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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市监局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及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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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307110000673062 发布时间:2023-07-11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陆丰市市监局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及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陆丰市市监局2023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及食用农产品快检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7915533.60元。其中包组一预算金额为3656380.00,包组二预算金额为2003328.80元,包组三预算金额为2255824.80元,(超过预算金额和各包组预算金额报价无效)

项目一览表:

 

包组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元)

检测批次

包组一

2023年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3656380.00

3650

包组二

2023年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2003328.80

2000

包组三

食品快速抽检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255824.80

177624

注: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包含购样费、抽样费、检验检测费、雇员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述

对承担陆丰市市监局2023年度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采购项目进行抽检检测服务(检测项目详细清单附后) 

 

采购包1(2023年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1、采购人在双方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2.、完成90%抽检任务并出具抽样报告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3期:支付比例10%,3、完成年度总结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2)按要求提交服务报告、检验报告、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中标通知书。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3年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1.00

3,656,380.00

3,656,380.0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3年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项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述

对承担陆丰市市监局2023年度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采购项目进行抽检检测服务(检测项目详细清单附后)

项目内容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任务:包括生产环节专项、糕点类专项、米面粮油及其制品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食品专项、春秋两季校园食品专项、“你点我检”活动专项、特殊食品专项8个专项,共5650批次(详见任务附表1)

2023年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批次

包组一批次

包组二批次

1

生产环节专项

360

232

128

2

糕点类专项

600

453

147

3

米面粮油及其制品专项

810

524

286

4

食用农产品专项

1300

775

525

5

餐饮食品专项

1030

665

365

6

春秋两季校园食品专项

1290

834

456

7

“你点我检”活动专项

150

97

53

8

特殊食品专项

110

70

40

批次合计

5650

3650

2000

1、供应商在进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时,必须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抽检检测计划或抽检补充方案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检测工作,应节食品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其他食品在抽样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书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给采购人。同时,供应商应每月或每季度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撰写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并在下月或下季度前5日内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另外,抽检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4、采购人需开展应急抽检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5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开展抽检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5、供应商具备单日安排至少两台抽检车辆的能力,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每次抽检可安排2组抽检人员,每组人员不少于2名。

6、供应商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验员、采样员)具备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并上报检测数据。

7、供应商应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能分析研判检测数据并编制结果分析报告,对所有抽检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如何提高我市食品监管效能及相应工作建议。

(三)工作实施

(1)基本要求

1、采样地点:陆丰市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并由采购人负责安排。

2、采样人员: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方配合。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5、样品运输:由供应商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供应商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7、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8、结果送达:由供应商负责。检验完毕后,供应商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送达。食品抽检结论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检验报告报送至采购人。食品抽检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抽取该样品时采集的现场信息和抽样文书等材料报送至采购人。如不合格样品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三份检验报告;如不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五份检验报告。供应商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

(2)食品安全检测专项要求

1、服务类别:技术服务(涉及抽检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抽检信息和结果上传、数据汇总与分析及报送、风险评估与研判、分析报告编制以及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建议等内容);

2、检测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市食品药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包括采样计划与要求、检验操作程序、数据报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的抽检具体工作方案;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抽检,能及时拟定相应的采抽样应急工作方案;

3、数据汇总与分析: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数据,并及时对样品数据进行分析判定。

4、数据报送: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要求,按时报送检测结果数据,发现问题样品,应及时上报和通报有关部门。

5、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提出:依据检验结果报告,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及建议,为监管部门提供指导和参考意见。

(3)工作要求

1、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4、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遵照国家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

5、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供应商必须对抽检检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0.5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8、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9、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省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10、对供应商在开展抽检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11、验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2、包组一、包组二的每次任务具体采样地点和检测批次数量,由采购人按照任务实际情况和包组一包组二的批次数量负责统筹安排。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2023年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1、采购人在双方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2.、完成90%抽检任务并出具抽样报告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3期:支付比例10%,3、完成年度总结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2)按要求提交服务报告、检验报告、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中标通知书。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2023年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1.00

2,003,328.80

2,003,328.8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2023年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目基本概况:

(一)项目概述

对承担陆丰市市监局2023年度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任务采购项目进行抽检检测服务(检测项目详细清单附后)

项目内容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专项任务:包括生产环节专项、糕点类专项、米面粮油及其制品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餐饮食品专项、春秋两季校园食品专项、“你点我检”活动专项、特殊食品专项8个专项,共5650批次(详见任务附表1)

