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采购包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所投采购包或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采购包1(2023年度清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04月30日止(或本项目总快检批次任务完成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40%,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40%。
2期:支付比例30%,实际完成批次量达到合同签订总批次量的 70%时,供应商将完成的农药残留、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总批次汇总形成对账清单交于采购人确认,核对无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 。
3期:支付比例30%,实际完成批次量达到合同签订总批次量时,供应商将完成的农药残留、水产品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总批次汇总形成对账清单交于采购人确认,核对无误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余款。 |
验收要求 |
1期: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要求外,均按国家、地方或行业(排列在前者优先)现行相关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执行。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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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农产品快速检测 |
项 |
1.00 |
1,711,000.00 |
1,711,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农产品快速检测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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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工作目标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2000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食经〔2022〕547号)及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全市82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方案》要求,预计全年任务需完成不少于111600批次(其中水产品任务批次6720)的食用农产品快筛快检任务,通过向第三方快检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深入推进清城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的开展,构建快检筛查网络。 在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市场准入和食品安全查验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根据“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原则,通过对清城区内29家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的快检快筛快检工作,及时筛查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快检阳性食用农产品(快检项目为农兽药残留),公示快检信息,依法处置阳性产品,构建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网络,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补充,丰富食用农产品监管手段,切实提升我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安全。 二、工作内容 根据清城区目前食用农产品安全状况,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规范标准、监督落实、追溯责任、数据应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快检工作流程,提升快检工作质量,强化后续跟进处 理,督促责任落实,利用大数据分析掌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一)开展快检的市场名单: 2023年清城区检测范围覆盖清城区29家农贸市场,名单如下:
(二)开展快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要求: 1.根据清城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2023年开展快检的种类以蔬菜类、水产品类、畜禽肉和蛋类为主。结合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快检工作中发现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根据在2022年印发的《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委托省食品检验所对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开展监督 及质量评价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2〕1174号)附件2,明确了《农贸市场快检项目适用范围及重点品种》,本项目要以表中列出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为主开展快检工作,其中重点品种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50%。每个水产品样品原则上检测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2个项目。水产品抽检品种应覆盖市场内售卖的鱼、虾、贝等重点品种,每周抽检不少于1天。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阳性产品发现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2.在蔬菜类农产品快检工作中,要将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胶体金试 纸条)结合运用。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应不少于蔬菜实际完成批次数量的50%。 (三)开展快检的任务批次数量要求: 快检总任务批次数量以检验项次统计。 1.本项目含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水产品兽药残留、畜禽肉和蛋类非法添加的检测工作,全年检测量共 111600 批次,其中水产品任务批次:6720 批次,覆盖清城区辖区内参加定快检工作的市场为:批发市场1个,零售市场28个。 2.批发市场快检任务批次要求:批发市场内发现无可溯源凭证的产品,快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市场开办者依法处理,不得开展快检。蔬菜批发市场,每月快检任务量不少于900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400个,其中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不少于450批次。 3.零售市场快检任务批次要求:零售市场内发现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快检人员应当通知市场开办者督促销售者暂停销售,待快检阴性后方可销售。零售市场每月快检任务量不少于300批次,水产品不少于20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100个。 4.突出重点品种进行快检要求:对高风险、重点品种增加快检数量和频次,同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每月须安排不少于10批次畜禽肉、不少于10批次蛋类进行快检。 5.确保快检批次数达标要求:对各市场原则上每天一检的基础上,可以根据采购人计划内市场的档口数、经营品种及体量调整快检市场数量和任务批次,调整的任务批次优先覆盖到已开展快检的农贸市场周边、其他未开展快检的农贸市场以及社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也可能扩大至电商前置仓、大型商超等,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总批次数量,其他的检测项目以及批次可由委托人根据工作开展要求,可对覆盖区域、批次和项目进行微调。对各市场开展快检原则上每天一检,每月按上述任务批次数量要求完成本地区快检任务。 6.快检抽样总量要求
7.检测项目及检测频率
