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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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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3270000453481 发布时间:2023-03-27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平江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政府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7〕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湖南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湘民发〔2018〕16号)和平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平江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平政办函[2020]3号文件精神,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愿望需求,现结合我县实际,采购平江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服务项目。

 

三、项目服务内容

中标供应商依托乡镇社工站主要开展以下四类服务。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家计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配合进行农村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三)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

(四)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指开展养老服务、关爱孤残对象、关爱事实无抚养儿童、关爱留守妇女等社会工作,为老年人、孤残对象、事实无抚养儿童、留守妇女、困难群众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四、建设标准:

(一)硬件设置:服务站点应按照便民、实用的原则建设,由采购人配备必需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高拍仪、档案柜等相应的办公用品;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服务需求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有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服务承诺等。

(三)站点设定:全县23个乡镇、2个街道,共设立25个乡镇(街道)社工站点,一个总站,总站由供应商确定场所。每个乡镇(街道)提供一间大于15平方米的办公室作为乡镇(街道)社工站的专用场地,并按“硬件设置”要求配备办公设备。

(四)人员配备:

1、人员数量:根据湘政发〔2013〕35号文件“乡镇按照每万人口配备1名民政干部”要求,统筹安排乡镇(街道)民政工作人员。针对基层民政力量薄弱,决定在全县25个乡镇(街道)、民政局相关股室配备社工人员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原则上设置社工总站和乡镇(街道)社工站点,25个乡镇(街道)各配备1名社工;社工总站设在机构,配备7名社工(含民政局相关业务股室设置社工统筹岗位),根据预算共需配备32名社工。如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社工,根据新增工作任务难易程度及本次招标结果,调加预算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确定新增社工人数。

2、人员要求:社工站社工入职年龄35岁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或社会工作及相近专业毕业文凭)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3、人员招聘:供应商制定人员招聘方案,可通过网络平台、县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或对接平江县人才市场等方式,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专业社工人才。根据应聘人员的条件,秉承“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优中选优。 民政系统编制外,有民政工作经验的,可进行自我推荐。

(五)统一标识。在户外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平江县××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五、 投标报价:

本项目实行报价包干招标。投标人所得劳务包干费用包括中标供应商从业人员工资、绩效奖金、岗前培训费用、劳保福利、各类保险费、公司利润、税费等所有费用。

 

六、服务协议:

(一)协议主体。服务协议由县民政局和中标供应商两方签订。其中县民政局为购买主体,具体负责乡镇(街道)社工站项目的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在县民政局的指导和支持下,同步推进政府购买基层民政服务;中标供应商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具体落实专业服务。

(二)协议内容。服务协议应明确服务内容、目标任务、服务要求、各方权利义务、绩效评估、违约责任等内容;明确因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变更或解除协议。

(三)协议周期。服务期限为3年,每年签订一次合同。

七、服务质量要求及考核办法

1、各投标单位应树立企业品牌良好形象,注重社会效益,需科学认真测算标的,不得为了中标,故意压低投标报价。

2、各投标单位须在对现场、周边环境、业主单位人数规模进行全面了解的情况下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组织实施计划以及具体的保障措施、工作程序,从而测算出合理报价。

3、投标单位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相关服务承诺。

4、投标单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及供应商各项服务承诺,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整改,直至扣款或终止合同。

5、投标单位需积极完成采购人交代的其他工作。

6、为保证项目的顺利推进,实现项目的可持续性,要求项目组督导和主要成员能常驻项目覆盖的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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