2023年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批次

包组一批次

包组二批次

1

生产环节专项

360

232

128

2

糕点类专项

600

453

147

3

米面粮油及其制品专项

810

524

286

4

食用农产品专项

1300

775

525

5

餐饮食品专项

1030

665

365

6

春秋两季校园食品专项

1290

834

456

7

“你点我检”活动专项

150

97

53

8

特殊食品专项

110

70

40

批次合计

5650

3650

2000

1、供应商在进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时,必须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抽检检测计划或抽检补充方案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检测工作,应节食品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其他食品在抽样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书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给采购人。同时,供应商应每月或每季度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撰写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并在下月或下季度前5日内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另外,抽检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4、采购人需开展应急抽检时,供应商在接到通知5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开展抽检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5、供应商具备单日安排至少两台抽检车辆的能力,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每次抽检可安排2组抽检人员,每组人员不少于2名。

6、供应商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验员、采样员)具备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并上报检测数据。

7、供应商应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能分析研判检测数据并编制结果分析报告,对所有抽检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如何提高我市食品监管效能及相应工作建议。

(三)工作实施

(1)基本要求

1、采样地点:陆丰市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并由采购人负责安排。

2、采样人员:由供应商负责,采购方配合。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5、样品运输:由供应商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供应商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7、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8、结果送达:由供应商负责。检验完毕后,供应商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送达。食品抽检结论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检验报告报送至采购人。食品抽检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抽取该样品时采集的现场信息和抽样文书等材料报送至采购人。如不合格样品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三份检验报告;如不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五份检验报告。供应商应保存邮件详情单,以备查询。

(2)食品安全检测专项要求

1、服务类别:技术服务(涉及抽检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抽检信息和结果上传、数据汇总与分析及报送、风险评估与研判、分析报告编制以及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建议等内容);

2、检测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市食品药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包括采样计划与要求、检验操作程序、数据报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的抽检具体工作方案;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抽检,能及时拟定相应的采抽样应急工作方案;

3、数据汇总与分析: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数据,并及时对样品数据进行分析判定。

4、数据报送: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要求,按时报送检测结果数据,发现问题样品,应及时上报和通报有关部门。

5、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提出:依据检验结果报告,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及建议,为监管部门提供指导和参考意见。

(3)工作要求

1、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4、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遵照国家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

5、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供应商必须对抽检检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0.5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8、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9、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省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10、对供应商在开展抽检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11、验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四)其他事项

1、供应商未经业主同意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2、包组一、包组二的每次任务具体采样地点和检测批次数量,由采购人按照任务实际情况和包组一包组二的批次数量负责统筹安排。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3(食品快速抽检)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1、采购人在双方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2.、完成90%抽检任务并出具抽样报告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60%;

 

3期:支付比例10%,3、完成年度总结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 4、中标人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人开具的正式发票; (2)按要求提交服务报告、检验报告、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中标通知书。 5.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验收要求

 

 

 

1期: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食品快速抽检

1.00

2,255,824.80

2,255,824.80

工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食品快速抽检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食品快速抽检

(一)项目概况

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陆丰市实际情况,现对辖区内45个农贸市场(超市)的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费用进报价。承担2023年陆丰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服务工作。

在全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落实市场准入和食品安全查验主体责任的基础上,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为原则,通过对全区部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以下简称快检),及时筛查发现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快检阳性食用农产品(快检项目为农兽药残留,以下简称“阳性产品”),公示快检信息,依法处置阳性产品,构建全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快检筛查网络,作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的补充,丰富食用农产品监管手段,切实提升我市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安全。

(二)项目内容

按照“突出重点、覆盖全面、规范标准、监督落实、追溯责任、数据应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快检工作流程,提升快检工作质量,强化后续跟进处理,督促责任落实,利用大数据分析掌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提升监管工作效能。

1.开展快检的市场数量

根据我市市场分布和发展情况,2023年全市开展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的市场数量为45家,包括综合批发市场1家,零售市场(超市)44家。参加快检市场数量及具体快检抽样批次及检测频率(详见任务附表2)

2、开展快检的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

1)根据我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2023 年开展快检的种类以蔬菜类、水产品类为主。结合近年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快检工作中发现的食用农 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省局制定了《农贸市场快检项目适用范围及重点品种》(见《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委托省食品检验所对食用农产品快检工作开展监督及质量 评价的通知》(粤市监办发〔2021〕1180 号)附件 1),重点品种对应的快检项目为重点项目。局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第三方快检机构以表中列出的重点项目和重点品种为主开 展快检工作,其中重点品种快检批次所占总批次数比例不少于 50%。每个水产品样品原则上检测 1 个项目,最多不超过 2 个项目。水产品抽检品种应覆盖市场内售卖的鱼、虾、贝等重点品种,每周抽检不少于 1 天。要通过加强对重点品种和重点项目的快检,提高阳性产品发现率,增强快检工作效果。

2)在蔬菜类农产品快检工作中,要将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胶体金免疫层析法(胶体金试纸条)结合运用,采取胶体金免疫层析法检测蔬菜的批次数量应不少于蔬菜实际完成批次数量的 50%。