(四)组织开展快检技术培训:组织对快检操作人员开展快检信息系统和快检操作技术实操培训,做到人人上机、独立操作、逐个考核、人人过关,确保快检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快检操作技能,顺利完成快检任务。建立快检培训和考核档案,对快检考核合格的发放资格证,持证上岗,供应商对拟派出人员进行快检操作培训,出具培训证或上岗证,并参加当地组织的快检技术资格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承担快检工作。 (五)按规范要求开展快检工作: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389号)、《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以及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操作使用方法(有国家规定快速检测方法 的不得使用其他方法),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做好抽样、检验、结果记录和公示结果照片记录,做好留样工作,准确填写和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记录,确保数据溯源性,以备核查。其中, 抽样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00g,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要定期对快检设备进行维护或校准,确保快检设备正常工作。 (六)按标准要求报送快检数据:供应商应及时通过省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系统上传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快检数据原则上要当天上传快检信息系统,如果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可在48小时内补录。 (七)配合省局对快检工作进行评价:配合省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选取部分市场,对市场快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质量评价。 (八)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协助委托人开展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动员和宣传,特别是对新加入的快检市场,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局快检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宣贯,让市场开办者认识到开展快检和场内检查管理是其法定义务,让经营者认识到严格查验食用农产品、配合做好快检阳性产品处置是其应有的主体责任,奠定快检工作的良好基础。在各个快检市场张贴快检宣传海报、悬挂快检宣传标语、派发宣传折页,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多渠道、多角度地向社会宣传报道农贸市场快检工作,加强市民互动,扩大市民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氛围,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提升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社会效果。 (九)配合委托人开展食品应急处置工作,清城区辖区内的重大节假日餐饮保障、农村家宴保障和特色民族风俗活动、农产品重金属及花生油小作坊快检工作等。 三、检测品种和项目 1.蔬菜农药残留项目
四、工作流程要求 1.总体流程:抽样人员进入市场→抽样并登记→ 快速检测→检测结果确认→ 完善快检台账资料 →报送快检结果至市场方→ 按相关要求上传数据。 2.抽样:供应商按月做好抽检计划,并提交给采购人审核,审核通过后按双方确定的计划实施抽样。抽样量原则上不得少于200g,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3.检测:零售市场蔬菜样品原则上每天上午10时完成的快速检测工作,水产品、禽畜肉类样品原则上每天中午12时前完成快速检测工作;批发市场原则上每天凌晨3时前完成所有样品的快速检测工作,并由供应商工作人员及时按相关要求上传检测数据。 4.快检信息公示和上报:供应商整理好准确快检结果,原则上每天上午10时前送达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在人流密集的市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通过粘贴在公示栏或电子屏幕等及时公示当 天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包括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检验项目、检验结果、阳性产品处理情况等,引导群众消费,督促经营者自觉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采购人对供应商的快检工作安排执法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 5.加强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 (1)不合格农产品外理流程:对快检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供应商要及时填写《食用农产品快检不合格结果告知书》在0.5小时内将结果告知经营者,并要求暂停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对食 用农产品快检不合格结果无异议的, 由经营者主动采取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等措施,防止再次流入市场;如对快检结果有异议的(经营者需在收到快检结起4小时内申请复检),供应商报送采购人,经采购人批准后,由供应商立即进行法检抽样检验程序。 (2)开展跟踪式快检:对快检发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供应商要在接下来的连续3天之内对该经营者不同进货日期的同一品种再次进行快检,没有同一品种的可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再次快检不合格的,及时报送采购人。 (3)协助监管部门实现市场倒逼:供应商定期汇总分析检测数据,对连续三个月内检测出有3次快检不合格的销售者,及时向采购人汇报并提交材料,申请将其列为监督抽检、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协助采购人及时进行通报,追溯上游责任。市场开办者按照双方协议采取罚款、降低信 用、暂停经营或者清除出市场的处理措施,督促销售者重视质量安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为便 于抽样及送检,及时处理高风险漏洞,增强监管力度,供应商需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第三方 法检实验室,对于1个季度内出现3批不合格以上的销售者,采购人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监督抽检程序,供应商需在24小时内响应,按监督抽检相关程序规范执行,出示检验报告。所产生的检验费用及付款方式,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参照《广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粤价[2002]170号)的标准协商解决。 6.台账资料 (1)工作报告: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的抽样快检结果进行统计分析,收集问题集中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情况并分析汇总整理成工作月报后报送采购人。 (2)供应商定期检查核对抽样记录、检测记录、不合格销毁记录和留样记录。核实无误后每个市场按月份做好装订并保存。 (3)销毁后的不合格农产品,供应商需对该批次产品整理记录文档,记录好检测结果、经营档口和销毁数量等,并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要求附上销毁过程照片,做好电子存档。 五、服务标准 1.质量要求:抽检工作体现科学和客观原则,结论客观、公正。被检单位对检查无有效投诉。同时,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2.工作要求 (1)为保障服务质量,便于贯彻各项工作要求,供应商需在清城区组建完善的项目团队,配合相应的检测服务车辆。 (2)保障工作开展符合上级要求,供应商需免费搭建一个符合工作要求的标准快检实验室,并配备开展工作所需要的所有检测仪器设备和实验耗材。 (3)检验结果为“不合格”或“疑似不合格”的样品,供应商应复检确认并知会采购人后方可通报 。供应商负责对不合格样品留样,以保证检测结果的复验和追溯。样品留存量≥50g,保存期为2天。 (5)供应商采样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向被抽样单位支付样品采购费,样品采购费应随市场价格波动而波动,原则上每个市场每个月≥280元。 4 .责任义务 (1)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在委托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2)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检验数据和评估报告只能对采购人提供,供应商不得自行对外公布任何评估相关的检验数据和结论性信息,不得将受委托事项再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 (3)主动向采购人提供进度报告和发布进度信息,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协助采购人对相关举报投诉进行调查处理。 (4)不得故意隐瞒或修改检验结果。 (5)对评估结果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风险的,应及时向监管机构进行通报。 (6)出现违约行为的,采购人可单方面中止采购,2年内不予委托;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供应商和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验收内容 (1)评估工作报告。 (2)抽样和检验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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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