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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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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00000443266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2021年2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珠三角所有城市开展试点建设,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各市同步开展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指出,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应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三个关键环节,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建设模式、引导全员参与,着力解决当前固体废物产生量大、利用不畅、非法转移倾倒、处置设施选址难和处理处置能力结构性失衡等问题,逐步构建“无废城市”建设长效机制。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推动 100 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 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2022年4月,东莞市成功入选全国“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7月印发《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无废城市”建设进入加速时代。

“无废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工程,需要引导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为落实国家、省、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要求,以提高“无废城市”知晓度和民众参与度为重点,努力营造全社会广泛认同、广泛参与的氛围,拟实施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项目,聚焦多群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无废城市”的建设、理念的宣传和引导,在各类宣传活动中凝聚民心、汇聚民智,增强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全力推动东莞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采购包1(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给成交供应商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5%,成交供应商完成广告宣传推广阶段工作并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在收到有效资料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3期:支付比例5%,成交供应商全部工作完成并通过验收,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尾款。注: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请款资料。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采购人已办理请款申请的相关手续提交财政部门后如因政策或财政会计部门的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追究采购人的违约责任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验收要求

 1期:1.履约验收主体: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2.履约验收时间:按项目进度计划进行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共同进行。 4.履约验收程序: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成交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前将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全部各种相关各阶段文档整理好装订提交。 5.履约验收内容:技术和商务要求、质量符合用户需求书、本合同的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6.履约验收标准:服务应符合磋商文件中对于技术性能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一)报价要求,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设计费、安装费、印刷费、交通费、咨询费、保险、设备费、工具及材料费、税费、利润、代理服务费、不可预见费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中漏报、少报的费用,视为此项费用已隐含在投标报价中,供应商中标后不得再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保密要求,1、保密内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其他不能通过公开渠道获悉的所有信息。 2、涉密人员范围:全体参与人员。 3、保密管理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保密,不得将属于本项目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及信息、技术资料泄露、披露或提供给第三人(与项目无关的人员)使用。如采购人提出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 4、保密期限:成交供应商在履行项目完毕后仍应承担保密义务。

 

(三)成果归属及知识产权归属,1、项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成果具有知识产权的,其知识产权也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可传播、复制、展示成果或将成果用于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2、成交供应商保证在项目过程中不会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一切侵权责任及由此造成的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四)其他服务要求,为推动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保存日常工作记录,要主动收集、整理、提供文档、照片、影像等资料,做到项目实施全程留档,项目结束时自行提供相关服务内容实施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照片、视频等格式。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

1.00

2,000,000.00

2,0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宣传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目标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宣传本着及时性和生动性原则,通过主题突出,形式多样,载体丰富的宣传手段,开展“无废城市”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的理念传播、精神激励等支撑作用。 围绕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和任务清单,以重点工程项目、“无废细胞”等为宣传重点,呈现全市各镇街(园区)、市“无废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无废城市”建设的阶段性成效、典型案例、新举措、新亮点等。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和平台的优势,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多角度地展开宣传,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无废城市”宣传工作热潮。同时,全面提高市民对相关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率,形成持续集中、声势强大的公众讨论氛围,构建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建、共治、共享的“无废城市”建设行动体系。

 

2

二、服务内容

(一)宣传产品设计制作

1、东莞市“生态环境”建设宣传语策划(确立1条主口号)、公益广告宣传语(根据不同主题确立不少于6条广告语)、公益广告设计图集(根据不同主题设计不少于6张海报);东莞市“生态环境”吉祥物设计及延展设计(延展设计不少于6项);LOGO基础设计及延展设计。

2、公益广告、科普小视频制作,视频核心主题为“无废城市”,可根据不同受众(家庭、学校、企业等)或不同领域(工业领域/生活领域/农业领域等)主题进行创作,视频总时长不少于5分钟。

3、宣传折页设计制作,周边产品等所有宣传物料制作。宣传折页用于“无废城市”理念传播,需制作不少于10000张,周边产品开发需结合“无废城市”品牌策划进行设计,周边产品类型不少于6项,周边产品制作合计不少于10000份。

(二)组织“无废”主题活动

需根据“无废城市”建设主题组织不少于3场专题活动。

(三)推进宣传教育实施

1、开发宣传教育课程。开发无废主题教育课程(含课件PPT、教案、教学指导),根据不同受众(家庭、学校、企业等)或不同领域(工业领域/生活领域/农业领域等)设计制作课程汇编,需输出不少于3个课程。课程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理论学习、政策宣贯、现场教学、沙龙互动等。通过课程培训有效提高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帮助企业生产技术升级改造,提高社会公众对“无废城市”建设知晓率。

2、组建“无废城市”建设宣教队伍。宣教队伍需在不同领域选出成员组建“无废城市”建设宣教队伍,需为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协助后续宣传主题活动及课程的开展。专项培训后组建含不少于20名成员的宣讲队伍。

3、打造“无废城市”建设宣传教育基地。基地含两大功能:一是依托环境教育基地新增“无废城市”主题,面向公众科普无废城市理念及展现东莞建设成效;二是打造固废管理企业培训基地,需满足企业培训需求。

(四)广告宣传推广

在国贸等东莞市主要地标建筑发布“无废城市”宣传标语,通过移动端进行信息宣传,如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做好宣传范围、宣传形式等计划安排。面向全社会发动主题宣传至少开展1次。

(五)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第三方调查研究

1、设计调查问卷。需根据“无废城市”建设情况,设计具有科学性、普适性的调查问卷,问卷内容需反映“无废城市”知晓率、“无废城市”建设参与度及东莞市“无废城市”满意度等维度。

2、完成实施调查与分析报告编制。调查对象应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企事业单位、学校、公众等不同主体,需确保调查数据准确,为“无废城市”建设宣传调整提供准确方案。

(六)宣传成果总结

“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宣传片。以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指导,结合“无废城市”建设成果,制作“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年度总结宣传短片,片长不少于5分钟。

 

3

三、项目进度计划

服务周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作。

(一)2023年5月初完成“无废城市”宣传产品设计成稿且经采购人确认;

(二)2023年5月底完成项目所需宣传产品设计制作;

(三)2023年6月初相关方案经采购人确认后,举办“无废城市”大型主题活动及启动推进宣传教育的实施;

(四)2023年8月底完成广告宣传推广,更大提升东莞市民对“无废城市”的知晓率;

(五)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开展“无废城市”建设第三方调查研究;

(六)2024年3月底前完成开展宣传成果总结等项目要求的所有内容并通过验收。

  以上工作进度安排,如因上级有最新要求或进度安排的,则项目进度根据实际情况顺延,但须经采购人同意。

 

4

四、服务质量及依据

成交供应商按用户需求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规定工作。供应商应制定合理可行的质量保证解决方案,通过制度、辅助措施等手段,确保各项服务能保质保量完成。

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8〕128号;

《“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

《广东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24号);

《东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相关要求。

 

5

五、违约责任

(一)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本项目分包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二)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规定或采购人要求的、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要求其立即纠正,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按日支付合同总价3‰的违约金;如成交供应商 15 天仍未有效纠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再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三)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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