(三)工作实施

1、开展快检的批次数量要求

快检总任务批次数量以检验项次统计。

(1)批发市场快检任务批次要求。批发市场内发现无可溯源凭证的产品,快检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属地基层所责令市场开办者依法处理,不得开展快检。综合批发市场综合性批发市场,每月快检任务量不少于900批次,其中水产品不少于80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350个。

(2)零售市场快检批次数量要求。零售市场内发现无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地证明、购货凭证或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快检人员应当通知市场开办者督促销售者暂停销售,待快检阴性后方可销售。零售市场每月快检数量不少于300 批次,其中水产品不少于 20 批次,蔬菜样品不少于 100 个。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蔬菜、水产品的抽检比例。

(3)确保快检批次数达标。在确保对各市场每周开展快检不少于5 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市场的档口数、经营品种及体量调整快检市场数量和任务批次,调整的任务批次优先覆盖到农贸市场周边以及社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也可以扩大至电商前置仓、大型商超等,确保完成计划任务总批次数量,相关调整情况需提前上报市局。

2、开展快检的服务配置要求

(1)快检服务配置

具备一支高效专业的检测团队,配置专业检测人员,检测人员具有省级农业部门颁发的检测和抽样员证。检测人员每天对主要零售市场进行现场快速检验筛查。

同时应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无线、实时上传抽样及检验数量、检验结果、数据汇总等信息,实现从样品送检到出具检验报告的全周期管理,所用设备适用于现场快速检验,结果可靠。

具备相应的精密仪器设备,蔬菜水果的农药残留和水产品的兽药残留(快速检测所要求的项目)。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抽样和检验,使用的检验仪器和耗材灵敏度要高,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技术标准。对于出现误差率较高的农产品、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及时检讨并上报,采购方可不定期抽查所用快速检验设备和耗材质量,因供应商使用不合格快速检验仪器和耗材造成的纠纷由供应商负责。

(2)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系统软件:包含任务管理、样品管理、检验管理、数据管理、系统管理、法规标准功能。系统软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信息化标准建设。

1)任务管理:任务下达、接收,任务完成进度监控以及任务完成情况统计等。

2)样品管理:样品信息的保存、删除、查询、统计等。

3)检验管理:检验过程标准化,具有培训和技术指导(视频、图片、文字等方式)功能及相关内容。

4)数据管理:必须包含各检验模块结果自动获取、报告整合打印、结果上传、检验数据查询、统计与分析、备份和转存等功能。

3、现场快检设备要求

可现场检验生鲜蔬菜水果、生鲜肉类、水产品中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非法添加物、生物毒素等指标。可存储数万条测试数据和存储原始测试图像,可快速将检验结果进行格式转换或直接打印,上传至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信息管理系统。

主机:包含但不限于免疫层析试纸条检验模块、干式试纸检验模块、无线通讯模块等。

4、设备质量:

(1)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安全保障;

(2)投入本项目的快检设备能实时上传至广东省智慧食药监平台快检信息系统(提供上传界面截图和软件合法来源证明)。

5、基本要求

(1)供应商在快检过程中需具备有一套完整的服务流程方案,包括样品采集、样品登记、样品前处理、样品检测、结果登记、结果上报、结果送达、结果公示等过程。

(2)服务车辆:有派驻完成本项目的检验车辆,不少于2辆。

(3)精密设备:拥有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LC/MSMS)、气质联用仪(GC/MS)、高效液相色谱仪(LC)、气相色谱仪(GC)、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AA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AFS)、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LC/AFS),当出现不合格时,可由供应商运用精密仪器进行检测。

(4)快检检测设备:多功能食品安全检测仪器、样品前出理箱、涡旋混合器、离心机和水浴锅等,市场快检室的设备或者仪器,中标单位必须做好相应的登记及管理等工作。

(5)服务人员:有派驻完成本项目的抽样、检验人员;

(6)应急检测服务:全力配合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应急检测工作,及时调配人手进行协助解决应急检测工作。

(7)技术培训及检查:定期由专业快检技术支持工程师来开展快检技术培训,确保快检人员检测方面技术过关,可正常开展日常快检工作;同时不定期开展快检工作人员核查模式,对检测工作单、上传数据、对比实验来核查快检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

6、工作要求

(1)加强对快检工作的检查与复核,确保快检工作质量和效果。要选择中心城区、人流量大的市场开展“市民免费送检点”“快检开放日” “你送我检”等便民活动,加强与市民的互动,增强市民参与度和知晓度,提高快检工作的社会效果。

(2)开展快检试剂的管理

为确保全市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质量,必须使用质量合格、来源合法的快检试剂产品,第三方快检机构要做好快检试剂出入库台账。

(3)规范快检操作

1)组织开展快检技术培训。局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第三方快检机构对派出人员进行快检操作培训,出具培训合格证明,并参加当地组织的快检技术资格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承担快检工作。

