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广州充分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核心引擎作用,促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城市联动发展,加快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2023年1月,在广州市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广州提出打造“一廊一带、双核五极”的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结构,高水平规划建设科技创新走廊和珠江高质量发展带,全面增强中心城区、南沙新区“双核”能级,推进国家知识中心城、东部枢纽、番禺智造创新城等重大平台建设,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支撑。特别是提速建设东部发展轴,推动东部发展轴与城市老中轴、新中轴融合互动,实现城脉、文脉、商脉创新发展。未来的广州,将打造独具“世界水准、中国气派、湾区特色、岭南风韵”的城市发展标杆。
本次开展东部跨区域协同发展城市设计项目,加快形成连片开发态势和集聚发展效应,有力带动广州片区整体发展,逐步构建“枢纽带动、多点支撑、整体协同”的发展态势,以中国式现代化率先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本项目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采购人,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编制工作,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的承接单位作为中标人,负责具体的规划编制工作。
3.工作范围:根据省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明确年度工作范围。
规划范围:在天河区、黄埔区、增城区、南沙区、从化区、番禺区等广州东部区域选取跨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总面积约26平方公里,开展概念性城市设计。
详细设计范围:在片区选取重要节点开展修规深度的城市设计,推动近期建设实施,形成建设样板区域。
4.本项目工作主要包括片区概念城市设计、重要节点详细城市设计和核心区城市设计技术导则三部分内容。本项目工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技术服务进度: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5.承接本次城市设计工作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
采购包1(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东部跨区域协同发展城市设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本项目工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州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50%,项目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
2期:支付比例30%,中标人提交中期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审查通过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9月30日前向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3期:支付比例20%,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通过,由采购人出具结题函,完成成果归档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于2024年5月31日前向中标人办理支付手续,付清全部余款,即合同总金额的20%。 注:1、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 2、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实际付款时间及金额以支付部门支付时间及金额为准。 3、2023年是财政局已批复364万元,2024年拟安排91万元(最终以市财政当年下达批复金额为准)。 |
验收要求 |
1期:按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中标人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中标人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依据项目任务书和采购人要求提交工作成果。 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以及项目任务书的要求。 3.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采购人组织验收。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人确定。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限价为4,550,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投标。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东部跨区域协同发展城市设计) |
项 |
1.00 |
4,550,000.00 |
