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佛山市水利局为使佛山市河长办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一家专业服务单位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佛山市河长办在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万里碧道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协助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分办督办、投诉处理、河湖健康评价、一河一档(策)、信息化建设、宣传引导、水义工队伍建设等河长办日常服务工作。
采购包1(市河长办专业技术及日常工作开展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采购人在一年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内,提出续约、调整或终止需求。 如成交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项目服务过程中,如因法规或政策调整导致项目下一年度的财政资金被取消或压减、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调整合同金额及服务内容或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第一年服务费第1期支付比例30%,在合同生效后3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20%,第一年服务费第2期支付比例20%,在合同生效满三个月,成交供应商按要求顺利完成合同期内第一阶段各项服务任务的,支付合同金额的20%;
3期:支付比例25%,第一年服务费第3期支付比例25%,在合同生效满六个月,成交供应商按要求顺利完成合同期内第二阶段各项服务任务的,支付合同金额的25%;
4期:支付比例25%,第一年服务费第4期支付比例25%,第一年服务期满后,成交供应商按要求顺利完成合同期内所有服务任务,向采购人提交项目验收材料,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5%;后续两年付款时间及金额在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备注: 1.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1)合同;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中标通知书。 2.结算方式:银行转账结算。 3.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成交供应商名称一致。 4.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
验收要求 |
1期:按合同约定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磋商总报价,磋商总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若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的,缺漏项部分的价格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成交后不作任何调整。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服务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4.其他说明,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总预算360万元(120万元/年)。 2、本项目3年总的最高限价为¥3,600,000.00元/3年(其中:单年的最高限价为¥1,200,000.00元/年。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最高限价。如超过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项目为广东省佛山市整体项目包干价,投标人按单年总服务费进行分项报价后再汇总三年总服务费。除非本招标文件额外说明,投标人的投价均应包含为服务完成的全包价(包括所有应缴税),其构成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服务人员的后勤保障费、技术服务支持、售后服务、企业利润、服务管理费、税费等费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它应预见和完成本项目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不可预见费用。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招标文件规定的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发生的费用。投标人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被视为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若投标人的报价有缺漏项,则该项内容视为免费提供,其报价视为零报价,相应责任由该投标人承担。 5、供应商必须充分考虑市场价格的调节,统筹安排好项目服务费使用。采购人将不再另支付合同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6、所有价格均应为人民币,金额单位为元。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水利管理服务 |
市河长办专业技术及日常工作开展服务 |
项 |
1.00 |
3,600,000.00 |
3,6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市河长办专业技术及日常工作开展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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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服务内容 佛山市水利局为使佛山市河长办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现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择优选择一家专业服务单位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为佛山市河长办在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万里碧道建设,水资源管理,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协助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分办督办、投诉处理、河湖健康评价、一河一档(策)、信息化建设、宣传引导、水义工队伍建设等河长办日常服务工作。 在服务期内,可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制定河长制湖长制相关文件、考核办法、工作方案等,编制相关公报、年报、规划等; 2.协助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工作; 3.协助组织区级总河长、河长及市成员单位述职工作; 4.协助编写11条市级河道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年度报告,撰写西江、北江河湖长制工作季度报告,编制水资源公报、年报; 5.协助撰写发言稿和调研报告,撰写办公室日常工作总结; 6.协助跟进全市“清四乱”专项行动及常态化规范化工作; 7.协助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和暗访工作; 8.协助跟进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季度检查; 9.协助组织幸福河湖申报评选相关工作; 10.协助组织开展河湖健康评价工作; 11.协助督导检查各区“一河(湖)一策”方案落实情况; 12.协助跟进全市河湖电子标绘和“一河(湖)一档”工作; 13.协助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涉及不同部门的同步治理问题,跟进我市河长制跨界河流问题协调; 14.协助区级河长履职工作:制定市级河长的巡河计划和方案、跟进处理市级河长巡河发现的问题; 15.协助市级河长公示牌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16.协助河湖河长名录定期更新,并同步做好河湖长信息在省、市系统的动态更新及媒体公开; 17.协助管理和维护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河长巡河APP和广东智慧河长平台、全市河湖基础数据收集和各成员单位数据共享等信息化工作; 18.协助收集整理新闻媒体曝光、各类平台投诉、上级通报、其它部门转送、下级河长办上报等渠道发现的河湖管理及河长湖长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跟踪落实全市涉及河长制湖长制的各项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19.协助信息收集和报送,包括水利部、省河长办、流域河长办系统平台各种河长制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 20.协助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会议; 21.协助组织开展河长制培训工作; 22.协助编制河长办年度专项工作经费预算,协助办理经费使用、项目采购及费用支付手续; 23.协助开展河长制湖长制的新闻宣传工作; 24.协助收集整理各区各部门新闻资料,更新维护网页、微信等宣传平台内容; 25.协助定期编制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简报; 26.