送过程中的任何事故责任。

(6)原料的接收查验。配送企业每次配送食品原料时,必须向采购学校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

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人员进行接收,要求做到“三看”,即一看食品原料质量合格证(检疫证);二看食品原料出厂时间和保质期;三看原料的质量和数量是否与约定相符。在查验时若发现食品原料有质量问题,学校应拒收,并及时上报教育局营养办;要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采购登记台帐,做到源头可控,有据可查,若因接收人员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7)食品储存。学校要建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储藏仓库,配备必要的食品原料储藏保鲜设施,配置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防虫、防蝇、防霉变等设施并能正常使用;食品原料储藏应当分类、分架、离地、离墙等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摆放,不同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建立健全进出库管理制度,并有专人管理。

五、资金结算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寄宿生生活补助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科目”核算。原则上每月结账一次,配送企业与各采购学校核实好货物数量和金额,开具税务发票,交学校报账员到县教育局营养办审核,无疑问后,由学校按要求支付。

六、项目配送时限及天数

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全年共计200天。(以学生实际上课天数为准)。

七、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

中标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化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企业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教育局将取消配送企业的供应资格,配送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

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九是挂靠其它企业或转包他人的;十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十是为所供货学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招标项目和食堂大宗食材招标(入围)包三、包四项目概况及技术参数

一、实施对象、标准及供餐模式

(一)实施对象:我县农村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涉及全县17个乡镇,169所中小学及教学点,约29567名学生。

(二)实施标准:每生每天5元,按学生实际在校天数计算,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拨款。

(三)供餐模式: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校和教学点实行企业配送模式。二、项目所需食品

根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营养状况和民族地区学生的生活习惯,该项目招标种类为学生饮用奶类、酸奶、水果、鸡蛋、饼干、坚果类等营养食品,学生营养餐食谱依据季节变化和大部分学生口味及营养搭配均衡需求等因素有所调整。

三、项目配送时限及天数

2023年4月10日至2024年1月15日,全年共计200天。(以学生实际上课天数为准)。

四、学校具体分标段情况

由于本次招标所涉及到的学校点多、面广、线长,享受学生人数众多,学校地域分布极为分散,同时考虑到交通的便利与路程的远近和人口分布情况等诸多因素,为切实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决定将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分为二个包。A标段:涉及10个乡镇,学生人数约为14849人。B标段:涉及8个乡镇,学生人数约为14718人。(详见附件1)

五、准入标准

(一)产品准入标准

1、所有产品达到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以上。

2、牛奶为学生专用奶,约200mL/袋,必须是经相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学生专用奶,产品外包装印有“学字标”标识,符合国家学生奶行业质量标准,并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牛奶生产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自行检验检测设施和能力,必须拥有稳定可靠的优质奶源供应基地,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不能使用复原奶生产,采用超高温瞬时灭菌工艺生产,无菌灌装,不添加任何防腐剂,营养成分要求:每100g蛋白质含量≥3.0g,每100g含量脂肪≥3.6g。保质期为常温保存60天,配送到学校的牛奶保质期至少要预留15天以上。每份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包装为“利乐枕”包装。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产品检验报告,不允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奶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2.蛋糕,每包重量为55克及以上(桃酥每包重量为80克及以上;饼干每包重量为80克及以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配送到校后学生食用前保质期至少在15天以上。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

3、卤蛋,每包重量为40克及以上,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并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配送到校后学生食用前保质期至少在15天以上。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

4、红富士苹果,规格需达到80#及以上,符合学生食品安全相关要求,具有检验合格证明。

5、酸奶,约150克/袋,符合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并通过食品质量安全认证;生产企业须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自行检验检测设施和能力,必须拥有稳定可靠的优质奶源供应基地,执行国家相关标准,不能使用复原奶生产,经过巴氏杀菌后再向牛奶中添加有益菌(发酵剂),生产过程全自动电脑控制无菌灌装,酸奶采用自有牧场优质生牛乳加入白砂糖发酵制成,过程不添加任何物质。营养成分要求:每100g蛋白质含量≥2.3g,每100g含量脂肪≥2.7g,保障酸奶的营养。保质期2-6℃保存21天,配送到学校的酸奶保质期至少要预留7天以上。每份奶的单件包装净含量负偏差符合国家规定。所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产品检验报告,不允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若标准有变,按新标准执行奶类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具有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6、营养食品具体标准参见供货协议或合同。