2)严格按规范要求开展快检工作。局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第三方快检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农〔2016〕389 号)、《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汕食药监办〔2016〕168 号)以及快检设备、快检试剂操作使用方法(有国家规定快速检测方法的不得使用其他方法),按程序、依步骤开展快检,做好抽样、检验、结果记录和公示结果照片记录,做好留样工作,准确填写和妥善保存相关信息记录,确保数据溯源性,以备核查。其中,抽样量不得少于 200g,留样时间不得少于 48 小时,第三方快检机构要定期对快检设备进行维护或校准,确保快检设备正常工作。

3)严格按标准要求报送快检数据。局各有关单位要督促第三方快检机构及时通过省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系统上传食用农产品快检信息;快检数据原则上要当天上传快检信息系统,如果由于停电、设备故障等特殊原因,可在48 小时内补录。

4)及时公示快检信息

原则上应在每天上午10:00 前完成快检(个别因市场开市时间不同,公示时间有所变化),并将快检结果送达市场开办者。市场开办者在人流密集的市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通过公示栏或电子屏幕等及时公示当天食用农产品快检结果,包括样品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检验项目、检验结果、阳性产品处理情况等,引导群众消费,督促经营者自觉把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关。

(4)加强后续处理

1)依法处置快检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对快检阳性的食用农产品,各基层所要会同市场开办者向经营者送达快检阳性结果告知书,通知经营者立即暂停销售。经营者认可快检结果的,市场开办者监督经营者现场销毁,对销毁过程进行拍照保存,填写销毁记录表,由经营者签字确认,防止阳性产品回流市场。经营者提出异议的,须在收到快检结果4 小时内向监管部门提出,复检应采用监督抽检;检验期间,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快检结果阳性的食用农产品。

2)开展跟踪式快检。对快检发现阳性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在接下来的连续3 个工作日内对该经营者不同进货日期的同一品种进行再次快检,没有同一品种的可选择其他高风险品种。再次快检阳性的,第三方快检机构要及时通报局食品经营股,由食品经营股通报局负责监督抽检的部门进行抽样检验,根据检验结果依法处理。督促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快检人员抽样,执法人员在处置快检阳性产品时如实记录来源信息并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在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过程中,对有明确来源地和供货者信息的阳性产品,属地基层所要及时通报局食品经营股,由食品经营股进行通报,追溯上游责任。市场开办者还要督促场内经营者落实食品召回制度,其他快检阳性食用农产品可参照处理。对连续三个月内有 3 次及以上快检阳性产品的经营者,将其列为监督抽检、专项检查的重点对象,市场开办者按照双方协议采取罚款、降低信用、暂停经营或者清除出市场的处理措施,督促销售者重视质量安全,自觉落实主体责任。

(5)利用大数据及时排查风险

局各有关单位、各基层所要通过快检信息系统对辖区食用农产品快检情况进行分析,查找风险点和监管漏洞,强化重点食用农产品快检和监管。

(6)验收要求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7)其他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巩固和推进农贸市场快检工作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客观要求,也是市场监管部门落实“四个最严”工作要求、强化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主体责任落实的主观需要。局各有关单位、各基层所要高度重视,将农贸市场快检工作作为全年食品安全的重点工作,结合《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 年)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做好资金、设备、人员等各种配套安排支持,推动农贸市场快检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监督,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局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鼓励采用“互联网+监管” 的方式,督促第三方快检机构认真落实,对存在数据作假、快检工作评价为“0”分的要严肃约谈、终止合同或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要对辖区内快检市场开展快检复核和检查,每周对快检数据进行复核,对错报、漏报的及时督促改正,全年对所有参加快检市场至少检查 2 次并形成记录。市局每月对本市快检数据进行复核,确保每月本市快检任务数量按时完成,全年至少开展飞行检查 1 次并形成记录,对各镇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进行通报或约谈,确保快检工作责任落实。

3)加强宣传,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局各有关单位、各基层所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动员和宣传,特别是对新加入的快检市场,通过对《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局快检工作方案等文件的宣贯,让市场开办者认识到开展快检和场内检查管理是其法定义务,让经营者认识到严格查验食用农产品、配合做好快检阳性产品处置是其应有的主体责任,奠定快检工作的良好基础。在各个快检市场张贴快检宣传海报、悬挂快检宣传标语、派发宣传折页,通过电台、电视台等多渠道、多角度地向社会宣传报道农贸市场快检工作,加强市民互动,扩大市民知晓度和参与度,构建社会共治格局,提升农贸市场快检工作社会效果。

1. 2023年农贸市场快检项目适用范围及重点清单详见附件3,适用范围及重点清单届时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检测批次的价款增减双方另行协商后据实结算。

2.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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