4,55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城维计划-城市设计编制及技术咨询服务(东部跨区域协同发展城市设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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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广州充分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核心引擎作用,促进“双区”建设、“双城”联动,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城市联动发展,加快建成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 2023年1月,在广州市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广州提出打造“一廊一带、双核五极”的多中心、网络化城市结构,高水平规划建设科技创新走廊和珠江高质量发展带,全面增强中心城区、南沙新区“双核”能级,推进国家知识中心城、东部枢纽、番禺智造创新城等重大平台建设,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充足的空间支撑。特别是提速建设东部发展轴,推动东部发展轴与城市老中轴、新中轴融合互动,实现城脉、文脉、商脉创新发展。未来的广州,将打造独具“世界水准、中国气派、湾区特色、岭南风韵”的城市发展标杆。 本次开展东部跨区域协同发展城市设计项目,加快形成连片开发态势和集聚发展效应,有力带动广州片区整体发展,逐步构建“枢纽带动、多点支撑、整体协同”的发展态势,以中国式现代化率先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条 本项目由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采购人,负责本项目的组织编制工作,并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的承接单位作为中标人,负责具体的规划编制工作。 第三条 工作范围:根据省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明确年度工作范围。 规划范围:在天河区、黄埔区、增城区、南沙区、从化区、番禺区等广州东部区域选取跨区域协同发展试验区,总面积约26平方公里,开展概念性城市设计。 详细设计范围:选取重要节点开展修规深度的城市设计,推动近期建设实施,形成建设样板区域。 第四条 本项目工作主要包括片区概念城市设计、重要节点详细城市设计和核心区城市设计技术导则三部分内容。本项目工作期限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完成。技术服务进度:2023年8月31日前提交项目中期成果,2024年3月31日前提交最终成果。 第五条 承接本次城市设计工作的单位被视为承认本任务书所有条款,并按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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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六条 坚持全域统筹,协同发展。一体化谋划空间资源配置,推动公共服务、市政设施、产业功能等资源要素区域统筹配置,加强区域交通衔接,解决区域交界要素的错配问题,成为协同发展的先行样板。 第七条 坚持底线管控,绿色发展。保护自然生态本底和历史文化资源,推动低效工业腾退转型升级,以“绣花”功夫活化利用工业遗产,总体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城市设计示范区。 第八条 坚持人民至上,活力共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打造活力的公共开敞空间体系,通过精细化、品质化的场地设计、景观设计与建设实施,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人民生活品质。 第九条 坚持创新集聚,提能增质。导入区域高能级产业功能,以高质量“工改工”、“工改新”为主要导向,释放一批高品质的创新型产业空间,打造广深“双城”联动的高质量科创转化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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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工作目标与内容 第十条 工作目标:聚焦“东进”空间发展战略,在区域总体定位与空间战略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宏观层面协同发展的战略性城市设计研究,以协同发展为牵引,推动片区共构高质量的产城融合发展空间,形成集科创、智造、生活协同发展的标杆地区,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东部地区规划设计。 第十一条片区概念城市设计 选取东部跨区域协同发展片区开展概念城市设计,重点对现状基本情况及景观风貌特征进行分析,并通过区域研判及案例分析,开展片区整体空间形态设计,把控片区整体城市设计架构。 (1)现状发展条件分析:通过实地调研和材料收集,了解规划范围内用地功能、生态景观、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建设情况,重点对场地特色要素和限制条件进行分析,包括自然、历史人文和城市特征等。 (2)相关案例研究:搜集国内外相关城市设计案例,解读并梳理案例的相关政策依据、实施路径等,为后续方案研究提供参考。 (3)区域研判与功能定位:结合大湾区等区域规划及广州市、区发展战略发展方向,梳理上位相关规划,从宏观层面提出片区定位与主要功能。 (4)整体空间形态设计:明确整体风貌特色,提出片区整体空间结构;识别低效用地、充分挖掘可利用的土地存量空间,优化用地布局;提出城市景观系统、公共开敞空间体系、文化活动脉络、产业升级提质、综合交通优化等框架性内容。 第十二条重要节点详细城市设计 选取重要节点,开展修规深度的详细设计,对建筑空间形态、景观与开敞空间、街道与建筑界面、艺术路径与节点、标识系统等方面开展详细城市设计,面向实施,对下一步建设提出设计要求。 1)功能定位与项目策划:以两区腹地功能为基础,基于大湾区与广州视角策划导入高能级功能,从而进一步研究本次规划功能定位。 2)城市设计总体结构:结合功能定位与研判,结合山水轴线、重要区域、节点、廊道等空间要素,明确总体空间结构与分区。 3)城市设计整体形态:对总体空间形态进行设计,确定主要轴线与重要节点,组织视廊、视点、视域等城市眺望系统,重点明确空间廊道、天际线、滨江界面、建筑功能布局等要素控制要点。 4)土地利用与开发强度:根据功能布局与整体空间形态,结合土地收储、城市更新等路径,提出土地利用与开发强度建议,引导下一步控规编制。 