六、食品生产企业准入标准

1、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2、本项目按牛奶(2.2元/袋)、酸奶(2元/袋)、蛋糕(2元/袋)、饼干(2元/袋)、桃酥(2元/袋)、卤蛋(2元/袋)、苹果(2元/个)分别招标,投标单位应按国家的食品标准进行配送,各项指标均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通过国家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配送的学生营养食品(牛奶、苹果、桃酥、卤蛋、饼干、蛋糕、酸奶)应符合少数民族饮食要求。

七、其它要求

1、每个投标单位只能中一个标段。

2、学生营养餐标准平均每生每天为5元(周合计金额为25元),其中包装、运输、抽检、税费等费用由中标配送公司自行承担。配送的学生营养食品价格不能高于市场零售价格。

3、供货企业根据学校和学生需求,给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学校在校学生,每生提供以下组合之一:1、一袋牛奶、一包蛋糕、酸奶(每周两袋);2、一袋牛奶、一包卤蛋、酸奶(每周两袋);3、一袋牛奶、一个苹果、酸奶(每周两袋);

4、一袋牛奶、一包饼干、酸奶(每周两袋);5、一袋牛奶、一包桃酥、酸奶(每周两袋)。学生营养餐食谱依据季节变化和大部分学生口味及营养搭配均衡需求等因素,教育局营养办可以有所调整,各配送企业需无条件配合。

4、每期配送营养餐时,随同提供同批次、同生产日期的检验报告,每学期提供不少于两次的省级以上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5、配送企业每周配送2次(按需求数量配送至所有学校),每期配送量满足下期就餐量,不得超天数配送,不得超数量配送,具体配送天数、学生数和配送日期以化隆县教育局营养办提供的数据为准。

6、配送食品需为各校及教学点提供学生总数3%的敷数,作为学校留样、陪餐(敷数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不足百人的教学点按百人计算。

7、配送食品种类范围:牛奶、鸡蛋、苹果、饼干、蛋糕、桃酥、酸奶等。

8、食品配送企业必须将营养食品配送到相关学校的每个完小、初小及教学点。

9、配送企业随时掌握学生食用动态,发现问题及时与化隆县教育局营养办协商,妥善处理;若出现损坏食品,配送企业及时无条件调换,确保学生正常食用,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企业承担。

10、乙方配送食品前必须先向教育局营养办提供近期配送的学生营养餐食谱及样品,予以备案。期间未获营养办允许,不得私自更改食谱,变动配送食品。如有变动,经乙方申请,甲方批准,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学生营养食谱,便于乙方准备。坚决不允许出现同一乡镇的学校配送不同的食品。一经发现,甲方可退换货或拒绝接收,严重者通过教育局营养办终止乙方配送合同。

11、结算方式:每月凭学校提供的月报账单(附:企业配送单、学校月汇总表、周汇总表、学生签领表、敷数签领表、正式完税发票、第三方供货商出具的货物清款证明),学校验收小组签字,校长审批,加盖公章,各分管领导和局长审批后由教育局结算中心转帐至各企业帐号。

12.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企业自行支付。

八、建立配送企业退出机制

中标企业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青海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和《化隆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配送企业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教育局将取消配送企业的供应资格,配送企业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一是所供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二是所供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三是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四是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五是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六是所供食品超过保质期限的;七是所供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八是所供食品与中标食品不相符的,九是挂靠其它企业或转包他人的;十是连续三次不能按时供货的。十一是被第三方供货商连续两次向教育局或其他部门投诉未及时结清货款,对教育局造成负面影响的。十二是被教育局在日常监督管理中下发三次食品安全整改通知书,并不加以整改的。

化隆县 2023 年学生营养餐分包表

A 标段

 

 

B 标段

 

学校

 

享受人数

 

学校

 

享受人数

 

巴燕初级中学

 

1985

 

昂思多中心学校

 

856

 

巴燕中心学校

 

1395

 

昂思多初中

 

342

 

谢家滩中心学校

 

257

 

群科中心学校

 

2416

 

石大仓中心学校

 

216

 

雄先中心学校

 

467

 

民中

 

493

 

查甫中心学校

 

586

 

四中

 

1351

 

清源中学

 

2038

 

初麻中心学校

 

441

 

思源中心学校

 

2734

 

二中

 

1240

 

阿什努中心学校

 

261

 

甘都中心学校

 

3609

 

德恒隆中心学校

 

790

 

金源中心学校

 

577

 

沙连堡中心学校

 

297

 

塔加中心学校

 

149

 

德加中心学校

 

728

 

 

扎巴中心学校

 

2070

 

牙什尕中心学校

 

1864

 

二塘中心学校

 

1066

 

工农兵中心学校

 

1339

 

合计

 

14849

 

合计

 

14718

 

共计 2956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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