协助指导全市水义工工作; 27.协助全市万里碧道合规性审查技术评估、督导建设等工作; 28.协助完成河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项目要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为确保项目服务内容顺利实施、达到工作要求,供应商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人市河长办专业技术及日常工作的工作技术要求以及工作量,组成人员10人以上的的技术支持服务团队,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考虑到工作的保密性及效能等要求,项目组成员由采购单位提供安排场所集中办公,服务人员在服务期内须相对固定,全程承担本项目服务内容。 为确保本项目服务工作顺利开展,成交供应商中标后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和原服务团队进行至少一个月的工作交接及岗位培训,以确保相应工作的连续、顺畅进行。交接工作及岗位培训1个月满后,经采购人审查,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及岗位工作实际所需后,成交供应商才可进入正常服务工作;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继续与原服务团队进行工作交接并接受岗位培训,直至所提供的服务团队满足项目要求为止。 交接工作及岗位培训期间由原服务团队提供相关业务培训及相关技术支持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标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项目主要服务要求 1.服务人员要求 按采购人要求组成人员10人以上的的技术支持服务团队,服务人员须满足工作岗位所需具备的专业要求,团队人员均须本科学历及以上,其中安排不少于8名工作人员驻点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驻点服务人员基本素质要求如下: (1)经过公安机关政审或公安网查询,无违法犯罪记录;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端正、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3)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备保密意识,对所有信息严格做好保密措施,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泄露任何重要信息; (5)具有较强的协调、沟通、文字组织能力; 2.项目进驻服务人员工作要求
四、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项目驻场服务人员如因休、请假造成的人员空缺,成交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因撤换或辞退造成的人员空缺,成交供应商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原有岗位标准予以补充,保障各项服务工作顺利推进和延续。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应急和突发事件时,如人员出现流动缺员、发生劳动争议、工伤事故处理等要及时处理,成交供应商须制定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3.成交供应商要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关心员工的人身安全,要对本项目服务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管理。培训内容应包括员工应知应会、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知识,劳动纪律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4.组织管理: 成交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供应商要安排管理人员对项目的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人员要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对项目服务跟踪管理,确保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营。 5.成交供应商的服务体系和服务组织管理架构,必须适应本项目服务需求,必须具有提供服务的保障能力,有良好的服务基础,履约能力强,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健全,日常的各项服务及管理应在投标文件提交的方案中体现。 6.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需与其派驻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7.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由成交供应商依法向有关部门申报和进行善后处理。 8.成交供应商应确保服务的正常开展,在服务人员到岗前应经采购人同意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关人员的信息资料(含身份证、学历等信息)交采购人备案,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服务人员;如需变更或暂离岗位,成交供应商应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对接工作;如采购人认为服务人员不能适应工作要求的,供应商需在10天内进行更换。 9.因成交供应商或服务人员的过错造成采购人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财产损害,成交供应商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成交供应商与服务人员或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纠纷,所产生的民事、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由成交供应商相应承担,与采购人无关。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服务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否则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1.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服务人员的组织和管理,要求派驻的服务人员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依法依规、保守采购人工作机密,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12.采购人有权对成交供应商不规范的服务行为作出责令整改,成交供应商必须积极配合。 13.成交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人交办的有关的事项。 1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釆购人对项目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15.依法开展工会各项工作和活动,发放工会慰问福利。 16.成交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资格,成交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所有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服务质量考核评估 1.为达到项目预期效果,服务期内,采购人每年对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质量、履约情况、服务人员工作配合程度等进行综合考核,制定以下考核标准,在服务期内如有遇到国家、省、市等上级考评办法调整时,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调整内容作相应修订,考评满分为100分。考核内容和标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一并履行,该附件和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成交供应商考核评定总分低于95分的,采购人则按年度服务费的1.5%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扣罚,低于90分的按年度服务费的3%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扣罚,以此类推。采购人发出罚款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扣罚金额于年度最后一期支付的服务费中扣除。 3.对采购人提出的整改内容,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或整改未能达到要求的,由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警告;连续2次警告后仍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采购人有权终止管理合同。 4.评定总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采购人有权不进行续约。 5.考核标准如下: “市河长办专业技术及日常工作开展服务”项目 考核标准评分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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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