5)生态景观设计:依托东江及其河涌搭建生态框架,重点明确城市景观视廊与滨江通廊、景观路径、特色景观节点等,提出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指引。 6)公共开敞空间设计:结合生态景观结构,构建串联重要门户、节点及重点街区的公共开敞空间网络。结合未来预设的地铁站点谋划地下公共空间,便捷联系滨水空间与重点街区。 7)城市风貌管控与建筑立面建议:结合城市设计整体形态构建城市风貌结构,对建筑风格、体量、色彩等提出控制引导要求,并对建筑立面提出建议指引。 8)重点建筑群组形态与街区设计:对重点门户节点的建筑组群进行详细设计,明确地标建筑高度与形态、核心建筑群落组合形式。 第十三条核心区城市设计技术导则 根据城市设计方案,选取重要节点开展核心区城市设计技术导则。主要包括公共空间分布、塔楼布局、建筑空间形态、地下空间布局与机动车开口等要素的引导。 (1)片区城市设计总则:根据片区概念城市设计核心内容,对城市景观系统、公共开敞空间体系、文化活动脉络、产业升级提质、综合交通优化等框架性内容,作为片区总体指引,明确规划发展策略与管控要求。 (2)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分则:根据重要节点详细城市设计,对公共空间分布、塔楼布局、建筑空间形态、景观路径、特色景观节点、地下空间布局与机动车开口等要素的引导。 (3)上网文件:明确城市设计成果纳入“一张图”管理平台的数据形式、数据内容与法定规划的衔接等。协助提交上网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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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四章 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设计成果内容必须符合本任务书中的总则、设计原则、工作内容等有关章节的规定。成果内容要点清晰、完整,具有实操性,能够切实发挥设计对实施的指导作用。 第十五条成果内容包括1本说明书、1套城市设计成果和1个核心区城市设计技术导则。说明书是研究成果的综合汇编,城市设计成果包括概念城市设计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 第十六条成果形式包括文本、导则、相关图纸及上网文件。上述文件同时需提供符合项目归档结题的电子文件格式,文本、导则要以ppt或PDF格式文件提供,上网文件要以GIS格式文件提供。所有文件应符合行业规范、地方通用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第十七条 所有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长度单位:总平面图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建筑设计图标注尺寸以毫米(mm)为单位;面积单位:均以平方米(㎡)为单位;体积单位:均以立方米(m³)为单位。 第十八条 计算机文件要求。全部设计成果(含文本成果、三维模型电子文件、动画演示文件和汇报PPT等)均应制作计算机文件。使用广州城建坐标系统(以业主单位提供的地形图坐标系统为准),标高应与广州市高程系统数据对应。文本文件采用Microsoft office格式文件,图形文件采用DWG格式文件和JPG格式。提交以上计算机文件光盘2套。 第十九条按采购人要求制作成果宣传材料:1:500模型、多媒体宣传片、宣传图册。 第二十条中标人可以根据需要提供上述成果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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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成果报送与审查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项工作采取分阶段评审的方式,采购人负责组织审查工作,并出具审查书面意见。中标人负责提供审查和验收所必需的汇报材料和相关文件。 第二十二条 规划成果审查和验收的时间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人必须于审查前派专人将工作成果送达采购人,中标人应根据审查意见按时修改完成。各阶段提交成果文本的数量与采购人协商后确定。 第二十三条 提交的正式规划成果必须加注采购人名称、中标人名称及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技术协调人及设计人员名单,并加盖中标人公章和城市规划设计出图专用章。 第二十四条 后续技术服务。为保证成果的实施效果,提高实施效能,中标人和具体人员必须履行后续跟踪服务职责,对成果进行跟踪解读服务。中标人应派至少1人进行跟班学习。 第二十五条中标人需配合制作本项目各阶段向上级领导专题汇报、会议汇报、规划公示和对外交流材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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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项规划署名权归中标人所有,版权归组织编制单位所有;采购人有权在规划审定后公开展示规划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评价规划方案。 第二十七条规划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采购人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设计成果。 第二十八条如对本任务书有疑问,可在接到本任务书后致函项目组织单位,项目组织单位将做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答复。 第二十九条中标人所提交的规划成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成果无效,按技术服务合同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提交的规划成果不符合本规划任务书规定的; 2.提交的规划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3.无填充完整的中标人图签;未盖有承接单位公章或出图章或设计人员未签署。 第三十条本规划任务书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