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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洲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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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40000451302 发布时间:2023-03-24 文档页数:68页 所需下载券:10
新洲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QAYC-2023-009

2.采购计划备案号:J23022188-0286

3.项目名称:新洲区 2023 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78(万元)

6.最高限价:278(万元)

7.合同履行期限:2023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

8.采购需求:

本次采购分 5 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本章内容。

项目包名称

批次

抽检区域

最高限价

(万元)

第 1 包

746

东风所、平江所、开发区所

69

第 2 包

723

邾城所、城关所、问津所

67

第 3 包

646

李集所、仓埠所、双柳所、涨渡湖所、汪集所

60

第 4 包

585

辛冲所、旧街所、道观所、徐古所、潘塘所、三店所、凤凰所

54

第 5 包

300

邾城所、城关所、问津所、东风所、平江所、开发区所

28

合计

3000

/

278

二、项目简介

 为及时保质保量完成新洲区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招标完成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承担完成 2023 年新洲区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测任务。

本次食品检验检测共分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环节、风险监测等四部分,抽检任务共计 3000 批次;涉及 33 大类食品。承检机构应于 2023 年 12月 10 日前完成第一包至第五包 3000 批次抽样检测及数据录入工作。

总体原则:将监督抽检、专项抽检与日常监管紧密结合,按照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一)重点对风险程度高、存在较大隐患以及污染水平呈上升趋势的食品;

(二)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食品;

(三)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以及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经营的食品;

(五)有关部门公布的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食品;

(六)已在境外造成健康危害并有证据表明可能在国内产生危害的食品;

(七)其他应当作为抽样检验工作重点的食品开展抽样检验。抽样检测计划:2023 年抽检计划 3000 批次,其中:

其中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 500 批次,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 600 批次,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及禁限用兽药抽检 1000 批次,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 400批次,风险监测 200 批次,机动抽检 300 批次。

重点区域以城关、阳逻地区为主,双柳、仓埠、汪集、旧街、李集、三店为次,其他街镇适当辐射覆盖。重点品种做到食品小作坊全覆盖。其中生产加工环节适当增加双柳地区抽检批次,流通环节采样应覆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杂店等不同业态,餐饮环节采样应覆盖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等不同规模的餐饮服务单位。

加强对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经营单位的跟踪监督抽检,加强对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问题多发区域、大型集体餐饮场所、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大、中、小学,幼儿园、养老机构以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的监督抽检。

抽检内容及任务分解:

(一)抽检对象

抽检对象必须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销售者、餐饮服务提供者。

(二)抽检品种

按照食品分类系统规定,列入全区食品安全抽检的品种有: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 33 大类食品。

(三)检测项目

包括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物质、重金属、致病菌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农

(兽)药残留以及标准规定的其它检测项目。监督抽检品种及检验项目(含食用农产品)及省、市市场监管局 2022 年抽检工作要求执行,检测标准发生变化的以国家最新标准为准。

(四)任务分解

1、食品生产环节

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检 500 批次,抽检对象为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及加工小作坊(全覆盖);

2、食品流通环节

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 600 批次,抽检对象为全区超市、食品经营批发企业、卤制品和糕点饮料连锁店及副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裸装食品为抽检重点产品;

3、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及禁限用兽药抽检 1000 批次,抽检对象为区内各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及水果经营单位;

4、餐饮环节

餐饮环节监督抽检 400 批次,以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主要食品原料、高风险现制现售食品及餐饮具为主(一次性餐具对源头生产厂家进行抽检)。抽检对象为区内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及养老院食堂等;

5、风险监测

风险监测抽检 200 批次,抽检对象为区内粮食(原粮,全覆盖)及收购加工生产企业、蔬菜腌制品收购加工生产企业(全覆盖)以及市场上畜禽肉及副产品和水产品等有较高食用的风险产品、商品;

6、机动抽检

机动抽检 300 批次,机动抽检根据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主要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落实跟踪监督抽检和“你点我检”监管机制、上年度不合格及本年度不合格后处置、食品安全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安排抽检;

工作要求:

严格抽样及检验工作

1、抽检实施主体的检验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实施细则(2022 年版)》相关规定和程序要求(2023 年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组织实施全区监督抽样和检验工作,抽样时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及上级部门有关抽检工作要求。对于不合格样品必须进行复核,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检验项目和抽检品种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2 年的相关规定执行,抽检计划确定的检验项目遵照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 年食品安全抽检项目表》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减少;食用农产品除完成必检品种、必检项目之外,还应完成不少于 2 个自检项目(附表 8),抽检问题发现率不低于 2.66%,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工作要求有调整的按新规定执行;

2、抽检实施主体的检验机构按照计划合理安排工作进度,按时出具检验报告(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出具检验报告书);

3、抽检实施主体的检验机构要遵循检验规程,按照监督抽检方案中规定的方法和依据进行检验判定。若检验项目需作调整,要事先上报组织方同意,说明理由并备案;

4、抽检实施主体的检验机构需按照国家规定的有资质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不得采取快检等非标准检验方法和替代检验方法,需提供原始记录接受检查;测出微生物致病菌检验要按规定保留典型培养物,并及时上报组织分析。检出非食用物质、发现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问题需 24 小时内上报区市场监管局。重大保障及应急检验应优先检测,按照标准和要求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5、对节令食品的抽检必须在节前按规定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产品和重点危害因素,及时开展监督抽,依程序将检验结果报上级部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抽检信息和消费提醒;

6、①学校食堂、养老院食堂及大中型餐饮服务业全覆盖;②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及产品全覆盖;③全区小作坊要全覆盖;④粮食加工企业的原粮和双柳酱腌菜要全覆盖;注重肉类及制品的瘦肉精和水产品的孔雀石绿抽检力度。

加强核查处置工作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 15 号令)、«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检查处置及信息公示等工作,确保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 100%;

加强抽查信息公示:承检机构要保证检验样品的科学、公正、准确,及时报送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公布监督抽检信息、风险控制信息和核查处置信息;

定期公布本级抽检信息,信息公示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加强抽检结果运用:承检机构要及时将抽检结果上传“国抽大平台”,每次月 5 日前将承检任务完成进度及不合格(问题)食品有关信息和分析材料、监管建议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掌握抽检信息,对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指导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加强承检机构的监管与考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对食品检验承检机构抽样、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检实施主体按标的要求完成抽检工作任务, 确保监督抽检工作质量和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停止抽检任务并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终止合同,取消承检资格;

加强抽检工作纪律:承检机构和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抽检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廉政纪律,一经发现,按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要求:

1.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2.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

3.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

4.高效液相色谱(二极管阵列检测器、荧光检测器);

5.气相色谱仪(火焰光度检测器、电子捕获检测器、氢火焰检测器);

6.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火焰、石墨炉);

7.原子荧光光度计;

8.离子色谱仪;

9.电感耦合等离子质谱仪;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食品、化学、检验检测等相关领域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投标人拟派的其他技术人员须包含信息分析汇总人员,能够完成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上报和结果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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